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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本地区可 再生能源发电量,加上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再扣除 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 量 – 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跨区送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2、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占比,等于各省 (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3、各省(区、市)的全社会用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采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认可的电力行业信息机构发布的统计数 据。 4、跨区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 5、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存在“省送省” 、 “省送 区域”两种情况。针对“省送区域”情况,如华东、华中接受 外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该区域内各省全社会用电量 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各省输入的可再生 2 能源电量。即 i 省(区、市)内输入电量可再生能源输入电量 ,n 表示区域电网内包含的各省(区、市) 6、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是特殊区 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非 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统一均摊原则计入比重指标核算,各 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 的比重指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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