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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 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 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 知(新党发〔2022〕13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 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城 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 〔2022〕 1 号)精神,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的通知(建标〔2022〕53 号)要求,结合自治区 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学习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 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建设绿色 低碳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建设,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 式,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助力自治区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节约降碳。实行全面节约战略,促进城乡 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 资源协调,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构建 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推 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项目支撑,资金支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通 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支持,促进提高城乡 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25 年前,建筑领域碳排放增速得到有效控制,建 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由快速发展阶段进入 高品质发展阶段,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持续增加。超 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逐步试点推广。建筑用能逐步 清洁化低碳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逐步 提高。统筹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标准执行、规模推 广和科学评价全链条管理。 2030 年前,在全区一盘棋下,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达到峰值。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社区、能源与 资源利用等对社会碳减排贡献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 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大量 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节能、 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建设能源利用效 率进一步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乡建设 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1、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建设规 模和密度。建立城市组团发展模式,每个组团面积不 超过 50 平方公里,组团内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人/平方公里。统筹生态廊道、景观廊道、通风廊 道等建设,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连续贯通,净宽度不 小于 100 米。落实建筑拆除管理要求,杜绝大拆大建, 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现 状建筑总面积的 20,减少空置房。加强高层建筑管 控,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 住宅。平衡职住用地比例。合理布局城市大容量公共 交通和快速干线交通,路网密度大于 8 公里/ 平方公 里。提升城市风貌特色,留住城市独特的地域环境、 历史文脉、文化特色等“基因”。在乌鲁木齐、库尔 勒、喀什、伊宁等城市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到 2025 年,各设市城市建成至少 2 处风貌特色鲜明的 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 2030 年,全区至少建成 5 个 风貌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市。(自治区住建厅、 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 地 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2、创建绿色低碳社区 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完善社区绿色开放空间布局,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到 2025 年,全区 50以上的城 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新建的完整居住社区 数量显著增加;到 2030 年,力争城市社区参与绿色 社区创建行动全覆盖,自治区地级市以上城市完整社 区比例要大于 60,构建 15 分钟生活圈,建设一批 完整居住社区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倡 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节水 器具,推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再生水的应用。制定 居民绿色生活行为指导手册,引导用好各类节能及绿 色设施设备,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倡议节能、节水等 行为。(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商务厅、文化厅、 党委组织部、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 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3、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 2025 年,城镇新建 建筑 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 过 30,新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 绿色建筑及以上。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部 品节能要求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到 2025 年,新建 建筑执行 75节能标准,到 2030 年,新建居住建筑 执行 8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在执行 75节能标 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建设一批超低能耗、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总结形成符合自治区实际的 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和政 策扶持体系。(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 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大力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标准。到 2025 年,非节能既有建筑基本完成节能 改造,改造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65节能标准;到 2030 年,执行 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门 窗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50,改 造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75节能标准;既有公共建筑整 体能效提升 20,公共机构建筑严格执行公共机构 能耗定额标准(DB65/T4343-2021 ),建设一批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 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 (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 行效率。探索搭建绿色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完 善建筑用能管理,实现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的实时监 测与统计分析,建设一批建筑碳排放监测示范工程。 公共机构建筑项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与评估审查, 统筹兼顾投资和节能降碳效益。推动中小户型普通住 宅建设,限制超大户型住宅。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 风,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合理布 局居住生活空间。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 广装配化装修。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自治 区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地 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推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多 方合力,共同推动 BIM 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 的应用。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 筑的比例达 30;到 2030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 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 40,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不少于 10 个。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新建建筑施工现 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建筑垃 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 55。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 证制度,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推动预制 构件和部品部件的标准化设计,促进建筑保温与结构 一体化技术应用,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水平。 (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市场监 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 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统筹推 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绿色、清洁替代,加快 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的建设和改造。制定 30 年以上城镇供热管网更新机制,到 2030 年,管网 热损比 2020 年降低 5。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力度,推进智慧供水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到 2025 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 99以上,城 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达到 9以内;到 2030 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 8以内。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 面积比例达到 40,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 100;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达 45。(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国 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 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生活 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鼓励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试点 推广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终端。到 2025 年,推进地级 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 利用率达到 60左右;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 源化利用率达到 65。推进城市数字照明系统建设, 到 2030 年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 80。按照城 镇居民出行“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要求,推进 绿道、绿廊、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内部 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开展国土绿化,充分利用街头 零散用地建设口袋公园或街头小游园,开展城市立体 绿化,全面提升绿化水平,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40,城市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达 15 平方米/人;到 2030 年,城市建成 区绿地率保持在 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 持在 15 平方米/ 人以上。(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 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 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 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加气站、汽车充 换电站,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 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建 设一批绿色低碳城市基础设施示范工程。(自治区住 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 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5、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 化应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探 索建设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 试点项目。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 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积极推动清洁取暖, 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 洁低碳供暖技术,到 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 替代率力争达到 8。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结 合地区差异、用能条件、电网情况等有序引导建筑供 暖、生活热水、炊事向电气化发展。积极推动热电联 产余热、工业余热等供暖方式应用。到 2025 年,建 筑用电占建筑用能比例达到 50;到 2030 年,建筑 用电占建筑用能比例达到 65。(自治区住建厅、发 改委、教育厅、工信厅、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二)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1、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 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 0.6 万人至 1 万 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 控制在 0.6 至 0.8。县城建筑层高要满足结构安全性 要求,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6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 70,最高不超过 18 层,18 层以上要严格充分论证。 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 应超过 2 公顷。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 40 米,打造县城宜人 的空间尺度。建设一批县城品质提升示范工程。(自 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地 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2、推动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优化村镇布局,利用当地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 具有本土特色、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全面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加强基础设 施配套建设绿色低碳化,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 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大力推广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 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发展适 宜农村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污 水就地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工程。 (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3、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引导执行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造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 农房。积极推动农房节能改造,开展农村既有建筑节 能改造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标准,推广适用、经济的 节能改造技术。北疆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中应 积极推行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力争实现整体能效提 升 30以上。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农房。(自治区 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能源局、乡村振兴局 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 体落实) 4、优化农村生活用能 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地区 “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完成“煤改电” 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在农房建设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 源,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使用,结合周边电网条件 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 系统,鼓励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试点。按照“宜 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 建设一批农村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工程。(自治区住建 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能源局、乡村振兴局、自 治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 (行署)负责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 区党委工作要求,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 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重 要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 局。各地州市、县市区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明确责 任,制定具体措施,提出重大项目清单,将各项任务 落实落细,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推进兵地融合发展 坚持“兵地一盘棋”,推进兵地融合绿色低碳发展。 在城乡建设重要决策方面与兵团一体研究、一体部署、 一体推进,促进兵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指导地县、师团加强业务交流。 (三)严格绩效考核 各地(州、市)要建立实施督促检查机制,组织相关 部门加强目标任务的协调落实,并把目标完成情况纳 入城市体检评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监督检查等 考核评价内容,加强监督指导和总结评估。各地(州、 市)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四)健全标准体系 健全绿色低碳建筑标准体系,重点编制碳达峰碳中和 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各地根据碳排放总量控制数和产业结构情 况,合理确定城乡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控制总量标准。 做好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工作,建立城乡建筑领 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五)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好现有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财税优惠 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支 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建设。各地 (州、市)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坚持因地制宜,根 据气候区、建筑类型、建筑用能结构不同,科学决策, 将“绿色低碳工程项目清单”(附表 1)中项目,列 入当地重点项目库。通过项目引导,资金支持,分年 度实施“绿色低碳工程项目”,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工作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形成多种绿色金融产 品和投融资模式。各地(州、市)可对推动相关工作 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给予奖 励。各地(州、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 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 金。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自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依托重 点项目建设,大力培养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人才队 伍。加强对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把城乡建 设绿色低碳相关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建造师、造价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重点培训内容,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学习宣传 活动,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城乡建设领域 人才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做好碳达峰碳中 和宣传和科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 基地,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 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资料来源 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qtwj/202302/8621 dc3d552441389a94e59c43ef52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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