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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 江 制 造 ” 认 证 实 施 细 则编 号 ZJM-005-4642-2020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2020-06-19 发 布 2020-06-19 实 施浙 江 制 造 国 际 认 证 联 盟 发 布 1 目 录前 言 30 引 言 .41. 认 证 范 围 42. 认 证 依 据 43. 单 元 划 分 原 则 及 认 证 模 式 . 43.1单 元 划 分 原 则 .43.2认 证 模 式 .44. 认 证 实 施 的 环 节 及 要 求 . 5 4.1 认 证 申 请 与 受 理 54.1.1所 需 资 料 .54.1.2受 理 .54.2产 品 检 验 .64.2.1抽 样 原 则 .64.2.2检 验 方 案 .64.2.3检 验 要 求 及 检 验 结 论 74.3初 始 工 厂 审 查 .74.3.1审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7 4.3.2审 查 时 间 及 人 日 数 74.3.3审 查 结 论 .74.4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决 定 74.4.1评 价 与 决 定 74.4.2认 证 时 限 .84.5获 证 后 监 督 .84.5.1监 督 时 间 、 频 次 84.5.2监 督 内 容 .84.5.3监 督 评 价 .9 4.6证 书 到 期 再 认 证 95.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 9 2 5.1认 证 证 书 .95.1.1证 书 有 效 性 的 保 持 95.1.2认 证 变 更 .95.1.3证 书 的 暂 停 、 撤 销 、 注 销 105.1.4认 证 范 围 的 扩 展 、 扩 大 105.2认 证 标 志 .105.3证 书 和 标 志 的 使 用 .116. 认 证 收 费 11附 录 1 产 品 描 述 12 附 录 2 自 我 声 明 13 3 前 言本 细 则 由 浙 江 制 造 国 际 认 证 联 盟 组 织 制 定 、 发 布 , 版 权 归 浙 江 制 造 国 际 认 证 联 盟 所 有 , 联 盟 内成 员 根 据 本 机 构 的 资 质 情 况 备 案 后 使 用 , 联 盟 外 的 任 何 组 织 及 个 人 未 经 浙 江 制 造 国 际 认 证 联 盟 的 许可 ,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本 细 则 附 录 1、 附 录 2 为 资 料 性 附 件 。本 细 则 由 浙 江 制 造 国 际 认 证 联 盟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细 则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方 圆 标 志 认 证 集 团 浙 江 有 限 公 司本 细 则 为 首 次 发 布 。 4 “ 浙 江 制 造 ” 认 证 实 施 细 则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0 引 言本 细 则 基 于 “ 浙 江 制 造 ” 认 证 的 质 量 与 信 誉 保 证 制 定 , 规 定 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产 品 认证 的 要 求 和 程 序 。本 细 则 与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2部 分 管理 要 求 等 标 准 和 要 求 配 套 使 用 。本 细 则 与 认 证 机 构 公 正 性 、 保 密 、 认 证 变 更 管 理 等 公 开 文 件 共 同 实 施 。认 证 委 托 人 应 确 保 获 证 产 品 能 够 持 续 符 合 认 证 及 适 用 标 准 要 求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 技 术 、 产 业 政 策 等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所 引 起 的 适 用 范 围 调 整 , 本 细 则 将 进 行 及 时 修 订 。1. 认 证 范 围本 细 则 适 用 于 额 定 电 压 为 2V,6V 和 12V的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的 “ 浙 江 制 造 ” 产 品 认 证 。2. 认 证 依 据DB33/T 944.1 2014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DB33/T 944.2 2017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2部 分 管 理 要 求T/ZZB 1312-2019 浙 江 制 造 团 体 标 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3. 单 元 划 分 原 则 及 认 证 模 式3.1单 元 划 分 原 则产 品 认 证 单 元 是 指 产 品 认 证 的 基 本 单 位 。 同 一 生 产 者 、 同 一 生 产 场 所 生 产 的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蓄 电 池 为 同 一 认 证 单 元 。3.2认 证 模 式 产 品 检 验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管 理 要 求 评 审 获 证 后 监 督 。 5 4. 认 证 实 施 的 环 节 及 要 求认 证 实 施 环 节 认 证 委 托 与 受 理 、 产 品 检 验 、 初 始 工 厂 审 核 、 评 价 与 批 准 、 获 证 后 监 督 、 证 书到 期 再 认 证 。一 般 情 况 下 完 成 产 品 检 验 后 再 进 行 初 始 工 厂 审 核 , 也 可 在 工 厂 审 核 时 实 施 检 验 。4.1 认 证 申 请 与 受 理按 照 3.1 条 款 的 要 求 划 分 单 元 并 委 托 认 证 。4.1.1所 需 资 料 认 证 委 托 人 准 备 认 证 申 请 书 和 产 品 描 述 提 交 认 证 机 构 , 认 证 申 请 书 和 产 品 描 述 的 信 息 及 随 附 资 料 如 下 。4.1.1.1认 证 申 请填 写 认 证 申 请 书 相 关 信 息 并 提 供 认 证 委 托 人 、 生 产 者 、 生 产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生 产 许 可 证 明 复 印 件 ; 注 册 商 标 证 明 复 印 件 ( 如 有 ) ; 按 卓 越 绩 效 标 准 实 施 的 评 价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获 得 的 第 三 方 相 关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 标 注 有 产 地 的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 生 产 流 程 图 、 生 产 、 检 验 设 备 设施 清 单 等 资 料 。4.1.1.2产 品 描 述产 品 描 述 应 包 括 委 托 认 证 产 品 信 息 、 工 艺 流 程 、 关 键 部 件 清 单 、 商 标 、 执 行 标 准 等 , 认 证 单 元内 覆 盖 的 系 列 产 品 清 单 , 认 证 单 元 内 各 个 型 号 之 间 的 差 异 说 明 等 , 同 时 提 供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产 品 合 格证 明 。4.1.2受 理 认 证 机 构 对 认 证 委 托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 资 料 齐 全 且 符 合 要 求 的 , 认 证 机 构 受 理 认 证 委 托 , 签 订 认证 合 同 书 ; 资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认 证 机 构 通 知 认 证 委 托 人 补 充 资 料 或 修 改 信 息 ; 无 法 提 供 有 效 的 资料 的 , 认 证 机 构 不 受 理 认 证 委 托 。 6 4.2产 品 检 验4.2.1抽 样 原 则申 请 人 可 自 选 工 厂 评 价 时 抽 样 或 提 前 抽 样 。 如 确 定 为 工 厂 评 价 时 抽 样 , 则 抽 样 应 在 审 核 组 到 达工 厂 在 现 场 审 核 活 动 中 进 行 。 如 确 定 提 前 抽 样 , 则 现 场 工 厂 审 核 原 则 上 应 在 产 品 检 验 完 成 后 1年 内 完成 , 否 则 应 重 新 进 行 产 品 检 验 。产 品 应 由 认 证 机 构 委 派 的 人 员 从 工 厂 成 品 仓 库 经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的 成 品 处 抽 样 获 得 , 所 抽 样 品 经抽 样 人 员 和 企 业 代 表 双 方 共 同 确 认 签 封 后 由 认 证 机 构 指 定 的 有 资 质 的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申 请 单 元 中 涉 及 多 个 型 号 的 , 应 选 取 一 个 具 有 代 表 性 ( 如 销 售 量 大 等 ) 的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4.2.2检 验 方 案 按 企 业 申 请 的 产 品 单 元 和 T/ZZB 1312-2019 浙 江 制 造 团 体 标 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9.2规 定 抽 样 , 同 系 列 产 品 一 般 选 取 产 量 最 大 型 号 抽 样 。 审 核 组 专 业 检 查 员 去 成 品 仓 库 所 抽 取 10个 /产 品 , 5个 为 一 组 , 一 组 送 样 , 一 组 备 样 。初 次 申 请 认 证 时 检 验 项 目 按 T/ZZB1312-2019 浙 江 制 造 团 体 标 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9.3.1( 表 3) 中 的 检 验 项 目 执 行 。 如 果 认 证 机 构 根 据 委 托 人 提 交 的 认 证 结 果 并 验 证 具 有 资 质 和 能 力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效 检 验 报 告 , 评 估 可 以 采 信 及 需 要 进 行 检 验 确 认 的 项 目 , 然 后 确 定 检 验 方 案( 包 括 检 验 项 目 应 满 足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 , 需 要 在 “ 浙 江 制 造 ” 认 证 评 审 报 告 中 说 明 。年 度 监 督 按 工 厂 地 址 在 所 有 获 证 产 品 中 选 取 选 取 产 量 最 大 型 号 的 单 元 检 验 , 其 中 T/ZZB1312-2019 浙 江 制 造 团 体 标 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9.3.1( 表 3) 中 的 检 验 项 目 “ 11.循 环耐 久 试 验 ” 按 每 两 年 一 次 的 检 测 周 期 送 检 。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按 T/ZZB 1312-2019 浙 江 制 造 团 体 标 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要 求 判 定 上 年 度 第 三 方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效 检 验 报 告 , 评 估 可 以 采 信 及 需要 进 行 检 验 确 认 的 项 目 , 然 后 确 定 检 验 方 案 ( 包 括 检 验 项 目 ) 。 采 信 原 则 a. 检 验 机 构 应 为 经 过 CMA或 CNAS、 ILAC、 APLAC认 可 , 具 有 检 验 能 力 的 实 验 室 ( 包 括 由 于 检 测 机构 未 覆 盖 “ 浙 江 制 造 ” 团 体 标 准 范 围 的 原 因 , 其 出 具 的 盖 有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专 用 章 的 检 测 报 告 数 据 ) ;b. 所 涉 及 产 品 的 检 验 报 告 日 期 距 现 场 审 核 日 期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12个 月 ;c. 所 涉 及 产 品 的 执 行 标 准 和 种 类 、 质 量 等 级 与 认 证 产 品 所 确 认 的 执 行 标 准 和 种 类 、 质 量 等 级 一致 ; d. 所 涉 及 产 品 的 具 体 型 号 /规 格 能 代 表 认 证 产 品 时 ;e. 所 涉 及 产 品 检 验 的 具 体 项 目 满 足 认 证 产 品 确 认 标 准 的 要 求 时 , 且 经 检 验 符 合 要 求 。评 审 组 对 出 具 的 检 验 报 告 按 采 用 原 则 , 对 检 验 机 构 的 资 格 以 及 检 验 报 告 中 所 涉 及 产 品 的 抽 样 日期 、 执 行 标 准 、 种 类 、 质 量 等 级 、 具 体 型 号 /规 格 、 代 表 的 认 证 产 品 范 围 、 检 验 的 具 体 项 目 进 行 审 查 。评 审 组 进 行 现 场 核 实 , 对 抽 样 产 品 的 代 表 性 进 行 判 断 , 根 据 抽 样 产 品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产 品 一 致 性的 检 查 , 同 时 对 受 审 核 方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进 行 追 溯 ,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 以 证 实 采 信 报 告 的 合 理 性 。采 信 第 三 方 检 验 报 告 时 , 应 将 检 验 报 告 ( 经 评 审 组 现 场 确 认 签 字 ) 一 同 上 报 认 证 机 构 审 定 。 7 4.2.3检 验 要 求 及 检 验 结 论所 有 检 验 项 目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时 , 则 判 定 为 合 格 。 检 验 项 目 发 生 不 合 格 时 , 执 行 T/ZZB 1312-2019 浙 江 制 造 团 体 标 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9.4判 定 规 则 , 作 出 判 定 结 论 。 当 判 定 不 符 合 要 求时 , 认 证 委 托 人 进 行 整 改 后 重 新 检 验 , 一 次 复 检 结 果 全 部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则 判 定 为 合 格 , 若 仍 有 不合 格 项 ,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如 认 证 委 托 人 对 检 验 结 果 有 异 议 时 , 应 在 15 日 内 ,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复 议 或 复 查 。4.3初 始 工 厂 审 查4.3.1审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初 始 工 厂 审 核 内 容 为 企 业 满 足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1 部 分 通 用 要 求 和 “ 浙 江 制 造 ”评 价 规 范 第 2 部 分 管 理 要 求 标 准 要 求 的 程 度 。 浙 江 制 造 产 品 以 及 产 品 一 致 性 审 核 。 审 核 范 围 包括 与 认 证 产 品 相 关 的 所 有 生 产 场 所 、 部 门 、 人 员 及 活 动 。初 始 工 厂 审 核 时 , 生 产 企 业 应 有 认 证 的 产 品 在 生 产 且 能 提 供 相 应 的 设 计 资 料 。4.3.2审 查 时 间 及 人 日 数工 厂 审 核 人 · 日 数 根 据 认 证 单 元 数 , 生 产 企 业 的 规 模 , 管 理 水 平 来 确 定 。认 证 机 构 应 在 其 公 开 性 文 件 中 明 确 工 厂 审 核 的 人 日 数 。4.3.3审 查 结 论 工 厂 审 核 时 未 发 现 不 符 合 项 , 审 核 结 论 为 通 过 ; 工 厂 审 核 时 发 现 严 重 不 符 合 项 , 审 核 结 论 为 不通 过 ; 工 厂 审 核 时 发 现 不 符 合 项 , 允 许 工 厂 限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 如 工 厂 按 时 完 成 整 改 , 审 核 结 论 为 整改 后 通 过 , 否 则 不 通 过 。如 生 产 企 业 对 审 核 结 论 有 异 议 时 , 应 5 日 内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复 议 或 复 查 。4.4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决 定4.4.1评 价 与 决 定认 证 机 构 对 产 品 检 验 、 工 厂 审 核 结 论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评 价 合 格 后 , 向 委 托 人 颁 发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8 认 证 实 施 过 程 中 , 产 品 检 验 不 合 格 或 工 厂 审 核 不 通 过 时 , 终 止 认 证 。4.4.2认 证 时 限认 证 时 限 指 自 受 理 至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的 限 定 时 间 , 包 括 产 品 检 验 、 工 厂 审 核 、 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批准 以 及 制 作 证 书 的 时 间 。 认 证 机 构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公 开 性 文 件 中 明 确 认 证 时 限 , 并 承 诺 在认 证 时 限 内 完 成 认 证 。4.5获 证 后 监 督4.5.1监 督 时 间 、 频 次 获 证 6个 月 后 即 可 以 安 排 年 度 监 督 。 两 次 监 督 间 隔 不 超 过 12个 月 。若 不 能 如 期 接 受 监 督 时 , 持 证 人 应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批 准 , 否 则 暂 停 认 证 证 书 。4.5.1.1 若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可 增 加 监 督 频 次a 获 证 产 品 出 现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或 用 户 提 出 严 重 投 诉 , 并 查 实 为 认 证 委 托 人 责 任 的 ;b 认 证 机 构 有 足 够 理 由 对 获 证 产 品 与 认 证 依 据 标 准 的 符 合 性 提 出 质 疑 时 ;c 有 足 够 信 息 表 明 获 证 产 品 生 产 者 、 被 委 托 生 产 企 业 因 变 更 组 织 机 构 、 生 产 条 件 、 质 量 管 理 体系 等 ,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一 致 性 时 。4.5.1.2 若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可 增 加 监 督 的 时 间 a 获 证 企 业 发 生 客 户 或 相 关 方 投 诉 , 发 生 质 量 、 环 境 、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被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不 符合 法 定 要 求 受 到 处 罚 、 媒 体 负 面 曝 光 等 情 况 但 情 节 轻 微 的 ;b 认 证 单 元 产 品 所 涉 及 的 关 键 生 产 工 艺 、 关 键 部 件 及 其 供 应 商 、 关 键 工 序 生 产 检 测 设 备 等 发 生变 更 时 ;c 获 证 企 业 发 生 影 响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的 重 要 变 化 , 如 法 律 地 位 、 经 营 状 况 、 组 织 状 态 、 所 有 权 发 生 变 化 , 行 政 许 可 、 强 制 性 认 证 或 其 他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最 高 管 理 者 、 管 理 者 代 表 变更 , 生 产 经 营 、 服 务 场 地 变 更 , 与 “ 浙 江 制 造 ” 相 关 的 管 理 体 系 及 其 重 要 过 程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时 。4.5.2监 督 内 容认 证 机 构 对 认 证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企 业 实 施 获 证 后 监 督 , 以 确 保 持 续 满 足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和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2 部 分 管 理 要 求 及 “ 2.认 证 依 据 ” 规 定 的 产 品标 准 。获 证 后 监 督 一 般 采 取 跟 踪 审 核 方 式 实 施 监 督 , 必 要 时 可 采 取 监 督 检 验 的 方 式 。4.5.2.1 监 督 审 核根 据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2 部 分 管 理 要 求 对 工 厂 进 行 跟 踪 审 核 , 跟 踪 审 核 的 内 容 包 括 产 品 标 准 和 产 品 一 致 性 审 核 。 监 督 审 核 时 间 的 确 定 方 法 同 初 审 , 监 督 审 核 人 日 数 不 少 于 初 审 的 2/3。监 督 审 核 结 论 判 定 同 本 细 则 4.3.3 条 。 9 4.5.2.2 监 督 检 验样 品 及 检 验 要 求 符 合 4.2 的 要 求 。抽 样 检 验 存 在 不 合 格 项 时 , 则 判 定 该 认 证 单 元 抽 样 检 验 不 合 格 。如 委 托 人 对 检 验 结 论 有 异 议 , 应 在 15 日 内 ,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复 议 或 复 查 。4.5.3监 督 评 价认 证 机 构 对 监 督 审 核 、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结 论 进 行 评 价 , 监 督 审 核 和 抽 样 检 验 合 格 的 , 判 定 监 督 通过 , 认 证 证 书 继 续 有 效 。 监 督 审 核 不 通 过 或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不 合 格 时 , 或 不 能 按 要 求 接 受 监 督 , 则 判定 监 督 不 通 过 , 按 规 定 对 认 证 证 书 做 暂 停 、 撤 销 处 理 , 停 止 使 用 认 证 标 志 。4.6证 书 到 期 再 认 证 如 认 证 证 书 到 期 后 持 证 人 需 继 续 保 持 认 证 , 持 证 人 应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3个 月 前 提 出 再 认 证 申请 , 再 认 证 的 程 序 同 初 次 认 证 。5.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5.1认 证 证 书5.1.1证 书 有 效 性 的 保 持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6年 , 有 效 期 内 通 过 年 度 监 督 确 保 其 有 效 性 。 有 效 期 届 满 如 需 继 续 保 持 认 证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进 行 再 认 证 ( 见 本 细 则 4.6) 。5.1.2认 证 变 更产 品 获 证 后 , 如 果 产 品 型 号 、 产 品 所 用 关 键 部 件 、 证 书 内 容 等 发 生 变 更 或 认 证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时 , 认 证 委 托 人 应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变 更 。 生 产 企 业 应 确 保 变 更 后 的 产 品 符 合 产 品 标 准要 求 。5.1.2.1 涉 及 证 书 内 容 的 变 更在 生 产 场 所 没 有 变 迁 , 认 证 证 书 上 相 关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时 , 认 证 委 托 人 应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变 更 。 认 证 机 构 对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 同 意 变 更 并 换 发 认 证 证 书 , 证 书 的 编 号 、 批准 有 效 日 期 保 持 不 变 。 10 5.1.2.2 关 键 部 件 的 变 更获 证 产 品 的 关 键 部 件 或 供 应 商 ( 生 产 者 、 生 产 企 业 ) 发 生 变 化 时 , 认 证 委 托 人 应 对 产 品 与 标 准符 合 性 进 行 确 认 , 并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变 更 。 一 般 情 况 下 , 提 出 变 更 时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交 符 合 性 验 证 的备 案 资 料 如 试 验 报 告 等 , 以 便 在 跟 踪 审 核 时 进 行 验 证 。必 要 时 , 由 认 证 机 构 抽 样 验 证 。5.1.2.3 其 他 变 更发 生 下 述 情 况 时 , 持 证 人 应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认 证 机 构 备 案 a) 持 证 人 ( 认 证 委 托 人 ) 联 系 信 息 变 更 等 , 生 产 企 业 相 关 变 化 法 人 、 管 理 者 代 表 、 质 量 管理 体 系 文 件 修 订 等 ;b) 重 大 设 计 、 工 艺 更 改 , 出 现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5.1.3证 书 的 暂 停 、 撤 销 、 注 销 证 书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 浙 江 制 造 ”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使 用 的 相 关 要 求 。 当 证 书 持 有 者 违 反 认 证 有 关规 定 或 认 证 产 品 达 不 到 认 证 要 求 时 , 认 证 机 构 按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批 准 、 保 持 、 暂 停 、 注 销 和 撤 销 要 求 ,对 认 证 证 书 做 出 相 应 的 暂 停 、 撤 消 的 处 理 。持 证 人 可 申 请 注 销 证 书 。5.1.4认 证 范 围 的 扩 展 、 扩 大持 证 人 如 需 增 加 与 已 认 证 产 品 为 同 一 认 证 单 元 的 产 品 时 ( 扩 展 ) ,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变 更 或 新 认证 委 托 。 认 证 机 构 根 据 初 始 样 品 覆 盖 范 围 , 确 定 是 否 进 行 检 验 或 在 监 督 时 抽 样 检 验 , 样 品 和 检 验 要求 同 本 细 则 4.2 条 。持 证 人 如 需 增 加 与 已 认 证 产 品 不 是 同 一 认 证 单 元 的 产 品 时 ( 扩 大 ) , 按 初 始 认 证 要 求 委 托 认 证 。5.2认 证 标 志 获 证 产 品 按 “ 浙 江 制 造 ”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相 关 要 求 使 用 如 下 认 证 标 志 11 5.3证 书 和 标 志 的 使 用认 证 委 托 人 应 制 定 必 要 的 证 书 和 标 志 管 理 制 度 以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正 确 使 用 , 防 止 证 书 、标 志 的 误 用 。 误 用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 可 能 导 致 认 证 资 格 的 暂 停 或 撤 销 。获 证 组 织 一 旦 发 现 误 用 认 证 证 书 或 认 证 标 志 , 应 立 即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并 报 告 认 证 机 构 。6. 认 证 收 费根 据 企 业 提 交 资 料 的 情 况 , 需 要 收 取 产 品 检 测 和 ( 或 ) 认 证 费 用 , 认 证 机 构 将 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和 行 业 组 织 的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费 用 , 由 申 请 企 业 与 认 证 机 构 以 合 同 方 式 确 认 。 12 附 录 1 产 品 描 述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产 品 描 述一 . 认 证 单 元 名 称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1. 型 号 2. 二 . 关 键 材 料 /部 件 清 单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 材 质 ) /技 术 参 数 供 应 商 ( 全 称 ) 制 造 商 ( 全 称 ) /产 地 注 企 业 根 据 产 品 实 际 使 用 的 情 况 进 行 填 写 ( 不 同 型 号 ( 材 质 ) 应 作 差 异 说 明 )三 . 提 交 材 料 产 品 铭 牌 ( 贴 于 背 面 )四 . 随 附 材 料 检 验 报 告 ( 附 后 )产 品 实 物 照 片 、 产 品 外 形 图 、 结 构 设 计 图 、 安 装 图 ( 如 有 )产 品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可 能 涉 及 安 全 使 用 或 安 装 说 明五 . 委 托 人 声 明 本 组 织 保 证 该 规 格 产 品 与 该 产 品 描 述 内 容 保 持 一 致 。 产 品 获 证 后 , 如 果 关 键 零 部 件 进 行 变 更 ( 增加 、 替 代 ) , 本 组 织 将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 未 经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可 , 不 会 擅 自 变 更 使 用 , 以 确保 该 型 号 在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始 终 符 合 “ 浙 江 制 造 ” 认 证 要 求 。 本 组 织 保 证 该 规 格 产 品 只 配 用 上 述 关 键 零 部 件 。委 托 人 公 章 日 期 13 附 录 2 自 我 声 明制 造 商 名 称 ( 中 英 文 名 称 ) 制 造 商 地 址 ( 多 个 地 址 请 注 明 ) 单 元 名 称 及 产 品 ( 产 品 名 称 , 型 号 , 序 列 号 ) ( 注 单 元 名 称 须 与 产 品 描 述 一 致 )符 合 的 标 准 信 息 DB33/T 944.1 2014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1 部 分 通 用 要 求DB33/T 944.2 2017 “ 浙 江 制 造 ” 评 价 规 范 第 2 部 分 管 理 要 求T/ZZB 1312-2019 浙 江 制 造 团 体 标 准 储 能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声 明 作 为 上 述 制 造 商 的 授 权 代 表 , 我 在 此 声 明 , 本 文 件 中 描 述 的 产 品 符 合 上 述 标 准 的 要 求 。声 明 人 信 息 姓 名 职 位 单 位 签 名 盖 章 声 明 地 点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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