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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与 法 律 ( 中 英 文 )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A N D L A W ( C H I N E S E ⁃ E N G L I S H V E R S I O N ) 2 0 2 1 年 第 6 期 总 第 6 期 碳 中 和 目 标 下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现 状 和 完 善 许 亮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知 识 产 权 学 院 , 上 海 2 0 0 0 4 2 ) 摘 要 中 国 2 0 6 0 年 前 实 现 碳 中 和 目 标 下 ,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在 促 进 绿 色 科 技 创 新 、 保 障 绿 色 科 技 成 果 和 激 励 绿 色 科 技 进 步 等 方 面 将 成 为 重 要 支 撑 。 从 知 识 产 权 审 查 授 权 角 度 , 鉴 于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的 专 利 申 请 授 予 程 序 决 定 了 绿 色 技 术 商 业 化 开 发 和 利 用 的 速 度 , 应 该 强 化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法 律 衔 接 和 优 化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具 体 内 容 ; 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角 度 , 为 了 保 障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 最 大 程 度 激 发 和 驱 动 绿 色 技 术 进 步 , 应 该 从 审 判 机 制 、 证 据 制 度 、 赔 偿 力 度 方 面 健 全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保 护 机 制 , 同 时 从 技 术 支 撑 和 保 护 协 作 方 面 强 化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机 制 。 关 键 词 碳 中 和 ; 绿 色 技 术 ;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中 图 分 类 号 D F 5 2 3 . 2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2096 ⁃9783 (2021 ) 06 ⁃0096 ⁃07 引 言 2 0 2 0 年 9 月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第 七 十 五 届 联 合 国 大 会 一 般 性 辩 论 上 首 次 提 出 中 国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的 宏 伟 目 标 , 即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力 争 于 2 0 3 0 年 前 达 到 峰 值 , 争 取 2 0 6 0 年 前 实 现 碳 中 和 。 “ 碳 达 峰 ” 是 指 二 氧 化 碳 年 总 量 的 排 放 在 某 一 个 时 期 达 到 历 史 峰 值 , 之 后 逐 步 降 低 ; “ 碳 中 和 ” 是 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 通 过 节 能 减 排 、 碳 捕 集 、 碳 封 存 等 方 式 抵 消 人 为 产 生 的 二 氧 化 碳 , 实 现 二 氧 化 碳 净 排 放 为 零 。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仍 旧 处 在 工 业 化 和 城 镇 化 的 进 程 中 , 我 国 承 诺 实 现 从 碳 达 峰 到 碳 中 和 的 时 间 将 是 全 球 历 史 最 短 , 这 意 味 着 我 国 需 要 付 出 加 倍 的 努 力 。 如 何 实 现 碳 中 和 愿 景 , 已 有 不 少 学 者 从 环 境 科 学 、 动 力 工 程 、 经 济 管 理 、 金 融 、 经 济 体 制 等 角 度 进 行 积 极 探 索 和 讨 论 。 以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为 例 , 有 学 者 认 为 , 碳 中 和 的 基 本 实 现 路 径 为 促 进 低 碳 技 术 创 新 与 应 用 、 建 立 和 完 善 碳 市 场 、 强 化 政 府 引 导 与 规 制 、 推 进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绿 色 转 型 、 加 强 碳 中 和 国 际 合 作 以 及 建 立 长 效 稳 定 机 制 [ 1 ] 。 也 有 学 者 指 出 , 实 现 碳 中 和 愿 景 需 要 分 别 从 排 放 路 径 、 技 术 路 径 和 社 会 路 径 出 发 , 结 合 法 律 法 规 、 地 方 行 动 方 案 等 政 策 体 系 综 合 行 动 [ 2 ] 。 创 新 是 引 领 发 展 的 第 一 动 力 。 无 疑 , 实 现 碳 中 和 目 标 , 推 动 和 应 用 绿 色 科 技 创 新 是 重 中 之 重 。 作 为 碳 排 放 总 量 最 大 的 国 家 , 我 国 要 在 短 期 内 实 现 碳 达 峰 并 最 终 实 现 碳 中 和 , 亟 须 完 善 能 源 科 技 创 新 制 度 、 布 局 与 碳 中 和 相 关 的 零 碳 、 富 碳 新 兴 绿 色 技 术 发 展 等 。 可 以 预 见 的 是 , 碳 中 和 目 标 会 带 来 一 场 深 刻 的 绿 色 技 术 变 革 ① 。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起 源 于 科 技 发 展 , 作 为 保 护 科 技 创 新 的 一 项 基 础 性 制 度 , 其 在 鼓 励 发 明 创 造 、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应 用 、 保 护 创 新 创 造 成 果 以 及 推 动 科 技 进 步 和 经 济 社 会 高 质 量 发 展 等 方 面 起 到 了 不 可 替 代 的 重 要 作 用 [ 3 ] 。 随 着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成 为 新 一 轮 科 技 竞 争 的 核 心 内 容 ,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在 促 进 绿 色 科 技 创 新 、 保 障 绿 色 科 技 成 果 和 激 励 绿 色 科 技 进 步 等 方 面 将 成 为 重 要 支 撑 。 事 实 上 ,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与 绿 色 技 术 休 戚 相 关 , 如 何 有 效 利 用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推 动 绿 色 技 术 的 创 新 与 转 移 已 成 为 国 际 关 注 的 热 点 [ 4 ] 。 广 义 上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一 般 指 向 全 链 条 的 知 识 产 权 系 统 工 程 , 覆 盖 众 多 基 金 项 目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博 士 生 海 外 访 学 项 目 资 助 研 究 成 果 作 者 简 介 许 亮 ( 1 9 8 8 ) , 男 , 安 徽 枞 阳 人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知 识 产 权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 加 州 大 学 伯 克 利 分 校 法 学 院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研 究 方 向 知 识 产 权 法 。 ①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部 2 0 1 9 年 发 布 的 关 于 构 建 市 场 导 向 的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的 指 导 意 见 , 绿 色 技 术 是 指 降 低 消 耗 、 减 少 污 染 、 改 善 生 态 , 促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的 新 兴 技 术 , 包 括 节 能 环 保 、 清 洁 生 产 、 清 洁 能 源 、 生 态 保 护 与 修 复 、 城 乡 绿 色 基 础 设 施 、 生 态 农 业 等 领 域 , 涵 盖 产 品 设 计 、 生 产 、 消 费 、 回 收 利 用 等 环 节 的 技 术 。 许 亮 D O I 1 0 . 1 9 6 8 5 / j . c n k i . c n 1 1 ⁃ 2 9 2 2 / n . 2 0 2 1 . 0 6 . 0 1 1 - - 9 6碳 中 和 目 标 下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现 状 和 完 善 许 亮 领 域 和 内 容 , 其 保 护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包 括 法 律 手 段 , 同 时 需 要 行 政 手 段 、 技 术 手 段 、 政 治 领 导 、 政 策 支 持 、 公 民 意 识 提 高 等 。 限 于 篇 幅 , 本 文 主 要 从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的 两 大 核 心 内 容 出 发 , 即 从 知 识 产 权 审 查 授 权 和 狭 义 上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出 发 , 探 讨 如 何 建 立 和 完 善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审 查 制 度 和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 以 激 发 和 驱 动 绿 色 技 术 进 步 , 助 力 碳 中 和 目 标 的 实 现 。 一 、 绿 色 技 术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在 促 进 绿 色 科 技 创 新 中 ,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中 的 专 利 法 律 制 度 尤 为 重 要 。 投 资 人 的 热 情 和 投 资 决 策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受 到 行 业 前 景 和 预 期 投 资 回 报 的 影 响 。 相 对 于 传 统 科 技 创 新 ,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一 般 要 求 长 期 固 定 的 资 金 投 入 和 人 员 支 持 。 因 此 , 绿 色 科 技 创 新 需 要 传 统 专 利 制 度 作 出 一 定 的 适 应 性 调 整 , 以 充 分 发 挥 专 利 制 度 促 进 绿 色 科 技 创 新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作 用 。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的 专 利 申 请 授 予 程 序 决 定 了 绿 色 技 术 商 业 化 开 发 和 利 用 的 速 度 , 直 接 影 响 着 绿 色 技 术 的 创 新 热 情 与 成 果 转 化 效 率 [ 5 ] 。 常 规 专 利 申 请 审 查 程 序 复 杂 且 耗 时 较 长 , 不 便 于 绿 色 技 术 的 及 时 取 得 和 后 续 技 术 落 地 , 旨 在 推 动 绿 色 技 术 更 快 进 入 市 场 并 促 进 研 发 的 “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 应 运 而 生 。 ( 一 )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现 状 我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2 0 1 7 年 8 月 1 日 施 行 的 专 利 优 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新 办 法 ) 。 较 之 2 0 1 2 年 开 始 施 行 的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优 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原 办 法 ) , 新 办 法 将 专 利 优 先 审 查 的 适 用 范 围 扩 展 到 互 联 网 、 大 数 据 、 云 计 算 等 领 域 。 遗 憾 的 是 , 原 办 法 强 调 的 低 碳 技 术 、 节 约 资 源 等 直 指 绿 色 科 技 的 内 容 并 未 在 新 办 法 中 得 到 延 续 , 对 于 绿 色 专 利 审 查 的 针 对 性 明 显 降 低 。 在 审 查 程 序 上 , 新 办 法 简 化 了 办 理 手 续 , 但 同 样 明 确 优 先 审 查 请 求 须 要 经 过 省 级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查 推 荐 。 两 版 办 法 架 构 下 的 我 国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 也 是 当 下 以 及 过 去 十 年 时 间 里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的 主 要 依 据 和 法 律 基 础 。 对 于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现 状 研 究 和 问 题 分 析 , 学 界 早 有 讨 论 , 且 在 诸 多 内 容 上 基 本 达 成 共 识 。 比 如 , 两 版 办 法 法 律 位 阶 均 较 低 ,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之 间 衔 接 不 够 紧 密 , 快 速 审 查 适 用 范 围 宽 泛 不 够 明 确 、 界 定 不 够 合 理 , 优 先 审 查 请 求 的 前 置 程 序 背 离 快 速 审 查 的 初 衷 等 [ 6 ⁃ 8 ] 。 从 具 体 制 度 实 施 效 果 来 看 , 虽 然 笔 者 并 未 找 到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的 专 门 报 告 , 但 从 一 些 其 他 数 据 也 可 以 一 窥 端 倪 。 根 据 2 0 1 8 年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发 布 中 国 绿 色 专 利 统 计 报 告 ( 2 0 1 4 2 0 1 7 年 )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 , 2 0 1 4 年 至 2 0 1 7 年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申 请 量 达 2 4 . 9 万 件 , 其 中 2 0 1 7 年 单 年 申 请 量 为 8 . 1 万 件 , 占 同 期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量 的 6 . 4 。 可 以 看 出 , 这 一 时 间 段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申 请 量 呈 现 较 为 活 跃 的 态 势 ,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相 应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 那 么 这 些 绿 色 专 利 申 请 又 有 多 少 是 通 过 专 利 优 先 审 查 程 序 完 成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审 查 业 务 管 理 部 相 关 负 责 人 曾 指 出 , 2 0 1 7 年 我 国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的 优 先 审 查 请 求 受 理 量 达 到 1 . 8 8 5 5 万 件 [ 9 ] 。 对 比 同 期 数 据 , 2 0 1 7 年 绿 色 专 利 申 请 量 为 8 . 1 万 件 , 但 通 过 发 明 专 利 优 先 申 请 渠 道 递 交 申 请 的 仅 为 1 . 8 8 5 5 万 件 , 而 且 还 包 含 其 他 非 绿 色 专 利 。 当 然 , 绿 色 专 利 申 请 优 先 审 查 量 较 低 有 多 种 原 因 , 比 如 申 请 人 的 积 极 性 等 主 观 原 因 , 但 无 疑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应 和 了 学 界 关 于 中 国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存 在 明 显 问 题 的 讨 论 。 ( 二 ) 碳 中 和 目 标 下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完 善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的 专 利 申 请 授 予 情 况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到 我 国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转 型 的 进 度 。 完 善 的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可 以 有 效 激 励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和 保 障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 在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目 标 下 , 我 国 现 行 的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需 要 从 如 下 方 面 做 出 升 级 和 优 化 1 . 强 化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法 律 衔 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总 则 ( 以 下 简 称 民 法 总 则 ) 第 九 条 首 次 规 定 了 “ 绿 色 原 则 ” 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以 下 简 称 民 法 典 ) 第 九 条 完 整 沿 用 该 条 款 , 并 在 物 权 、 合 同 、 侵 权 责 任 等 分 篇 中 构 建 具 体 制 度 和 规 则 。 绿 色 原 则 是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价 值 性 判 断 的 指 导 性 和 义 务 性 规 范 [ 1 0 ] , 可 以 推 动 法 治 与 生 态 发 展 ② 参 见 民 法 总 则 第 九 条 民 事 主 体 从 事 民 事 活 动 , 应 当 有 利 于 节 约 资 源 ,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 - - 9 7科 技 与 法 律 ( 中 英 文 )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A N D L A W ( C H I N E S E ⁃ E N G L I S H V E R S I O N ) 2 0 2 1 年 第 6 期 总 第 6 期 的 和 谐 共 生 , 促 进 资 源 节 约 、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低 碳 理 念 深 入 人 心 , 引 导 面 向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方 向 。 民 法 典 是 知 识 产 权 的 制 度 母 体 和 法 律 归 属 , 对 知 识 产 权 做 出 了 宣 示 性 、 原 则 性 规 定 [ 1 1 ] 。 绿 色 原 则 追 求 的 是 公 共 利 益 , 而 知 识 产 权 法 保 护 和 促 进 科 技 、 文 化 、 经 济 、 社 会 全 面 发 展 的 最 终 价 值 目 标 亦 体 现 出 保 护 公 共 利 益 的 宗 旨 , 其 中 涵 盖 着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义 务 [ 1 2 ] 。 因 此 , 绿 色 原 则 应 完 整 贯 穿 于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 与 具 有 公 共 属 性 的 碳 中 和 目 标 相 互 衔 接 。 技 术 创 新 视 角 下 , 专 利 审 查 制 度 需 要 同 时 在 法 律 和 实 践 层 面 回 应 绿 色 原 则 的 引 导 , 并 需 要 作 出 完 善 和 细 化 。 对 现 行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新 办 法 缺 乏 明 确 的 上 位 法 依 据 , 应 当 在 专 利 法 或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中 明 确 规 定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对 特 定 的 专 利 申 请 提 供 特 殊 的 审 查 服 务 , 从 而 避 免 人 们 继 续 对 我 国 绿 色 技 术 专 利 优 先 审 查 制 度 的 合 法 性 提 出 质 疑 [ 1 3 ] 。 遗 憾 的 是 , 第 四 次 专 利 法 修 订 未 能 抓 住 机 会 明 确 绿 色 技 术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 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近 期 发 布 的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修 改 建 议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中 也 未 能 觅 得 相 关 解 读 。 民 法 典 时 代 , 考 虑 实 现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目 标 的 紧 迫 性 , 针 对 绿 色 技 术 审 查 快 速 通 道 的 立 法 应 尽 早 提 上 日 程 。 2 . 优 化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具 体 内 容 总 体 来 看 ,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程 序 设 计 属 于 适 度 型 审 查 , 并 未 对 申 请 施 加 过 于 严 格 的 标 准 和 条 件 , 这 对 于 鼓 励 申 请 具 有 一 定 的 促 进 作 用 [ 1 4 ] 。 然 而 , 除 了 上 位 法 的 缺 失 , 制 度 内 容 本 身 同 样 需 要 加 以 完 善 , 否 则 难 以 接 轨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目 标 , 满 足 促 进 绿 色 科 技 创 新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时 代 需 求 。 本 文 认 为 , 可 以 主 要 从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优 化 当 前 绿 色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制 度 的 具 体 内 容 。 首 先 , 修 改 优 先 审 查 的 适 用 范 围 以 突 出 绿 色 技 术 的 重 要 性 。 如 上 文 所 述 , 2 0 1 7 年 修 订 后 的 新 办 法 对 绿 色 专 利 审 查 的 针 对 性 降 低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可 以 考 虑 在 新 办 法 第 三 条 重 新 增 设 “ 绿 色 技 术 专 利 申 请 ” , 抑 或 单 独 制 定 “ 绿 色 技 术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办 法 ” , 突 出 对 绿 色 技 术 专 利 申 请 的 特 别 关 注 和 支 持 。 对 于 绿 色 技 术 的 定 义 和 范 围 , 可 以 适 用 概 括 性 表 述 和 示 范 性 列 举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保 留 未 来 衔 接 上 位 法 及 涵 盖 新 技 术 的 可 能 。 其 次 , 制 定 优 先 审 查 的 绿 色 推 荐 标 准 , 以 规 范 地 方 知 识 产 权 部 门 推 荐 绿 色 专 利 的 程 序 。 现 有 专 利 快 速 审 查 体 系 下 设 定 的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前 置 审 核 , 有 一 定 的 积 极 意 义 一 方 面 是 考 虑 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分 担 审 查 压 力 ; 另 一 方 面 是 给 予 地 方 知 识 产 权 部 门 因 地 制 宜 促 进 重 点 技 术 发 展 的 适 度 空 间 。 纵 观 各 省 市 专 利 申 请 优 先 审 查 推 荐 政 策 , 推 荐 原 则 大 多 集 中 在 优 先 支 持 国 家 重 点 发 展 产 业 、 知 识 产 权 试 点 企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等 。 可 以 推 测 , 绿 色 技 术 及 相 关 主 题 在 上 述 推 荐 内 容 中 应 该 占 据 了 一 定 比 例 , 但 各 地 显 然 尚 未 形 成 统 一 的 推 荐 标 准 和 优 先 意 向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及 相 关 部 门 应 考 虑 制 定 统 一 的 绿 色 技 术 推 荐 标 准 , 规 定 绿 色 技 术 定 义 、 必 要 性 等 内 容 , 同 时 发 布 涵 盖 判 断 和 审 查 方 法 、 专 业 人 员 培 训 等 内 容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 规 范 和 促 成 地 方 知 识 产 权 部 门 推 荐 绿 色 技 术 的 程 序 , 达 到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绿 色 技 术 推 荐 效 果 。 最 后 , 完 善 绿 色 技 术 专 利 分 类 和 绿 色 专 利 数 据 库 。 目 前 , 国 际 上 比 较 通 行 的 绿 色 专 利 分 类 体 系 是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在 2 0 1 0 年 9 月 推 出 的 “ I P C G r e e n I n ⁃ v e n t o r y ” , 即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绿 色 清 单 工 具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结 合 中 国 国 情 , 提 出 了 绿 色 技 术 和 绿 色 专 利 的 概 念 , 构 建 了 我 国 绿 色 技 术 分 类 体 系 及 其 与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进 行 参 照 所 形 成 的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分 类 体 系 , 同 时 构 建 了 我 国 和 全 球 绿 色 专 利 数 据 库 [ 1 5 ] 。 根 据 绿 色 技 术 推 广 目 录 ( 2 0 2 0 年 ) , 我 国 目 前 已 形 成 涵 盖 节 能 环 保 、 清 洁 生 产 、 清 洁 能 源 、 生 态 环 境 、 基 础 设 施 绿 色 升 级 六 大 产 业 的 1 1 6 项 绿 色 技 术 的 推 广 目 录 , 也 即 我 国 绿 色 技 术 集 中 的 主 要 领 域 ③ 。 基 于 此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有 必 要 在 现 有 绿 色 专 利 分 类 体 系 下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类 , 同 时 将 我 国 的 绿 色 专 利 数 据 库 接 轨 国 际 , 保 障 我 国 通 过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战 略 规 划 。 二 、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完 善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可 以 为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最 大 程 度 激 发 和 驱 动 绿 色 技 术 进 步 。 ③ 参 见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 科 技 部 办 公 厅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办 公 厅 、 自 然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2 0 2 0 年 1 2 月 3 1 日 发 布 的 绿 色 技 术 推 广 目 录 ( 2 0 2 0 年 ) 。 - - 9 8碳 中 和 目 标 下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现 状 和 完 善 许 亮 我 国 整 体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在 近 年 来 持 续 得 到 完 善 , 但 和 英 、 德 、 日 等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尚 未 制 定 保 护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的 专 门 性 法 律 法 规 。 除 上 文 提 及 的 民 法 典 规 定 的 “ 绿 色 原 则 ” 外 , 各 个 知 识 产 权 单 行 法 鲜 有 专 门 针 对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条 款 。 我 国 当 前 对 绿 色 技 术 的 保 护 还 主 要 依 赖 于 整 体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 在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目 标 下 , 我 国 在 节 能 、 清 洁 、 能 源 、 环 境 等 绿 色 技 术 领 域 需 要 格 外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问 题 , 以 积 极 应 对 技 术 变 革 下 的 未 来 各 种 挑 战 。 因 此 , 作 为 关 键 驱 动 因 素 的 绿 色 技 术 , 一 方 面 仍 然 需 要 依 托 已 经 较 为 成 熟 的 整 体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求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保 护 措 施 , 以 保 障 绿 色 创 新 企 业 未 来 竞 争 力 和 发 展 权 益 , 激 励 绿 色 技 术 研 发 和 推 动 绿 色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 法 律 之 外 , 国 家 和 地 方 层 面 上 近 年 来 关 于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政 策 同 样 层 出 不 穷 ④ 。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机 制 是 一 个 宏 大 的 概 念 。 广 义 的 保 护 机 制 同 时 涵 盖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确 权 和 保 护 。 限 于 篇 幅 , 下 文 仅 从 司 法 保 护 和 行 政 保 护 出 发 , 探 索 碳 中 和 目 标 下 促 进 我 国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完 善 的 对 策 。 ( 一 ) 健 全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保 护 机 制 基 于 引 进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之 初 我 国 民 众 知 识 产 权 意 识 整 体 上 较 为 淡 薄 、 侵 权 现 象 严 重 , 行 政 保 护 在 打 击 侵 权 、 肃 清 市 场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但 是 , 不 可 否 认 的 是 , 司 法 保 护 作 为 传 统 保 护 模 式 , 因 其 具 有 的 终 局 性 、 权 威 性 、 长 久 性 等 优 势 , 始 终 居 于 主 导 地 位 。 在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目 标 下 , 绿 色 技 术 对 传 统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保 护 体 系 和 保 护 模 式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 一 方 面 , 传 统 司 法 保 护 的 缺 陷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 诸 如 诉 讼 周 期 长 , 尤 其 是 涉 及 专 利 等 疑 难 复 杂 案 件 诉 讼 周 期 漫 长 , 以 及 诉 讼 成 本 高 、 权 利 人 举 证 难 等 问 题 同 样 会 影 响 绿 色 技 术 司 法 保 护 的 效 果 ; 另 一 方 面 , 从 目 前 我 国 绿 色 专 利 的 司 法 保 护 情 况 来 看 , 绿 色 技 术 案 件 具 有 一 定 的 特 殊 性 , 传 统 民 事 诉 讼 方 式 难 以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 有 鉴 于 此 , 健 全 绿 色 技 术 司 法 保 护 机 制 应 该 着 重 从 如 下 路 径 着 手 。 1 . 发 挥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专 门 化 审 判 体 制 优 势 审 判 模 式 上 , 中 国 已 经 建 立 了 以 北 京 、 上 海 、 广 州 、 海 南 自 贸 港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为 重 点 和 以 2 2 家 知 识 产 权 法 庭 为 支 撑 的 知 识 产 权 专 门 化 审 判 体 制 。 全 国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的 二 审 收 归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知 识 产 权 法 庭 集 中 审 理 后 , 更 有 利 于 统 一 裁 判 标 准 和 提 高 审 判 效 果 。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知 识 产 权 法 庭 年 度 报 告 ( 2 0 2 0 ) , 涉 节 能 环 保 和 新 能 源 产 业 案 件 仅 占 当 年 新 收 技 术 类 总 案 件 的 百 分 之 一 。 这 说 明 涉 绿 色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当 前 在 各 地 收 案 率 整 体 上 似 乎 并 不 高 。 随 着 中 国 绿 色 技 术 发 展 和 能 源 转 型 工 作 的 深 入 推 进 , 可 以 预 测 涉 绿 色 技 术 类 纠 纷 案 件 也 将 攀 升 。 发 挥 已 经 建 立 的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专 门 化 审 判 体 制 优 势 , 可 以 更 好 应 对 未 来 绿 色 技 术 类 案 件 。 同 时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知 识 产 权 法 庭 以 及 各 地 法 院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当 前 缓 冲 期 , 探 索 绿 色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审 判 的 特 殊 之 处 。 本 文 建 议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知 识 产 权 法 庭 可 以 通 过 一 系 列 典 型 的 绿 色 技 术 类 案 件 , 统 一 各 地 法 院 认 识 , 从 思 想 上 引 导 各 地 法 院 重 视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在 整 个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专 门 化 审 判 体 制 内 树 立 “ 绿 色 ” 保 护 的 高 标 准 模 式 。 同 时 , 考 虑 将 环 境 利 益 因 素 纳 入 绿 色 技 术 司 法 裁 判 , 以 充 分 发 挥 司 法 保 护 对 碳 达 峰 、 碳 中 和 目 标 的 保 障 和 促 进 作 用 。 此 外 , 基 于 绿 色 技 术 案 件 审 理 的 特 殊 性 ,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绿 色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审 判 队 伍 , 完 善 技 术 调 查 官 制 度 , 扩 充 绿 色 技 术 领 域 调 查 官 人 才 库 等 , 以 做 到 案 件 审 理 上 的 有 的 放 矢 。 2 . 完 善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诉 讼 证 据 制 度 知 识 产 权 客 体 的 无 形 性 特 征 使 得 权 利 人 一 般 很 难 在 侵 权 诉 讼 中 举 证 证 明 自 身 损 失 。 “ 举 证 难 ” 是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中 的 难 点 , 也 制 约 着 权 利 人 的 维 权 积 极 性 。 2 0 2 0 年 1 1 月 1 8 日 开 始 施 行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规 定 ) , 完 善 了 证 据 提 交 、 证 据 妨 碍 、 证 据 保 全 和 司 法 鉴 定 、 证 据 ④ 国 家 层 面 上 , 2 0 1 9 年 5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科 技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构 建 市 场 导 向 的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的 指 导 意 见 , 明 确 了 强 化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与 服 务 对 于 优 化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环 境 的 重 要 性 , 并 提 出 一 系 列 健 全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的 意 见 ; 地 方 层 面 上 ,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河 北 等 地 相 继 出 台 绿 色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实 施 方 案 或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等 。 - - 9 9科 技 与 法 律 ( 中 英 文 )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A N D L A W ( C H I N E S E ⁃ E N G L I S H V E R S I O N ) 2 0 2 1 年 第 6 期 总 第 6 期 质证 与认 定 、 损害 赔偿 等重 要制 度 。 而在 实务 中 , 技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因 其 具 有 的 特 殊 性 , 依 然 在 诉 讼 证 据 方 面 存 在 不 少 问 题 , 比 如 技 术 事 实 的 查 明 和 侵 权 性 质 的 认 定 等 难 点 。 这 些 问 题 也 同 样 会 发 生 在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之 中 。 当 前 我 国 法 院 积 累 的 审 理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的 经 验 还 较 少 , 尚 未 形 成 一 套 合 适 的 诉 讼证据体 系 。 在此情况 下 , 可以以 规定 为蓝本 , 完善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诉 讼 证 据 制 度 , 具 体 可 以 探 索 合理 使用 证据 提供 令 、 举证 妨碍 规则 、 举证 责任 转移 和 证 据 保 全 措 施 等 为 绿 色 技 术 类 案 件 开 启 专 门 化 绿 色 通 道 。 尤 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科 学 技 术 的 飞 速 发 展 使 知 识 产 权 审 判 实 践 面 临 新 问 题 和 新 挑 战 , 在 鉴 定 事 项 涉 及 复 杂 或 者 新 兴 的 技 术 问 题 时 需 要 专 业 的 检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 1 6 ] 。 鉴 于 此 , 建 议 从 司 法 鉴 定 委 托 、 鉴 定 人 的 选 任 、 鉴 定 范 围 的 确 定 、 鉴 定 意 见 的 审 查 等 方 面 针 对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做 出 细 化 和 完 善 , 以 便 捷 绿 色 技 术 纠 纷 的 处 理 和 争 取 司 法 裁 判 的 公 正 性 、 科 学 性 。 3 . 加 大 绿 色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损 害 赔 偿 力 度 我 国 当 前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重 心 已 经 由 定 性 转 变 为 定 量 , 而 解 决 定 量 问 题 最 为 直 观 的 体 现 是 加 大 赔 偿 力 度 并 创 新 赔 偿 制 度 [ 1 7 ] 。 民 法 典 及 各 个 知 识 产 权 单 行 法 引 入 惩 罚 性 赔 偿 制 度 以 后 ,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判 赔 金 额 亦 有 明 显 增 长 。 在 技 术 类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中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知 识 产 权 法 庭 正 在 不 断 加 大 知 识 产 权 损 害 赔 偿 工 作 力 度 , 可 以 预 见 未 来 高 额 判 赔 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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