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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国气候信息披露 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 基于碳市场 统一标准高质量连续性有效性 摘要 气候信息披露是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推动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基础。近年 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做出实践,其中,碳排放信 息披露是气候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的基石。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在推动企 业碳信息披露方面逐步开启新的探索,202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 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方法指导;同年 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年度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应当包含碳排放信息,为碳信息披露提供政策依据。 然而,目前我国碳信息披露仍然面临标准不统一、披露质量差异大、企业参 与积极性不高等挑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完善平台建设,保障 碳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统一性。 基于碳市场数据报送系统的碳信息披露,有利于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对促进气候信息披露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本报告分析了国内外碳市场信息披露的经验借鉴,并结合我国基于碳 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现状和挑战,从标准体系、披露平台、能力建设以 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目录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第一章 01 02 08 16 20 引 言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第二章 我国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 信息披露的优势和难点 第三章 结论与建议第四章 引言 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气候信息披露将逐步从自愿性向强制性转变。目 前,国际上主流的气候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为主,比如TCFD框架、CDP问卷等。 然而,自愿气候信息披露仍存在标准不统一、披露内容散乱等问题,缺乏行业 可比性。为了更好地规范和鼓励企业披露气候信息,欧盟、日本等国家已实行 立法性或强制性报告要求,推动气候信息披露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转变。未 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将是重点和难点。 碳排放信息是气候信息披露的基础,依托碳市场数据报送平台是高质量收 集和披露碳信息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服务碳市场基础数据建设,从试点碳市 场启动初期至今,主管部门已连续多年开展了八大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的排放数 据收集工作,在数据报送和核算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ESG报告、年报等其他形式的信息披露,碳市场监测、报告、核算 MRV)机制在涉及的数据内容上关注点比较集中,主要是针对温室气体排放且 能够得到统一、连续且纵向及横向均可比的量化结果,更有利于提升碳信息披 露的有效性。 01 国际碳市场信息 披露经验 第一章 1. 欧盟 第一章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 欧盟碳市场(EU ETS)建立排放数 据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数据允许对公 众开放。欧盟 2003/87/EC 指令 Direc- tive 2003/87/EC1 )规定,EU ETS覆盖 范围内的运营主体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并按照要求 进行排放数据监测和报告,排放报告需 经过独立的验证机构审核。此外,为确 保透明度,根据 2003年1月28日 欧洲议 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的关于公众获取环 境信息指令 2003/4/EC2 规定,公众有权 访问与配额分配和排放监测结果相关的信 息。 2012 年,欧盟委员会设立了统一的 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处(Union Registry3, UR),覆盖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所有 成员国。欧盟注册登记处相当于一个网上 数据库,涵盖的账户包括固定排放设施 (2012 年之前的数据从各国注册系统中移 交至 UR)和航空运营商(从 2012 年 1 月 起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注册登记处 记录的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分类 持有免费排放配额的企业或个人账户; 国家实施办法(列出每个成员国区域内受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ETS Di- rective)纳管的排放设施,以及每个设施在2013-2020年间获得的免费排放配额); 账户持有人配额转让情况(市场交易); 来自各设施的经核证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对排放配额和经核证的排放量进行年度对账。年度对账时,所有企业必须确保缴 纳足够的配额覆盖所有经核证的排放量。 1 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03/87/2018-04-08 2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eudr/2003/4/pdfs/eudr_20030004_adopted_en.pdf 3 Union Registry | Climate Action europa.eu 03 另外,EU ETS 还设立欧盟交易日志(European Union Transaction Log,EUTL) 自动检查、记录和批准 UR 账户之间的所有交易,以确保所有交易符合欧盟排放交易体 系的规则。EUTL 具有一定透明度,通过 EUTL 可以公开查询每个固定排放设施的年度 配额分配情况,包括纳入管理的设施 ID、名称、所在地、账户持有者、账户状态、许可 证 ID、配额分配情况,以及设施的详细信息和历史履约情况。 图 1 欧盟交易日志EUTL4 页面 4 https//ec.europa.eu/clima/ets 第一章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 04 2. 美国 美国环保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U.S.EPA.Greenhouse Gas Reporting Pro- gram)采用电子报告模式保障效率和透明度。 排放数据的收集和报告工作通过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工具e-GGRT(Electronic-Greenhouse Gas Reporting Tool )完成,能够实现 实时报送、准确核查与高效发布,为信息收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 同时,社 会公众也可以从这个网上报送系统获取并查阅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向公众开放的 数据可以通过EPA提供的在线查询工具FLIGHT(Facility Level Information On Green- house Gases Tool)进行查询,该工具以网站形式呈现排放设施的信息和排放数据,包 括设施名称、所属公司集团、总排放量、每种温室气体排放量、燃料燃烧种类和地理位 置等,支持图表自动生成和下载,可供使用者定位、查询并分析排放数据。 图 2 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具e-GGRT5 页面(需企业注册登录) 第一章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 5 https//ghgreporting.epa.gov/ghg/login.do 05 图 3 美国排放设施温室气体信息工具FLIGHT6 页面 6 https//ghgdata.epa.gov/ghgp/main.do 7 Mandatory Greenhouse Gas Reporting Regulation | 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为保证交易市场的高效透明,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CARB 出台了温室气体强制报 告法规,披露要求涉及总量控制和交易市场的各方面信息,包括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 报告,以及配额分配、抵消、履约、拍卖公告与结果、市场数据等。此外,政府部门不 仅公布排放企业名单和排放信息,还建立多个咨询委员会,邀请相关利益代表参与政策 制定过程并举办线上研讨会,与社会公众互动和沟通7 。同时,加州还开发了可视化工 具IEVT Integrated Emission Visualization Tool ,用以显示大型设备的大气污染物和温 室气体排放数据,该平台可供使用者定位、查询并分析排放数据。 第一章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 06 图 4 加州排放数据可视化网站8 页面 第一章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 07 8 https//www.arb.ca.gov/ei/tools/pollution_map/v30beta.htm 我国碳市场信息 披露现状 第二章 在我国试点碳市场建设过程中, 各试点区域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各自的 MRV 体系, 包括发布分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国家标准、开发分行业的碳排放核算 和报告指南、发布适用于本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并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制定第三 方核查程序和报告编写指南等, 为全国碳市场 MRV 管理机制建设提供了可参考的宝贵 经验。 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 越来越重视对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数据 我国双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碳排放信 息披露的重要性。 2021 年 10 月,中共中 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意见 ,指出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 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 披露制度。同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要求相关 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 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已规划明确路线 图,为开展碳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障。 2021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 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对环境信息披露 路线图做出详细规划。根据规划路径,生 态环境部于同年 12 月先后印发了环境信 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 披露格式准则,2022 年完成上市公司、发 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 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 到 2025 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 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 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 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 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 显上升。2021 年 7 月,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具有重要 的开创性意义,助力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 境信息披露。 1. 政策现状 2. 全国碳市场信息披露要求 09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第一批 (2013年) 第二批 (2014年) 第三批 (2015年) 批次 行业企业报告指南 表2.1 24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管理,在温室气体报告指南的基础上,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 航等其他行业重点排放企业每年向主管部门更新补充数据表。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10 表2.2 已发布的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 GB/T 32150-2015 2016-06-01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1-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 GB/T 32151.2-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 GB/T 32151.3-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GB/T 32151.4-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GB/T 32151.5-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T 32151.6-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GB/T 32151.7-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GB/T 32151.8-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2151.9-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GB/T 32151.10-2015 2016-06-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GB/T 32151.11-2018 2019-04-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GB/T 32151.12-2018 2019-04-0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2部分 纺织服装企业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1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多处提到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重点排放单 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当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和交易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 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 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碳排放 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也明确提出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并针对主管 部门、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企业等不同层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 工,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主管部门 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并披露可 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 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 应当在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后,及时公开上一年度温室 气体排放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 表2.3 全国碳市场不同主体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12 全国碳市场数据报送平台的建设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减污 降碳协同作用。 在企业端增加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系统分为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碳排 放报告报送两部分,实现企业线上报送数据功能;在管理端增加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 为环境主管部门及碳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实现在线核查、委托核查、监督管理、统计分析 等功能。 图 5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9 页面 3. 信息披露平台运行情况 9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13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气候信息披露是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推动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基础。近年 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做出实践,其中,碳排放信 息披露是气候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的基石。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在推动企 业碳信息披露方面逐步开启新的探索,202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 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方法指导;同年 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年度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应当包含碳排放信息,为碳信息披露提供政策依据。 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平台以统一年报格式报送数据。 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 位需通过数据报送平台填报许可证申请表与执行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例如 单位名称、行业分类等)、机组信息(包括燃料类型、机组类型装机容量、锅炉类型 以及汽轮机排气冷却方式等)、生产设施信息、对应机组月度低位发热量和元素含碳量 的确定方式等内容。目前,在排污许可平台上可查询到 2162 家(截止到 2022 年 9 月) 重点排放企业的披露信息,包括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以及碳市场履约情况等。通 常情况下,报告者提交的原始数据(例如实际发电量或供热量等)不会直接公开,报告 数据可以经过概括后发布,或者通过在线数据库发布详细数据。 图 6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碳排放子目录页面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14 图 7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表案例 15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第三章 我国依托碳市场 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 优势和难点 第三章 我国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优势和难点 目前,我国气候信息披露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关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依 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推进过程中的部分问题,对于提升数 据质量、推动披露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气候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然而, 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目前仍存在一定的工作难点,仍然面临披露标准不统一、 披露平台未明确、披露主体层级不明晰、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挑战。 从国内外气候信息披露现状来看, 披露内容较为主观、难以进行横向对 比,披露信息的利用率通常较低。主要 原因其一是气候信息披露以定性描述为 主,普遍缺乏定量信息;其二是行业间 信息披露的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标准 以及第三方审核机制。 依托碳市场进行气候信息披露,保 证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 求,重点排放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与核查将在生态环境部的监督管理下进 行,这意味着报送的数据遵循了相应的 指标、指南以及方法学,具有一致性和可 比较性。后续的监测、报告、核算(MRV 所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核查以及主管部门 核算的双重监管,也使得数据的可信程 度、准确性有了极大地提升。 我国现行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 告要求的国家标准与分行业碳排放核算 和报告指南发布较早,尽管在指南的基 础上每年更新补充数据表,指南与标准 内容仍有待更新。同时,由于当前我国 全国碳市场仅纳入发电行业,覆盖多行 业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尚未形成, 对于企业碳排放的核算标准等定量化指 标和统计口径仍需进一步规范。 1. 披露质量得以提升 统一标准体系仍有待形成 17 目前国内外气候信息披露规范程度 较低,缺乏标准化的披露流程,导致数 据的一致性、连续性较差,进一步降低 信息的可比性。主要原因其一是自愿披 露仍为主流,内容和形式较灵活;其二 是信息披露的结构较为散乱,通常分散 在披露报告中的各个部位,难以形成标 准化披露形式。 通过全国碳市场数据报送平台进行 的气候信息披露,有效提升了其标准化 程度。主管部门对纳管企业碳排放信息 披露的时间和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10 ,全 国碳市场数据报送平台对发电行业纳管 企业的碳排放披露也采取了标准化的措 施。碳排放数据报送由质量控制计划和 排放报告报送两个模块组成,企业填报 完成后交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 核,整体对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内 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标准化,赋予了经 披露的气候信息的可比性。 然而我国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报告是 基于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的,气候信息的披露与公开还需要平台 的进一步完善与升级。一方面,需要对 气候信息数据进行明确区分,例如在披 露平台上划定专区进行气候信息披露公 开;另一方面,需要做好气候信息报送 与对公众发布环节的衔接。除了为碳市 场控排企业提供报送渠道,同时也要考 虑对非控排企业的兼容,提升其进行数 据报送的可操作性。 10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 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8 第三章 我国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优势和难点 2. 披露标准化程度得以提升 统一信息平台仍有待完善 第三章 我国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优势和难点 国内外的气候信息披露主体主要集 中在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而碳市场信 息报送系统还覆盖了非公开上市的企 业,有助于扩大气候信息披露的主体范 围,强制将符合一定排放标准的重点排 放单位纳入气候信息披露体系。然而, 碳市场数据报送仅针对重点排放单位, 在行业和企业覆盖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局 限性;MRV体系从覆盖范围上来看, 尚集中在控排企业范围一、范围二的碳 排放相关信息,适用范围也相对较小。 另外,对于碳市场控排企业而言,排放 数据报送和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相对割 裂,缺乏协同联动。碳市场信息报送基 于法人主体,而气候信息披露更多是基 于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缺乏对碳排放 数据的归集和披露方法,导致无法充分 发挥碳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 潜在价值。 气候信息披露涉及生态环境、金融 监管、工业信息化等各级主管部门以及 相应数据信息平台的跨部门、跨平台工 作,包含数据报送、审核、公开、监管 等多个环节,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有待 进一步提升。另外,由于我国目前仍缺 乏统一的披露规则与标准来指导企业开 展碳信息披露,导致企业对碳排放信息 披露持谨慎态度,自身披露能力也有待 提升。数据安全管理也是企业较为重视 的环节,尤其是碳市场纳管企业,由于 信息披露造成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也是 企业参与意愿不高的原因之一。同时, 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建设与业务培 训仍较为缺乏,国内核证机构和第三方 服务机构配备也有待完善。 19 3. 主体范围逐步扩大 跨层级趋同及企业能力建设仍有待强化 结论与建议 第四章 基于碳市场 MRV 体系和较为成熟的方法学开展的信息披露有利于保障数据的准确 性、一致性和标准化。为进一步推动基于碳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 信息披露规范。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金融资本 的支持,气候信息披露能够为相关政策制 定以及金融机构投资提供充足的信息基 础。为保障数据披露的清晰性和一致性, 我国有待建立统一的气候信息披露机制、 标准和方法。 统一碳核算标准体系。科学有效的 核算方法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质 量,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开展信息披露的 动力和信心。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碳核 算,核心和基础主要来自企业的碳信息披 露,有了企业的信息披露作为基础,金融 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开展气候投融资。目 前,对于企业碳排放的核算标准等定量化 指标仍需进一步规范,比如采用国际通用 口径或是建立国内统一标准,应基于试行 的分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时优化更 新,尽快形成体系。 配套标准化的执行细则。 生态环境 部于 2021 年底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 法披露管理办法是目前为止规范企业环 境信息披露的有关活动、加强社会监督的 顶层制度文件,自 2022 年 2 月 8 日开始 实施。但是,文件对于披露的形式、内容 和标准等仍然缺乏具体要求,虽然国内企 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也进行了不同的尝试, 但是以自愿为基础的披露存在格式不统 一、数据不清晰,缺乏统一的方法学和强 力的背书保障等一系列挑战,在执行细则 上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 21 1. 健全核算标准和披露规范 建立配套实施细则 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包括信息的及时 性、低成本性以及共享化、科技赋能等多 个要素。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有助 于最优化企业披露碳信息的资源共享,从 而为市场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依托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碳信息 披露。我国碳市场已经积累了较为完善的 数据核算体系,报送平台也为将来的信息 披露提供有力的支撑。建议借助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搭建统一的碳信息披 露平台,明确归口单位,基于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管理体系做好气候信息披露工作。 推动环境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成为环境信息 披露执法监督的统一平台,不断迭代完善 平台功能,在数据汇集的基础上强化甄别、 校核、汇总、分析能力,为主管部门监管和 企业基于相关数据做好前瞻性的数据挖掘 提供便利。 做好碳市场信息报送和企业碳排放 信息披露之间的衔接。 从碳市场的数据报 送到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涉及到商业机 密等高敏感信息时需做好稳步衔接,以确 保企业信息安全性。同时,充分运用大数 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科技手段,降 低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成本负担。 建立碳市场与信息披露间连贯、细 化的管理体系。在服务落实双碳目标的背 景下,市场各方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呼 吁愈发强烈,而作为促进碳市场健康运行 的有效支撑,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日益 突显。碳市场和信息披露相互促进,有必 要建立连贯、细化的管理体系以及违反信 息披露的惩罚等,用统一、规范的平台统 筹各个部门,用连贯、稳定、细化的管理 规则保障信息披露的有效推进。 22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2. 发挥碳市场作用推动气候信息披露 建立统一披露平台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气候信息披露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 推进的过程,建议从披露区域、披露行业、 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等方面分步实施。 在披露区域上, 基于地方试点碳市场 在碳排放核查和数据报送方面的实践经 验,从区域碳市场起步开展披露。分阶段 纳入气候投融资试点、低碳城市试点等地 区,为气候投融资和城市低碳转型相关工 作奠定基础。 在披露行业上, 初期可选取 1-2 个 数据基础较好的碳市场重点排放行业,比 如以电力、钢铁等行业进行初步披露探索, 再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发展进程,分阶段、 分步骤纳入碳市场八大重点排放行业,最 终形成涵盖高碳排放行业、金融等高附加 值行业的披露行业范围。 在披露主体上, 从碳市场控排企业起 步,分阶段纳入不同体量与目标的主体, 逐步扩大披露主体范围并以统一框架规范 不同企业的披露方式。针对未纳入碳市 场的主体,需要依托碳市场形成的方法 学和有关数据统计规则进一步细化披露 要求、规则和格式,同时应明确相关数 据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核查机构认证。 在披露内容上, 充分考虑企业数据 安全与管理成本问题。企业碳信息披露 是从定性逐步转向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过 程,对于涉及到产业安全性和商业机密 的数据需保持谨慎,同时也要考虑企业 的管理成本和压力,兼顾企业减负的需 求。同时,建议企业从需逐步建立气候 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机制,摸清碳排放家 底,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强化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连贯性,为将 来开展定量披露奠定数据基础。另外, 由于范围三的披露涉及企业上下游产业 链,数据获取难度较大,数据准确性问 题也有待强化,目前国内企业大多尚未 具备披露准确且完善的范围三碳排放信 息的条件,金融机构的范围三披露主要依 23 3. 建立分阶段披露机制 强化企业数据安全 靠其他行业的范围一和范围二信息披露。因此,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初期仍以范围一和 范围二为主,未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纳入范围三,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其他实体企业的 对接和沟通,做好范围三排放信息的披露。 从地方试点碳市场起步 分阶段纳入气候投融资试 点、低碳城市试点等地区 逐步扩大至全国范围内 选取 1-2 个碳市场重点 排放行业(例如电力、钢 铁等) 逐步纳入碳市场八大重 点排放行业 涵盖高碳排放行业,金融 等高附加值行业 披露区域 披露行业 重点针对碳市场控排企业 逐步纳入实施强制性清 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 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 债企业等 涵盖碳市场控排企业,上 市公司、发债企业,金融 机构等多元化披露主体 披露主体 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产 品等);排放设施信息;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碳 市场履约情况等 除初期阶段披露内容外, 增加碳核算边界以及核 算方法,包括活动水平数 据和排放因子来源说明 等;碳排放总量和强度 年度变化情况(以范围一 和范围二碳排放为主) 除初期和中期阶段披露 内容外,待条件成熟时 逐步纳入范围三碳排放 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排放 披露内容 初期(至2023年) 中期(至2025年) 远期(2025年以后) 表3.1 基于碳市场的分阶段信息披露建议 24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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