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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3 年修订版)的通知 27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 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3 年修订 版)已经市政府第 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8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23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 划(2021 2035 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 〔2022〕4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 南省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发展行动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4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十四五 ”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 知(豫政〔2021〕58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市 氢能产业发展,推进郑汴洛濮氢走廊与郑州国家氢燃料 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 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组织 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 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协同实施。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四条 加大绿氢制备扶持。建立氢能制备、检测 服务建设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 ,实行“一站式” 行政审批。 鼓励企业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绿氢,对绿氢出厂 价格不高于同纯度工业副产氢平均出厂价格,且用于本 市加氢站加注的,按照年度累计供氢量给予补助。首年 给予每千克 15 元补贴,此后逐年按 20退坡,每年最 高 500 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并结合我 市实际适时进行调 整 。 对 绿 氢 制 备 企 业 给 予 一 定 风 电 、 光 伏 等 指 标 配 备 支 持 。 第五条 加强氢能储运支持。对新建高压气态、低 温液态、无毒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运氢项目,给予设备 (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 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 高 600 万元。对拥有 10 辆以上氢气运输车辆(单车载 氢量 200 千克以上)的运输企业,从事本市所产氢气对 外销售运输业务的,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 予每千克 2 元、每年最高 200 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六条 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优化加氢站建设审 批流程,建立审批“ 绿色通道” 和“一站式 ”行政审批管理 制度。鼓励在新建的加油、加气、充电场站内预留加氢 设施空间;现有加油、加气、充电场站符合相关规范和 安全条件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手续, 经审批可以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综合加能站。在 开发区、物流园区、静脉产业园区、建筑产业园区、公 交场站内,企业可以利用工业、仓储用地建设不对社会 开放的自用单纯加氢站。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 力 500 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且承诺在我市连续运 营三年以上的,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投入运营后,按建 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 40给予一次性补贴, 单站补贴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70MPa 加氢站、“ 制氢 加氢”一体站示范建设。 补贴标准(万元)加氢站 类型 日加氢能力 (千克)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500≤Q1000 ≤500 ≤400 ≤300 ≤200 固定式 加氢站 Q≥1000 (含改扩建站) ≤1000 ≤800 ≤600 ≤400 第七条 实施加氢站运营补贴。对于氢气零售价格 不超过每千克 35 元的加氢站,按照每年氢气实际销售 量实行逐年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 运营补贴最高 200 万元。 年 度 销售价格(元/千克) 补贴标准(元/千克) 20222023 年 P≤35 15 20242025 年 P≤35 10 第八条 加快交通领域商业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 目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对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的 投标单位给予加分奖励。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参股的 氢燃料电池汽车租赁公司,开展采购、租赁氢燃料电池 车辆等业务。市、县(区)新购置或更换(含租赁)公 交车、环卫车、物流车、市政工程车、叉车、医疗车等 车辆,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支持中原油田分公司 推进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在油区作业应用。对购置本地 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及配装本地所产氢燃料电池 动力系统或关键零部件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单车累计纯 用氢行驶里程达 2 万公里以上的,最高按不超过车辆销 售价格的 6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企业购买配装本地所 产氢燃料电池的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按照购车 金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辆车最高 5 万元。对符 合密闭运输等方面要求的氢燃料市政工程车、箱式和密 闭式氢燃料物流配送货车开放道路通行权,经公安、城 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允许在早晚高峰“7∶00 8∶30、11∶30 12∶30、13∶ 3015∶00、17∶ 3019∶00”以外 的所有时段通行城区所有道路,在冬秋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期间不受预警级别的行驶限制。 补贴类型 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 备 注 配装本地企业生 产(不含组装) 的 2 个以上氢燃 料电池动力系统 关键零部件的车 辆 在濮阳销售、初次注册 登记上牌的氢燃料电池 汽车,承诺自初次登记 日起四年内不迁出我市 标准配置 销售价格 的 20 关键零部件包括膜 电极、双极板、质子 交换膜、电催化剂、 碳纸、空气压缩机、 氢气循环系统、电堆 等 配装本地企业生 产的氢燃料电池 动力系统的车辆 在濮阳销售、初次注册 登记上牌的氢燃料电池 汽车,承诺自初次登记 日起三年内不迁出我市 标准配置 销售价格 的 40 本地企业生产的 氢燃料电池整车 在濮阳销售、初次注册 登记上牌的氢燃料电池 汽车,承诺自初次登记 日起三年内不迁出我市 标准配置 销售价格 的 60 第九条 实施车辆运营补贴。对符合第八条补贴类 型、条件的营运车辆,给予运营补贴。 车 型 补贴标准 轻型货车、大中型客车 (10 米以上,包括城市公 交车) 纯氢行驶里程每满 1 万公里补贴 0.5 万元,逐年按 30退坡,三年累计 10 万元封顶,每年申报并结 算一次 中型货车(含专用车,总 质量大于 4.5 且小于 12 吨) 纯氢行驶里程每满 1 万公里补贴 0.6 万元,逐年按30退坡,三年累计 15 万元封顶,每年申报并结 算一次 重型货车(含专用车,总 质量 12 吨以上) 纯氢行驶里程每满 1 万公里补贴 0.8 万元,逐年按 30退坡,三年累计 20 万元封顶,每年申报并结 算一次 第十条 加大能源领域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 产业园区、居民小区、学校及医院等场所安装使用氢能 热电联供设施。每个项目根据热电联供设备装机量,对 投资建设的企业按每千瓦 8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300 万元。推动氢能在储能发电、石 油化工和铸造加工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第十一条 培育壮大行业骨干企业。本地企业转型 制氢、氢能装备等产业,投资建设氢能项目,设备投资 总额超过 5000 万元且于两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竣工 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额 10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1000 万元。对年氢能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30 万 元、50 万元、100 万元。对本市生产企业新列入工信部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燃料电池汽车单一 新车型,给予每款车型公告费用 50的一次性奖励,单 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1000 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氢能企业及产业项目落地。对研发 能力强、制造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的氢能项目落户本市, 按照相关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执行。对氢能制储运装备、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等知名 生产企业落户本市,经认定填补本市氢能产业链空白的, 实行“ 一事一议 ”优惠政策。对引进企业上年度销售燃料 电池汽车零部件产品年累计销售金额达到 1000 万元 (含)以上的,按经评审的年销售金额的 3给予资金 支持,每年补贴最高 500 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创新。 1. 加强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对企业上年度新购置 的研发和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 给予设备投资总额 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 1000 万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对企业获得发 明专利授权并在我市辖区内实施产业化的,每项奖励 50 万元。对氢能装备产品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2. 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培育。相关资 金扶持政策按照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 施〉的通知(濮办〔2021〕18 号)执行。 3.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按照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 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濮市 监〔2023〕10 号)执行。 第十四条 加大金融扶持。设立规模不低于 200 亿 元氢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扩大基金规模。对氢能企业按约定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研发的银行贷款,按照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实际利率, 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 300 万元的贴息补贴支 持。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五条 补贴申请。申报企业、单位按照当年度 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提出补贴申请。县(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 定时间内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组织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科 技局、商务局等有关单位,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 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按照程序在市、 县(区)有关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及监管。公示期结束后,对公 示无异议的补贴项目,市、县(区)按规定程序拨付资 金。对未履行承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补的, 查证后收回相应财政奖补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录 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支持资金,市与区按 1∶1 比例分担,市与县按受益比例分担。 第十九条 对已有相关奖励文件中与本办法同一性 质的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部门(单位)购置的氢燃料电池车 辆,不在补贴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 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濮政〔2022〕15 号)同时废止,废止前已立项建设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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