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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联系方式 18838903270(微信同号) QQ1058999501 郭先生 国能新能 [2014]512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 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山东、广东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 设计总院 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 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 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 [2014]918 号)相关要 求,公布列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 30 个分布式光伏发 电应用示范区的名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 18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 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 12 个园区,共 30 个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 1。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 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 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 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对于建设 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 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联系方式 18838903270(微信同号) QQ1058999501 郭先生 强屋顶资源条件调查,统筹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制订建筑安装光伏标准,统 筹项目备案,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四、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示范区内各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 作,落实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协同保障用户供电安全。负责做 好分布式光 伏发电所发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付工作。根据需要推进智能电 网建设,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技术体系,为光伏发电高比例接入电网运行创造条件。 五、各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制定实施计划,做好与项目实施有关 的屋顶使用协议、供用电协议、电网接入及购售电协议的签订和衔接工作,并按 照相关要求做好示范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六、各示范区应开展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电力交易模式和专业化服务模 式创新。鼓励示范区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通过设 立公共担保基金、公共资 金池、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的融资难问题。鼓励示范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 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示范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提出电力交易 试点方案,征求当地电网企业意见后报国家能源局。 七、各有关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区域内示范区项目的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 量收购、计量及电费结算的监管,对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提出监管意见。涉及相关政策问题可反馈国家能源局或所在省(直辖市 )能源 主管部门,涉及项目备案及实施方面的问题可反馈项目备案机关,项目备案机关 负责组织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八、各省(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督促检查,按月监测 统计示范区内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及进展、投产并网情况,于每月 5 日前向国家 能源局报送有关信息(具体表格见附件 2),各示范区应确定一名联系人,由其 负责按月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 1、 30 个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名单 2、 30 个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情况信息报送表 https//pvsolar.taobao.com/ PV 光伏工厂店 联系方式 18838903270(微信同号) QQ1058999501 郭先生 国家能源 局 201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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