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资源分类
文档管理
收藏夹
最新动态
登陆
注册
关闭
返回
下载
相似
相似资源: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 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2号
全国储能政策汇总表(2021-2022) .xlsx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稿).pdf
全年光伏政策总结
发改能源〔2016〕2619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广西9.9GW光伏竞价、平价名单下载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征求意见稿)
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
广东省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
【国八条】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0704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号-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版)
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通知-20151222
4-发改价格〔2016〕27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2017071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1229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源描述:
发改办能源〔2017〕215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 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编制的有关事项,在国家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 源〔2017〕1901 号)基础上,现对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试点方案内容要求、 试点方案报送等补充通知如下 一、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负责试点组织的整体工作,会同 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和其他电力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确定分布式发电交易平 台承担机构,制定发布交易规则及研究确定试点项目的“过网费”标准等。省 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承担组织编写区域分布 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派出监管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分布式发电交易合同示范 文本。有关省级电网企业及试点所在地区市(县)级电网企业负责向省级发展 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及试点所在地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提供电网建设及电力运行相关信息,分析试点地区 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接入 和消纳 5 万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含地面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等分布 式电源的条件及在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潜力,提出以接入和消纳条件为基础的 分布式发电布局及最大建设规模的建议。 二、试点方案内容要求 (一)基础条件 资源条件主要是指气象部门观测评价数据,并提供当地已建成典型项目的 年利用小时数;土地条件主要说明土地类型、适用的税收征收范围划分及征收 标准。 (二)项目规模 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 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 2020 年时接入 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规 模。 (三)接网及消纳条件 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对 2020 年底前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风电等 项目,按既有变电站、已规划改造扩容和新建变电站三种情况测算接入能力。 电力电量平衡分析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暂不要求按预测分布式发电规模和布局 测算,仅按总量进行分析,对每个项目的消纳范围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不确定, 待试点方案启动后逐个确定。 (四)试点项目 对试点方案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已建成运行项目、已备案在建项目和预计 新建项目分类说明情况。对预计新建项目可概要描述大致布局和规模。为做好 光伏电站和风电项目的规模管理和试点工作的衔接,国家能源局将在下达光伏 电站、风电建设规模时对试点地区专项明确。 (五)交易规则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各种模式交易规则分别如下。 1.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鼓励选择此模式, 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电力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交易条件,与电网企业一起签 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在电网企业已经明确自身责任和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也可 只签订两方电力交易合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在电网企业配合下制订合 同示范文本。 2.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由电网企业起草转供 电合同文本。 3.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 110 千伏及以 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 1-2 个地区申报试点。试点 应满足的条件(1)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 (2)入选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 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 号)有关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 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 75。(3)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 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如果已选择了直接交易或电网企业代售电模式,若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 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由电网企业按当年对应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先提交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论证同意试点方案后,再确定正式合同示范文本。在试点方案中应明 确选择的交易模式种类、制订交易规则和合同示范文本,交易规则可暂为大纲 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论证同意其试点方案后,再由省级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或其他承担电力交易工作的部门按 程序审定后发布。 (六)交易平台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协调省级电力交 易中心作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试点地区分布式发电交易(主要是直接交易), 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暂不具备承担分布式发电交易的情况下,可协调省级电网 企业在试点地区的市(县)级电网公司承担交易平台任务。在报送试点方案时 应明确承担交易平台的单位。 三、试点方案报送 (一)试点方案及支持性文件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布式发电交易试点 地区市(县)级区域试点方案,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初步论证后,报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随方案报送以下支持性文件 1.省级电网企业确认的试点地区分布式发电电网接入及消纳意见; 2.试点地区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配套电网服务、电费计量 收缴的承诺; 3.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或市(县)级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平 台的承诺; 4.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起草的分布式发 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大纲或草案、分布式发电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5.试点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土地利 用、税收适用政策的说明或承诺; 6.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试点项目配电价格(“过网费”)的核定建议。 (二)试点方案报送及实施时间调整 为便于扎实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准备,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 止时间延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报来的试点 方案及时组织论证,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迟 均应在 2018 年 7 月 1 日之前正式启动。 补充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 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 号)及其试点方案编制参 考大纲执行。 附件1.试点工作重点专项及分工 2.试点方案支持性文件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点击查看更多>>
收藏
下载该资源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
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