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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 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财政部网站 大中小 财建〔2018〕25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电网 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2〕102 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 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 号) 等文件要求,经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 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及时惠及广大贫困人口,对列入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光伏扶贫项目,财政部将优先拨付用于扶 贫部分的补贴资金。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内 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补贴资金 的申请和拨付;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光伏扶贫项目,由省级财政、 价格、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对于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 门直接拨付至当地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全额拨付至光 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 年 3 月 7 日 附件下载 户用电站明细表.xlsx 村级集中电站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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