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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 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 见(宁党发〔2022〕2 号)和财政部关于财政支 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 53 号)等部署要求,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 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 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 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 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系统观念, 坚持先立后破,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 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 增长协同推进,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 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 行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自治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自治区“十四五” 规划 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 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 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提升 财政政策实施效能。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立足全区各地工作基础和实际, 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 持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施策,加强财 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 发力。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建立正反向激励机制,强化预 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突 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 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倒逼市县做好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双轮驱动,安全降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 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立足能 源资源禀赋,以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逐步实 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 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 初步建立,加快推进全区绿色低碳发展转型。2030 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区碳 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 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 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自治区碳中和目标如期 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围绕 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优化能源支持政 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高比例应用,加快构建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 持,支持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建设一批百万千瓦 级光伏基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发展绿色 低碳金融,引导市县因地制宜发展“光伏” 综合利用, 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农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加 装太阳能应用系统。加快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项目,推动风光绿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热电联产、蓄电储能等应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 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加快落地实施,建设多能互补新 型清洁能源基地。鼓励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在有条件的园区推进微电网运行,推动构建新 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储能和 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统筹绿色低碳 转型与能源安全,推动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 气开采利用和青石卯、定北两个千亿方级气田开发, 实施重要煤矿区外围及深部资源、重点矿产勘查,建 设一批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基地,提升自治区煤炭增产 增储能力。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集中财力支 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打造现代产业基地。引 导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新工 艺推广,加快高耗能企业联合重组、上大压小、更新 技术设备,推进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先进制造 发展。统筹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资金,加大对能源、 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高碳行业、传统制 造业及关键环节节能降碳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余热回 收综合利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燃煤锅炉治理、企 业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治理、重点用能行 业能效“领跑者” 行动,持续优化工业用能结构,推动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选择循环经济建设效果明显、产 业结构好的工业园区率先开展碳达峰试点。积极探索 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 区建设。利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生产和生活 性服务业聚集发展,促进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 务型转变。支持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示范,推动建筑材 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能 耗规模化发展。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转移支付资金, 支持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老旧街 区和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四类管线” 改造, 持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节能降碳水平。 (三)支持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利用中央预 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动运输结构、交通 装备、组织效率、出行活动、基础设施等低碳升级。 支持大宗货物“公转铁”“散改集” ,提高铁路在综合运 输中的比重。用好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资金,推动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支持创建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鼓励市县开展城市立体 交通体系改造,加快构建快速公交、自行车、步行等 城市多元化绿色出行系统。统筹节能减排、专项债券、 扩大消费专项等资金,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充 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利用商贸服 务业发展资金,推动仓储配送与快递包装绿色化发展, 鼓励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 输组织模式。 (四)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利用 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推进可 再生能源、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 碳汇和增汇等领域技术研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 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和储能新材 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快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 术成果转化。统筹整合科技资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 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聚焦生态修复、环境监测、 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灾害防御等领域,培育各类科 技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 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五)支持构建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利用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加快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等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利用乡村振 兴衔接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污染防治资金, 持续深化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支持推广智能高效、绿色环保农机具。全面落 实阶梯水价、电价、气价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形成绿 色低碳生活方式。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利发展资 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等,支持水资源集约节约 利用、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再 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城乡垃圾、农作物秸秆、农膜及畜 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 ”建设,支持固体废 弃物源头化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 “城市矿产”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回 收综合利用。 (六)支持碳汇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 度体系,实施草原、森林、湿地、湖泊和生物多样性 等生态保护补偿。统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 债券资金和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加快推进防沙治沙,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持 续推动“三山” 生态保护修复,巩固生态环境整治成果。 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争将六盘山纳入国家山水林田 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试点,争创贺兰山、六盘山国 家公园,打造绿色生态宝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利用林业改革资金,支持深化草原承包经 营权制度改革,对退化草原开展差别化治理,在符合 条件的地区实施季节性放牧或划区轮牧。支持黄河滩 地恢复湿地,修复重建湿地生态链,确保湿地面积稳 定在 310 万亩以上。支持沙湖、阅海湖、星海湖等重 点湖泊水质治理,培育和丰富水生物多样性。 (七)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 权、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 产业布局优化。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推进水资源刚 性约束。建立农业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社 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并优先 获得节约水资源使用权。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 提高二级市场活跃度。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 系,建立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根据 国家要求适时引入碳排放权有偿分配。探索用能权有 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用能权改革。实施山林资源 政府回购机制,自治区和市县设立山林资源政府回购 基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促进山林生态价值转化增 值。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政策。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资 金,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围绕能耗总 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关键指标, 逐步建立碳排放财政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考核要求从 能耗“双控” 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奖惩过渡。围 绕森林覆盖率、森林碳储量等关键指标,建立森林质 量奖惩制度。紧盯关键领域、关键行业,根据分领域 分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 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 控”指标作为相关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对推动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市、县 (区)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公益性 项目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 (二)落实相关税收激励约束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 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积极开展污染物总量减 排并入市交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分期缴纳、减 半征收排污权使用费、优先安排减排资金等优惠政策, 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推动资 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强化资 源税等征收管理,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减少排放,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低碳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 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强制或 优先采购。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 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促进建 筑领域节能降碳。支持鼓励机关单位加大新能源、清 洁能源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 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 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四)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 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 家低碳转型基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 金等投资基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绿色低碳 发展领域。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 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实施和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履约行为,提升 PPP 项目规模和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 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研究 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举措,保障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区、市、县上下联动, 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要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 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 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绩效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资金 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阶段性整体评价,健 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 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督,不断提升财政 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财政资金全面提质增效。 (四)加强学习宣传。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 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 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本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财政门户网站,加大对碳 达峰碳中和支持政策宣传和科普力度,促进全社会形 成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资料来源 https//www.nx.gov.cn/zwgk/qzfwj/202301/t20230104 _3902664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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