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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索迪 苏萌 中国绿证 国际绿证 境内外绿色电力发电方及 交易方的决策之道 合伙人 金融证券部 1 背景 2023年 8月 3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财政部 、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 发 改能源 〔 2023〕 1044号 ) ( “ 1044号文 ” ) 。 1044号文对中国绿证 ( 可再 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 以下简称 “ GEC” 或 “ 中国绿证 ” ) 影响很大 , 预期 会从诸多方面改变其游戏规则 , 从而开启中国绿证的新发展阶段 。 除了中国的 GEC以外 , 国际上常见的绿证还包括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 ( “ I- REC” ) 和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 ( “ APX Tigrs” ) 等等 。 下文中 , 我们 将主要以国际最主流的绿证品种 I-REC为例进行对比和探讨 , 而对 “ 绿证 ” 一 词的提及 , 则是泛指境内外各类可再生能源证书 。 在绿证交易中 , 最核心的角色为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 ( “ 发电方 ” ) 和有需 求购买绿证的用能单位或交易主体 ( “ 交易方 ” ) 。 本文将侧重从市场和交 易角度 , 对 GEC和 I-REC两类绿证进行对比 , 并对交易方在绿证交易 中经常 遇 到但尚无明确答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尝试进行探讨 。 一 、 交易方购买绿证的用途 绿证在国际电力市场又被称为可再生能源证明 (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 , 属于能源属性证明 ( Energy Attribute Certificate, EAC) 的一种 1。 绿证是向涉及电力生产 、 消费或监管的参与主体传递有关电力发电 信息的载体 , 证上通常记载了 1兆瓦时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及其产生的方式 、 地 点 、 时间等信息 2。 资深律师 金融证券部 1 I-REC Standard An introduction of difference ways of buying renewable electricity 2 I-REC Standard An introduction of difference ways of buying renewable electricity 张婉莹 律师 金融证券部 肖瑾瑜 律师助理 金融证券部 碳金融系列文章(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 2 1.交易方购买绿证要实现的目的 交易方购买绿证 , 主要为了达到以下几种不同目的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 一方面 , 购买绿证有助于交易方完成被强制分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 。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 , 国家对各省级行 政区域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 电力用户与售电企业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3, 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由 其持有的 GEC为主要核算方式 4。 换言之 , 购买了绿证 , 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使用了可再生能源电力 。 另一方面 , 购买绿证也可以推动交易方实现自愿做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承诺 。 例如在由国际可再生能源组织 The Climate Group 和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联合发起的旨在鼓励企业承诺 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国际绿电消费倡议 ( 100 Renewable Electricity, 简称为 “ RE100” ) 中 , 加入 RE100的企业需要公开做出承诺 , 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实现 100使用可再生能源 , 而绿证是 RE100成员在 向 RE100证明其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重要凭证 5。 截至目前 , 全世界加入 RE100的企业已有 415家 , 例如我们 所熟知的苹果 、 谷歌 、 Meta、 微软 、 可口可乐 、 飞利浦等等;还有中国的秦淮数据 、 晶科能源 、 远景科技 、 基隆绿能 、 阳光电源都是 RE100的成员 。 减少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里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于我国的强制市场参与者来 说 , 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报告碳排放数据并清缴碳排放配额的义务 。 根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 试行 ) , “ 碳排放 ” 的范围既包括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 对于自愿市场参与者 来说 , 如果企业欲实现 “ 碳中和 ” 目标或者推出 “ 碳中和 ” 产品 , 都需要将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纳入企业碳排放或产品 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中进行核算与报告 。 所以 , 购买绿证可以同样起到减少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结果 , 有助于强制碳市 场参与者完成相应的履约义务 , 亦有助于自愿碳市场参与者完成其企业 “ 碳中和 ” 或产品 “ 碳中和 ” 的目标 。 另外 , 由于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属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 Cross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CBAM” ) 中 需要进行核算申报的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量 ( embedded emissions) 的覆盖范围 6, 所以购买绿证很可能会成为未来企业减少 CBAM下相关费用支出的方式 , 进而成为未来绿证的一项重要的用途 。 2.发电项目所在地是否影响交易方实现上述目的 在上述主要购买绿证的目标中 , 企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其购买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以及绿证类别的国际认可 度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5 RE100 https//www.there100.org/sites/re100/files/2022-12/Dec201220-20RE10020technical20criteria202B20appendices.pdf 6 CBAM法案 Whereas( 19) 碳金融系列文章(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 3 绿证的市场边界 国际电力交易市场中绿证作为证明和交易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凭证的统称 , 根据其签发机构 、 签发标准 、 签发区域等有不同的类 别 , 例如中国的 GEC、 北美的可再生能源证书 ( REC) 、 欧盟来源担保证书 ( GO) 、 I-REC等 。 从使用这些绿证的角度 , RE100要求 , 企业原则上应当购买由处于同一法律或能源市场体系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签发的绿证 7 8, 以减少证书在不同系统之间移动时 信息和透明度丢失的风险 , 并保护用电企业所在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机会 9。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申领的绿证主要包括中国绿证或由第三方机构签发的 I-REC和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 APX Tigrs, 因而在中国进行生产的企业通常也会在上述三类绿证之间做出选择 。 绿证的国际认可度 RE100作为极富影响力的全球可再生能源消费倡议机制 , 对某一类绿证的认可标准也经常被用来衡量该类绿证的国际认可度 。 I-REC 和 APX Tigrs均获得了 RE100的认可 , 但由于 I-REC 的签发量远高于 APX Tigrs11, 覆盖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 所以后文中我们将主要以 I- REC作为国际绿证的代表来进行探讨 。 而根据 RE100发布的 RE100关于 GEC的评估报告 ( “ GEC评估报告 ” ) , 由于 GEC的签发过程没有有效避免重复计算的问题 , 所以 GEC只能被 RE100“ 有条件认可 ” 12。 但是 , 该 GEC评估报告 发布于 1044号文颁布 之前 , 随着 1044文及后续细则的发布 , 中 国绿证能否获得 RE100的无条件认可 , 值得共同期待 。 3. GEC和 I-REC有哪些关键区别 GEC13和 I-REC14都能够证明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 , 均由发电方将其生产的电力申请注册相应证书后可以进行出售 , 交易方可以通 过购买 GEC或 I-REC来证明其所用电力的可再生能源来源 。 1个 GEC或 1个 I-REC证书都对应着 1000瓦时 ( 1兆瓦时 ) 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 市场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 , 交易方要买绿证 , 到底应购买 GEC还是 I-REC 我们从一些角度将 GEC和 I-REC进行对比 , 尝试找出两者的 关键区别 交易方在选择购买何种绿证时 , 需从交易方自身是否属于适格交易主体 、 绿证交易操作流程的难易程度 、 绿证的国际认可度 、 绿证 的价格以及绿证的用途等多面来进行考量 。 而对于发电方而言 , 更多地需要关注可以用来申请不同种类绿证的适用项目范围 、 绿证 的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因素 。 7 RE100 https//www.there100.org/sites/re100/files/2023-05/RE10020FAQs20-20May2020232028v229.pdf 8 GHG Protocol https//ghgprotocol.org/scope-2-guidance 9 RECS Energy Certificate Association Maximising the reliability and impact of buying renewables Guidance for market Participants 10 I-REC Standard https//www.I-RECstandard.org/download/2023-market-statistics-july/ 11 APX Tigr https//tigrsregistry.apx.com/ng/Report/getdto_view_Report_Public_CertificateByYearCtryFT 12 https//www.there100.org/sites/re100/files/2020-10/Chinese20GEC20Paper_RE100_202020FINAL.pdf 1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发改能源 〔 2023〕 1044号) 14 I-REC Standard https//www.I-RECstandard.org/what-are-recs/ 碳金融系列文章(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 GEC I-REC 交易的适格主体 适格的机构和个人可以参与 GEC的交易 。 关于境外企业是否属于适格的参与交易主体 , 需取决 于相关交易平台的准入要求 。 根据我们近期向相关交 易平台的口头匿名咨询 , 有的交易平台口头答复允许 境外主体在其平台注册账户购买 GEC, 并且透露实践 中已有先例;其他交易平台则暂未接受境外企业开立 交易账户 。 境外企业需要就开户可行性与相关交易平 台进行预先沟通 。 申请成为 I-REC参与者 , 需要签署 标准条款和条件 -I- REC参与者 , 并填写 申请表 15。 在完成上述申请文件的提交后 , I-REC Standard将会在 两周内回复是否通过或拒绝申请 。 如果通过申请 , 参 与者需要在 I-REC登记系统中开立交易账户 ( Trade account) 和消纳账户 ( Redemption account) , 以 用于持有 、 交易和消纳 I-REC。 参与人不仅可以为自身 持有 、 交易和消纳 I-REC开立账户 , 同时也可以接受其 他人的委托 , 代表他人持有账户 。 16 交易方式 根据 1044号文 , GEC的交易平台为中国绿色电力证书 交易平台 、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 获准开户的企业或个人可在这三个平台购买 GEC。 目前 GEC交易主要采取双边协商 、 挂牌交易的方式进 行;根据 1044号文 , 未来还可能扩展到集中竞价方 式进行交易 。 与国际绿证较为显著的差异是 , 现阶段 GEC仅可交易 一次 。 买卖双方在线下签订 I-REC买卖合同 , 并完成资金划转 , 在 I-REC登记系统上进行 I-REC的划转 。 目前 , RECS Energy Certificate Association已有发布 I-REC交易的 标准协议模板 17, RECs Energy Certificate Association 的会员可以使用该模板合同进行 I-REC交易 。 与 GEC仅允许交易一次不同 , I-REC在最终进入消纳账 户之前 , 可以在不同的交易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 因此 可以多次交易 。 但是 , 一旦 I-REC被移动到消纳账户中 , 就会发生消纳 , 不能再被划转返回交易账户 。 绿证开发的收益 目前 GEC分为补贴绿证和无补贴绿证 , 根据 1044号文 , 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 , 属于国家保障性收 购的 , 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 属于市场化交易的 , 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 等额扣减 。 平价 ( 低价 ) 项目 、 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 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 , 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 或项目业主所有 。 根据目前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发布的价格显示 , 补贴绿证 120-800元 /张;平价绿证 30-50元 /张 。 I-REC的价格是按照供需关系市场化来确定的 。 根据相 关市场研究 , 目前市场上水电和风电项目 I-REC的供应 量较大 , 因此市场价格较低 。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预测 , 2023年 8月交易的 2022-2026年生产的水电 I-REC划转 价格预期为 1-4元 /张;风 /光 I-REC为 3-10元 /张 18。 申请开发绿证的 适用项目范围 在 1044号文发布之前 , GEC仅对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 伏发电项目核发; 1044号文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实现了 GEC对可再生能源 电力的 “ 全覆盖 ” , 包括全国风电 ( 含分散式风电和 海上风电 ) 、 太阳能发电 ( 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 发电 ) 、 常规水电 、 生物质发电 、 地热能发电 、 海洋 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 全部电量 。 可以申请 I-REC具体项目类型包括太阳能发电 ( 主要 指光伏发电项目 ) 、 风电 、 水电 、 潮汐发电 、 海浪发 电 、 海洋流发电 、 海洋压力发电 、 生物质发电 、 沼气 发电 、 可再生热力发电 、 混合燃料发电 ( 可再生燃料 与化石燃料混合 ) 19。 在中国境内已获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能再 行申请 I-REC。 4 15 I-REC Standard https//www.irecstandard.org/participants/ 16 同上注 17 I-REC Standard https//recs.org/download/fileI-RECs-STA-FINAL.pdffile_typedocuments 18 https//rcsd.fudan.edu.cn/info/1103/1402.htm 19 I-REC Standard Code Subsidiary Document 02 Production Device Production Group Registration Version 1.8 碳金融系列文章(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 5 四 、 绿证交易中的法律和监管问题探讨 1.绿证跨境交易的资金收付 根据公开信息 , 已经有一些绿证参与到跨境交易中 。 例如 , 2021年 7月 , 国网雄安综合能源公司与澳大利亚 YNIWM公司签署 I-REC购 买协议 , 将雄安站屋顶光伏项目的 67.5万千瓦时上网发电量开发成的 I-REC证书进行跨境出售 20; 2023年 2月 , 四川能投双碳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与新西兰一企业签订 I-REC交易合同 , 完成了 50,000张 I-REC交易 , 对应 50,000MWh的水电发电量 21。 这些公开信息中提 及的跨境交易可能有一定的个案特殊性 , 典型的交易模式是境内发电方申请 GEC或 I-REC, 并将相关权益出售给境外的交易方 , 该模 式下将会产生一笔方向为 “ 境外交易方 →境内发电方 ” 的付款义务 。 该付款义务是否在我国目前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规范下顺利完成 跨境资金结算 , 目前并无直接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指引 。 原则上所有跨境绿证交易最好一事一议地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事先沟通 。 尽管如此 , 我们尝试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所体现出的监管逻辑 , 对绿证跨境交易资金结算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 绿证跨境交易资本项目还是经常项目 谈到跨境资金结算的问题 , 必然无法避开 “ 资本项目 ” 和 “ 经常项目 ” 两个术语 。 1996年 12月 1日 , 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协定第八条款 , 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 外汇管理条例 也明确 ,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 在经常项下 , 跨境支付 和资金汇兑主要按照 “ 具有真实 、 合法的交易基础 ” 的原则进行审核 。 对于资本项目而言 , 我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仍在持续探索中 。 按照 外汇管理条例 对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定义 , 经常项目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 、 服务 、 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 资 本项目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 , 包括资本转移 、 直接投资 、 证券投资 、 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 对于绿证的跨境转让究竟应按照资本项目还是经常项目来付汇 , 目前缺少明确的法规依据 。 本质上看 , 可能这个问题会触及对绿证 交易的本质的探讨 , 即绿证的转让究竟更像金融资产交易 ( 按资本项目管理 ) , 还是更像服务贸易 ( 按经常项目管理 ) 下文将继 续探讨这个问题 。 绿证交易的跨境付款如何审核 一种观点认为绿证的性质与碳排放权类似 , 属于一种环境权益 , 其跨境交易应参照环境权益跨境交易进行审核 。 关于绿证 交易能否适用上述关于碳排放权跨境交易的审核规则 , 我们与不同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 、 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咨询 , 得到 的结果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部分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答复可以直接参照适用碳排放权跨境交易的审核规定 , 其他地区则多 数认为暂无法提供明确答复 。 此处值得提及的是 , 绿证与碳排放权的属性不同 , 本团队曾在 绿色权益跨境交易之境外投 资者直接参与境内交易篇 文章中 , 探讨过碳排放权跨境交易的外汇路径问题 。 另一种观点认为 , 绿证跨境交易应参照其他类型的无形资产 ( 例如知识产权 ) 跨境交易的审核规则 。 还有观点认为 , 绿证的跨境交易本质上是 “ 购电 ” 的替代方式 , 因此交易 的客体是 “ 绿电 ” 中的绿色属性 。 据此认为 , 绿 证的跨境交易应参照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 。 考虑到绿证跨境交易不存在实体货物的出入关境 , 应参照服务贸易进行审核 。 20 http//www.rmxiongan.com/n2/2021/0802/c383557-34849215.html 21 http//sc.people.com.cn/BIG5/n2/2023/0302/c379469-40321734.html 碳金融系列文章(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 上述三种观点中 , 无论实践中绿证交易所适用外汇政策路径是按照 “ 环境权益 ” 、 无形资产交易还是其他服务贸易 , 其主要的区别 是国际收支申报 , 在实际审核要求上 , 均未设置任何前置审批要求 , 由银行根据交易凭证进行真实 、 合理 、 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审核 。 实际业务中 , 由于具体审核的要求不够清晰 , 可能不同银行的审核尺度不统一 。 在跨境交易的需求日益高涨的情况下 , 我们期待未 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指引对绿证跨境交易的审核具体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 2.就 I-REC交易而言 , 发电方是否可以将交易收益存放境外 考虑到上文中提及的一些资金跨境的路径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 发电方和交易方较为常见的问题是 , 考虑到 I-REC的登记系统 、 交 易系统本身就不具有 “ 国界 ” 属性 , 交易的完成并不依赖资金跨境流动的完成 , 在这一基础上 , 有人提出 , 假设发电方本身有境外 收款方式 ( 无论是其开立的境外账户或其指定方开立的境外账户 ) , 是否意味着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境外留存使用 这是一个 有点敏感的问题 。 虽然 外汇管理条例 等法规并没有一刀切地认为境内机构的境外收入应全部调回境内 , 但从一些相关的配套规定看 , 仍能窥见一 些监管基本要求 。 上文已经分析到 , 无论认为绿证跨境交易属于环境权益转让 、 无形资产转让还是服务贸易 , 绿证的跨境交易都应 按经常项目的审核原则进行真实 、 合规性审核 ( 尽管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按资本项目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 。 如果按照审核逻辑来看 , 绿证跨境交易应至少符合经常项目的相关要求;如果认为绿证跨境贸易是资本项目 , 则考虑到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可兑换 , 在缺少具 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 , 更应审慎考虑资本项目的相关资金跨境要求不应低于经常项目就同一事项的要求 。 在经常项目下 , 根据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 2020年版 ) 的相关要求 , 境内机构将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 境外 , 应开立用于存放境外的境外外汇账户 , 确定企业存放境外规模 , 并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 。 未经登记将资金存放 境外的 , 可能构成外汇违规行为 。 当然 , 考虑到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绿证交易的具体规则 , 包括是否能够适用经常项目相关法规 , 严格讲仍然值得商榷 , 交易方 也需要谨慎对待 。 环境权益 无形资产 服务贸易 是否有前置审批要求 无 无 无 银行审核要求 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 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 、 合法的交易基 础 。 境内机构凭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 有效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此 项业务 参照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 2020 年版 ) 第二章 “ 服 务贸易外汇业务 ” 有关规定 , 按照展业原则 , 对业务的真实 性 、 合理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 一致性进行审核 按照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 引 ( 2020 年版 ) 第二章 “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 有关 规定 , 按照展业原则 , 对业 务的真实性 、 合理性及其与 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国际收支申报交易代码 502030 资本项目 非生产 、 非金融 资产的收买 /放弃 其他无形资产的 所有权转让收入 /受让支出 522000 品牌 、 商标 、 契约和 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 非金融资 产转让 2XXXXX( 待明确 ) 服务贸 易 6 碳金融系列文章(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 7 3.其他待进一步观察的问题 对中国境内可再生能源项目而言 , GEC是否将会完全取代国际绿证 根据 1044号文 ,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 “ 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 , 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 , 积极推动国际组 织的绿色消费 、 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 ” 。 对此 , 一种观点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被逐步关闭申领国 际绿证的可能性 。 但是 “ 原则上 ” 的措辞又似乎为解释该条款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 1044号文只是针对 GEC发布的纲领性文件 , 对该文件的具体理解与适用还有待后续细则的发布 。 GEC将如何完成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衔接 根据 1044号文 , 我国将 “ 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衔接 , 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 。 基于前述购买 GEC在减少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方面的作用 , GEC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所代表的强制碳市场和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机制所代表的自愿碳市场联系较为紧密的是各市场参与主体的碳排放核算问题 。 在这一前提下 , GEC与上述两项机制的衔接 , 可能会通过将 GEC纳入统一碳排放核算体系来完成 。 目前 , 上海和天津分别通过调整电网排放因子 22和直接扣除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的方法 23, 不对企业购买 GEC部分的电量产生的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计算 。 但是此类将 GEC与碳排放核算体系相衔接的尝试暂时只出现在地方试点中 , 暂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 到推广 。 我国目前正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 24, GEC最终会否或如何完成与统一碳排放核算体系的衔接 , 有待持续观察 。 境内出口商购买 GEC或者 I-REC能否用于 CBAM申报核算 与 GEC会否或如何与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衔接的问题类似 , 境内出口商购买 GEC或者 I-REC能否用于 CBAM申报核算 , 关系到绿证会 否或如何与 CBAM的核算体系相衔接 , 以及 GEC和 I-REC能否能够获得 CBAM认可的问题 。 CBAM目前已颁布了过渡期细则 , 但尚未就上述问题进行明确 。 CBAM将在过渡期内 ( 2023年 10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 收集进口 产品的数据 , 可能会进一步完善更新 CBAM细则 。 我们也会持续跟进 CBAM的下一步动向 , 关注 CBAM委员会在未来是否会对电力的 间接排放提供明确的核算方法 。 2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 23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天津市 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碳金融系列文章(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 结语 绿证的开发和交易 , 特别是跨境交易是目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门议题 。 1044号文对 GEC规则的改变 、 欧盟碳关税的立法进程 、 ESG等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强以及各国 、 各大机构对碳中和的承诺 , 均将不可避免地使得清洁可再生能源使用在未来越来越重要 。 本文 对一些交易中的有趣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 虽然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待明确和完善 , 但这些探讨相信可以使得市场交易可 行性的论证往前推进一步 。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实践 , 并期待在不久的将来看到相关规则进一步的廓清和 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 。 感谢实习生顾嘉骏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 **** 附记 我们团队在今年撰写本文 , 以及 2021年撰写文章 关于 “ 绿证 ” 的十问十答 过程中 , 以个人身份分别购买了两张中国绿证 。 两篇 文章写作所消耗的电力均为绿色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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