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资源分类
文档管理
收藏夹
最新动态
登陆
注册
关闭
返回
下载
相似
相似资源: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 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2号
全国储能政策汇总表(2021-2022) .xlsx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稿).pdf
全年光伏政策总结
发改能源〔2016〕2619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广西9.9GW光伏竞价、平价名单下载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征求意见稿)
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
广东省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
第三批光伏扶贫补助目录
【国八条】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0704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号-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版)
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通知-20151222
4-发改价格〔2016〕27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2017071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1229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源描述:
- 1 - 国务院 文 件 国发〔 2013〕 24 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 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 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 伏电池及组件、逆 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光伏发 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 提高。 - 2 -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 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 困难。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 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 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 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 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 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 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 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 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坚定信心,抓住机 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 过市场机制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努力巩固国际市场;健全标 准体系,规范 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 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 3 -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 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 术进步。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 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 出问题。 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 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 不 同光伏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 的骨干优势企业发展,淘汰劣质企业。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 持地方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 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 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 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 2013 2015 年, 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1000 万千 瓦左右,到 2015 年总装机 容量达到 3500 万千瓦以上。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 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 - 4 - 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对 外贸易和投融资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 照 “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 ” 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 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 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 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 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 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 100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1000 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 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 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 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 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 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 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 “ 合理布局、就近接入、 当地消纳、有序推进 ” 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 - 5 - 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 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 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 站发电及 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 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 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 实施 “ 引进来 ” 和 “ 走出去 ” 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 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一)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 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 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 硅光伏电 池转换效率不低于 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 18、薄 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 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 100 千瓦时 /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 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利用 “ 市场倒逼 ” 机制,鼓 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 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 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 - 6 - 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多晶硅制造企业和 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 企业。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 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 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 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 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 镀膜工艺、高纯度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 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 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 术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 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 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 人才。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 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 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有 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 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积极参与光伏行 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 测认证国际互认。 - 7 - 五、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 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可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 划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编制实施本地区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加 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 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完 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 有序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光伏 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 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 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 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 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 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 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开展太阳 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 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 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 市场。严 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 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 - 8 - 术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建立光伏 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加强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地方各级政府不 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太阳能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 之外的费用。 六、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 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 产。积极发展融合先 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 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 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 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 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二)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 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 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简化分布式光 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 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 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 并网运行监管。 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 - 9 - 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 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 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 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 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 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 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 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 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 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 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 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 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 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 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 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 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 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 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 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 - 10 - 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 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 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 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 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 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 “ 有保有压 ” 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 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 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 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按 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信贷准入可达标的原则,采取灵活的 信贷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 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 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 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 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 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 - 11 - 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 索采用 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 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 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 配套文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 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 对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 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健全行业组织机构,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 技术和管理经验、 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 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 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3 年 7 月 4 日
点击查看更多>>
收藏
下载该资源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
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