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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 年 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1〕 8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 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 国家能源局,现就 2021 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 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 网。 二、 2021 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 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 价值。 三、 2021 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 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 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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