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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 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 中和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本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天津市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建筑节能、绿 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各项工作取 得显著成效,为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筑牢基础 支撑。 1.建筑节能减排稳步推进 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新建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 标准和公共建筑三步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新建建 筑节能工作,截止 2020 年累计建成民用节能建筑面 积超过 5 亿平方米。2007 年起多措并举推动既有居 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同时打造既有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工作标杆,于 2011 年成为全国首批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于 2017 年获批公共建筑能效 提升重点城市,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 1 亿 方米,改造完成后既有城镇住宅中节能建筑占比达到 了 98以上,节能改造工作成效显著。 2.绿色建筑发展位居全国前列 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引领,“十二五”期间推动于家 堡金融区、新梅江居住区等 10 个片区开工建设,新 建绿色建筑面积 3200 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实现快速 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超过 1.7 亿平方 米,实现了绿色建筑全覆盖发展;全市累计获得绿色 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337 个,建筑面积达到 3141 万平 方米,其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 320 个,绿色建筑 运行标识项目 17 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效应显著, “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得国家首批“绿色生态城区运 营三星级标识”,推动了国家生态城区建设管理的高 水平发展。 3.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夯实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从政策、标 准、产业等多角度、多环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出 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 2017 年)实施意见、天津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 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装配式建筑发 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基本建立 了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全过程标准 体系,形成有效技术支撑。积极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和 产业基地建设,建成 15 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 中静海区支持建立的“天津市现代建筑产业园”被住 建部认定为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十三五” 期间实现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占当年新建开工量 30的 目标。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态势良好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十二五”期间, 滨海新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和大邱庄镇、河西 务镇、芦台镇等“一区三县三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应用面积达到 304 万平方米。规模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推动区 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的建设,并将 12 层以下建筑应 用太阳能热水的技术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实现可再 生能源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 源应用面积达到 2206 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 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 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 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 行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 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注重短期“碳达峰” 与长期“碳中和”协调发展。 节约优先,降碳提效。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提高 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完善能源消耗总 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 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创新引领,安全适用。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 作用,注重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 新。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平稳过渡,促进建筑用能 与能源供应、输配响应互动,确保建筑领域能源安全。 三、主要目标 2030 年前,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率先达峰。 “十四五”期间,建筑节能低碳水平进一步提高,逐 步推行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标准,扩大超低能耗建 筑规模,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 示范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品质提升、装配式建筑 普及推广取得显著成效;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水平及智能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取得积极进展,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得到优化;绿色 农房建设、海绵城市、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取得显著效果。 “十五五”期间,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 建筑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星级、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 进一步提高,既有建筑能耗限额及数字化、智能化管 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清洁、智慧供热管理能力显著提 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领域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建设方式实 现绿色低碳转型。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绿色低碳规划引领 1.优化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规划国土空间,按照 “三区两带中屏障”的国土空间格局和“一市双城多 节点”的市域城镇格局,引导集约节约发展,优化公 共资源布局。安全优先,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超 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新建住 宅建筑密度应小于 30、高度不超过 80 米。合理布 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实现乡村绿色低碳 化发展。根据各区城乡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 构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领域碳排放梯度达峰。 (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乡绿化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协 同发展,统筹优化生态空间,加强环境基础数据共享, 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 建设工程,加强七里海、北大港、团泊湖、大黄堡等 四大生态湿地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 设。以海河为中轴线,建设柳林生态中心、设计公园 植物园链,打造“一河两心”的空间布局。开展城市 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 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 设环城生态公园带,合理选择绿化树种,提高乡土和 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加强立体绿化,推广新建建 筑屋顶和垂直绿化,将垂直绿化纳入既有建筑改造措 施,因地制宜选择绿化物种和绿化技术,充分挖掘建 筑本体碳汇能力。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 地貌,实现环城区域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开展绿色 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市规划 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 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样板, 借鉴其在标准体系、适宜技术中取得的先进成果,建 立针对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绿色建造、运营等多 个环节的管理与评价机制,促进区域绿色生态发展。 继续积极发挥中新生态城的引领作用,以小区域的绿 色生态试点示范带动大区域的绿色发展。在总结现有 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在全市范围内 推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理念,重点推进中德生态城、 天津南站、津南葛沽等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 行低碳化建设运营,到 2030 年,建设完成 2 个绿色 生态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 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 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 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全面推 进天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 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完整居住 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实施,开展社区道路综合治 理、海绵化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社区 充换电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工程, 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社区停车秩 序,宣传绿色低碳用能方式,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到 2025 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 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 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形成智慧、安全、 绿色、低碳、宜居的社区环境;到 2030 年完整居住 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到 2030 年,力争 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 创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 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 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优化 空间布局,提升居住空间可适变性。规划设计阶段重 点审查建筑体量、朝向、建筑间距以及日照、自然通 风等被动式措施。新建民用建筑 100执行建筑节 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争取 2023 年颁布实施天津市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 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审查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和电梯、 照明、冷热源系统等高效用能设备及可再生能源系统。 分项计量要求纳入建筑验收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新建 建筑节能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 2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需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超低能 耗建筑,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 积的 10。到 2030 年,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 力争达到 300 万平方米。引导中新天津生态城等重点 区域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试 点,形成天津市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 筑关键技术体系,到 2030 年,进一步提高近零能耗 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规模。(市发展改 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地方 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204)实施,推 进天津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程(DBT29-255- 2018)等相关标准修订。积极引导上下游产业链低碳 健康化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健康技术应用,提升 绿色建筑健康性能。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 标准,鼓励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公共建筑、 2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 10 万平方 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 以上标准。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 积占比达到 100,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民 用建筑面积比力争达到 30;到 2030 年,二星级及 以上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力争达 到 3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绿色建筑全过程性能水平。严格执行天津市绿 色建筑管理规定(津政令〔2018〕2 号),规划资 源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 条件)时,应当就绿色建筑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建设部 门的意见,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附件,并在相应通知书中注明‘有关绿色建筑 的建设要求详见附件’。设计阶段加强绿色建筑专篇 审查,施工阶段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 工程验收规程(DB/T29-255),结合建筑节能验收 同步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组 织验收的,应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立绿色住宅使 用者监督机制,制定天津市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 明确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开发 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既有建筑低碳改造 1.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开展城市体检评估, 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 划要求,在城市更新中融入节能、绿色、低碳的改 造理念和技术,加快形成既有居住建筑低碳化改造与 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 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 改造模式。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在满足基础类改造内容 基础上,扩大完善类改造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内 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形成定制化、 差异化的改造清单,推动门、窗、外墙、屋面等围护 结构保温性能提升改造,推动公共区域高效照明及智 能照明控制改造。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维修基金等 创新改造资金投入模式,重点改造能耗高、节能潜力 大、降碳收益突出的部位,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 现行标准要求。力争到 2030 年累计改造 300 万平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总结公共建筑能 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示范经验,梳理成熟技术体系、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清单,持续推进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率 先进行节能改造,优先改造建设年代早及能耗强度较 高的建筑,医院类重点改造 2005 年之前建成的项目, 旅店、商场类重点改造 2010 年之前建成的项目。基 于不同类型建筑能耗特点挖掘节能潜力,对用能系统 围护结构、高耗能设备和系统进行针对性的节能改造, 推广使用高效照明器具、智能照明控制、高能效空调, 推广应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历史文化等保护类建 筑,优先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现低碳化。持续开展公 共建筑运行调适,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 设备运行调适,鼓励酒店、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 筑定期开展运行调适,促进调适项目机电系统能效在 现有水平上提升 10。到 2025 年,再推动实施公共 建筑能效提升 150 万平方米,到 2030 年,累计推动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力争达到 600 万平方米,其中能效 提升 20以上的建筑力争达到 200 万平方米。(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 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低碳发展 1.优化供热能源结构。 持续削减供热燃煤消耗总量。在保障供热安全的前提 下,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 武清区、西青区内城乡建设领域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 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结合天津市“十四五”期间 热电厂建设及改造工作推进,推动集中供热负荷优化 分配。“十四五”末,天津市城镇集中供热基本淘汰 不满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燃煤 锅炉。(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 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在容积率不高于 2 的学校、医院、 旅店、写字楼及新建住宅小区等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 满足自身采暖和热水需求。在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 发展前提下,结合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坚持“以灌 定采、采灌平衡”,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 统筹做好资源保护,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 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一批多能互 补的清洁能源供热示范项目,推进多热源联合供热系 统建设。2030 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 积达到 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供热管网改造与末端节能。 持续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工程。重点针对供热效果差、故障频发的老旧一次和 二次管网实施改造,到 2025 年改造老旧管网 300 公 里以上。加快推进一户一环改造,提升供热系统可调 节性能。到 2030 年改造范围持续扩大,管龄 20 年以 上管网占比和串联系统占比明显降低。持续对运行时 间长、调节性能差的供热设备进行节能低碳改造,合 理选用变频水泵、平衡阀等节能设备,强化供热系统 水力平衡调试,完善系统控制策略,改善热网水力失 调状况,降低管网漏损及过量供热损失。2030 年, 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 2020 年下降 5 个百分点,按 需供热、精准供热水平显著提升。(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下 达供热计量项目计划,定期发布采暖期供热计量修正 系数。不断完善供热计量技术标准体系,做好供热计 量宣传及培训。加强供热计量管理,推进供热计量制 度建设。探索阶梯热价实施机制,选取新建建筑开展 阶梯热价试点,并逐步推广。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和新 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降低供热运行能耗,2025 年 实现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至 10 千克标准煤/平方 米以下。2030 年,依托热源结构调整和末端节能水 平提升,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进一步降低。(市城 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稳步推进农村住宅低碳发展 1.提升新建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推动新建农村居住建 筑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天津市新建农房设计图集,下沉农房建设 技术指导服务,制定并推广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 能低碳、经济适用的新建农房建造方案,鼓励装配式 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材、本地材料应用。在经济条 件较好、居民可接受度高的地区,鼓励星级绿色农房 和零碳农房建设,在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零能 耗/零碳农房示范项目,强化示范建筑功能展示效果, 扩大高品质农房建设应用范围。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 灶具等设施设备,提升农房运行能效水平。到 2025 年,在涉农区打造 1 个绿色低碳示范村。(市农业农 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结合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工 作,争取改造补贴政策,持续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依托农民创新创业、闲置农房利用改革试点,建立农 房改造示范项目,扩大改造示范效应。编制既有农房 修缮技术标准,推广外墙、门窗等围护结构保温技术 措施,强化农房改造节能效果,到 2030 年,农房改 造全面执行修缮技术标准,完成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5000 户,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 30以上。通过财政 支持、引入农房改造第三方保险、农户自筹资金等手 段,积极鼓励农户通过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相互帮 工等方式进行农房改造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建筑电气化水平 1.着力提升建筑领域电能替代比例。统筹能源资源开 发利用,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建立以电力 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探索建筑用电设备 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 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推进“电能替代 数字化”,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 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通信控制技术,为实 现电能替代设施智能控制、参与电力系统灵活互动提 供技术支撑。鼓励试点示范,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 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到 2030 年, 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65,新建公共建筑全 电气化比例达到 2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 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网电力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居住建筑电气化提升。持续提高城乡居民 电气化水平,开展新建居住建筑全电气化试点示范, 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为辅推进,采用电驱动热泵技术供 暖;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陶炉等电气炊具,取代 燃气灶台,实现“全电厨房”;采用分电直热型和电 动热泵型热水器制备生活热水,引导建筑供暖、生活 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乡村电气化建设, 打造全电驱动示范村,促进农村地区能源消费变革。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委、市 国网电力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公共建筑电气化提升。推动新建公共建筑 逐步全面电气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 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 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的作 用,在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 电锅炉技术,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 效率。公共机构单位食堂及公共餐饮场所等推行全面 电气化。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 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 效,实施电气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 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 农村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京津冀装配式部品 部件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区域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优 势,提高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 检测等各环节节能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提升 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及部品部件通用性建筑 工业化水平,推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推动装 配化装修技术应用,重点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 技术以及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应用。到 2025 年, 国有土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 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京津冀绿色建材产业协同 发展,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力度,及时公布适用天 津的绿色建材采信产品,指导建筑业和消费者优先采 用绿色建材采信库产品,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 大本地建材采用力度,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 识的建材产品,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绿 色建材,逐步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建筑施工低碳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规 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 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加强施工现场建 筑垃圾管控,积极推广施工过程中可再生能源、水资 源循环利用,优化施工能源构成,推行绿色施工,打 造绿色智慧工地试点。强化施工科技创新,提高新产 品、新技术、新工法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力度,提升 施工队伍技能。大力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加强重点 耗能设备监控,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降低 施工能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 4.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级利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 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 多渠道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 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 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 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以静海为资源化利用试点, 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推广建筑垃圾就地循环利用, 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再生产品,指定工程部位选 择的再生建筑材料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 20。推 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积极落实环卫设施布局规划, 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处置等设施建设。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 以上。(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进力度。在规划阶段明确建 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提高太阳能、空气能、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 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将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及验收纳入建筑工程基本建 设程序,开展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审查,强化施工过 程监管,并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加 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 管理。新建建筑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积 极利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和市场化模 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建设和运行,实现可再生能源 高效应用。到 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达到 8,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2.推广城镇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建 筑、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推 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智能微电网、“光 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 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 求侧响应。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 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 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的 规模化应用,鼓励学校、医院、旅馆等有稳定热水需 求的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支持小城镇 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3.推动农村太阳能技术应用。开展农村屋顶光伏计划, 在静海、蓟州等区域选取 4-5 个具有光伏应用基础条 件的镇建设整村、整镇光伏试点和储能站试点,到 2023 年,完成试点建设,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农房 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持 续扩大光伏应用范围。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 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投资、建设和管理,创新光伏租赁、 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运作模式,争取政府贴息等政 策支持,建立完善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与运管体系, 到 2030 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 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 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 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 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的多能互补、多元互动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针对不 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 泵热风机等分散式取暖方式。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 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综合 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构 建多元配置、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体系,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化运行 1.建设绿色交通体系。推进京津冀交通领域协同发展, 打通“天”字形客运通道,与北京共建国家级铁路枢 纽,构筑现代一体化交通网络。完善地铁网络建设和 运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 2025 年, 基本实现双城及环城四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合理布局 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 设施。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 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 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城市智慧交通系 统建设,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 站点与天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 交专用道路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 服务水平,到 2025 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5以上。 (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严格落实 天津市城市照明管 理规定,合理确定照明设施表面照度或亮度,控制 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杜绝无效照明,提高照明系统能 源使用效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建设,加强城市照明 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可 再生能源供电路灯和节能灯具,逐步提高绿色照明比 例,到 2030 年 LED 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 80。 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加快推进照明系统数字化建 设,到 2030 年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市城市管理 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 加强城市设施与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海 绵城市建设理念,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老城 区以问题为导向,合理采用“渗、滞、蓄、净、用、 排”等措施,注重“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住建领域智慧运行管理水平 1.推进住建领域智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天津市智 慧住建服务平台,构建设计审查-施工许可- 施工管理- 竣工验收-既有建筑管理-房屋灭失等建筑全生命周期 智慧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模块互联互通、数据信息 共享、全部带图作业,达到住建领域高标准服务、高 效能管理、精准化决策。提升城乡建设领域能耗及碳 排放监测智慧化水平,实现全方位碳监测与计量、多 维度碳分析与评估、综合性碳资产管理、个性化碳账 户与减排服务等功能。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 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探索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 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 时采集、智能预判,提升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 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包括 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三维模型等 CIM 平台基础数据库,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动 在 CIM 平台基础上开展智慧应用建设。(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 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大智能建造技术在 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 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鼓励推广智能建造技术,推动装配式BIM、绿建装 配式BIM、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BIM智能建造机 器人等多种组合方式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 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 共享。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机器代人”等 应用场景建设,到 2030 年培育 1-2 个智能建造产业 基地,打造建筑机器人标志性示范产品。发展建筑产 业互联网,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 梳理试点区现有的所有建筑互联网平台,对平台进行 分类分级,在现有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培 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并投 入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建筑智慧化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能耗监测 能力,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数据 共享。新建公共建筑以及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 筑根据现行地方标准及改造要求安装能耗计量装置, 实现运行数据实时上传到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完善能 耗统计、能源审计、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大型公共建 筑实现信息共享。深挖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能耗数据 在建筑运行规律、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收益测算等方面 的支撑作用,形成能耗监测、运行大数据挖掘与建筑 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的有机反馈和联动机制。(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网电力、市水务集团、 市能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智慧供热发展。在天津市供热应急与能耗监测 管理平台基础上,打造基于 GIS(地理信息系统)、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推进供热行 业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 共享与协同。依托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优化智能调控, 赋能供热运行管理,扩大分时分温分区供热覆盖范围, 减少无效供热。研发基于综合气象参数的智慧供热动 态调节技术,提高居民室内热舒适调节水平。持续推 进供热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高供热能效水平。结 合天津市智慧供热条件及技术特点,制定智慧供热技 术标准及评价标准,引导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市 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工作机制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 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市区两级 联动,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任务目标,科学提出碳达 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将 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区级碳达峰 实施方案,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 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建立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评价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建筑 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开展市区两级碳达峰目标任务 年度评估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推动天津 市建筑能源节约条例修订,探索修订天津市商品 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利用维修资金进行门窗、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的节能改造相关工作。建 立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探索将建筑碳排放纳入城市 体检内容,建立常态化动态评估机制。完善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城市体检等管理制度,建立乡 村建设评价机制,加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 行各阶段管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逐步建 立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建立能耗强度“超限额加价” 等配套制度,实现建筑节能从“相对节能”向“用能 限额”导向的实效节能转变。建立生态城区、绿色社 区、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重点研究建立 建筑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探索重大 工程项目碳排放交易模式,逐步建立建筑碳定价和碳 排放权交易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 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协作,推动绿色建筑、超 低能耗、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标准共建,助力京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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