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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4 年支持 绿色发展促进工业“ 碳达峰” 扶持计划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奖励项目类别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的项目。 2.智能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 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项 目。 3.规范公告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 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 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项 目。 4.能效、水效“领跑者 ”示范项目申报单 位获得国家能效 “领 跑者 ”和水效 “领跑者”称号项目。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申报单位产品 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项目。 6.绿色工厂项目申报单位获国家绿色工厂称号项目。 7.绿色产品项目申报单位获国家绿色产品称号项目。 8.绿色工业园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绿色工业园区 称号项目。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称号项目。 10.绿色企业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称号项目。 11.绿色数据中心项目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 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项目。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工业 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 价机构称号项目。 13.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省、市自愿性 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注以上项目特指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定 的荣誉称号)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 〔2018〕12 号) (二)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 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 1 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 达峰” 扶持 计划操作 规程(深工信规〔 2021〕4 号) 三、奖励标准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智能光伏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规范公告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4.能效、水效“领跑者 ”示范国家级奖励金 额不超过 50 万元。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奖励,单个国家 级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 得一次奖励。 6.绿色工厂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7.绿色产品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 单年度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 8.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10.绿色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11.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13.自愿性清洁生产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省 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本项目仅按所获得最高荣誉标准资助,即单个企业获得本 项目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注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 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 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 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 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 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 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4.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 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其他条件。 6.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的时间应在 2022 年 6 月 1 日之后,2023 年 10 月 30 日之前获得,且该荣誉处于有 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通过系统填报的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 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奖项证书、 称号等相关荣誉。未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而获得国家、 省级政府部门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还需要提供向国家、 省级政府部门(或其允许的推荐单位)申报有关示范和荣誉 称号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 印章;一式一份,A4 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 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支持绿色发 展促进工业‘碳达峰’ 扶持计划” ,选择“ 支持 绿色发展促进工 业‘碳达峰’ 扶持计划” 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至 12 月 1 日 18 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 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 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 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 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 附表 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至 12 月 8 日 1700(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 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 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842、88100117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1 号市 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5-42 号窗 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 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 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 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奖励金额--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 奖励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 180 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奖 励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30 日 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 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 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 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 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 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 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 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 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企业违反自主申报承诺其他 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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