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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47 号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 2013〕 24 号),经商有关部门,制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现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 9 月 16 日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 级,推动我国光 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 2013〕 24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 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 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 基本农 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 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 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 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 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 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 3且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 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本条第(三)款产能要求的 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 3000 吨 /年; 2.硅锭年产能不低于 1000 吨; 3.硅棒年产能不低于 1000 吨; 4.硅片年产能不低于 5000 万片; 5.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 6.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 7.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 50MWp。 (四)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 GB/T25074) 1 级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 2μ s,电阻率在 1-3Ω .cm,碳、 氧含量分别小于 16 和 18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 10μ s,电阻率在 1-3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Ω .cm,碳、氧含量分别小于 10 和 18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16和 17;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14.5和 15.5; 5.硅基、铜铟镓硒( CIGS)、碲化镉( 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 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8、 10、 11、 10。 (五)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硅多晶( GB/T12963) 2 级品以上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 2.5μ s,电阻率在 1-3Ω .cm, 碳、氧含量分别小于 8 和 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 11μ s,电阻率在 1-3 Ω .cm,碳、氧含量分别小于 8 和 6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18和 20;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16.5和 17.5; 5.硅基、 CIGS、 CdTe 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12、 12、 13、 12。 (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在 2 年内分别不高于 3.2 和 4.2, 25 年内不高于 20;薄膜电池组件衰减率在 2 年内不高于 5, 25 年内 不高于 20。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已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 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光伏制造项目能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 80 千瓦时 /千克,综合电耗小于 140 千瓦时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 60 千瓦时 /千克,综合电耗小于 100 千 瓦时 /千克。 2.现有硅锭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 9 千瓦时 /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 7 千瓦时 /千克;如采用多晶铸锭炉生产准单晶或高效多晶产品,项目平均综合 能耗的增加幅度 不得超过 0.5 千瓦时 /千克。 3.现有硅棒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 50 千瓦时 /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 45 千瓦时 /千克。 4.现有多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 60 万千瓦时 /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 项目小于 55 万千瓦时 /百万片;现有单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 40 万千瓦 时 /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 35 万千瓦时 /百万片。 5.电池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 15 万千瓦时 /MWp。 6.晶硅电池组件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 8 万千瓦时 /MWp;薄膜电池组件项目 平均能耗小于 50 万千瓦时 /MWp。 (三)光伏制造项目生产水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95; 2.硅片项目水耗低于 1400 吨 /百万片; 3.电池项目水耗低于 1700 吨 /MWp。 (四)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配套 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运行。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 境管理制度,定期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二)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 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对产生 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59) 相关要求, SiCl4 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 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三)鼓励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64 温室气体核证、 PAS2050/ISO14067 碳足迹认证。 (四)光伏制造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 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 行监测工作,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五、质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 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 AAA 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 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 CNAS 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 证。 (三)企业应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 25 年, 质保期不少于 10 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 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申报规范名单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 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 要求的企业及项目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 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 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 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 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四)光伏制造企业应对照规范条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 当地光伏制造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 业机构、检测机构对 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 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https//shop144001415.taobao.com/ 联系 方式 18838903270( 微信同号 ) QQ 1058999501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六)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 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 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规范条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光伏用多晶 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电池组件等制造行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 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原多晶硅行 业准入条件(工联电子〔 2010〕第 13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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