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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铜经信发〔 2023〕43 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市 铜 梁区 经济 和信息化委 员 会 重 庆 市 铜 梁区 发 展和改革委 员 会 2023 年 9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毛贤泉,联系电话45689009) - 2 -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为加快我区新型储能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 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 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1〕1051 号)“十四五” 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2〕 209 号)及重 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 发重庆市“十四五” 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 674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第一条 支持 “新能源 储能” 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区内新增 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 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对在区内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 电站装机量 10,且储能时长在 2 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 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 4 年,补贴 上限等事项在具体投资协议中明确。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第二条 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鼓励各类市 场主体到铜投资建设和运营独立储能电站,缓解高峰负荷供电压 力,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独 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及提供辅助服务。对铜 梁区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 5给 予补贴,连续补贴 4 年,补贴上限等事项在具体投资协议中明确。 - 3 -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 司) 第三条 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 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 同。支持区供电公司与市电力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 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 (牵头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第四条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 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 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 3 年给予项目投资方 0.5 元/ 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 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 3 年给予项目投资方 0.5 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 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牵头单位区经济 信息委) 第五条 加大新型储能项目金融支持。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 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按 11 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 市新型储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总规模 5 亿元,用于支 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第六条 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荐新型储 能技术装备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 - 4 - 对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 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 50的资 金配套。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第七条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的土地 供应,用地指标不足时争取通过全市统筹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新型 储能用地实行“标准地 ”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加 强供水、供电、供 气、通讯、交通保障,集中资源确保新型储能项目施工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 第八条 重大项目支持。对新型储能重大 项目, “一事一议”给 予扶持。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 2023 年 9 月 7 日起施行,本措施废止不影响剩余 年度资金拨付。原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 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 措施(试行)〉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63 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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