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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税护航反复 波动 的疫 情和 病毒 变异 ,加 之近 年频 现的 地缘 冲突 ,导致 后 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复苏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如何探索新机 遇、走可 持续发 展之路 ,成为 每个 当局者面 临的问 题。 从“税”的角 度来 思索 , 或许是 寻求 答案 的路 径之 一。 向外看 , 透过 当下 国际 税收 趋势 , 可以窥 见全 球经 济发 展与 大国 间政治 博 弈 的缩 影; 从中 国税 收环 境的变 化, 可以 感受 到税 收政 策与中 国 经济发展战略的同频共振;向内看, 企业税务功能的智数化转 型 、后 疫情 时代 供应 链与 价值链 的调 整中 都蕴 含了 机遇 。当局 者 如何破局 ,我们 一起从“税” 出发 。 “ 前言第一 篇章后疫情 时期中国财 税政策支持经 济启航新征程 1. 减税持续,退税加 码 2. 区域性财税政策 由点及面引领发展 3. 税收征管持续革新 第 二 篇 章 国际税收 风云 全 球 政 治 经济格局 变幻的缩影 1. 国际税改 双支柱方案逐步推进 2. 各辖区反避税规则 日趋严格 3. 各辖区税收监管措 施日趋完善 第三篇章ESG 背景下可 持续性的供应 链转型及其税 务考量 1. 厘清ESG领域与税务关联脉络,赋能企业税务管理 2. 从战略到计划 可持续性的供应链转型 3. 从计划到执行 搭建税务高效的投融资安排和运营架构 第四 篇章行业洞 察 1. TMT 2. 新零售 3. 生物医药 4. 金融与资管 5. 汽车 第五 篇章应对企 业税务管理挑 战,建设税务 数智中心 1. 税务管理的挑战与 机遇 2. 我们的税务数字化 解决方案 3. 全税种管理平台的 功能特点 4. 全税种管理平台的 行业特点 第六 篇章高净值 群体多维规划 1. 广开国际视角,满 足多元需求 2. 关注税务热点,洞 察监管趋势 目录 03 04 07 10 13 14 16 18 19 20 25 27 30 31 33 35 36 37 38 39 40 45 46 50 51 55后疫情时期中国财税政策 支持经济启航新征程 第 一篇章 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了明显影响。随着疫 情防控体系趋向常态化,后疫情时期如何保证中国经济 高质量发展引人关注。从近年来一系列的财税政策来看, 减税降负的税改方向将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 区域为增长极引领经济发展仍是主要的发展思路。同时, 为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税收 征管改革也在不断深化。 31. 减税持续,退 税加 码 完善增 值税 留抵退 税制 度 ,存量 留抵 退税再 探索 实行大 规模 退税是 近几 年减 税降 费的 重要举 措之一。从2018年部分行业试点退还部分增 值税存 量留 抵退税 开始 , 到 所有 行业 普遍适 用的增 值税 增量留 抵退 税制 度,再到 对部分 先进制 造业 纳税人 放宽 适用 条件 、 提 高退还 比例,留抵 退税制 度的 落地 和完 善有 效缓解 了长期 以来 增值税 留抵 税额 占用 企业 资金的 问题。相比 其他减 税降 费措 施或 财政 扶持政 策 , 增 值税 留抵退 税可 使纳 税人 直接 获得同 等于账 上留 抵税额 的现 金流 , 促 进投 资和扩 大再生产,形成积极 的经济发展循 环。 2022年财税部门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 政策的 实施 力度。小微 企业 和制 造业 等行业 企业 1 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 额 , 同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财政 部 、税 务总局 公告[2022]14 号 )。根据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全年减税的目标为 2.5 万亿, 其中有1.5 万亿需要通过增值税留 抵退税来实现。因此,对于2022年的减税目 标来说,留抵退税政 策的重要性不 言而喻。 从增值 税的 征收原 理看 , 留 抵税 额仍 将长期 存在。 随着留抵退税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 大,中国最终有望实 现全面的留抵 退税。 鼓励科技创新,助力 企业技术升级 提升科 技创 新能力 是实 现经 济可 持续 、 高质 量发展 的关 键。 当前 ,中国 创新 驱动 发展已 具备发 力加 速的基 础,因此 , 各 类鼓 励科创 研发的 政策 迅速落 地。其中 , 研 发费 用加计 扣除政 策在 加计扣 除比 例、适用 范围 、 计算 口径等方面不断优化升级。2021年,制造业 企业的 研发费 用加 计扣除 比例 从75提升至 100 。2022 年 , 研发费用按100 加计扣 除的适用范围又多次 扩大 4 1 具体指从事 国民经 济行业 分类 中“制 造业” 、“科 学研究 和技术 服务业 ”、“ 电力、 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 和供应 业”、“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服务 业”、 “生态 保护和 环境治 理业” 和“交 通运输 、仓储 和邮政 业”业 务的纳 税人。 自2022 年1 月1 日起 ,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研发费用扣除比例从75 提升至10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16 号);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 的企业 , 在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 ,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 ( 财政 部、税务 总局 、 科技部 公 告 [2022]28 号)。 除了鼓励 企业加 大投 入研发 活动,财税部 门 为企业更 新升级 生产 、 研发 设备也 提供了 支 持 。 若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其在 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 购置的设 备、 器具 ,在计算 应纳税 所得额 时 可一次性扣除全额 , 并在税前实行100 加 计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28 号)。 基础研究 是科技 创新 的源头 。 基础 研究投 入 高 、 回报 慢且难 以量 化, 但 它决定 了一个 国 家科学与 技术原 始创 新的能 力。 随着 中 国对 基础研究项目越来越重视,2022年财税部门 出台了支 持企业 投入 基础研 究的税 收政策 。 自2022年1 月1日起 出资方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 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 实 际发 生额 在税 前扣除 , 并 可按100 在 税前加计扣除; 接收方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 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2022]32号 公告 ,以 下简称 “32号公告”) 实务中,许多高 科技 企业会 与高等 学校、科 研机构等 开展项 目合 作, 涉 及高等 学校、科 研 机构的 研究开 发经 费支出 。在32号公 告出 台前, 企 业基于 一些 技术考 量需要 个案分 析 此类支出 的性质 、 能 否全额 税前扣 除、 是否 涉 及扣除 限额等 问题 。32 号 公告 不但明 确了 符合条件 的基础 研究 支出可 据实扣 除, 并给 予了企业100 额外加计扣除 , 且较研发费 用加计扣 除在行 业范 围、 扣 除范围 和扣除 比 例的限制上更为宽松 。 5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 微利企业再迎 政策利好 近年来,中国对 于增 值税小 规模纳 税人和 小 型微利 企业的 扶持 力度不 断加 码。 疫情 以来 , 各类阶段 性税收 减免 优惠更 是对纳 税人的 复 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包括自2021年 起实施的 小规模 纳税 人增值 税起征 点提高 、 小型微利 企业采 取“累进税 率” 计征 企 业所 得税等。 其中,2021 年4 月前的新冠疫 情期间, 湖北 省和其他 地区的 小规 模纳税 人享受 不同程 度 的增值税减 免;2021 年4 月以后, 所有 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统一减按1 征收率征 收增值 税 。2022 年 , 针对小规 模纳税 人的 增值税 减免力 度加大 。 具体来说 , 自2022 年4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 31 日 ,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 收率 的应税销 售收入 , 免征 增 值税 ( 财政 部 、税 务总局公告[2022]15 号)。 企业所得税方面,2022年财税部门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至300 万元 的部分,在原基 础上 , 再减 半征收 企业所 得 税 ( 实际税率从10 降为5 ) 。 结合原政 策,自202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 , 减按12.5 计 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 所 得税; 对年应 纳税 所得 额超过100 万元但 不 超过300 万元 的 部分 , 减按25 计入 应 纳税 所得额, 按20 的 税率缴 纳企业所 得税(财 政部 、 税务总局公告[2022]13 号 、 财税 [2019]13 号)。 对小微企 业提供 税收 减免,能够为 小微企 业 的转型升 级增添 动力 。 减税 政策对 于小微 企 业 , 尤其 是因为 疫情 导致经 营困难 的企业 而 言 , 具有 重大的 意义 。 它既 可以降 低小微 企 业的生产 经营成 本,缓解现 金流,也有助 于 小微企业 优化内 部产 业结构 , 推进 企业转 型 升级。 62. 区域性财税政 策 由点及面引 领发 展 中国积 极制 定实施 了一 系列 重大 区域 发展战 略 , 先后 将粤 港 澳大 湾区 、海南 自贸 港建设 等上升 为国 家战略 , 并出 台具 体规 划, 形成 引领中 国发 展的区 域增 长极 。 中 国的 政策制 定者结 合区 域地理 位置 与产 业集 群的 特征, 设计了 覆盖 人才、贸易 、 投资 、税收 等各方 面一套 完整 的制度 框架 。 随着 时间 的推 移 , 其中的 税收 优惠政 策(主要 是企 业所 得税和 个人所 得税 ) 及其 实施 细则 逐一 落地 。 中国 的区域 性财 政政策 也成 为了 后疫 情时 代重要 的经济推动助力。 海南、南沙、前海、 横琴税收优惠 逐一落地 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以下简称“ 海南方案 ” ) 出台 。 海 南方案 提出 了 贸易 自由 便利 、投资 自由便 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等11个方面共39 条具体政策 , 并设立2025 年 、2035 年两大 阶段性 目标 , 旨在 把海 南岛 打造 成具 有较强 国际影 响力 的高水 平自 由贸 易港 。 其中 , 税 收制度的5 个 目标 , 分 别为 零关税 、 低税 率 、 简税制 、 强法治、 分阶段。 海南方 案 出台2 年多 以来 , 财政部 、 海关 总署 、 税务总 局等 各部委 于其 后几 个月 陆续 发布了 多个文 件,在落实 进口 关税 、 进口 增值 税 、 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 面出台了具体 政策。 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以下简称“ 横 琴” ) 、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 以下 简称“ 前海” )与 广州 南沙 (以下简 称“ 南沙”) , 是 粤 港澳 大湾 区发 展规划 纲要 中 明确的重 大合作 平台 。去年9 月 , 中共中 央、国务院 先后 发布 了横琴 粤澳深 度合作 区建 设总体 方案 和 全 面深 化前海 深港现 代服 务业合 作区 改革 开放 方案 。 今 年6 月 , 国务院 出台了 广州 南沙深 化面向 世界的 粤港 澳全面 总体 合作 方案 。相比较 而言,横琴 立足于 服务 澳门 , 以 推动 琴澳一 体化发 展为 目标进 行谋 划设 计; 前海 着眼于 支持香 港,侧重“扩区” 和“ 改革 开放” 两 个重点, 为香港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展空 间 , 也为深圳乃至内地的改革开放积累经 验 , 而南沙则突出“ 粤港澳全面合作” 和 “ 面向 世界” 这 两个 关键 ,特别 强调 与港澳 协同,共同 扩大对 外开 放。横琴 、 前海 、 南 沙三个 平台 在战略 定位 上各 有侧 重、相辅相 成 , 通 过先 行先试 积累 经验 , 以“ 点” 带动 粤港澳全面深化合作, 引领大湾区域经济 发展。 7下表总结了海南、横琴、前海、南沙颁 布的主要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8 海南 横琴 前海 南沙 企业所得 税 15 企业 所得税 2020 年1 月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 注册在 自贸港并实 质 运营的 鼓励类产业 企 业 减按15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 2021 年1 月1 日起 , 对设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 实质性运营的符合条件的 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 率征收 企业 所得 税。 至2025年12月31 日,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 代服务业合作区的 符合条件的企业减 按15 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年12 月31日 ,对设 在 南沙 先行 启动区 并实 质 性运 营的 符合条 件的 鼓 励类 产业 企业, 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企业所得 税 境外直接 投资所得 免税 2020 年1 月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 在自贸 港设立的旅 游 业 、 现 代服务业、 高 新技术 产业新增境 外 直接投 资所得, 免征 企业所 得税 。 2021 年1 月1 日起 , 对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 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 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免征企 业所 得税 。 无特别 政策 无特别 政策 企业所得 税 延长亏损 结转年限 无特别 政策 无特别 政策 无特别 政策 自2022年1 月1 日起,当 年 具备 高新 技术企 业或 科技 型中小企 业资格的 ,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 个 年度 发生 的尚未 弥补 完的 亏损 , 准予结 转以 后 年度 弥补 , 最长 结转 年限延长至13年。 个人所得 税 低税率/ 个税补贴 2020年1 月1 日 起执行 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海南自 贸港对境内 外 高端和 紧缺人才个 人 所得税 实际税负超 过 15 的 部分予 以直 接 免征。 2021 年1 月1 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 对在横琴粤澳合作区 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 才和紧缺人才, 其个 人所得税负超过15 的部分 予以 免征 。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 门居民, 其个人所得 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 予以免 征。 无特别政策, 适用大湾区境外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 (见 下文 )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月31日 对在广州南沙工作 的香港居民 , 其个 人所得税税负超过 香港税负的部分予 以免征; 对在广州南沙工作 的澳门居民 , 其个 人所得税税负超过 澳门税负的部分予 以免征 。 2019 年1 月1 日 起至2023年12 月31日 ,在大湾 区工 作的 境外 高端人 才和 紧 缺 人才,其 在珠三角 九市缴纳 的个人所 得税已缴 税额超过 其按 应纳税所 得 额的15 计算的 税额部分 ,由珠 三角九市 人民政 府给予财 政补 贴,该补 贴 免征个 人所 得税 。海 南自贸 港自2023 年起 更新 享受税 收优惠 的 要求 企 业所得 税优惠 继2021 年对“实质性运营” 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后( 国家税务 总局海南 省税务局公告[2021]1 号),海南省税务局等 相 关部门 于2022 年联合 发布 关于 海南自 由 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 有关问题 的补充公告 ( 国家税 务总局海南省 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公告 [2022]5 号),从“生产经营在海南自贸港”、 “ 人员在海南自贸港” 、“ 财务在 海南自贸 港” 三个方面对实质性运营的具体 要求作了 进一步说明, 对实质性运营的要素 制定客观 可量化的标准 , 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至 2024年12月31 日。 个人所得税优惠海南发布了 海 南自由贸 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 紧缺人才 清单 管理 暂行 办法 ( 琼府[2022]31 号 ) , 对优惠享受条件、 紧缺人才目录、人才认定 部门等细节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1 月1 日起 施行。 93. 税收征管持续 革新 深化税收 征管改 革是 构建一 流营商 环境、吸 引投资的 重要环 节。“ 十 四五” 时期 , 税收 “ 放管服” 改革 将全 面深化 , 简政 放权将 走 向精准化 、 协同 化和 实效化 , 而监 管方式 与 手段将更加科学化、 综合化和智能 化。 海关与税务部门转让 定价协同管理 机制试点 长期以来 , 如何 管理 进口货 物关联 交易在 海 关和税务 两方面 的转 让定价 风险一 直是困 扰 企业的实 践难题 。 企 业以往 在处理 关联进 口 货物转让 定价问 题时 , 同时 获得海 关及税 务 局认可的 难度很 高。海关较 为关注 进口货 物 的关联交 易价格 是否 低于合 理水平 而导致 少 缴进口环 节的关 税及 增值税 等流转 税, 税务 局则通常 关心上 述价 格是否 高于合 理水平 而 侵蚀境内 所得税 税基 , 由此 存在关 联价格 被 双重认定及重复征税 的潜在问题。 2022 年5 月 , 深圳海关和国家 税务总局 深圳 市税务局 ( 以下 简称“ 深圳 税务局” ) 联合 发布 关 于实施 关联 进口货 物转让 定价协 同 管理有关 事项的 通告 , 在 全国率 先推出 海 关和税务 局在转 让定 价管理 及服务 的联动 机 制 , 由深 圳海关 和深 圳税务 局对企 业关联 进 口货物的 价格进 行联 合评估 , 协商 一致后 与 企业联合 签署关联 进口货 物转让 定价协 同 管理备 忘录, 并 分别做 出海 关价格 预裁 定、 税务预约定价安排。 深圳海关 和深圳 税务 局在全 国率先 推出转 让 定价协同 管理机 制,作为制 度设计 层面的 重 大创新,将帮助 深圳 企业实 现更为 全面的 税 收确定性。 跨区域税收事先裁定 在国家税 收立法 的层 面, 目 前尚未 正式确 立 事先裁定 在中国 税收 体系中 的法律 地位。但 在实务领 域, 中 国各 地税务 部门围 绕税收 事 先裁定的探索从未停歇。尤其是自2020年以 来 , 长三角区 域 、 粤港澳 大湾区9 市的各 级 税务机 关不断 的积 极推动 税收 事先裁 定事 项, 还开启了跨区域联合 事先裁定。 102020 年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发布文件, 在本地区内推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 这是地区性的首 次书面公开明确对税收事先裁定事项的具体申请 流程。2021 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 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实 施大企业税 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推 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 信息互通、 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 战略”。税收事先裁 定的地方性探 索也由单一地 区 开始迈向跨区域联合 裁定的新阶段 2021 年广 州市与深 圳市税务 局联合起 草 国际 税 收事项联合事 先裁定管 理办法(试行) , 加强国际税收事项的 税收执法区域 协同。 2022年4 月,珠海市、中山市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 区在广东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指导下, 共同签署跨区域国 际税收协同服 务工作备忘录 ,启动国际税收事项 协同办理。 2022年1 月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等五地税务部 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持续支持和服务长江 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提出“ 持续汇总研究长三角区域大企业税收事 先裁定需求, 明确工作流程和办理规则, 强化事 后跟踪问效, 探索实现长三角区域大企业 税收事先裁定一体化 操作”,为长 三角地区跨区 域 税收事先裁定奠定了 重要的制度基 础。 长三角和广州深圳的税务机关对于跨区 域联合事先 裁定持有比较积极的态度。然而由于在国家 层面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税收事先裁定制 度,各地税 务局的探索与实践仍未有统一的流程与法律 依据。据现有裁定案例,明确工作流程 和办理规则 ,统一事先裁定的受理和文书制作等,可能 是未来跨区域税收裁 定机制的发展 方向。 11全国首批简易程序单 边预约定价安 排 为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 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 服务水平和税务 确定性, 国家税务总 局于2021年7 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单 边预约定价 安排适用 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4 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24号 公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适用 单边预约定 价安排简易程序。相比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程序简化”和“快速处理” 这 两方面 程序简化与一般程序相比, 免去了预备会谈的 环节。 同时, 将谈签意向、 分析评估和正 式申请3 个阶段压缩为申请评估1 个阶段 ; 快速处理24 号 公告提及 , 企业向 税务机关 提出 申请的, 税务 机关应当 在90 日内 开展分析 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 并向企业送达 税务事项 通知书 , 告知其是否受理。 税务机关受 理 企业申 请后, 应当 在6 个月 内分析 评估企 业的关联 交易是 否符合 独立交 易原则 ,并 与企业 协 商达成 一致。 理想 状态下 ,企业 能够在9 个月内完 成简易 程序单 边预约 定价安 排的谈 签 , 而一般程序整个过程可能耗时1-2 年的时 间。 2021 年12 月30 日 , 普 华永道分 别协助位 于江苏、广东的两家集 团企业成 功签署了 简易程序 单 边预约定价安排,成为24号公告生效以 来全国前两 例成功签署的简易程序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借助简 易程序 的东 风, 上 述两 例案件 从提 交申 请 到正式 签署历 时仅4 个月 ,帮助 企业快 速高效 地实现转让定价安排 的税收确定性 。 12国际税收风云 全球政治 经济格局变幻的缩影 第 二篇章 2022年,反复波动的疫情不但影响了全球经济 的增长, 还大幅增加了各国的财政支出。各国公共财政平衡状况 每况愈下,这推动了国际上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 支柱方案的落地以及各国更趋严格的反避税规则与税收 监管措施的出台。 131. 国际税改 双支柱方案 逐步 推 进 自2015 年二十国集团(G20 )/ 经合组织 ( OECD ) 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S )项目 成果后 , 全 球税 收治 理更上 一个台阶, 并逐渐进入BEPS 2.0 时代。 BEPS 2.0 背景下产生的双支 柱方案 , 旨在 解决新 经济 模式下 的税 收挑 战。具体 来说, 支柱一 通过 重新分 配大 型跨 国企 业全 球利润 征税权 , 均 衡经济 数字 化背 景下 国际 税收分 配格局 ;支 柱二通 过实 施全 球最 低税 , 确保 跨国企业在各辖区承担一定水平的税负, 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 底线。 2021年发生了国际税收制度重大改革的里程 碑事件。2021 年10 月8 日 ,G20/OECD 包容 性框 架成 员中 超过135 个辖 区就双 支柱 方 案 框架及 工作 时间表 达成 共识 , 并发 布了 关 于应对 经济 数字化 税收 挑战 双支 柱方 案的声 明 (以下 简称“声明” )。 此后 ,支柱一 与支柱二分别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 其中 支柱一 2022 年7 月,OECD发布了第一 份关于 支柱 一金额A 的进 度报 告;10 月 , OECD又发布 了最新的 关于 支柱一 金额 A 征管和税收确定性方面 的进度报告 , 介绍了支柱一金额A 的征 管规则和税收确 定性相关规定等内容。这两份报告以及此 前针对金额A 核心要素 ( 包括金 额A 联结 度和收入来源地、税基确定、适用范围、 排除采掘业及受监管金融业、 税收确定 性)的多份公众咨询文件,清晰阐述了支 柱一规则总体设计以及规则在实践中的运 作方式。 根据最新的时间表,BEPS 包容 性框架将尽快解决支柱一的剩余问题,计 划在2023 年上半年签署支柱一 多边 公约。 14【TP 知 道 】 四 分钟解读双支柱征税方案 支柱一概览篇 【TP 知 道 】 三 分钟解读双支柱征税方案 支柱二概览篇 15 支柱二OECD 已于2021 年12 月发布了 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支柱二全 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 GloBE ) 立法模 板 , 并于2022 年3 月发布了 立法模 板的解释性文件。立法模板为计划 采用GloBE 的辖区提供 了国内 法规修 订的 标准,其解释性文件则为立法模板的 解读和应用提供了指引,以促进立法模 板解读的一致性、提升税务机关和跨国 企业集团 之间的 协调度。OECD 预计 将在 2022 年12 月发布涵盖安全港 、 同行评审 程序和信息报告表的支柱二 实施 框架。 G20领导人在2022年11月巴厘岛第十七次峰 会上表 示他 们仍继 续支 持双 支柱 方案 , 并致 力于迅 速落 实双支 柱方 案。考虑 到美 国对支 柱一的 态度 仍不明 朗,支柱 一后 续的 进展仍 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 如果支柱一 多边公 约 未能 签署 , 有 可能 多数 国家 的单 边措施 还将持 续。关于支 柱二 , 欧 盟及 一些 国家已 将支柱二GloBE 规则 纳入本地立法草案中, 但其预计执行的时间普遍为2024年及以后, 这比预计的时间表有 所延后。2. 各辖区反避税 规则 日 趋严 格 欧盟发布 防止出 于税 收目的 滥用空 壳实体 的 指令草案 2021 年5 月 , 欧盟委员会发布21 世纪企 业 税收通讯文件 ( Communication on Business Tax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 。 文件阐述 了欧盟 力求 打造一 个公平 且可持 续 的商业环 境和企 业税 制的长 期愿景 以及相 应 的短期立 法议程 , 其 中便包 括了一 项关于 打 击出于税 收目的 滥用 空壳实 体的行 动。 欧盟 委员会认 为, 需 要制 定法律 来处理 完全以 避 税和逃税为目的而设 立的实体和安 排。 2021 年12 月22 日 , 欧盟委员会发布一项指 令草案,制定了 防止 出于税 收目的 滥用空 壳 实体的规则 , 并相应修订了行政合作第 2011/16/EU 号指令(DAC ) 。 指令草案对 部分欧盟 实体提 出了 额外的 申报义 务。 根据 规定, 不 满足最 低实 质要求 且无法 证明其 商 业目的的 欧盟空 壳实 体将无 法享受 欧盟成 员 国间的税 收优惠 和避 免双重 征税举 措, 例如 根据欧盟母子公司指令( the Parent- Subsidiary Directive ) 和欧 盟利息和特许 权 使用费指令 ( the Interest and Royalties Directive ) 而享受的预提所得税减免, 并可 能被其 所在国 家拒 绝签发 税收 居民身 份证 明。 所有欧盟 成员国 需就 指令草 案达成 一致,并 引入各成 员国国 内法 才可实 施。 若法 案 最终 获通过,该指令 及欧 盟成员 国主管 当局之 间 就空壳实 体相关 信息 进行自 动交换 预计将 于 2025年1 月1 日起 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离岸 收入豁免征税 机制优化 当前香港 税收体 系下 , 对离 岸被动 收入豁 免 征税, 且 未对取 得离 岸被动 收入的 企业提 出 在香港须有实质经济业务的要求。2021 年 10月, 欧盟认 为该现 状将导 致双 重不征 税的 潜在风险 , 所以 将香 港移至 对欧盟 不合作 税 务管辖 区修订 名单 之列(通常 称为“灰 名单” 或“ 观 察名单” )。 为回 应欧 盟方面 的关 注, 香港特 区政府 拟优 化离岸 收入 豁免征 税机 制, 在经过意见征询和与欧盟的磋商后 ,2022 年税务(修订)( 指 明外地 收入征 税) 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于2022年 10月28日正式发布,并已提交至立法会进行 审议,预计于2023年1 月1 日起 正式实施。 16 条例草案 对四类离岸收入引入优化后的 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四类收入包括 (1 ) 利息 、 (2 ) 股息 、 (3 ) 出售股 权权 益的处置收益 , 及 (4 ) 知识产权收入 ( 统 称为“ 指明外地收入” ) 。 若符合以下情况, 这四类收入将被推定为源自香港的收入并应 缴纳利得税 该 收入 为香 港经 营某 行业 、专业 或业 务的 跨国 企业 集团 成员 实体 ( 受涵 盖纳 税人 ) 在 香港 收取 ,且无 论其 收入 或资 产规 模如 何;及 受 涵盖 纳税 人未 满足 经济 实质 要求 (针对 非 知识 产权 收入 )、 关联 要求 (针对 知识 产权 收入 ) 或持 股要 求( 针对 股息 及出 售 股权权益的处置收益 )。 根据当前的国际税收发展形势, 拥有充足的 经济实质无可避免地成为在多数税收管辖区 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 因此, 香港地区 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优化亦是为了香港 地区法律与国际标准接轨。 事实上, 对于非 知识产权收入, 特别是对纯控股公司的股息 和股份处置收益而言, 新的经济实质要求并 不难满足。 对于其他类型企业, 与取得相关 收入有关的活动, 需在香港地区进行, 同时 也准予将这些活动外包给香港地区的集团公 司或者是香港地区的 服务提供商。 虽然优化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主要目标 是使得纳税人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但优化后 的机制也为不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的情况提供 了“ 安全网” 。 首先, 股息和出售股权权益 的处置收益可适用替代测试 持 股要求。 其次, 指明外地收入需要在香港地区纳税时, 可以享受境外税收抵 免以避免双重 征税。 173. 各辖区税收监 管措 施 日趋 完 善 欧盟成 员国 推进 落实 数字 化 平台DAC7 申报 义务 2021 年3 月22 日 , 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修 订 版 欧盟税收行政合作指令 ( 理事会第 2011/16/EU 号指令 ) ( 以下简称 “DAC7” ) , 将欧 盟的税 收透明 度规则 拓 展到数字 化平台 , 要 求符合 条件的 平台申 报 卖家相关 信息,并在 成员国 税务局 之间进 行 自动信息交换。 欧盟DAC7 引 入数字 化平台 信息申 报义务 和 成员国间 自动信 息交 换机制 , 旨在 构建一 套 标准化申 报规则 , 使 得欧盟 各成员 国通过 信 息交换获 得数字 化平 台卖家 的完整 信息,提 高税务机关的所得税 及增值税管理 效率。 若卖家在 平台从 事“相关活 动” ,平台运 营 商须向 税务机 关报 送“ 应申 报卖 家”的 信息 。 “ 相关活 动” 涵 盖有 偿提供 的不动 产租赁 、 个人服务 、 商品 销售 、 运输 工具租 赁;平 台 运营商的 范围不 仅限 于欧盟 成员国 境内,也 可能涉及 全球范 围内 的运营 商;“应申报 卖 家” 包括 在平台 上开 展相关 活动的 欧盟成 员 国居民卖 家, 以 及出 租位于 欧盟成 员国的 不 动产的卖 家;须 报送 信息包 括但不 限于卖 家 的身份信 息、 卖 家的 收款账 户及账 户持有 人 名称( 若 平台运 营商 可获得 ) 、 卖家 每 季度 的交易总 额和交 易数 量、 平 台运营 商每季 度 收取的佣 金及税 费扣 缴情况 等。 通过 位 于欧 盟或非欧 盟的电 子平 台或应 用程序 提供的 涉 及欧盟卖 家的货 物销 售或服 务, 例如 打 车拼 车、外送、个人商品/ 服务买卖、网上拍卖 、 网上教育 等 , 均 有可能 被视为DAC7 下 需要 进行申报的平台相关活动,从而平台/应 用程 序运营商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申报卖家的 信息。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在2022 年12 月31 日之前 将DAC7 转化为 国内法 , 自2023 年1 月1 日起 实施, 并在2024 年1 月31 日前完成首次数 据 申报。 18ESG 背景下可持续性的供应 链转型及其税务考量 第 三篇章 191. 厘清ESG 领域与税务关 联 脉络 , 赋 能企业 税务管 理 环境 、 社会及 治理 (以下 简称ESG ) 已成 为当下商 业社会 的关 键问题 。 在企 业经营 和 管 理层 决策的 过程 中,需 要考虑ESG 如 何与 企业当前 的战略 目标 衔接,对运营 模式有 何 影响, 如 何进行 融资 等问题 。 而对 于企业 财 税 部门 而言, 在需 要特别 厘清ESG 与企 业税 务 职能 的关系 ,以 及如何 将ESG 的 理念 引入 日常管理并发掘潜在 的机遇。 针对碳排放的财税调 节政策概览 目前全 球范围 内针 对碳排 放的 财税调 节政 策, 一方面是 针对碳 排放 量进行 定价和 交易,另 一方面是“ 绿色 税制” , 包 括加征 碳税以 及 针对碳减排行为进行 税收激励。 碳排放交 易市场 在全 球范围 内主要 包括欧 盟 碳市场 、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 ( 即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英文 简称RGGI ) 、 以及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市场 。 世 界各 国的“ 绿 色税制” 包 括对 于碳排放 直接征 收的 碳税,对于碳 排放及 其 他环境污 染活动 间接 征收的 消费税 、 资 源税 等 , 以及 为鼓励 低碳 行业及 可持续 发展而 给 与的税收优惠。 2022 年3 月15 日 , 欧盟理事会通过“ 碳 边境 调节机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以下简称CBAM ) 的提案 ( 尚未最 终正式 立法 ) , 形 成碳边 境调节 机 制的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CBAM 条例草 案 ) , 拟于2023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 根 据CBAM 条例草案 , 在2023 至2025 年的三 年过渡期 内, 仅 要求 进口商 按季度 报告相 关 进口产品 的数量 和相 应的碳 排放量 等信息 。 在过渡期结束后 , 即从2026 年1 月1 日起 , 正式对进 口到欧 盟的 水泥、电力、化肥、钢 铁和铝行业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2022年 6 月22 日 , 欧洲议会对CBAM条例草案中的 部分内容 提出修 订意 见, 其 变化主 要包括 (1 )CBAM的适用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2 )计入 碳关税 的碳排 放范 畴扩大;(3 ) 将三年过渡 期延长至 四年( 即从2027 年1 月 1 日 起就相 关产品 征收碳 关税 );(4 )加快 欧盟现行碳排放机制 ( Emission Trade Scheme , 英文简称ETS ) 下针对各行业 免费排放配额 (free allowance ) 的退出进 程; (5 )在欧盟层 面设立统一 的管理执 行 机构, 确保CBAM 机制后续执行 的有效性; (6 )明确惩罚机制与罚款金额。 欧盟CBAM 作为一种贸易措施手 段, 全球贸 易环境将 伴随其 落地 发生重 大变化 。 而 中国 作为出 口大国 , 更 是欧盟 重要 的进口 国之 一, CBAM 也将对中国相关出口企业 产生一定程 度的冲击。 20中国的碳市场建设 随着中 国碳排 放权 交易地 方试 点工作 的开 展, 7 个地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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