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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市 政 发 〔 2 0 2 3 〕 1 0 号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西 安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规 划 ( 2 0 2 3 2 0 3 0 年 ) 的 通 知 各 区 、 县 人 民 政 府 ,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工 作 部 门 、 各 直 属 机 构 现 将 西 安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规 划 ( 2 0 2 3 2 0 3 0 年 )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结 合 实 际 ,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2 0 2 3 年 1 1 月 1 日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2 西安市 空 气质量达标规 划( 2 02 3 2 03 0 年)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二 十 大 提 出 “ 深 入 推 进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 坚 持 精 准 治 污 、 科 学 治 污 、 依 法 治 污 , 持 续 深 入 打 好 蓝 天 、 碧 水 、 净 土 保 卫 战 。 加 强 污 染 物 协 同 控 制 , 基 本 消 除 重 污 染 天 气 ” 要 求 , 推 进 西 安 市 P M 2 . 5 和 O 3 污 染 协 同 控 制 , 逐 步 实 现 空 气 质 量 全 面 达 标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结 合 西 安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国 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能 源 发 展 规 划 和 陕 西 省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 2 0 2 3 2 0 2 7 年 ) 西 安 市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 2 0 2 3 2 0 2 7 年 ) , 制 定 本 规 划 。 一 、 规 划 总 则 与 目 标 ( 一 ) 指 导 思 想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 ,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生 态 文 明 思 想 , 坚 持 新 发 展 理 念 , 坚 持 全 民 共 治 、 源 头 防 治 、 标 本 兼 治 , 以 实 现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以 及 保 护 人 体 健 康 为 目 标 , 以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为 硬 约 束 , 以 精 治 为 手 段 、 共 治 为 基 础 、 法 治 为 保 障 , 以 P M 2 . 5 和 O 3 协 同 防 治 为 重 点 , 推 动 西 安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逐 步 改 善 ,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 社 会 和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 3 ( 二 ) 基 本 原 则 以 人 为 本 , 绿 色 发 展 。 以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作 为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重 要 内 容 , 强 化 绿 色 发 展 的 刚 性 约 束 , 改 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根 据 西 安 市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 控 制 重 点 行 业 发 展 规 模 , 优 化 产 业 布 局 与 结 构 , 引 导 产 业 升 级 和 转 移 , 加 快 落 后 产 能 和 工 艺 淘 汰 , 提 高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 推 动 绿 色 生 产 和 绿 色 生 活 方 式 形 成 , 用 环 保 倒 逼 机 制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 实 现 以 环 境 保 护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 质 量 为 纲 , 精 准 施 策 。 以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为 核 心 , 科 学 化 、 定 量 化 分 析 大 气 污 染 过 程 , 识 别 对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大 的 污 染 物 和 污 染 源 , 制 定 系 统 化 治 理 方 案 , 统 筹 多 污 染 物 协 同 控 制 。 加 强 重 点 行 业 、 重 点 污 染 物 减 排 , 提 出 精 细 化 、 定 量 化 治 理 要 求 , 按 照 行 业 特 性 、 企 业 特 性 、 工 艺 特 性 、 排 污 特 性 分 类 制 定 减 排 方 案 ; 对 城 市 移 动 源 、 扬 尘 源 、 生 活 面 源 、 燃 煤 源 等 采 取 综 合 性 措 施 , 加 大 治 理 力 度 、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 在 重 污 染 季 节 采 取 针 对 性 的 管 理 措 施 , 降 低 污 染 负 荷 。 依 法 推 进 , 长 效 治 理 。 坚 持 激 励 和 约 束 并 举 , 以 排 污 许 可 制 度 为 核 心 , 建 立 督 促 和 引 导 企 业 深 化 治 理 的 长 效 机 制 。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标 准 推 进 企 业 提 标 改 造 , 加 大 执 法 监 管 力 度 , 严 厉 打 击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 丰 富 公 众 参 与 渠 道 , 积 极 调 动 社 会 各 方 面 力 量 参 与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 构 建 政 府 主 导 、 企 业 主 体 、 公 众 参 与 的 全 社 会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格 局 。 4 部 门 协 同 , 区 域 联 动 。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 明 确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职 责 , 理 顺 工 作 机 制 , 督 促 落 实 并 严 格 量 化 考 核 。 加 强 西 安 市 与 周 边 地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协 调 与 配 合 , 促 进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整 体 改 善 和 经 济 绿 色 发 展 。 ( 三 )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范 围 为 西 安 市 全 域 。 ( 四 ) 规 划 期 限 规 划 基 准 年 为 2 0 2 2 年 , 规 划 期 限 为 2 0 2 3 2 0 3 0 年 , 其 中 2 0 2 5 年 为 近 期 规 划 年 , 2 0 2 7 年 为 中 期 规 划 年 , 2 0 3 0 年 为 远 期 规 划 年 。 ( 五 ) 规 划 目 标 根 据 陕 西 省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 2 0 2 3 2 0 2 7 年 ) 西 安 市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 2 0 2 3 2 0 2 7 年 ) 和 城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限 期 达 标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指 南 相 关 要 求 , 结 合 西 安 市 实 际 情 况 , 分 阶 段 制 定 空 气 质 量 目 标 “ 十 四 五 ” 期 间 ( 2 0 2 1 年 2 0 2 5 年 ) 2 0 2 3 年 , P M 2 . 5 年 平 均 浓 度 不 超 过 4 7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 2 0 2 5 年 , P M 2 . 5 年 平 均 浓 度 不 超 过 4 1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 空 气 质 量 较 “ 十 三 五 ” 末 有 所 改 善 。 “ 十 五 五 ” 期 间 ( 2 0 2 6 年 2 0 3 0 年 ) 2 0 2 7 年 , P M 2 . 5 年 平 均 浓 度 不 超 过 3 9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 2 0 3 0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 六 项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国 家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 。 5 表 1 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单位 µ g / m 3 ,C O m g / m 3 ) 二 、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形 势 分 析 ( 一 )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分 析 。 2 0 2 2 年 , 西 安 市 空 气 质 量 六 项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P M 1 0 、 P M 2 . 5 、 C O 、 O 3 - 8 h 、 S O 2 和 N O 2 年 均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8 7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 5 2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 1 . 4 毫 克 每 立 方 米 、 1 7 8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 7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和 3 8 微 克 每 立 方 米 。 其 中 , S O 2 、 N O 2 和 C O 浓 度 达 到 国 家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 ( 二 ) 大 气 污 染 成 因 分 析 。 从 2 0 2 0 2 0 2 1 年 P M 2 . 5 污 染 源 解 析 结 果 看 , P M 2 . 5 是 西 安 市 大 气 污 染 首 要 污 染 物 , 二 次 污 染 源 是 P M 2 . 5 最 显 著 的 污 染 源 , 其 次 是 生 物 质 燃 烧 源 和 燃 煤 源 , 机 动 车 源 、 扬 尘 源 和 工 业 源 的 贡 献 基 本 相 当 。 从 P M 2 . 5 污 染 源 的 季 节 变 化 特 征 来 看 , 二 次 污 染 源 的 贡 献 率 除 在 夏 季 相 对 较 低 外 , 其 他 季 节 均 超 过 2 0 , 生 物 质 燃 烧 源 和 燃 煤 源 贡 献 在 秋 冬 季 突 出 , 工 序号 空气 质 量 指 标 2 0 2 2 年 基准 年 目标 值 国家 空 气 质 量 二级标准 属性 近期 2 0 2 5 年 中期 2 0 2 7 年 远期 2 0 3 0 年 1 S O 2 年均浓 度 7 ≤7 ≤6 ≤6 6 0 约束 2 N O 2 年均浓 度 3 8 ≤ 3 5 ≤ 3 3 ≤ 3 0 4 0 约束 3 C O 日平均 值 的 第 9 5 百分位 数 1 . 4 ≤1 . 4 ≤1 . 3 ≤1 . 2 4 约束 4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 均 值 的 第 9 0 百分位 数 1 7 8 ≤ 1 7 5 ≤1 6 8 ≤1 6 0 1 6 0 约束 5 P M 1 0 年均浓 度 8 7 ≤ 8 2 ≤ 7 7 ≤ 7 0 7 0 约束 6 P M 2 . 5 年均浓 度 5 2 ≤ 4 1 ≤ 3 9 ≤ 3 5 3 5 约束 注 P M 2 . 5 和 P M 1 0 年均浓 度 为实况 扣 除 沙尘值 。 P M 2 . 5 和 O 3 在 2 0 3 0 年分别 实 现 3 5 μg / m 3 和 1 6 0 μg / m 3 的目标 需 气 象 条件有 利 于 污染物的扩 散,并需要西安及周边城 市 共 同 采 取 大 气 污 染 物 强 化 减 排 措 施 。 6 业 源 和 扬 尘 源 贡 献 在 春 夏 季 突 出 , 机 动 车 源 贡 献 在 夏 秋 季 相 对 显 著 。 从 客 观 因 素 来 看 , 因 关 中 盆 地 东 西 狭 长 , 西 安 市 位 于 关 中 盆 地 中 心 位 置 , 在 高 湿 、 逆 温 等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和 区 域 传 输 影 响 下 , 容 易 出 现 重 污 染 天 气 过 程 。 ( 三 ) 存 在 问 题 和 挑 战 。 一 是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任 务 艰 巨 , 西 安 市 现 有 电 厂 燃 煤 耗 煤 总 量 占 规 上 工 业 煤 炭 消 费 量 基 数 较 大 。 二 是 供 热 模 式 不 够 优 化 , 目 前 西 安 市 以 燃 气 锅 炉 供 热 为 主 ,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较 大 , 新 能 源 供 热 面 积 总 体 占 比 较 低 , 生 物 质 及 散 煤 复 烧 问 题 依 然 存 在 。 三 是 产 业 布 局 不 够 合 理 , 西 安 市 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的 第 二 产 业 和 涉 氨 排 放 的 第 一 产 业 主 要 分 布 在 城 市 东 北 部 的 上 风 向 ,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秋 冬 季 P M 2 . 5 污 染 和 夏 季 臭 氧 污 染 影 响 较 为 显 著 。 四 是 移 动 源 污 染 依 然 较 为 突 出 , 重 型 柴 油 货 车 新 能 源 替 代 进 程 较 慢 ,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监 管 还 存 在 不 足 , 铁 路 运 输 量 占 比 较 低 , “ 公 转 铁 ” 工 作 需 加 快 推 进 。 五 是 道 路 和 工 地 扬 尘 超 标 问 题 依 然 存 在 。 六 是 工 业 企 业 环 保 绩 效 水 平 不 高 , 生 产 方 式 绿 色 转 型 亟 待 加 快 。 三 、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战 略 ( 一 ) 总 体 战 略 以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为 核 心 , 以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为 目 标 , 深 入 践 行 绿 色 发 展 理 念 ,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工 作 总 基 调 , 以 P M 2 . 5 与 O 3 协 同 防 控 为 主 线 , 突 出 精 准 治 污 、 科 学 治 污 、 依 法 治 污 , 持 续 调 优 产 业 结 构 、 能 源 结 构 、 交 通 运 输 结 构 、 用 地 结 构 , 强 化 7 面 源 治 理 , 加 强 重 污 染 应 对 , 强 化 区 域 联 防 联 控 , 加 强 基 础 保 障 能 力 , 提 升 大 气 污 染 精 细 化 管 控 能 力 。 ( 二 ) 分 阶 段 战 略 1 . 2 0 2 5 年 近 期 规 划 年 。 全 面 深 化 能 源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优 化 工 业 布 局 , 分 行 业 推 进 工 业 污 染 深 度 治 理 ; 加 强 机 动 车 污 染 治 理 , 积 极 推 行 “ 国 六 ” 排 放 标 准 , 推 进 清 洁 能 源 汽 车 替 代 工 作 , 加 强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污 染 防 治 ; 强 化 污 染 削 峰 措 施 , 严 格 控 制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 加 强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对 ; 加 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监 管 ; 加 强 区 域 协 同 联 动 , 积 极 推 行 区 域 重 点 防 治 。 在 确 保 一 氧 化 碳 、 二 氧 化 硫 浓 度 稳 定 达 标 的 基 础 上 防 止 P M 2 . 5 浓 度 反 弹 , 确 保 P M 1 0 、 N O 2 、 O 3 浓 度 持 续 下 降 , 全 面 完 成 “ 十 四 五 ” 期 间 空 气 质 量 改 善 任 务 。 2 . 2 0 2 7 年 中 期 规 划 年 。 巩 固 和 深 化 “ 十 四 五 ” 期 间 综 合 整 治 成 效 , 继 续 全 面 深 化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推 动 能 源 清 洁 低 碳 转 型 , 分 行 业 推 进 工 业 污 染 深 度 治 理 , 持 续 完 善 扬 尘 污 染 管 控 措 施 ; 推 动 能 源 和 消 费 改 革 , 大 力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 加 快 推 动 充 换 电 网 络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P M 2 . 5 与 O 3 协 同 防 控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 3 . 2 0 3 0 年 远 期 规 划 年 。 全 面 提 升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 促 进 多 污 染 物 协 同 控 制 , 不 断 巩 固 产 业 、 能 源 、 交 通 运 输 和 用 地 结 构 调 整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 不 断 增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精 准 测 控 水 平 , 加 大 污 染 源 监 管 执 法 力 度 , 推 动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 六 项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国 家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 8 四 、 主 要 任 务 和 治 理 措 施 ( 一 ) 优 化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 推 动 空 间 布 局 合 理 化 1 . 着 力 优 化 城 市 生 态 空 间 布 局 。 根 据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分 区 和 用 途 管 制 , 实 施 “ 三 线 一 单 ” (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 资 源 利 用 上 线 和 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 )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制 度 。 强 化 “ 三 线 一 单 ”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的 刚 性 约 束 和 政 策 引 领 作 用 , 建 立 以 “ 三 线 一 单 ” 为 核 心 的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体 系 , 严 格 推 动 “ 三 线 一 单 ” 在 规 划 编 制 、 政 策 制 定 、 环 境 准 入 、 园 区 管 理 、 执 法 监 管 等 方 面 的 应 用 。 引 导 重 点 行 业 向 环 境 容 量 充 足 、 扩 散 条 件 好 的 区 域 优 化 布 局 , 加 强 对 高 层 建 筑 物 的 审 批 控 制 。 将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融 入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 利 用 城 市 廊 道 打 通 “ 风 道 ” , 改 善 主 城 区 及 周 边 组 团 的 区 域 气 候 环 境 。 持 续 实 施 增 绿 扩 绿 工 程 , 完 善 城 市 绿 道 总 体 格 局 , 打 造 特 色 “ 品 牌 ” 绿 道 和 个 性 城 市 公 园 , 建 设 绿 色 宜 居 城 市 。 2 . 加 快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加 快 建 设 先 进 制 造 业 强 市 , 优 化 各 园 区 产 业 定 位 , 促 进 产 业 集 聚 和 绿 色 发 展 转 型 , 统 筹 推 进 产 业 布 局 与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需 求 相 适 应 , 严 格 落 实 国 家 和 我 省 产 业 规 划 、 产 业 政 策 、 “ 三 线 一 单 ” 、 规 划 环 评 等 要 求 , 新 改 扩 建 化 工 、 石 化 、 建 材 、 有 色 等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满 足 区 域 和 规 划 环 评 要 求 。 新 建 项 目 不 再 采 用 单 一 低 温 等 离 子 、 光 氧 化 、 光 催 化 等 治 理 技 术 , 非 水 溶 性 V O C s 废 气 不 再 采 用 单 一 喷 淋 吸 收 方 式 处 理 。 严 9 格 新 改 扩 建 涉 气 重 点 行 业 绩 效 评 级 限 制 条 件 , 各 区 县 、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新 改 扩 建 涉 气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应 达 到 环 保 绩 效 A 级 、 绩 效 引 领 性 水 平 , 周 至 县 、 蓝 田 县 应 达 到 环 保 绩 效 B 级 及 以 上 水 平 。 督 促 指 导 企 业 落 实 重 污 染 天 气 重 点 行 业 绩 效 分 级 技 术 指 南 要 求 。 加 快 实 施 城 市 建 成 区 高 排 放 企 业 搬 迁 改 造 、 搬 迁 入 园 或 依 法 关 闭 , 明 确 时 间 表 , 对 逾 期 不 按 计 划 实 施 的 依 法 依 规 予 以 停 产 。 做 优 培 强 龙 头 骨 干 企 业 、 “ 专 精 特 新 ” 中 小 企 业 , 鼓 励 绿 色 环 保 企 业 助 力 “ 一 带 一 路 ” 建 设 。 3 . 着 力 推 进 产 业 集 群 发 展 。 支 持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向 产 业 链 中 高 端 迈 进 , 进 一 步 分 析 产 业 发 展 定 位 , 开 展 传 统 行 业 中 小 企 业 和 产 业 集 群 排 查 及 分 类 整 治 , 积 极 总 结 推 广 现 代 产 业 园 区 建 管 模 式 , 以 高 质 量 发 展 为 导 向 , 以 产 业 园 区 为 载 体 , 搬 迁 入 园 一 批 、 就 地 改 造 一 批 、 做 优 做 强 一 批 中 小 企 业 , 推 动 中 小 企 业 集 聚 化 、 高 质 量 发 展 。 各 区 县 、 开 发 区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 一 园 一 策 ” 整 治 提 升 方 案 , 实 施 拉 单 挂 账 式 管 理 , 支 持 产 业 园 区 采 用 集 中 供 热 设 施 或 清 洁 能 源 , 切 实 提 升 产 业 发 展 质 量 和 水 平 。 推 进 产 业 园 区 集 中 喷 涂 ( 钣 喷 ) 中 心 建 设 , 新 建 家 具 制 造 、 4 S 汽 车 产 业 园 区 同 步 建 设 集 中 喷 涂 ( 钣 喷 ) 中 心 。 4 . 分 行 业 推 进 工 业 污 染 深 度 治 理 。 提 升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工 艺 水 平 及 污 处 设 备 净 化 水 平 , 实 现 污 染 物 源 头 治 理 、 过 程 控 制 和 末 端 治 理 。 将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作 为 执 法 依 据 , 加 大 超 标 处 罚 和 联 合 惩 戒 力 度 , 已 达 标 企 业 鼓 励 按 照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升 级 改 造 。 1 0 加 快 完 成 工 业 涂 装 、 橡 胶 制 品 制 造 、 包 装 印 刷 、 铸 造 和 砖 瓦 等 重 点 行 业 和 垃 圾 焚 烧 企 业 提 标 改 造 ; 2 0 2 5 年 底 前 实 施 独 立 粉 磨 站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 持 续 推 进 燃 气 锅 炉 低 氮 燃 烧 改 造 。 大 力 推 进 涉 V O C s 企 业 低 挥 发 性 原 辅 材 料 替 代 和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升 级 改 造 , 鼓 励 企 业 积 极 进 行 源 头 替 代 , 推 广 使 用 低 ( 无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含 量 、 低 反 应 活 性 的 原 辅 材 料 。 现 有 工 业 涂 装 、 包 装 印 刷 、 汽 车 整 车 制 造 等 重 点 涉 V O C s 行 业 企 业 要 加 快 产 品 升 级 转 型 ,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 加 大 低 V O C s 含 量 原 辅 材 料 的 源 头 替 代 力 度 , 提 高 水 性 、 高 固 体 分 、 无 溶 剂 、 粉 末 等 低 V O C s 含 量 产 品 的 比 重 。 深 入 开 展 重 点 行 业 工 业 企 业 环 保 绩 效 提 升 工 作 , 逐 步 提 高 绩 效 分 级 B 级 及 以 上 和 引 领 性 企 业 占 比 , 推 动 重 点 行 业 头 部 企 业 、 排 放 大 户 率 先 升 级 。 2 0 2 5 年 底 前 评 定 为 环 保 绩 效 最 低 等 级 水 平 的 涉 气 企 业 , 由 区 县 政 府 、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依 法 依 规 处 置 。 ( 二 ) 优 化 调 整 能 源 结 构 , 推 进 能 源 消 费 清 洁 化 1 . 推 动 能 源 清 洁 低 碳 转 型 。 调 整 优 化 城 市 能 源 消 费 结 构 , 扩 大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范 围 , 严 格 实 施 煤 炭 消 费 减 量 替 代 , 实 现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负 增 长 。 继 续 压 减 燃 煤 电 厂 发 电 用 煤 量 ,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执 行 最 严 排 放 标 准 , 协 调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电 厂 限 产 , 同 步 开 展 燃 煤 电 厂 关 停 、 搬 迁 工 作 。 加 强 电 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优 化 电 网 网 架 结 构 , 提 升 外 电 输 入 和 电 力 供 应 能 力 。 持 续 推 进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工 程 , 提 高 天 然 气 、 电 力 等 清 洁 能 源 的 消 费 比 例 , 加 速 能 源 体 系 清 洁 低 碳 发 展 进 程 , 推 动 非 化 石 能 源 成 为 能 源 消 费 增 1 1 量 的 主 体 。 推 进 散 煤 城 乡 同 步 治 理 , 为 无 煤 化 城 市 建 设 奠 定 基 础 。 到 2 0 2 5 年 , 全 市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较 2 0 2 0 年 下 降 3 0 以 上 , 电 能 在 终 端 能 源 消 费 中 的 比 重 提 高 到 2 7 以 上 。 到 2 0 2 7 年 , 全 市 非 化 石 能 源 占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比 重 提 高 到 2 5 ,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装 机 占 比 提 高 到 3 5 。 2 0 3 0 年 底 前 , 持 续 强 化 “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 硬 约 束 , 主 要 以 非 化 石 能 源 和 天 然 气 满 足 能 源 消 费 增 长 需 求 。 大 力 推 进 清 洁 能 源 产 业 发 展 , 不 断 扩 大 清 洁 能 源 在 工 业 、 交 通 、 供 暖 等 领 域 的 应 用 , 稳 步 提 高 清 洁 能 源 占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的 比 重 。 2 . 加 大 清 洁 采 暖 工 作 力 度 。 2 0 2 3 年 起 , 新 建 居 民 住 宅 、 商 业 综 合 体 等 必 须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取 暖 。 持 续 推 进 用 户 侧 建 筑 能 效 提 升 改 造 、 供 热 管 网 保 温 及 智 能 调 控 改 造 。 调 整 城 市 供 热 模 式 。 近 期 可 充 分 利 用 西 安 市 周 边 邻 近 的 热 电 企 业 供 热 能 力 , 提 升 西 安 市 热 电 联 产 供 热 面 积 , 远 期 可 考 虑 铜 川 市 等 地 区 的 电 厂 供 热 , 远 距 离 供 热 补 给 西 安 市 用 热 需 求 。 启 动 铜 川 市 向 西 安 市 供 热 的 引 热 管 网 项 目 建 设 , 2 0 2 5 年 1 0 月 底 前 建 成 。 加 快 垃 圾 焚 烧 厂 余 热 供 热 改 造 , 2 0 2 5 年 1 0 月 底 前 , 周 边 配 套 供 热 管 网 建 设 到 位 且 周 边 有 集 中 用 热 需 要 的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厂 , 可 作 为 周 边 区 域 供 热 的 热 源 之 一 。 大 力 发 展 地 热 能 、 储 能 式 电 锅 炉 、 污 水 源 热 泵 、 空 气 源 热 泵 和 分 布 式 供 热 等 清 洁 取 暖 方 式 。 “ 十 五 五 ” 期 间 , 建 成 区 现 有 供 热 面 积 逐 步 增 加 清 洁 能 源 供 热 和 远 距 离 输 送 供 热 比 重 。 持 续 加 强 散 煤 治 理 工 作 , 持 续 实 施 补 贴 激 励 , 确 保 补 贴 资 金 1 2 及 时 足 额 发 放 。 建 立 散 煤 治 理 财 政 资 金 长 效 运 行 补 贴 制 度 , 优 化 电 价 、 气 价 补 贴 方 式 。 2 0 2 5 年 底 前 , 平 原 地 区 清 洁 取 暖 率 稳 定 达 到 9 8 。 防 止 已 经 完 成 清 洁 取 暖 改 造 的 用 户 发 生 生 物 质 或 散 煤 复 烧 问 题 。 2 0 3 0 年 底 前 , 平 原 地 区 基 本 实 现 清 洁 取 暖 。 暂 不 具 备 清 洁 取 暖 改 造 条 件 的 山 区 , 试 点 推 广 洁 净 型 煤 高 效 环 保 炉 具 、 太 阳 能 电 、 生 物 质 专 用 炉 具 等 取 暖 模 式 过 渡 。 对 暂 未 实 施 清 洁 取 暖 的 地 区 , 持 续 开 展 打 击 劣 质 煤 销 售 专 项 行 动 , 确 保 行 政 区 域 内 使 用 的 散 煤 质 量 符 合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 3 . 扩 大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范 围 。 建 立 散 煤 禁 烧 长 效 监 管 机 制 , 并 纳 入 网 格 化 管 理 。 对 已 完 成 清 洁 取 暖 改 造 的 地 区 , 制 定 实 施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 以 城 市 建 成 区 为 重 点 , 向 周 边 具 备 条 件 的 街 道 、 社 区 延 伸 , 依 法 划 定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 逐 步 扩 大 禁 燃 区 范 围 。 依 法 将 除 火 力 发 电 企 业 机 组 以 外 的 平 原 区 域 划 定 为 Ⅲ 类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 严 格 执 行 禁 燃 区 管 控 要 求 , 禁 燃 区 内 禁 止 使 用 煤 炭 及 其 制 品 等 高 污 染 燃 料 , 全 部 由 天 然 气 、 电 等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 禁 止 新 建 、 扩 建 燃 用 高 污 染 燃 料 的 设 施 , 已 建 成 的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改 用 天 然 气 、 液 化 石 油 气 、 电 或 者 其 他 清 洁 能 源 。 ( 三 ) 优 化 调 整 运 输 结 构 , 实 现 移 动 源 排 放 减 量 化 1 . 构 建 绿 色 交 通 体 系 。 加 强 城 市 交 通 规 划 、 建 设 与 管 理 。 结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交 通 规 划 , 加 快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 优 化 公 共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 加 快 公 共 交 通 建 设 , 适 时 调 整 新 增 公 交 线 路 , 持 续 提 升 城 市 公 共 出 行 机 动 化 分 担 率 , 降 低 私 家 车 使 用 强 度 。 推 动 共 1 3 享 单 车 、 共 享 车 位 发 展 , 完 善 城 市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等 慢 行 服 务 系 统 , 倡 导 绿 色 出 行 。 继 续 实 施 “ 缓 堵 保 畅 ” 工 作 , 强 化 全 市 重 点 路 段 、 重 点 时 段 的 交 通 疏 导 力 度 。 按 照 “ 应 建 尽 建 ” 的 原 则 , 全 力 推 进 “ 绿 波 带 ” 信 号 灯 联 网 联 控 工 作 , 提 升 道 路 通 行 效 率 。 发 展 绿 色 货 运 , 优 化 货 运 结 构 。 不 断 提 高 铁 路 在 大 宗 物 资 运 输 中 的 比 重 , 推 动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铁 路 专 用 线 建 设 。 推 动 新 建 及 迁 建 大 宗 货 物 年 货 运 量 在 1 5 0 万 吨 以 上 的 物 流 园 区 、 工 矿 企 业 及 粮 食 储 备 库 , 配 套 建 设 铁 路 专 用 线 。 提 升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清 洁 运 输 货 运 比 例 , 全 市 燃 煤 热 电 企 业 及 年 大 宗 货 物 运 输 量 在 1 0 0 万 吨 以 上 的 企 业 、 物 流 园 区 的 清 洁 运 输 比 例 保 持 在 8 0 以 上 。 研 究 制 定 高 排 放 货 运 车 辆 限 行 措 施 , 扩 大 限 行 区 , 积 极 实 施 过 境 货 车 绕 行 关 中 南 、 北 环 线 ( 外 环 高 速 ) 措 施 。 做 强 陆 港 型 国 家 物 流 枢 纽 , 推 动 中 欧 班 列 长 安 号 高 质 量 发 展 , 打 造 中 欧 班 列 ( 西 安 ) 集 结 中 心 。 以 创 建 国 家 第 二 批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示 范 工 程 城 市 为 契 机 , 创 新 城 市 配 送 机 制 体 制 。 建 立 以 新 能 源 车 为 主 的 城 市 配 送 模 式 , 在 绕 城 高 速 以 外 建 立 物 流 集 中 转 运 点 , 推 进 外 地 货 车 与 本 地 货 车 或 新 能 源 车 的 转 运 交 接 。 加 大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力 度 , 控 制 燃 油 汽 车 保 有 量 。 制 定 新 能 源 车 推 广 应 用 规 划 , 以 公 交 车 、 出 租 车 、 物 流 配 送 车 辆 、 环 卫 车 等 公 共 领 域 用 车 为 突 破 口 , 加 快 推 广 新 能 源 车 。 从 2 0 2 3 年 开 始 , 政 府 投 资 类 项 目 、 民 生 保 障 类 项 目 , 要 优 先 使 用 新 能 源 、 清 洁 能 源 车 辆 。 在 铁 路 集 装 箱 货 运 站 到 主 要 物 流 园 区 之 间 , 鼓 励 引 导 物 1 4 流 企 业 使 用 电 动 ( 混 动 ) 货 车 , 物 流 企 业 在 主 城 区 进 行 运 输 活 动 采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 在 相 对 固 定 的 运 输 路 径 之 间 , 考 虑 引 进 电 气 化 公 路 试 点 。 制 定 公 共 领 域 车 辆 全 面 电 动 化 先 行 区 试 点 方 案 , 大 力 建 设 充 换 电 基 础 设 施 , 以 公 共 领 域 用 车 为 重 点 推 进 新 能 源 化 , 每 年 新 增 或 更 新 的 公 交 车 、 出 租 车 ( 含 网 约 车 ) 、 轻 型 环 卫 车 辆 ( 含 垃 圾 清 运 车 ) 中 , 新 能 源 或 清 洁 能 源 车 辆 比 例 达 到 1 0 0 ; 每 年 新 增 或 更 新 的 物 流 配 送 车 辆 中 , 新 能 源 或 清 洁 能 源 车 辆 比 例 不 低 于 9 0 , 到 2 0 2 7 年 达 到 1 0 0 。 加 快 推 动 充 换 电 网 络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到 2 0 3 0 年 底 前 , 逐 步 建 成 布 局 合 理 、 便 捷 高 效 、 覆 盖 全 市 的 新 能 源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网 络 , 构 建 公 共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互 联 互 通 服 务 体 系 ,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 互 联 网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 产 业 生 态 体 系 。 加 大 新 能 源 车 推 广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 通 过 购 车 补 贴 , 在 依 法 施 划 的 城 市 道 路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停 放 新 能 源 汽 车 2 小 时 以 内 免 费 等 措 施 , 降 低 新 能 源 车 购 买 和 使 用 成 本 。 2 . 加 强 车 辆 环 保 管 理 。 加 强 新 车 环 保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阶 段 性 机 动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鼓 励 实 施 更 严 格 的 排 放 标 准 。 禁 止 不 符 合 阶 段 性 排 放 标 准 的 车 辆 销 售 和 注 册 登 记 , 全 面 实 施 随 车 清 单 查 验 制 度 , 禁 止 新 增 天 然 气 汽 车 。 加 快 淘 汰 高 污 染 排 放 车 辆 。 严 格 实 施 机 动 车 强 制 报 废 标 准 规 定 , 淘 汰 到 期 的 老 旧 汽 车 、 摩 托 车 。 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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