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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80 F 19 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团体标准 T/ATCRR 07 2019 梯次利用 锂离子电池 储能 用 蓄 电池 Echelon used lithium ion battery Battery for energy storage ( 发布 稿) 2019 07 08 发布 2019 07 18 实施 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I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 定义 1 4 规格 2 5 技术 要求 2 6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组装 7 7 检验规则 9 8 标志 、包装、 运输 、 储 存 9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Ⅱ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 件的某些内 容可能 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ATCRR)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 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格 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金太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骆驼集团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资源循环技术研发 ( 江苏 ) 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 公司、北 京赛德美资源再利 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天鸿锂清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力能科技有限公 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张家港清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电池 储能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筹)、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董金聪、陈海龙、胡建峰、康俊杰、 何晓霞、 龙伟、李靖、陈建、陈永涛、夏 诗忠、丁莹、高鹏然、郑永强、高洁、区汉成、赵小勇、陈进昭、王文景、曹德定、龙羿、周赵亮、顾 正建、高屹峰、王玉、 梁建国、 胡坚耀 、 王海波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1 梯次利用 锂离子电池 储能 用 蓄 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梯次利用锂离子蓄电池储能用电池的术语和定义、规格、技术要求、蓄电池包组装、 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 、 储存 。 本标准 适用于电力 储能 用梯次利用锂离子蓄电池 ,其它应用场景的储能用梯次利用锂离子蓄电池可 参照本标准 。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 18384.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车载可充电储 能系统 ( REESS) GB/T 18384.3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34014 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GB/T 34015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 GB/T 31467.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 3 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 3148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JT/T 617.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7 部分运输条件及 作业要求 T/ATCRR 06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 检验方法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1467.3、 GB/T 31484、 GB/T 31485、 GB/T 36276、 GB/T 36945、 GB/T 36972、 QB/T 2947.3、 T/ATCRR 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体蓄电池 secondary 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 充电。 [GB/T 31485 2015, 定义 3.1] 3.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2 蓄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 源使用的组合体。 [GB/T 31485 2015, 定义 3.2] 3.3 蓄电池包 battery pack 通常包括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 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 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GB/T 31467.3 2015, 定义 3.4] 3.4 蓄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 蓄电池包及相应 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 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 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GB/T 31467.3 2015, 定义 3.5] 3.5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并由制造商标称的电池的容量值。 [GB 36945 2018, 定义 4.6] 3.6 初始容量 initial capacity 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 1I1( A) 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 所放出的容量( Ah)。 [GB/T 31485 2015, 定义 3.7] 3.7 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 当单体蓄电池或蓄电池包出现温度、电压、电流等异常情况时,保障安全的辅助装置。 [GB 36972 2018, 定义 3.2] 4 规格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 储能用蓄电池的型号、规格,按 GB/T 36276 2018, 第 4 章的规定执行。 5 技术要 求 5.1 一般要 求 5.1.1 外观 5.1.1.1 单体蓄电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3 外观不 应 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无毛刺、干燥、无外伤、无污物,且 标志 清晰、正确。 5.1.1.2 蓄电池模块 外观不 应 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外 伤、无污物,排列整齐、连接可 靠,且 标志 清晰、正 确。 5.1.1.3 蓄电池包 所含设备、零部件及辅助设施的外观 不应 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外伤、无污物,排列整齐、 连接可靠,且规格、警示等 标志 清晰、正确。 5.1.2 编码 按 GB/T 34014 的 规定,对蓄电池包 、 蓄电池模块编码 后 ,上传至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 5.1.3 极性 5.1.3.1 单体蓄电池 端子极性 标志 应正确、清晰。 5.1.3.2 蓄电池模块 端子极性 标志 应正确、清晰。 5.1.3.3 蓄电池包 端子极性 标志 应正确、清晰。 5.1.4 外形尺寸 及质量 符合产品规格书要 求。 5.2 单体蓄电池 性能 5.2.1 基本性能 5.2.1.1 初始充放电能量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4015 的规定方法进行初始充放电能量试验 , 应 不低于单体蓄电池原出厂额定 容量的 60。 5.2.1.2 倍率充放电性能 按 GB/T 36276 2018, 5.2.1.2 的规定执行。 5.2.1.3 高温充放电性能 按 GB/T 36276 2018, 5.2.1.3 的规定执行。 5.2.1.4 低温充放电性能 按 GB/T 36276 2018, 5.2.1.4 的 规定执行。 5.2.1.5 绝热温升 按 GB/T 36276 2018, 5.2.1.5 的规定执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4 5.2.1.6 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 按 GB/T 36276 2018, 5.2.1.6 的规定执行。 5.2.1.7 储存性能 按 GB/T 36276 2018, 5.2.1.7 的规定执行。 5.2.2 循环 寿命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1 的规定 进行 过充电 试验时, 单体蓄电池循环寿命 应 不低 于 500 次。第 500 次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额定 容量的 80。 5.2.3 安全性能 5.2.3.1 过充电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2 的规定 进行 过充电 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2.3.2 过放电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3 的规定 进行 放 电 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5.2.3.3 短路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4 的规定 进行 短路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2.3.4 挤压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5 的规定 进行 挤压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2.3.5 跌落 单体蓄电池 按 GB/T 36276 2018, A.2.16 的规定 进行 跌落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2.3.6 低气压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7 的规定 进行 低气压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5.2.3.7 加热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8 的规定 进行 加热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2.3.8 热失控 单体蓄电池按 GB/T 36276 2018, A.2.18 的规定 进行 热失控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不发生 热失控 。 5.3 蓄电池包 性能 5.3.1 基本性能 5.3.1.1 室温放电容量 按 T/ATCRR 06 2019, 5.3.3.1 的规定 进行室温放电容量试验 , 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 容量 ,且不 大于 额 定容量的 11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5 5.3.1.2 1C 放电容量 按 T/ATCRR 06 2019, 5.3.4 的规定 进行 1C 放电容量试验 , 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容量,且不 大 于 额 定容量的 110。 5.3.1.3 高温放电容量 按 T/ATCRR 06 2019, 5.3.3.3 的规定 进行高温放电容量试验 , 放电容量应不 小 于 初始 容量 的 98, 充放电 能量效 率应不低于 90。 5.3.1.4 低温放电容量 按 T/ATCRR 06 2019, 5.3.3.2 的规定 进行低温放电容量试验 , 放电容量应不 小于初始容量 的 75, 充放电 能量效率应 不低于 75。 5.3.1.5 荷电保持能力 按 T/ATCRR 06 2019, 5.3.5 的规定 进行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 荷电保持能力 应不低于 初始 容量的 90,充、放电容量恢复率 应不低于 92。 5.3.1.6 储存性能 蓄电池包按 GB/T 36276 2018, A.3.9 的规定 进行 存储性能试验时,其充、放电能量恢复率应不低 于 90。 5.3.1.7 绝缘性 能 蓄电池包按 GB/T 36276 2018, A.3.10 的规定 进行 绝缘性能试验时,各部分绝缘电阻按标称电压 计算 应不低于 2000Ω /V。 5.3.1.8 耐压性能 蓄电池包按 GB/T 36276 2018, A.3.11 的规定 进行 耐压性能试验时,不 应 发生绝缘材料的击穿或 闪络 现象 。 5.3.2 循环寿命 蓄电池包 按 T/ATCRR 06 2019, 5.3.6 的规定 进行循环寿命试验时, 循环寿命不低于 500 次。第 500 次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额定 容量的 80。 5.3.3 安全性能 5.3.3.1 过充电 蓄电池包按 T/ATCRR 06-2019, 5.5.2 的规定 进行 过充电试 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3.3.2 过放电 蓄电池包按 T/ATCRR 06 2019, 5.5.3 的规定 进行 过放电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 5.3.3.3 短路 蓄电池包按 T/ATCRR 06 2019, 5.5.1 的规定 进行 短路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3.3.4 挤压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6 蓄电池包按 T/ATCRR 06-2019, 5.5.10.1 的规定 进行 挤压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3.3.5 自由跌落 蓄电池包按 T/ATCRR 06 2019, 5.5.7 的规定 进行 跌落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 5.3.3.6 盐雾与高温高湿 按 GB/T 36276 2018, 5.3.3.6 的规定执行。 5.3.3.7 热失控扩散 蓄电池包按 GB/T 36276 2018, A.3.19 的规定 进行 热失控试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不发生热 失控扩散。 5.3.3.8 IP 防护等级 5.3.3.8.1 防尘等级 按 GB/T 4208 2017,表 2 中 防护等级为 4 的规定执行。 5.3.3.8.2 防水等级 按 GB/T 4208 2017,表 3 中防护等级为 5 的规定执行。 5.4 蓄电池系统 性能 5.4.1 初始充 放电能量 蓄电 池系统按 GB/T 36276 2018, A.4.2 的规定 进行初始充放电能量试验时 ,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际充电能量应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实际放电能量应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充放电能量效率应不小于 92。 5.4.2 绝缘性能 按 GB/T 36276 2018, 5.4.2 的规定执行。 5.4.3 耐压性能 按 GB/T 36276 2018, 5.4.3 的规定执行。 5.4.4 监测与报警 保护 5.4.4.1 监测功能 应能正常显示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监测信息 a) 电压; b) 电流; c) 输 入 /输出功率; d) 通讯状态; e) 充电 /放电状态; f) 可用能量状态; g) 荷电状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7 h) 健康状态; i) 绝缘状态; j) 工作电压设定值; k) 保护电压设定值; l) 电池单体电压极差; m) 电池单体温度极差; n) 异常报警状态。 5.4.4.2 报警保护 5.4.4.2.1 过压充电 任意一只 单体 电池 的充电电压异常时,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 达到设定的充电报警电压限值,发出过压充电报警信息; b 达到设定的充电保护电压 限值,发出过压充电保护信息。 5.4.4.2.2 过 流充 电 任意一只 单体 电池的充电电流异常时,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 达到设定的充电报警电流限值,发出过流充电报警信息; b) 达到设定的充电保护电流限值,发出过流充电保护信息。 5.4.4.2.3 欠压放电 任意一只 单体 电池 的放电电压异常时,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 达到设定的放电报警电压限值,发出欠压放电报警信息; b) 达到设定的放电保护电压限值,发出欠压放电保护信息。 5.4.4.2.4 过流放电 任意一只 单体 电池的放电电流异常 时,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 达到设定 的放电报 警电流限值,发出过流放电报警信息; b) 达到设定的放电保护电流限值,发出过流放电保护信息。 5.4.4.2.5 过温 任意一只 单体 电池 的温度异常时,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a) 达到设定的报警温度限值,发出过温报警信息; b) 达到设定的保护温度限值,发出过温保护信息。 5.4.4.2.6 短路 蓄电池包应具备熔断器、快速开关等短路保护装置。 6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 组装 6.1 固定 6.1.1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在电池箱内应可靠固定;固定 系统和蓄电池包 之 间的电绝缘 符合 GB/T 18384.1 2015, 6.1 的要求,固定系统应采取防护措施。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8 6.1.2 固定系统不应影响排气系统、通风系统或高压元件的正常工作。 6.1.3 固定系统应设计成 易拆卸和安装 的结构 。 6.2 动力线 及相关电器件组装 6.2.1 连接点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种电连接点应保持牢靠的预紧力,采取防松脱措施 ; b) 所有无基本绝缘的连接点应加强防护,应符合 GB/T 4208 的要求。 6.2.2 动力线路 标志 动力线路 标志 应符合 GB/T 2893.1 和 GB 2894 的 规定。 6.2.3 动力线路的连接 件 连接件 应有表面防腐 处理。 6.2.4 保险装置 选取合理安装位置,保险装置中的电子部件熔断时应不引燃其它部件。 6.3 组装 6.3.1 极性 标志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 的正负极性应 标志 在接线端子附近,清楚易见; 标志 所用材料和颜色按 GB/T 2893.1 的规定执行。 6.3.2 组装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 采取 防止振动和碰擦措施, 采用 定位和夹紧装置; b) 对于绝缘间隙小于 15mm 的部位应采取绝缘和防护措施 ; c) 蓄电池包或蓄电池系统的电连接按 GB/T 4208 的规定执行。 6.4 管理系统 安装 6.4.1 管理模块 管理模块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管理模块可集成在电池箱内,宜安装在独立的箱体内; b) 应与蓄电池模块等部件物理隔离; c) 有声光提示的部位应采用透明和透声材料,提示信号清晰,便于感知,提示音量大于 70dB。 6.4.2 传感元件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总电流、总电压及电池组电压、温度等传感元件宜集成在相应的箱体中;未 集成在相应的箱体中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按 GB/T 18384.3 2015, 6.3 的规定执行。 6.4.3 采集线路 布置 线束应可靠固定,走线平顺合理,应与其他线路 可靠隔离。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9 6.5 元 器件接口 6.5.1 机械接口 机械接口应定位准确、固定可靠,宜设计为不对称性结构,接口准确对接,防止误装。 6.5.2 高功率 电 接口 高功率电接口应具有防腐蚀功能,防松动措施。 6.5.3 监控 与控制接口 监控与控制接口应定位准确、固定可靠,宜设计为不对称性结构,接口准确对接,防止误装。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和检验项目 按 GB/T 36276 2018, 6.1 中的规定执行。 7.2 出厂检验 按 GB/T 36276 2018, 6.2 中的规定 执行 。 7.3 型式 试验 7.3.1 型式检验 按 GB/T 36276 2018, 6.3.1 中的规定 执行 。 7.3.2 检验项目 和样品数 按 GB/T 36276 2018, 6.3.2 中的规定 执行 。 7.3.3 判定规则 按 GB/T 36276 2018, 6.3.3 中的规定 执行 。 8 标志、 包装、运输 、 储存 8.1 标志 8.1.1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外表面应具有永久性铭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规格; c)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编码号; d) 额定能量( kW· h); e) 额定容量( Ah); f) 标称电压( V); g) 额定放电电流( A); h) 峰值放电电流( A); i) 额定充电电流( 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10 j) 质量( kg); k) 制造 商; l) 厂址; m) 执行标准号 、年号 ; n) 生产批号; o) 生产日期; p) 梯次利用电池 标志 。 8.1.2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安全 标志 和铭牌应明显可见,安全 标志 应符合 GB/T 18384.1 2015 中第 4 章 的规定。 8.1.3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应有 GB 2894 2008, 表 2 中 2-7 警示标志。 8.1.4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应有可回收标志,选用回收标志按 GB/T 18455 2010,表 1 中的规定执 行。 8.1.5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对外动力线缆、控制线缆的接口处应有明显标记。 8.1.6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外表面上禁止、警告和指令标志 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8.1.7 蓄电池包 /蓄电池系统 应标识 极性。极性 标志 应位于接近端子柱的位置, 标志 符如下 a) 正极 端子 用符号“ ”或文字“正极” 标志 ; b) 负极端子 用符号“ - ”或文字“负极” 标志 。 8.2 包装 8.2.1 放置在干燥、防尘、 防潮、防振 的包装箱内。包装箱上 应 标明 以下 标志 a) 小 心轻放 ; b) 向上 ; c) 防雨 ; d) 防晒 ; e) 重心 ; f) 堆码层数极限 ; g) 禁止翻滚 ; h) 第九类危险品 标志 ; i 远离 热源标志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 8.2.2 包装箱 上应包含以下 信息 a) 品名 ; b) 型号 ; c) 数量 ; d) 制造商 ; e) 地址 ; f) 邮 政 编 码; g) 执行标准编号 、年号 ; h) 净质量 ; i) 总质量。 8.2.3 包装箱内 应包含以下随机文件 a) 装箱单 ; b) 产品 合格证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ATCRR 07 2019 11 c) 使用说明书 ; d) 出厂检验报 告。 8.3 运输 8.3.1 运输 时 剩余电量 应在 20~ 50或 不小于 制造 商推荐值。 8.3.2 运输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日晒、雨淋, 不应 倒置,运输车辆应按 JT/T 617.7 的 规定配 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8.3.3 运输中应对电气接口进行保护,防止碰撞、跌落。 8.3.4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摔掷、翻滚、重压。 8.4 储存 8.4.1 宜 储存于 温度为 5℃~ 35℃ 、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通风、清洁、干燥的室内。避免阳光直射, 远离 腐蚀性物 质、 火源及 热源 。 8.4.2 电储存期间,剩余电量宜 在 40~ 50。 8.4.3 不应倒置或卧放,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 8.4.4 从制造之日起,宜每储存 6 个月,按 制造 商要求补充电。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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