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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能储能石墨烯复合电池合作协议 编号XY【NB210601】 甲 方 企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常住地址 为在西藏拉萨市及南亚各国大力推广石墨烯复合材料、铅炭电容电池以及智能储 能产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应用,并充分发挥和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实现双赢,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开拓西藏自治区及南亚国际区域市场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 议,供双方遵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希望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源、渠道、品牌等方面的优势, 将甲方研发生产的石墨烯复合材料、铅炭电容电池、储供电器系列产品拓展应用到西 藏拉萨市及周边城市的储能及新能源领域市场,以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促 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为打造品牌信誉高、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大的领 军企业而共同努力。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利用拉萨市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市场优势 等,为进一步有效的拓展石墨烯复合材料、储能产业在西藏自治区的市场,甲方 (xxxxxxx 有限公司)授权乙方(xxxxx)为甲方的西藏自治区区域经销商,并在拉萨 市设立营销办事处。 1.乙方负责市场开拓,销售“石墨烯复合材料、铅炭电容电池、智能储供电器” 2 在储能及相关新能源产品的市场领域,包括前期的办事处设点、政策支持、团队建立、 展厅搭建、资源对接及市场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筹解决,甲方不 承担期间的任何经费开支。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事处提供后端的技术(技术培训与维护) 、产品(样品及产品 的供应) 、销售支持(售前售后)等相关技术服务。 3.由于办事处前期的发展需要,需在当地设立一处新型产品展示厅,甲方负责提 供所需展示的产品样品及模型,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等(产品以成本价提供,模型免费 提供) ,乙方则负责建立和设置展厅。 4.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西藏自治区经销商的模式进行市场 开发、产品销售,甲方则以经销产品的优惠价供货给乙方,具体价格根据具体产品具 体合同进行协商。 5.市场销售目标为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乙方应在合作期内保证经销办事处 每年不低于一千万元的销售额。 6.双方自愿协商,根据西藏自治区区域市场的发展需要,当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 份额,必要时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当地建设集成、组装线,实现市场扩张策略,创造 更多商业价值。 3、合作期限 1.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2.合作期满后双方可以继续签订或另行签订。若合作期内,乙方未能完成约定任 务及销售目标,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宜,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原因除 外) 。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约提供的权利。 (2)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3)甲方有对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经济索赔的权利。 (4)甲方全力配合乙方,为乙方所负责市场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其中包括技术 支持、产品资料、品牌宣传、销售订单、发货及售后服务等后方支持,保证乙方做好 前线工作的基础。 3 (5)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本产品为高新科技产品,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如因业务需要,甲方 应配合乙方派出技术或业务人员给予支持。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约提供的权利。 (2)乙方需在约定销售渠道、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 和价格政策。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在所经销区域的企业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4)乙方应与甲方随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 使用反馈信息。 (5)乙方需保证在所负责区域的市场稳定后,完成约定的销售额(除不可抗因素 外)。 (6)乙方需保持与甲方一致的管理经营理念,任何时候不得诋毁或损害公司名誉。 五、保证与承诺 1.乙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完成本协议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协议条款情况下,可选择终止 协议或者续约。 六、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若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关职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 由甲方全权承担因解除协议产生的一切损失。 2.若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销售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 由乙方全权承担因解除协议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双方均不需要对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 户资料都属商业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 4 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 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八、合作开展 本协议签署后一周内,甲乙双方将共同指定专人组成工作小组,确定主协调人, 代表双方负责协调业务合作中的相关事宜,推进工作以及合作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九、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关于本协议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协议载明的地址和联系 人发出,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未尽事宜 1.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效力及文本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甲方 乙方 5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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