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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08 月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文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 管人员 陈云秀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 银行存款 等。相关金融工具详情已于各附注披露。这些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 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本公司管理层管理及监控该等风险,以 确保及时和有效地采取适当的措施。 1 、信用风险 本期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 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 1)关联担保情况中披露的相关的担保合同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控制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 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应收款项的余额进行持续监控,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并审 核每一单项应收账 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 管理层认为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 此外,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 风险较低。 2、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加大销售力度并催收货款,以改善主营业务情况, 同时及时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进行监控,控制支出,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 降低流动风险。 本公司管理层对大股东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均为 一年以内。 公司为 盛融财富投资基金 北京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盛融财富 ”与新疆天 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的新疆天利恩泽鄯善县红山口一期 22.6MW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金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院现已判决主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因公司存在过错,公司承担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 分的三分之一。公司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922.825 万元未偿还,按照法院判决, “公司承担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 三分之一 ”测算,公司最高偿付义务为 3,974.295 万元。 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着手组织恢复生产,创 造经营收入,同时利用现有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等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履行支付义务。由于履行 支付义务时间,与资金筹措到账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未来可能会存在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 目录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7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28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9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9 第十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31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3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14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公司、母公司、天龙光电 指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单晶炉 指 单晶硅生长炉 多晶炉 指 多晶硅铸锭炉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天龙光电 股票代码 30002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天龙光电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angsu Huasheng Tianlong Photoelectric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LG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文平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项新周 梁玉庆 联系地址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电话 0519-82686000 0519-82686000 传真 0519-82330395 0519-82330395 电子信箱 infohstl.cn infohstl.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 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9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 2019 年年报。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7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9 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95,690.88 11,105,775.38 -9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330,526.29 -3,864,001.53 -27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7,056,643.20 -7,658,437.83 7.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928,989.78 -12,063,442.53 17.69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717 -0.0193 -271.5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0717 -0.0193 -271.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31 -3.30 -36.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91,114,170.43 97,306,531.79 -6.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292,049.08 43,622,575.37 -32.85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8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5,436.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09,319.29 合计 -7,273,883.0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 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光伏设备(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切割机、切方机、研磨机)的生产 与销售。 公司正在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工程业务及风电零配件业务的转型,但是由于资金持续紧张,目前该部 分业务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不适用 固定资产 不适用 无形资产 不适用 在建工程 不适用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新型设备研发能力 公司完成了 1700平方米的实验室的改造与升级,虽没有新产品推出,但一直未放弃核心技术和设计理念的提升,拥有研 发新型大容量单晶炉、多晶炉制造的技术人才,通过大量拉晶实验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 2、生产制造能力 公司厂房设备的基础非常好,拥有 7个生产车间,共计 34800平米。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8年 12月以来公司 停产停工, 2019年全年没有恢复生产。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盛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全资孙 公司常州龙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持股 90的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 100股权的四川中蜀世 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工程业务及风电零配件业务的转型,但该业务尚需一定的时间 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持续亏损。 1、公司 4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没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的支付,账户解除冻结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2020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上海杰姆斯股权的议案, 认为上海杰姆斯已停止生产经营,资产及经营场地被查封;严重缺乏营运资金,各股东均没有意向增加出资维持其后续经营, 上海杰姆斯已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再符合持续经营的前提,公司不能从该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董事会同意对外 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杰姆斯 68股权,交易价格为 1万元,该股权转让计划目前尚未完成。 3、公司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 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 一。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922.8250万元未偿还,为此,公司最高偿付义务 为 3,974.295万元。截止 2020年 6月末,已发生诉讼金额为 1510.12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1510.12万元,未发生的诉讼尚无 法预计,如所有投资人全部起诉公司需要补提预计负债约 2464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 “一、概述 ”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595,690.88 11,105,775.38 -94.64 本期材料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成本 996,415.69 6,416,988.32 -84.47 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 期减少,营业成本相应 减少 销售费用 177,363.36 230,397.53 -23.02 本期销售费用中工资、运费比上年同期减少 管理费用 6,103,749.01 13,357,326.26 -54.30 本期管理费用中工资、 中介费、子公司费用比 上期减少 财务费用 82,613.23 71,132.37 16.14 本期利息费用比上年同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1 期增加 研发投入 336,693.71 734,472.89 -54.16 本期研发投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9,928,989.78 -12,063,442.53 17.69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 期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9,586,962.77 -100.00 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 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8,000,000.00 -48,000.00 16,766.67 本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增 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911,030.15 -2,506,122.83 23.75 本期经营性现金流出金 额小于上年同期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产品名称 切割机、切方机、 丫口机 -100.00 -100.00 -19.49 单晶炉 -100.00 -100.00 -23.38 配件 475,051.93 960,453.61 -102.18 -67.53 -27.57 -111.53 租赁相关收入 83,756.65 35,877.54 57.16 -68.76 -49.32 -16.43 材料销售 36,882.30 84.54 99.77 -99.48 -100.00 44.27 加工费、修理费 -100.00 -100.00 -7.82 合计 595,690.88 996,415.69 -67.27 -94.64 -84.47 -109.49 分地区 华北 36,882.30 84.54 99.77 -93.82 -99.93 21.31 华东 558,808.58 996,331.15 -78.30 -94.44 -83.28 -118.96 华中 -100.00 -100.00 -29.33 合计 595,690.88 996,415.69 -67.27 -94.64 -84.47 -109.4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三、 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形成原因说明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资产减值 -240,496.14 1.68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否 营业外支出 7,309,319.29 -51.01 按照诉讼金额计提的预计负债 否 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货币资金 194,648.57 0.21 1,856,165.64 1.11 -0.90 不适用 应收账款 168,188.19 0.18 18,082,486.95 10.86 -10.68 不适用 存货 9,325,527.06 10.23 12,833,363.40 7.70 2.53 不适用 投资性房地产 0.00 2,325,583.38 1.40 -1.40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不适用 固定资产 69,304,474.52 76.06 81,141,207.90 48.72 27.34 不适用 在建工程 0.00 12,777.62 0.01 -0.01 不适用 短期借款 0.00 0.00 0.00 不适用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6,045.87 账户冻结 固定资产 39,357.77 法院查封 合 计 65,403.6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3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 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4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主营业务停滞风险 公司 2018年 12月以来持续停工停产,公司主要产品单晶炉及多晶炉未能获得市场订单,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应对措施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 盛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常州龙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持股 90的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 100股权的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 新能源 EPC工程业务及风电零配件业务的转型,该业务正在推进中。 2、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 2020年度业绩不能扭亏且主营业务收入不足 1亿元,有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正积极进行业务转型,通过新业务实现利润。 3、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失控风险 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及经营场地被封,无法 持续经营,公司不能从该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取收益。 上海杰姆斯在财务资料提供以及年报审计方面不能进行配合,已处于失控状态。 应对措施公司尽快完成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8的股权转让事宜。 4、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公司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 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922.8250万元未偿还,为此,公司最高偿付义务为 3,974.295万元。至 2020年 6月末,已发生诉讼金额为 1510.12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1510.12万元,未发生的诉讼尚无法预 计,如所有投资人全部起诉公司需要补提预计负债约 2464万元。截至 2020年 6月末,公司净资产 2929万元,如考虑 2020年支 付盛融案件全部赔偿金,公司净资产为 465万元,若公司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应对风险公司正积极进行业务转型,确保实现利润增长,确保净资产增长。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5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25.84 2020 年 05 月 19 日 2020 年 05 月 19 日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8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临时股东大会 24.75 2020 年 06 月 19 日 2020 年 06 月 19 日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 2020 年第一 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2020-061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 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 “非标准审计报告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7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 “非标准审计报告 ”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2019年度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0)第 318087号 ],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对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4年 8月 12日,天龙光电与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森)签订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约定天 龙光电供应给广东博森 50台 DRZF800高效多晶硅铸锭炉,总货款 9,500万元。截至 2016年 6月 19日,天龙光电完成了全部交货 义务。广东博森分别于 2016年 5月 20日、 2016年 6月 15日向天龙光电出具了 18台设备的产品交验合格证明书。 2016年 11月 10 日,广 东博森向天龙光电出具了 32台设备的产品交验合格证明书。 截至 2016年 6月 14日,广东博森累计支付货款 3,500万元,剩余货款 6,000万元尚未支付。天龙光电已经将第一批 18台设备 确认收入,第二批 32台设备由于未收到相关款项未确认收入,账列发出商品。 天龙光电于 2018年 6月 25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常州中院 提出诉讼,要求广东博森支付剩余 6,000万 元货款。常州中院于 2018年 10月 23日出具判决书 2018苏 04民初 257号 ,要求被告广东博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 天龙光电支付 货款 6,000万元。 天龙光电于 2018年 6月 25日向常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广东博森银行账户中 6,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 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常州中院于 2018年 7月 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 2018苏 04民初 257号 ,裁定冻结 被申请人广东博森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6,0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常州中院依据该裁定书,于 2018年 8 月 15日查封了广东博森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企业内的机器设备高效多晶硅铸锭炉成套设备 32台。 截至审计报告日,广东博森尚未支付剩余 货款。 2019年 12月 31日,天龙光电对该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该批发出商品成本为 41,246,156.00元,本期期末跌价准备金 额为 39,121,979.01元。由于无法获取该批设备的公允价值,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笔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2、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姆斯)失去控制 2019年 12 月 9 日上海杰姆斯给天龙光电发函要求处置上海杰姆斯资产, 12 月 17日发函告知天龙光电其厂区的大门 及车间的卷帘门已被房东上锁并贴上了封条。 2020 年 2 月 7 日上海杰姆斯法定代表人周俭给天龙光电财务总监发邮件称 无锡法院查封了上海杰姆斯所有资产,厂房被封,无法进行盘点,还以疫情为由,拒绝配合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截至审计报告日,除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未审财务报表外,公司无法获取上海杰姆斯其他任何财务资料,虽然形式上公 司还是上海杰姆斯的大股东,但已经不能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会计上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仅按照上海杰姆斯提供的财 务报表将 2019年利润表合并至合并财务报表,不再对 2019年 12月 31日上海杰姆斯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 由于我们无法 对上海杰姆斯进行审计,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保证利润数据的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部分进一步 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龙光电,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8 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 27所述,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天龙光电合并财务报表 累计未分配 利润达 -1,016,441,316.10元,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银行账户被冻结五个,于 2019 年 12月 25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期公司仅取得一笔加工订单,天龙光电本部生产线全部停产。如财务报表附注十、 1、( 1)所述,本期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天龙光电在附注二、 2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我们认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 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告,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在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示 的经营风险是恰当的。关于保留意见方面,针对广东博森发出商品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及光伏新政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发出的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失去控制,因 天龙光电已不能从上海杰姆斯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公司拟处置该子公司,并已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上海杰姆斯。向法院申 请对上 海杰姆斯办公楼进行财产保全,向其追讨所欠公司款项,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方面,董 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发展,通过拓展新业务、积极催收货款,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 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并拟利用现有土地厂房等资产争取与政府及其他企业投资合作、积极融资,恢复精加工能力、提 高生产制造水平等措施,同时坚持研发创新,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监事会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 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 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认为其客观、公 正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经营风险。监事会 将持续关注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 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 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9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 仲裁 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 仲裁 进展 诉讼 仲裁 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江苏华盛天龙光 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因与上海杰 姆斯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的买卖合 同纠纷将 “杰姆 斯 ”诉至法院,诉 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告向原告 返还货款 1548 万 元; 2、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违约 金 464.4 万元; 3、 判令被告向原告 赔偿损失 123466.2 元(其中 包括设备仓储损 失 96135 元及因本 案财产保全所产 生的保全保险费 损失 27331.2 元)。 2,024.75 否 一审审理中 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2020 年 04 月24 日 成东、黎伟明、张 柯等 15 人起诉江 苏华盛天龙光电 设 备股份有限公 司担保合同纠纷 (北京盛融财富 系列案件),诉讼 请求如下请求判 令被告赔偿原告 投资损失款的三 分之一以及利息 (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至实际支 付之日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 710.11 是 一审审理中 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2020 年 05 月25 日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 场报价利率计 算)。 陈东艺起诉江苏 华盛天龙光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纠纷(北 京盛融财富系列 案件),诉讼请求 如下 1、请求判 令被告赔偿原告 投资款本金人民 币 266666.6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 赔偿原告上述款 项的资金占用利 息。本金利息合计 351359.63 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 告承担。 35.1 是 一审审理中 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2020 年 05 月25 日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九、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 10月,公司为盛融财富于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的新疆天利恩泽鄯善县红山口一期 22.6MW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 金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起,王某华、尹某飞、应某坚、吴某先后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金坛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公司在盛融财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发还、追缴程序终结后 30 日内对盛融财富涉案人员应返还原告款项的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履行支付义务。由于公司未履行金坛法院判决的支付义 务,于 2019年 12月 27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 4月,公司偿还相应赔款 727.85万元, 2020年 4月 29日公司已经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1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 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2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合同订立公 司方名称 合同订立对 方名称 合同总金额 合同履行的 进 度 本期确认的 销售收入金 额 累计确认的 销售收入金 额 应收账款回 款情况 影响重大合 同履行的各 项条件是否 发生重大变 化 是否存在合 同无法履行 的重大风险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不适用 不适用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 4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有 控股有限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有控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天龙光电 10股份,具体如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 2020年 3月 27日至 2020年 3月 28日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原股东常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3 州诺亚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00,000股股票(股票代码 300029),大有控股在 2020年 3月 28日以最高应价竞得天龙光电 20,00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并取得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2020年 4月 26日,大有控股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赣执 69号之二),裁定 被执行人常州诺 亚持有天龙光电 20,000,000股股票归买受人大有控股所有,并自本裁定书送达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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