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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请你们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 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 工作方案,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 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 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 二、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省(区、 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组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省(区、 市)扶贫办(局)牵头组织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 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督促整改。 三、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于 1 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已开展的 验收、评估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 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署适时对各省(区、市)相关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联系电话国家能源局 010-68555894 国务院扶贫办 010-8441968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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