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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 二 ○一五年四月 目 录 1 适用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4 4 一般 要求 4 4.1 原则 .4 4.2 建立 和保 持 .4 4.3 评定 和监 督 .4 5 核心 要求 (评 分项 目,1500 分 ) 5 5.1 目标 (40 分) 5 5.2 组织 机构 和职 责(60 分) 5 5.3 安全 生产 投入 (40 分 ) 7 5.4 法律 法规 与安 全管 理制 度(60 分 ) .8 5.5 教育 培训 (80 分) 9 5.6 生产 设备 设施 (600 分 ) 11 5.7 作业 安全 (330 分 ) 25 5.8 隐患 排查 和治 理(70 分) 32 5.9 重大 危险 源监 控(30 分) 33 5.10 职业 健康 (70 分 ) 34 5.11 应 急救 援(60 分 ) 36 5.12 信息 报送 和事 故调 查 处理(40 分).37 5.13 绩效 评定 和持 续改 进 (20 分).38 附录 A 电力 企业 规章 制度 目录 40 附录 B 电 力企 业应 急预 案 及典 型 现场 处置 方案 目录 .41 附录 C 脚 手架 和登 高用 具 43 附录 D 起重 机械 45 附录 E 电 气安 全用 具及 电 动工 器 具 .48 1 1 适 用 范 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通过 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 企业(光伏发电站),其它光伏 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23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4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0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9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8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15 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9 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52 号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 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41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汛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93 号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42 号 草 原 防 火 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99 号 电 力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臵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国 发 〔2010〕23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国发〔2011 〕40 号 国务院关于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 见 安委〔2012 〕10 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 年第 14 号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21 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1999〕 8 号令 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0 号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6 号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0 号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 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 11 件规 章的决定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2 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4 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4 〕161 号 防止电 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 安全〔2014 〕205 号 电力安全事件 监督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 〕508 号 电力企 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 安全〔2013 〕5 号 电力安全隐患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监安全〔2007 〕11 号 关于深入推 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 安全〔2006 〕34 号 电力二次系 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市场〔2006 〕42 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规定 国能综安全〔2014 〕198 号 关于做好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 综安全〔2014〕 953 号 电力企业应 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 GB 2297-1989 太 阳 光 伏 能 源 系 统 术 语 GB 2894-2008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 3787-2006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的 管 理 、使 用 、检 查 和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GB 6095-2009 安 全 带 GB 6497-1986 地 面 用 太 阳 电 池 标 定 的 一 般 规 定 GB 9448-1999 焊 接 与 切 割 安 全 GB 12011-2009 足 部 防 护 电 绝 缘 鞋 GB 17622-2008 带 电 作 业 用 绝 缘 手 套 GB 18218-2009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26164.1-2010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热 力 和 机 械 部 分 ) GB 26859-2011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电 力 线 路 部 分 ) GB 26860-2011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发 电 厂 和 变 电 站 电 气 部 分 ) GB 26861-2011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高 压 试 验 室 部 分 ) GB 50011-2008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50034-2013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规 范 GB 50057-2010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50150-2006 电 气 装 臵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GB 50201-1994 防 洪 标 准 GB 50217-2007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GB 50260-2013 电 力 设 施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50794-2012 光 伏 发 电 站 施 工 规 范 GB 50797-2012 光 伏 发 电 站 设 计 规 范 GBZ 158-2003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GB/T 1927.1-2003 雷 电 电 磁 脉 冲 防 护 第 一 部 分 通 则 GB/T 6495.1-1996 光 伏 器 件 第 1 部 分 光 伏 电 流 - 电 压 特 性 的 测 量 GB/T 6495.2-1996 光 伏 器 件 第 2 部 分 标 准 太 阳 电 池 的 要 求 GB/T 6495.3-1996 光 伏 器 件 第 3 部 分 地 面 用 光 伏 器 件 的 测 量 原 理 及 标 准 光 谱 辐 照 度 数 据 GB/T 6495.4-1996 晶 体 硅 光 伏 器 件 的 I-V 实 测 特 性 的 温 度 和 辐 照 度 修 正 方 法 GB/T 6495.5-1997 光 伏 器 件 第 5 部 分 用 开 路 电 压 法 确 定 光 伏 (PV)器 件 的 等 效 电 池 温 度 (ECT) GB/T 6495.7-2006 光 伏 器 件 第 7 部 分 光 伏 器 件 测 量 过 程 中 引 起 的 光 谱 失 配 误 差 的 计 算 3 GB/T 6495.8-2002 光 伏 器 件 第 8 部 分 光 伏 器 件 光 谱 响 应 的 测 量 4 GB/T 6495.9-2006 光伏 器 件 第 9 部 分 太阳 模拟 器 性能要 求 GB/T 9535-1998 地 面用 晶体硅 光伏 组件 设 计鉴 定 和定型 GB/T 11010-1989 光谱 标 准太阳 电池 GB/T 13539.6-2013 低 压 熔 断 器 第 6 部 分 太 阳 能 光 伏 系 统 保 护 用 熔 断 体 的 补 充 要 求 GB/T 14285-2006 继 电 保 护 和 安 全 自 动 装 臵 技 术 规 程 GB/T 16178-2011 场( 厂 )内机 动车 辆安 全检 验技 术要求 GB/T 18479-2001 地 面用 光伏(PV)发电 系统 概 述和导 则 GB/T 18912-2002 太 阳电 池组件 盐雾 腐蚀 试验 GB/T 19939-2005 光 伏 系 统 并 网 技 术 要 求 GB/T 19964-2012 光 伏 发 电 站 接 入 电 力 系 统 技 术 规 定 GB/T 20046-2006 光 伏 (PV)系 统 电 网 接 口 特 性 GB/T 20513-2006 光 伏系 统性能 监测 测 量、 数据 交 换和分 析导 则 GB/T 26849-2011 太阳 能 光伏照 明用 电子 控制 装臵 性能要 求GB/T 29320-2012 光 伏电 站太阳 跟踪 系统 技术 要求 GB/T 29321-2012 光 伏 发 电 站 无 功 补 偿 技 术 规 范 GB/T 296392013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GB/T 50795-2012 光 伏 发 电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规 范 GB/T 50796-2012 光 伏 发 电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GB/T 20047.1-2006 光 伏 (PV)组 件 安 全 鉴 定 第 1 部 分 结 构 要 求 GB/T 20047.2-2006 光 伏 (PV)组 件 安 全 鉴 定 第 2 部 分 试 验 要 求 AQ/T9006-201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DL 740-2014 电 容 型 验 电 器 DL 5027-1993 电 力 设 备 典 型 消 防 规 程 DL/T 572-2010 电 力 变 压 器 运 行 规 程 DL/T 573-2010 电 力 变 压 器 检 修 导 则 DL/T 587-2007 微 机 继 电 保 护 装 臵 运 行 管 理 规 程 DL/T 596-1996 电 力 设 备 预 防 性 试 验 规 程 DL/T 621-1997 交 流 电 气 装 臵 的 接 地 DL/T 676-2012 带 电 作 业 绝 缘 鞋 (靴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DL/T 687-2010 微 机 型 防 止 电 气 误 操 作 装 臵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DL/T 724-2000 电 力 系 统 用 蓄 电 池 直 流 电 源 装 臵 运 行 与 维 护 技 术 规 程 DL/T 755-2001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导 则 DL/T 799.1799.7-2010 电 力 行 业 劳 动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DL/T 856-2004 电 力 用 直 流 电 源 监 控 装 臵 DL/T 995-2006 继 电 保 护 和 电 网 安 全 自 动 装 臵 检 验 规 程 DL/T 1040-2007 电 网 运 行 准 则 DL/T 1051-2007 电 力 技 术 监 督 导 则 GA 1089-2013 电 力 设 施 治 安 风 险 等 级 和 安 全 防 范 要 求 JGJ 46-2005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电 安全 技术 规范 TSG Q7015-2008 起 重机 械定期 检验 规程 YD/T 1821-2008 通 信中 心机房 环境 条件 要求 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 过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排 查 治 理 隐 患 和 监 控 重 大 危 险 源 , 建 立 风 险 分 析 和 预 控 机 制 ,规 范 生 产 行 为 ,使 各 生 产 环 节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人 、 设 备 、环 境 、管 理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并 持 续 改 进 ,不 断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化 建 设 。 3.2 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 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 果。 3.3 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 设施、材料、技 术和方法等。 3.5 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差 设计性能等需要 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 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 检查、改 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 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 检查、自我 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 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标 准化评分方式最终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企业实际得分值的 总和;应得分为企业适用项目分值的总和。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可 以 根 据 最 终 得 分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最 终 得 分 90 分 及 以 上 为 一 级 , 最 终 得 分 80 分 及 以 上 、90 分 以 下 为 二 级 ,最 终 得 分 70 分 及 以 上 、80 分 以 下 为 三 级 。 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 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1500 分) 5.1 目标(40 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1 目标的 制定 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 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在 人员、 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 面的各项安全指标。主要包括不 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 安全事故等安全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 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10 ①企业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指 标 不 明 确 ,内 容 不 完 善 , 不 结 合 实 际 ,有 上 述 任 一 情 况 的 , 扣 5 分 。 ③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 审批,未以正式方式下达,不得 分。 5.1.2 目标的控制与落实 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 定相应的分级(公司、部门、班组) 目标。 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 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 施。 15 ①未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扣 5 分/级。 ②未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扣 3 分/ 级;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 未 结 合 岗 位 特 点 ,每 处 扣 2 分 ; 措施落实不到位,扣 2 分/级。 5.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定 期 对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控 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与 纠 偏。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评估与考核。 15 ①未 制 定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扣 5 分;考核办法未涵盖所有生产部 门 ,缺 一 个 扣 1 分。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 纠 偏,扣 2 分。 ③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与 考 核 ,扣 2 分 。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 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2.1 安全生产 委员会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 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 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 制度和例会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 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 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 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0 ①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 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得分; 未制定相关制度,扣 5 分。 ②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扣 2 分/次;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未发 布 会议纪要,扣 1 分/次。 ③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 安委会研究确定,扣 3 分。 5.2.2 安全生产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 10 ①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 7 保障体系 障 体 系 。贯 彻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的 原 则 。 企 业 和 部 门 (车 间 )负 责 人 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 ,形 成 会 议 记 录 并 予 以 公 布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体 系 职 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 、 物资、费用等需要。 障体系,不得分。 ② 未 每 月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扣 2 分/次 ;会 议 记 录 不 完 整 或 没 有 公 布 ,扣 1 分/次 ;对 会 议 提出的问题未闭环整改,扣 1 分/ 次。 ③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不 健 全 、不 符 合 要 求 ,职 责 未 有 效 落 实 ,扣 1 分/项。 5.2.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 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需 的设施器材。鼓励和支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 程师资质。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 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 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或安全 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 工 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布臵、督促、落 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安 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 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 格 安全生产考核。 做好安全监督检查过程记 录,记录应完整真实。 20 ①未按要求设臵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机构,不得分;安全监督人 员数量、素质及配备的设施器材 不满足本单位安全监督需要的, 扣 5 分。 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体 系 、安 全 监 督 网 络 不 健 全 ,扣 3 分 ;未 按 时 召 开 会 议 ,扣 2 分/次 ;会 议 记 录不完整,扣 1 分/次。 ③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对 关 键 工 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等未进行 现场监督的,或发现违章现象 未 制 止 并 跟 踪 整 改 的 ,扣 3 分/次。 ④现 场 监 督 无 记 录 ,扣 2 分 ; 记录不全,扣 1 分。 5.2.4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 类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的 职 责 ,建 立 、健 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 制 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 本 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得分;未明确各部门、各级、各 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或职责 有遗漏,扣 1 分/项。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职责不明确,未履行法定主要 职 责,扣 2 分/项。 ③ 各 级 、各 类 岗 位 人 员 未 履 行 安 全 职 责 ,扣 2 分/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不 落 实 ,扣 1 分/项 。 ④ 未 制 定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和 考 核 制 度 ,扣 5 分 ;未 对 安 全 生 产 职 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扣 3 分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无 记 录 扣 2 分,记录不全,扣 1 分。 8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 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 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 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5.3 安全生产投入(40 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3.1 费用管理 制 定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需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计 划 ,严 格 审 批 程 序 ,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 用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落实 到位, 企业主要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 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5 ①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 用,不得分。 ②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 计划,扣 2 分。 ③审 批 程 序 不 符 合 规 定 ,扣 2 分。 ④未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扣 2 分。 ⑤未专款专用,扣 5 分。 5.3.2 费用使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面 安 全 技 术 和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 设备 设施、安全防护装臵、安全培训、 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 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 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 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 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 规 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 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 资 、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安全 检测、安全评价、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 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 竞 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 活动等。 25 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 分。 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存在 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扣 2 分/项。 9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 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4.1 法 律 法 规 与标准 规范 建 立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的 制 度 , 明 确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获 取 的 渠 道 、方 式 。 企 业 应 及 时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 建立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 发 布 。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 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 转化为本单位(企业)规章制 度 ,贯 彻 到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中 。 15 ①未 建 立 相 关 制 度 ,扣 5 分; 未 明确识别主管部门,或未确定 获 取 的 渠 道 、方 式 的 ,扣 2 分。 ② 未 及 时 更 新 ,使 用 失 效 、 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 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缺失, 扣 1 分/ 处 。 ③ 未 将 识 别 和 获 取 的 法 律 法 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扣 1 分/ 项 。 ④未根据识别和获取的法律 法规及时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和 规程的,扣 1 分/项。 5.4.2 规章制度 建 立 健 全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包括但不仅限于附 录 A),并 发 放 到 相 关 工 作 岗 位 ,规 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15 ①规 章 制 度 不 全 ,扣 2 分/ 项。 ②相关岗位的规章制度配臵 不全,扣 1 分/每人次。 5.4.3 安全生产 规程 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 业 应 编 制 运 行 规 程 、检 修 规 程 、设 备 试 验 规 程 、系 统 图 册 、相关 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 规 程 。 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发放到相关岗位。 10 ① 企 业 未 配 备 国 家 及 电 力 行 业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扣 1 分 /每 项。 ② 编 制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有 缺 失 、内 容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扣 2 分 /项。 ③未将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程 发放到部门、班组等相关工作 岗 位的,扣 1 分/处。 5.4.4 评估和 修订 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执行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运行、 试验等规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 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 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 规程等清单。 每 3~5 年 对 有 关 制 度 、规 程 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 发 布。 10 ①未公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制度、规程清单,扣 5 分。 ② 未 按 要 求 及 时 修 订 、发 布 有 关 规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扣 2 分/项。 ③未按规定履行规程、规章 制度审批手续,扣 2 分/项。 10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的 修 订 、审 查 应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 5.4.5 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 度,确保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 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建 立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事 件 、 活 动 、检 查 的 安 全 记 录 档 案 , 并加 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 记 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巡检记录 、 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 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 活动记录、安全 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10 ①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 5 分;没有按制度执行,扣 3 分。 ②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台账、 记录,扣 2 分/项。 ③安全台账、记录内容不全 面或不具体,扣 1 分/项。 5.5 教育培训(80 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5.1 教育培训 管理 明 确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主 管 部 门 或 专 (兼 )职工作 岗位,按规定及 岗 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 训需 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 训 计 划 , 提 供 相 应 的 资 源 保 证 。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 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 级 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 改进。 10 ①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主 管 部 门 或 专 (兼 )职 工 作 岗 位 不 明 确 ,扣 3 分 ; 没 有 制 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扣 2 分 。 ②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和档案,扣 3 分;没有培训效果 评估和改进记录,扣 2 分。 5.5.2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 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企 业 相 关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 于 32 学 时 ,每 年 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少于 12 学时。 20 ①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 取证,扣 3 分。 ②培 训 学 时 不 符 合 规 定 ,扣 1 分/人。 5.5.3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对 从 业 人 员 (包 括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了解事故 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 25 ① 从 业 人 员 未 经 培 训 或 培 训 考 试 不 合 格 上 岗 作 业 ,扣 1 分/人。 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 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 、考 试合格并公布的,不得分;现场 作 业人员不了解事故应急处臵措施, 不会紧急救护法,或相关人员 不 会使用防毒、防窒息等用 品的,扣 2 分/人。 11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每 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 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 规 程考试。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工作票 签 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 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 入 厂 员 工 在 上 岗 前 必 须 进 行 企 业 、部 门 (车 间 )、班 组 三 级 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 不 得 少 于 24 学 时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岗 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危险 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48 学 时 。 生 产 岗 位 人 员 转 岗 、离 岗 三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 门 (车 间 )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 和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方 可 上 岗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有 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经 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 岗 位 达 6 个 月 以 上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经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③ 新 入 厂 人 员 未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三 级 教 育 的 ,扣 2 分/人 ;培 训 学时不符合规定,扣 1 分/人。 ④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 行安全生产规程考试或考核不合 格仍进行作业,扣 2 分/人。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 有效证件上岗,或离开特种作 业 岗位 6 个月以上未重新考核合格 即上岗作业的,不得分。 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未 对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扣 1 分/人。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 业 应 对 相 关 方 人 员 进 行 安 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 业现 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 对其 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 培 训 ,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考 试 合 格 。开工前应 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企业应对参观、学习等外来 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 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 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15 ① 未 对 相 关 方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扣 1 分/人 ;承 包 方 未 经 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进入生产现场 , 扣 1 分/ 人 ;未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扣 1 分/次 。 ② 未 对 外 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告 知 的 ,扣 1 分/人 ;临 时 用 工 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未经考试 合 格 ,扣 2 分/人 。 5.5.5 安全文化 建设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安全 态 10 ① 企 业 未 开 展 安 全 文 化 活动 ,扣 3 分 ;生 产 部 门 、班 组 未 12 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 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 点的安全价值观。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 组织开展班前、班后会。 开展活动,扣 2 分。 ② 安 全 日 活 动 内 容 不 充 实 , 无 针 对 性 ,或 记 录 不 全 ,扣 1 分/ 项 ;企 业 和 部 门 (车 间 )领 导 、管理 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班组安全 日 活 动 ,扣 1 分/次 。 ③未 组 织 班 前 、班 后 会 ,扣 2 分 ;会 议 内 容 不 充 实 ,或 无 记 录 , 扣 1 分 。 5.6 生产设备设施(600 分) 5.6.1 设备设施管理(140 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1.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安全 “三 同 时 ”的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应 与 建 设 项 目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 15 ①新、改、扩建工程无该项制 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 定的,扣 2 分。 ②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 的,扣 5 分。 5.6.1.2 设备基础 管理 制 定 并 落 实 设 备 责 任 制 ,保 证 设 备 管 理 分 工 合 理 、责 任 到 岗 。 加强设备质量管理,完善设 备质量标准、缺陷管理、设备 异动 管理、保护投退等制度,明确相应 工作程序和流程。 新增或改造设备应严格履行 验收制度,设备异动管理、保护投 退按规定办理,设备缺陷应及 时 消除。 保证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 求。 加强设备档案管理,分类建 立完善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和 图 纸等资料台账。 旧设备拆除前应进行风险评 估,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25 ①未制定设备责任制,不得 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 扣 3 分。 ②未制定设备质量管理、缺 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设备保护 投退等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完 善或落实不到位,扣 3 分。 ③ 新 增 或 改 造 设 备 未 严 格 履 行 验 收 制 度 ,扣 3 分 ;异 动 管 理 、 保 护 投 退 等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扣 3 分 ;设 备 缺 陷 未 按 时 消 除 ,扣 1 分/条。 ④备品、备件储备不能满足 要求,扣 5 分。 ⑤图 纸 、资 料 不 全 ,扣 2 分; 未及时归档,扣 2 分。 ⑥拆除旧设备未制定和落实 拆除方案,扣 2 分。 5.6.1.3 运行管理 明 确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责 任 主体。委托维护管理应签订委托 管 理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的 安 全 责 任 。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落实安 全管理责任。 遵守调度纪律,严格调度命 令,落实调度指令。 认真监视设备运行工况,合 理调整设备状态参数,正确处 理 设备异常情况。 完善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 30 ①未明确设备设施运行维护 责任主体、未明确运行维护管理 部门和责任分界,或委托管理无 协议,不得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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