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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漳 招 管 规 〔 2023〕 4 号漳 州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印 发 漳 州 开 发 区 促 进 储 能 装 备 产 业发 展 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漳 州 开 发 区 促 进 储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2023 年 第 33 次 管 委 会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现 印 发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漳 州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2023 年 11 月 13 日(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漳 州 招 商 局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 2 - 漳 州 开 发 区 促 进 储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加快 推 动 新 型 储 能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能 源 规 〔 2021〕 1051号 ) 、 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漳 州 市 支 持 工 业 企 业 技术 改 造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漳 政 办 〔 2021〕 32 号 ) 、 福 建 省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认 定 和 扶 持 实 施 细 则 闽 工信 规 〔 2023〕 3 号 等 文 件 精 神 , 支 持 新 型 储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进 一 步 引 导 储 能 装 备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集 聚 , 做 大 做 强 漳 州 开 发 区 新 能 源 产 业 , 促 进 储 能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 推 进 新 能 源 产 业 化 , 特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储 能 装 备 生 产 企 业 以 下 简 称 储 能 企业 , 是 指 在 漳 州 开 发 区 辖 区 注 册 并 纳 税 , 从 事 储 能 装 备 研 发 制造 的 工 业 企 业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储 能 装 备 包 括 新 型 储 能 电 池 及 部 件 、储 能 电 池 集 成 系 统 以 及 储 能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等 装 备 。第 四 条 奖 励 标 准( 一 ) 销 售 额 奖 励 。 为 鼓 励 储 能 企 业 做 大 营 收 , 对 于 实 现储 能 装 备 年 销 售 额 达 到 10 亿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 为 促 进 项 目 落 地 见 成 效 , 对 于 当 年 开 工 即 投 产 的 企 业 , 投 产 当 年 度 实 现 储 能 装 备年 销 售 额 达 到 5 亿 元 以 上 即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 , 按 照 实 际 销 售 额 的0.12比 例 给 予 销 售 额 奖 励 , 单 家 企 业 每 年 奖 励 金 额 累 计 最 高 不 - 3 - 超 过 500 万 元 。 该 奖 励 资 金 由 开 发 区 财 政 承 担 。( 二 ) 设 备 投 资 奖 励 。 对 于 已 投 产 的 储 能 企 业 , 为 扩 大 产能 或 扩 充 产 品 线 , 新 增 加 储 能 装 备 生 产 线 投 资 , 总 投 资 额 达 到2000 万 元 以 上 , 且 设 备 投 资 达 到 500 万 元 以 上 , 并 申 报 列 入 省级 重 点 技 改 项 目 库 的 , 区 级 财 政 按 照 其 实 际 获 得 省 级 技 改 设 备投 资 补 助 金 额 的 50给 予 奖 励 。( 三 ) 首 台 套 认 定 奖 励 。 对 储 能 企 业 所 生 产 成 套 装 备 、 单机 设 备 经 认 定 属 于 国 内 首 台 ( 套 ) 的 , 按 不 超 过 市 场 销 售 单 价60、 最 高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 属 于 省 内首 台 ( 套 ) 的 按 不 超 过 市 场 销 售 单 价 30、 最 高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 该 奖 励 资 金 由 省 级 财 政 承 担 。第 五 条 经 济 发 展 局 每 年 在 产 业 扶 持 专 项 资 金 中 安 排 预 算用 于 奖 励 达 到 本 办 法 奖 励 门 槛 的 企 业 , 奖 励 资 金 根 据 达 标 企 业情 况 据 实 列 支 。第 六 条 申 请 程 序( 一 ) 申 请 企 业 申 请 奖 励 金 时 需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1.奖 励 申 请 报 告 ;2.奖 励 申 请 表 ( 详 见 附 件 1) ;3.相 关 指 标 达 成 证 明 ;4.经 济 发 展 局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 ( 二 ) 奖 励 申 请 与 受 理 程 序 如 下 1.申 请 申 请 方 于 达 标 下 一 年 度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交 相 关 申 请材 料 ; - 4 - 2.审 批 经 济 发 展 局 审 核 相 关 申 请 证 明 材 料 并 出 具 审 核 意见 , 财 政 局 复 核 奖 励 金 额 后 , 上 报 管 委 会 分 管 经 济 发 展 局 领 导 、管 委 会 分 管 财 政 局 领 导 审 核 , 并 由 管 委 会 主 任 审 批 后 支 付 。第 七 条 如 发 现 出 具 虚 假 材 料 或 采 取 各 种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奖 励 的 , 经 济 发 展 局 责 令 企 业 退 回 全 部 奖 励 ; 并 对 违 法 获 取 奖金 的 单 位 或 相 关 人 员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第 八 条 附 则( 一 )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行 , 有 效 期 2 年 , 有 效 期 满后 自 动 废 止 , 2025 年 度 达 到 本 办 法 奖 励 条 件 的 , 企 业 可 依 照 本办 法 申 请 奖 励 。 ( 二 ) 本 办 法 所 涉 及 的 各 项 奖 补 政 策 与 国 家 、 省 、 市 文 件规 定 的 奖 补 政 策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 或 已 享 受 开 发 区 “ 一 事 一 议 ”政 策 的 项 目 , 除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按 照 “ 就 高 从 优 不 重 复 ” 的原 则 执 行 。 单 家 企 业 当 年 度 享 受 本 办 法 涉 及 的 本 级 奖 补 金 额 总和 不 高 于 企 业 当 年 度 对 区 级 财 政 贡 献 总 额 。( 三 ) 本 办 法 由 经 济 发 展 局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漳 州 开 发 区 促 进 储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奖 励 办 法 申 请 表2.漳 州 开 发 区 促 进 储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奖 励 办 法 ( 试行 ) 申 报 指 南 3.承 诺 书 - 5 - 附 件 1 漳 州 开 发 区 促 进 储 能 装 备 产 业发 展 奖 励 办 法 申 请 表申 请 时 间 ___年 ___月 ___日单 位 全 称( 盖 章 ) 主 营 业 务地 址 及 邮 编 传 真 上 年 度 营 收 上 年 度 纳 税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开 户 银 行及 账 号序 号 申 请 奖 励 类 型 符 合 奖 励 条 件 符 合 奖 励 标 准 申 请 金 额( 万 元 )123 申 请 金 额 合 计本 人 对 以 上 填 列 内 容 及 所 提 供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负 责 。 若 有 弄 虚 作 假 ,由 本 单 位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6 - 审 批 部 门 填 写经 济 发展 局 审核 意 见 签 字 盖 章年 月 日 财 政局 审 核意 见 签 字 盖 章年 月 日管 委 会审 核 意 见 签 字 盖 章年 月 日 - 7 - 附 件 2 漳 州 开 发 区 促 进 储 能 装 备 产 业发 展 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 申 报 指 南一 、 申 报 时 间 及 材 料( 一 ) 申 报 时 间 。 开 发 区 内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企 业 统 一 于 每年 4 月 30 日 前 向 经 济 发 展 局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 二 ) 申 报 材 料 。 企 业 除 提 交 具 体 奖 励 事 项 的 申 报 材 料 外 ,均 需 提 供 以 下 基 本 材 料 1.申 请 报 告 ; 2.申 请 表 ( 详 见 附 件 1) ; 3.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4.承 诺 书 ( 详 见 附 件 3) ; 5.上 一 年 度纳 税 证 明 ; 6.企 业 信 用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系 统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和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查 询 截 图 ) 。以 上 材 料 一 式 两 份 ( 申 报 材 料 为 复 印 件 加 盖 申 报 企 业 公 章 , 确保 与 原 件 一 致 ) , 并 提 交 电 子 档 。二 、 申 报 内 容 及 具 体 要 求一 销 售 额 奖 励1.奖 励 对 象( 1) 在 上 一 年 度 实 现 储 能 装 备 年 销 售 额 达 到 10 亿 元 以 上的 储 能 装 备 制 造 企 业 ; ( 2) 在 上 一 年 度 实 现 当 年 开 工 、 当 年 投 产 且 储 能 装 备 年 销 售 额 达 到 5 亿 元 以 上 的 储 能 装 备 制 造 企 业 。2.奖 励 标 准按 照 实 际 销 售 额 的 0.12比 例 给 予 销 售 额 奖 励 , 单 家 企 业 - 8 - 当 年 度 申 请 奖 励 金 额 累 计 最 高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3.申 报 材 料企 业 上 一 年 度 通 过 税 务 系 统 打 印 的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 二 ) 设 备 投 资 奖 励1.奖 励 对 象总 投 资 额 达 到 2000 万 元 以 上 , 且 设 备 投 资 达 到 500 万 元 以上 , 并 申 报 列 入 省 级 重 点 技 改 项 目 库 , 且 在 上 一 年 度 已 获 得 省级 重 点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奖 励 的 储 能 装 备 企 业 。2.奖 励 标 准按 照 实 际 获 得 省 级 重 点 技 改 项 目 设 备 投 资 补 助 金 额 的 50 给 予 奖 励 。3.申 报 材 料获 得 省 级 重 点 技 改 项 目 设 备 投 资 补 助 资 金 下 达 文 件 。( 三 ) 首 台 套 认 定 奖 励该 奖 励 资 金 为 省 级 资 金 , 按 照 上 级 工 信 部 门 下 达 首 台 套 认定 奖 励 资 金 文 件 兑 现 执 行 , 本 指 南 不 再 另 行 说 明 。三 、 其 他 事 项( 一 )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如 未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提 交 申 报 资 料 ,则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 二 ) 申 报 企 业 名 称 与 提 供 的 材 料 名 称 不 一 致 的 , 请 提 供 名 称 变 更 佐 证 资 料 。( 三 ) 申 报 企 业 应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数 据 及 申 报 资 料 , 若 发现 虚 假 报 送 情 况 , 则 取 消 下 年 度 申 报 资 格 。 - 9 - 附 件 3 承 诺 书本 单 位 对 如 下 事 项 郑 重 承 诺 一 、 本 单 位 自 愿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申 报 材 料 , 并 对 所 填 报 的 各项 内 容 和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 包 括 文 字 、 文 件 、 数 据 、 图 片 、 合同 、 凭 证 及 证 明 材 料 等 ) 的 有 效 性 、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及 真 实 性作 出 保 证 , 所 有 复 印 件 均 与 原 件 完 全 相 同 , 如 有 虚 构 、 失 实 、欺 诈 等 情 况 ,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致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后 果 。 二 、 本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 本 单 位 及法 人 代 表 、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黑 名 单 ” ; 本 单 位 未 从 事 涉 黑 涉 恶 相 关 活 动 ; 近 两 年 来 ( 项目 实 施 年 份 起 至 申 报 日 止 )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 环 保 事 故 及 其 他严 重 失 信 惩 戒 行 为 。如 有 不 实 及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本 单 位 愿 意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申 请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及 公 章 年 月 日漳 州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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