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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Accounting ·财务与会计 Q 地铁公司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与建议 摘 要 本文以 Q 地铁为例浅析其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应用, 并提出设立行业碳减排规则、 制定行业核算细则、 建立产业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思路, 以推动轨道交通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应用落地。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 ; 轨道交通 ; 会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3 - 286X (2022) 20 - 0057 - 03 徐晓红 毛守飞 王文菁 梁慧婕 曹原青青■ 作者简介 徐晓红,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国海洋 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会计师,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 ; 毛守飞, 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 王文菁, 青岛地铁 运营有限公司, 高级会计师 ; 梁慧婕, 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高级会计师 ; 曹原青青, 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会计师。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是将碳排放权、 减排量等 要素作为计量单位, 以此确认、 计量、 核算和报告相关交易 业务, 这一环节是维持碳交易市场良好运转的基础。 (一) 国际模式 2004 年年末,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 (IFRIC) 发 布了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 3 号 排放权 (IFRIC 3) , 该解释公告的核心是对国际上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进行 了规范。 由于该方案存在诸多争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 最终于 2005 年 6 月撤销了该解释公告。 因此, 针对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 但大部 分企业均参照 IFRIC 3 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概括为以下 方面 1.碳排放权的确认。 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各项特征, 因此企业获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 识, 而争议的关键点是应确认为哪一种资产。 由于碳排放 权具有非货币性资产的属性, IFRIC 3 提出应将其确认为无 形资产 ; 但不少研究者认为, 碳排放权是某组织在每一个 会计年度获得的配额, 应将其确认为一项流动资产。 2.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碳排放权的取得包括政府免 费发放配额、 企业自主购买配额这两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 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配额根据购入成本计量, 但政府无偿 给予的排放权计量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历史成本法。 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因取得时未支付任何费用, 成本无法可靠计量, 故免费配额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二是 公允价值法。 初始计量时若选择公允价值法, 则应贷记 “政 府补助” , 同时按期摊销。 3.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一是历史成本法。 后续计量 时, 若采用历史成本法, 则需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无需按照 公允价值重估。 二是公允价值法。 企业进行碳排放时, 应确 认为负债 ; 在资产负债表日, 依据企业的总排放量, 并根 据当日公允价值与总排量乘积进行计量 ; 与此同时, 用资 产负债表日的市价, 重新确认持有的碳排放权资产。 三是 业务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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