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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 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光伏发电投资开发环境,督促各地区为光伏发 电降本增效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光伏发电开发企业理性投 资,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建立光伏电站开发 市场环境监测和投资引导体系。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 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下同)行政区域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市场 环境监测评价。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 指标组成。评价等级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按年度监 测评价,各年度结束后次年一季度发布监测评价报告。各 类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 1。2016 年各地区评价结果见附件 2。 二、风险类指标 3 项。1.保障小时数完成程度指标,主 要评价当地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要求。 存在多个电网公司或多个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 省级区域,可分区评价。2.市场消纳风险指标,主要依据可 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评价当地光伏电力消纳风险。3.新能源参 与电力交易程度指标,主要评价当地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 2 门、电力交易机构、电网公司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 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占其发电量的比例以及交易结果的降价 幅度。 三、竞争力指标 6 项。1.土地资源指标,主要评价土地 类型及土地使用成本。2.地方政府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地方 政府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科学制定了光伏 发电管理细则、是否有变相收费或产业配套要求。3.电网企 业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当地电网企业是否及时建设配套电 网工程、能否及时回购光伏电站开发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 送出工程等情况。4.国家度电补贴强度指标,上年度本地区 新建光伏电站项目平均国家度电补贴水平。5.竞争性配置项 目补贴平均降幅指标,包括当地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建 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在内的该地区总体国家补贴下降幅度。6. 地方政府补贴力度指标,省级政府及以下地方政府实行的 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政策。 四、监测评价结果每年定期发布。在上网电价等关键 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 另行补充发布。 五、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光伏电站开发投资。监测评价结果为 绿色的地区,表示光伏电站开发投资风险低,国家能源局 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或适度倾斜安排;监测 3 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在其能确保采取措 施改善投资开发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其光伏电站新增建 设规模;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 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新的光伏电站项目。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 标准 2、2016 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 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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