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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 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努力争取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路径中,首先是能源 系统的脱碳,生物质能是国际公认的零碳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低碳、清洁等 特点,特别是其能通过燃烧、厌氧处理、化学处理等方式产生电力或热能。而生 物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固体燃料,与化石能源的提供形式几乎一致,对 当前工业体系的设备用能形式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我国电气化过程中重要的过 渡能源,也是某些难以电气化的领域无法替代的可再生能源来源。若结合 BECCS (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生物质能的利用将会产生负碳排放。在未来, 生物质能将在各个领域为我国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做出巨大的减 排贡献。 碳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为减排项目提供了一条减排量 市场化变现的路径,作为生物质能行业“双碳”政策红利中的重要组成,受到越来 越多关注。当前,我国碳市场还处在启动阶段,各项机制正在持续完善,而国际 间碳市场的联通和相互影响正在不断加强,使得企业参与碳市场面临信息碎片化 和规则不透明等诸多困扰。本报告立足生物质能行业视角,对碳市场基本情况和 企业参与方式进行梳理,希望能够帮助生物质能企业更好地了解碳市场,进而选 择更有利的参与方式。 本报告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碳市场的基本情况,希望给读者呈现出 一个较完整的碳市场视图;第二部分系统阐述了碳信用机制和碳信用资产的开发, 这也是生物质能企业将重点参与的自愿碳市场(也称“碳信用市场”)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基于编写组能够收集到的项目数据,介绍了不同类型生物质能项目的开 发要点和减排量估算的参考指标,希望可以帮助企业在项目开发前进行更有效的 预判;第四部分简要分析了碳信用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风险,希望可以在项目收 益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第五部分给出生物质能企业参与碳市场 的相关建议。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以下简称“生 物质能产业分会”)于 2018 年 6 月,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 会及其常务理事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国内从事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 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 加工生产等生物质能各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科技装备制造、 技术研发、学术研究、设计施工、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法人分支机构。现 有会员企业100余家,其中央企国企占38,上市企业30家, 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在中国产业发 展促进会的领导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在广大会员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加大行业宣 传力度、加强国内外行业交流、提高会员服务体验等方面取 得了显著成绩。积累并建立起由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企业 管理人员组成的近 300 人专家库,从事专业门类齐全,几 乎涵盖了生物质能各个细分领域。现已成为是国内最具权威, 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生物质能源行业组织之一。 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反映行业呼声及会员诉求,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 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生物质能利用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 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全心全意为促进我国生物质 能产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松杉研究 院”,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 全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新形势下,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成立。是一家能源领域碳资产管理服务商。 同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 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 陈小平 张大勇 刘洪荣 韩翠莲 吴雨浓 卢金栓 郑朝晖 吕本庆 王乐乐 郭雅正茜 刘国强 张基祥 顾 问 主 编 副主编 编写组 封面设计 编写单位 编委会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质能项目参与碳市场研究报告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9 月,位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 验区天津滨海新区,是全国首家综合 性环境能源交易机构;是国家首批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备案交易机 构;是天津区域碳市场、建筑能效市场 和主要污染物市场指定交易平台;是国 家发改委指定的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天 津)中心之一;将作为实施机构代表天 津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 2021年,天排所交易量全国第二, 天津碳市场连续七年履约率达到 100。 为石油石化、新能源技术、林业、生物 质能利用、风电、地热、光伏等多个领 域项目提供资产开发咨询和交易服务。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仑 信托)是由中国石油控股的金融企业,注 册资本达 102 亿元。2017 年 2 月 10 日, 公司与中国石油其他金融企业在 A 股整体 上市。 昆仑信托是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 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入 股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全国债券 市场准入、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以固有资 产从事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资格。公司依法开展债权、股权、 标品、同业、财产、资产证券化、公益/ 慈善和事务等八大类信托业务,广泛筹集 和融通资金,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金融服 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公司先后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宁 波市纳税 50 强”。 2016 年,公司在“中国 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评选活动中,荣获 “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荣誉称号。 目录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碳市场基本知识 一、碳市场建设背景 二、碳交易体系 三、我国碳市场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 碳信用机制及碳资产开发 一、碳信用机制产生及发展 二、主要碳信用机制概览 三、碳信用资产开发 第三部分 生物质能项目碳减排估算 一、生物质能利用类型 二、生物质直接燃烧 三、垃圾处理 四、沼气回收利用 五、生物质气化 六、生物液体燃料 七、生物天然气利用 第四部分 碳信用市场交易现状与风险 一、碳信用市场特点 二、国际市场的创新趋势 三、中国市场发展预测 第五部分 生物质能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建议 -------------------------------------------1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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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2020 年 9 月 22 日、12 月 12 日,习近平主席对外宣示了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即二氧化碳排 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 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 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碳排放 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 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是温室气 体排放的总称,由于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影响最为严重,因此用“碳”作为代表。 碳排放权交易 也称“碳交易”,是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减少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 品进行交易。 碳排放配额 政府分配给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 凭证和载体。1 单位配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信用 碳信用是一个可交易的单位,代表 1 吨 CO 2 当量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或移除量。为了使得温室气 体减排量或移除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信用,减排量或移除量需要经碳信用相关机制核算通过认证并最 终获得签发。温室气体减排量或移除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进行交易,碳信用项目必须遵守使用标准的流 程、规则、采用标准批准的方法学,通常以吨 CO 2 e 单位计量。 碳信用机制 碳信用机制是在相关标准组织管理下,对于自愿实施的减排项目及其产生的减排量是否符合减排 原则进行检查和证明,并对减排项目及其减排量进行注册、签发、购买和出售的一系列标准、规则和 组织的统称。 碳抵消 碳抵消即企业、个人和其他实体通过购买碳信用并注销,达到减少或清除相关温室气体排放量的 目的,从而弥补 / 抵消其在其他地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满足其自愿或强制碳减排目标。 l 名称缩写 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PCore Carbon Principles 核心碳原则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 CER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 核证减排量 CORSIACarbon Offsetting and Reduction Sche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 国际航空碳 抵消和减排计划 GSGold Standard 黄金标准 ICAP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 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JIJoint Implementation 联合履约机制 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核证减排标准 VCUVerified Carbon Unit 核证碳信用额 3 4 l 方法学场景图示 5 6 一 、碳 市 场 建 设 背 景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将严重影响人类的 生产生活。全球气候变化主要是由温室气体过度排放所导致。IPCC 1 报告指出,“以化石燃料燃烧为主 的人类活动,是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因此,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就是减少化石 燃料的使用,从而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 除了新技术推广和行政管控,各国也在寻求更加市场化和高效的减排政策路径。碳交易通过发 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交易过程形成合理碳价并向企业传导,促使其淘汰落后产能或 加大减排研发投资,是以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路径之一。碳市场机制特别是碳金融的发展, 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本向低碳领域流动,有利于激发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应用低碳产品,带动企业生产 模式和商业模式发生转变,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培育和创新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动力,逐渐成为 全球主要减排政策工具。 1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是世界气象组织 WMO 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于 1988 年联合建立的政 府间机构,目前有 195 个会员国。IPCC 的作用是在全面、客观、公开和透明的基础上提供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每五年发 布一次,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全面和准确的科学依据。 上图为世界银行发布的2022 年碳定价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中对全球碳定价区域的统计,其中 深红色为碳交易区域,深蓝色为碳税区域,深橙色为两种碳定价机制并行的区域,三种浅色区域表示 拟实施对应碳定价机制的区域。截至 2022 年 4 月,全球共有 34 个碳交易体系(ETS)投入运行,这 些碳市场覆盖了全球 17 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此同时,在 158 个国家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中, 有 40 计划利用市场机制完成减排目标。此外,各国市场间的链接和全球碳市场的统一也逐渐成为一 种必然趋势。 图 1-1 全球碳定价区域 二、碳交易体系 碳交易机制的建立更多是为了建立一个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交易市场,以约束高排放企业为主, 政府通过引入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Cap and Trade),使控排企业受到碳排放限额约束。企业如果 碳排放量超出政府为其设定的限额,则需要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相应配额,否则将受到处罚。企业也 可选择通过技术改造或改善经营等手段减少碳排放,并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节余的配额而获利。每家 控排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或自身减排,或通过碳市场购 买配额,来实现碳排放合规。相比行政命令机制,碳市场可以使得社会总减排成本更低。这类总量控 制的市场为强制市场。强制市场一般设置抵消机制,允许不受总量控制的企业自愿实施减排项目,减 排量经有公信力的项目及减排量认证管理机制(称为“碳信用机制”)认证形成经核证的减排量(称为“碳 信用”),可用于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量。碳抵消机制鼓励更多非控排企业也采取减排行动,进一步 降低社会减排成本。 生物质能利用符合碳信用机制接受的项目类型。碳信用,一方面可通过抵消机制抵消一部分企业 排放;另一方面也可用于其他非控排企业的自愿碳中和行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交叉。本节主要介绍 碳交易体系,以便企业更好地了解自身的市场定位和交易对手情况。 l 碳交易体系的核心要素 碳交易体系的核心要素包括配额总量、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 履约考核、抵消机制以及市场交易。 图 1-2 碳交易体系 7 8 三、我国碳市场发展现状 2011年,我国开始启动符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体系设计建设工作。按照边探索边实践的指导思想, 2013 年,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以及湖北设立 7 个试点碳交易市场。2016 年, 福建省设立新增碳交易市场。2017 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2020 年 12 月 25 日,生 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允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配 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进行 5 比例的配额抵扣。2021 年 3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统 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框架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定。2021 年 1 月我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 约周期正式启动,2021 年 2 月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 始正式上线交易,覆盖实体发电企业约 2162 个,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 45 亿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在初始阶段仅涉及电力部门,但伴随相关政策、法规等的出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渐形成 完善、合理、高效的体系。 我国 CCER 机制作为碳抵消机制,与试点碳市场建设同步,于 2013 年 1 月启动,因试点碳市场 抵消使用量较小,积累了大量项目,同时市场价格也比较低,降低了企业 CCER 项目开发积极性, 2017 年 3 月主管部门选择暂停新项目受理,已备案的减排量持续交易。截至 2017 年 3 月,经公示审 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累计已达 2871 个,备案项目 1047 个,实际减排量备案项目约 400 个, 根据对备案数据统计备案减排量约 7200 万吨 CO 2 当量(tCO 2 e)。 图 1-3 我国碳市场建设历程 9 10 一、碳信用机制的产生及发展 l 碳信用机制的产生 碳信用机制被世界熟知是通过京都议定书,京都体系下的国际碳交易市场设置了清洁发展机 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作为抵消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 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 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即发达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的 CER,抵扣一部分自身减排 承诺,并创建了一套完整而严谨的方式对 CER 的可靠性进行管理,以确保该机制下签发的 CER 是真实 而有效的。 基于自愿碳中和的碳信用机制早于 CDM 机制出现,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被认识到不久,北 美和欧洲就开始出现一些以森林碳汇减排量为交易标的的自愿碳市场,减排量购买者完全将其用于自 愿中和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CR)是世界上第一个推行碳信用机制的机构。京 都议定书借鉴相关经验,创建了一套完善严谨的针对碳信用机制下项目及碳信用签发量的管理体系 被之后的很多自愿减排机制借鉴。 在 CDM 基础上,陆续产生了很多独立的碳信用机制,如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和核证减排 标准 VCS,设立碳定价机制的各个国家和区域也有其自身的抵扣中和机制,所产生的碳信用也不仅 仅用于抵消,还可以用于自愿目的的排放中和,逐渐形成碳市场中的一个独立碳信用市场。 l 碳信用机制运行示例 碳信用的产生基于项目及所采取的减排措施,即这些减排量是在常规情景(一般称“基准线情景”) 之上,因碳信用机制的激励作用而采取措施实现碳排放量的减少或清除。碳信用的存在独立于其他碳 定价机制之外。因为碳信用的产生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碳定价机制中,受约束实体的履约是义务 性的。这就使碳信用与其他碳定价机制,如“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 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信用额度”这些概念有明显差异。 碳信用机制运行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2-1 碳信用机制运行示例 11 12 l 碳信用机制需要遵循的原则 真实性 应证明所有排放量的减少和清除以及产生这些减排的项目活动都是真实发生的。 可测量性 所有排放量的减少和清除均应使用公认的测量工具(包括针对不确定性和泄漏的监测 调整),并对应可信赖的排放基准线进行量化。 永久性 碳信用应代表永久性的排放量减少和清除。如果项目存在可逆性风险,应采取适当保障 措施,将风险最小化,并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在任何逆转发生时减排量或碳清除量都可得到弥补或补偿。 国际公认的“永久性”期限是 100 年。 额外性 这是所有减排项目的基本准则。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和碳清除量不包括如果不执行项目依 旧会产生的减排量和碳清除量。 独立认证 所有减排量和碳清除量均应由合格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科学合理地认证。 独特性 每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或碳清除量只能对应一个碳信用。碳信用应在独立的登记注 册系统中进行存储和核销。 二 、主 要 碳 信 用 机 制 概 览 l 碳信用机制分类 碳信用机制按照其发起和管理机构,分为国际碳信用机制、独立碳信用机制、区域 / 国家和地方 碳信用机制三类。 国际碳信用机制 国际碳信用机制是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如清洁发展机制(CDM) 以及联合履约机制(JI)。 独立碳信用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是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组织(通常 是非政府组织)管理,如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和核证减排标准 VCS。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 行管理。我国的 CCER 机制属于国家碳信用机制。 下图为世界银行2022 年碳定价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中对碳信用机制覆盖区域的统计。图中紫 色区域为已实施碳信用机制的区域,橙色区域为计划实施碳信用机制的区域。截止 2022 年 4 月,全 球已有 23 个区域 / 国家和地方实施碳信用机制并已签发碳信用。 图 2-2 全球碳信用机制 l 国际碳信用机制 国际碳信用机制目前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两种。这两者都是京 都议定书下设立的机制,属于国际碳交易机制的抵消机制。然而,多年来其用途已经多样化,个人 可通过在线抵消平台将核证自愿减排量(CER)用于个人自愿中和,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计划也将其 用作减缓成果证明。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由于国际交易机制未能达成一致,CDM 项目及碳信用签发放 缓。在 2021 年的格拉斯会议上,就巴黎协定关于国际交易的第 6.4 条,即清洁发展机制后续达 成了基本一致的意向,项目管理机制框架基本不变,参与主体不再区分“附件 I”国家和非“附件 Ⅰ”国家, CDM 机制有可能更名为可持续发展机制(SDM)重新启动国际自愿减排交易。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注册及减排量签发主要集中在 20062012 年期间,签发的碳信用以 工业气体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中国贡献了 80 以上的项目,在第一履约期(即 20062012 年期间) 共注册 3682 个项目,其中生物质能利用类项目 217 个,不同类型生物质能利用项目占比如下图所示。 图 2-3 CDM 机制下不同类型生物质能项目占比 13 14 l 主要的独立碳信用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签发的碳信用主要用于组织和个人自愿碳中和。但也有一些独立碳信用被用于各 种碳定价机制的履约,模糊了自愿碳市场和履约碳市场之间的界限。独立碳信用机制的数量逐步增加, 在自愿碳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主要有四大机制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CR)、气候行动储备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和核证减排标准 VCS。这其中,中国项目参与的 独立碳信用机制主要为核准减排机制 VCS 和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 核证减排标准 VCS 核证减排标准(VCS)由气候组织、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和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创立,其签发的碳 信用称为 VCUs,主要用于自愿碳中和,也可用于哥伦比亚碳税机制下的履约,以及南非的碳税和国 际航空碳抵消和减少计划(CORSIA)。VCS 机制是目前中国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国际机制的重要途径。 根据世行统计,2021 年 VCS 碳信用签发量占全球碳信用签发量的 62,是目前最具有国际影响 力的碳信用机制。VCS 的运营方 Verra 在 2019 年发布该机制规则的重要更新,并对新版本标准进行 持续更新,收紧符合该信用签发条件的减排活动类型的要求,特别是排除了大多数新的并网可再生能 源项目。 图 2-4 2021 年全球碳信用机制签发情况 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 Gold Standard 是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其他几个国际非政府组织组建的碳信用机制,用于为自愿 碳中和签发碳信用,同时也可用于对清洁发展机制下核证减排量的社会影响进行补充性认证。黄金标 准特别重视协同效益,例如在关注项目减排的同时也关注增加就业、改善当地社群健康状况等其他社 会效益。黄金标准的核证减排量主要用于自愿碳中和目的,同时用于哥伦比亚碳税机制下的履约。 Gold Standard 机制下能效提升项目占比 46、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为 33,沼气类项目占比 17。黄金标准机制曾经是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申请国际机制的重要选择之一,但现阶段,黄金标准中 大部分碳信用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和炉灶燃料转换项目,同时已要求申请项目不得来自中高及高等收入 国家。中国项目几乎不再申请黄金标准机制。中国累计已认证的项目数量 180 个,其中沼气类项目占 比超过一半,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达 37。 GS 注册项目分布 15 16 截至 2017 年 3 月,CCER 机制申请备案项目中,生物质能项目 692 个,占比 24;备案项目中, 生物质能项目 216 个,占比 25;获得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中,生物质能项目 57 个,占比 22.4。从备 案项目数量上看,生物质能项目是除风电、光伏项目之外的第三大项目源。 图 2-6 CCER 机制中不同阶段的项目总数以及生物质项目数量 CCER 机制与 Gold Standard 和 VCS 在管理体系基本沿用了 CDM 机制的框架,在使用范围上, 因管理机构和定位不同有所区别。但是在方法学管理方面,Gold Standard 和 VCS 对于 CDM 机制批 准的方法学大部分同步认可,对于 CDM 机制中没有包括的方法学,自行开发。CCER 机制则相当于自 建了一套方法学体系,虽然很大一部分方法学是 CCER 机制启动初期对 CDM 方法学的转译,但也有 一定修订。随着 CCER 机制运行,增加了一部分新的方法学,没有与 CDM 翻译的方法学进行区分。 CCER 重新启动之后的方法学更新和管理机制,也是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当前的 CCER 方法学涵盖大多数减排技术和项目场景,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生态环境部正式 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林业碳汇、甲烷、可再生能源的 CCER 可用于抵扣。 CCER 机制正式重启之前,覆盖范围还不能完全确定,生物质能行业按照其利用方式和所属方法学, 大多数涵盖在可再生能源和甲烷领域。 l 区域 / 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 我国碳市场的抵消机制为 CCER 机制,产生的碳信用称为“CCER”,是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 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 图 2-5 Gold Standard 机制下全球和中国项目类型分布 GS 注册中国项目分布 项目阶段 提交备案 已备案 占比 减排量备案 占比 总体 2871 862 30 254 29.50 生物质能 692 216 31 57 26.40 生物质能占比 24 25 / 22.40 / 核证自愿减排(CCER)机制 适用范围 中国 碳信用名称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管理机构 中国生态环境部 履约的碳定价机制 中国碳市场、CORSIA(重启后重新确认) 参与国家数量 1 覆盖行业 能源效率、林业、燃料转换、逸散排放、 工业气体、制造业、可再生能源、交通 运输、垃圾 图片来源北京盈和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国能生物天然气项目 17 18 编制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是项目开发的起点,通过项目设计文件及必要的支持资料对项目合格性进行论 述,对减排量进行估算,制定监测计划,以保证未来减排量的真实可靠。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需要依 据所申请机制提供的最新模板和填写指南进行。 项目审定 项目提交注册 / 备案申请后,需经过审定才能获得注册 / 备案。审定由所申请机制认可的第三方 机构完成,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具体包括合同签订、审定准备、项目设计文件 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审定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审定报告的交付。 项目备案 第三方机构完成审定程序后,上传审定报告至所申请机制的管理网站。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l 项目减排量备案阶段 获得备案的项目在生产运行中产生并积累减排量;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完成监测报告; 由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监测计划的执行、项目监测数据可靠性、项目减排计算准确合理性进 行核证,并提交核证报告;完成项目减排量备案,最终使减排量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计入期 减排量备案是一项需要循环进行的工作。一般项目备案成功后,在一定时间内可连续申请减排量 的备案,该时间周期称为项目“计入期”。项目计入期分为可更新和不可更新两种。非林业碳汇类项目, 可更新计入期每 7 年更新一次,即项目获得备案后的 7 年内,可定期提交监测报告,申请减排量备案, 7年后按照相关管理机制要求进行计入期更新,可更新两次,共计21年。不可更新的计入期,一共10年, 中途不需要更新。项目根据减排量确定提交监测报告的频率,一般非林业项目一年一次,可以缩短或 延长间隔时间。 在关于 CDM 机制延续机制的讨论中提到计入期有可能缩短至 5 年一次,其他碳信用机制有可能 参照,修改其计入期。 2 工作周期及分工 碳信用项目开发中工作时间包括项目评估、设计文件编制、审定、监测报告编制、核查,大概 56 个月时间;不同机制的过程管理时间不同,比如提交注册申请后的公示时间,审定报告完成并上 传后的检查批注备案时间,常规来讲,需要 1216 个月时间。 l 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开发前一般需要有专业的咨询机构或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判断该项目是否可以开发成 为碳信用项目,开发成何种机制下的碳信用项目、是否有适用的方法学,是否满足额外性要求,预估 减排量及减排收益是否可以覆盖开发成本。开发可行性主要依据是各机制下的规则要求和可采用的方 法学;成本收益判断则依据预估的减排量和不同碳信用的市场价格。 方法学 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方法 学依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编写,有方法学的项目才可以被开发,没有方法学的项目可以先申请方法学 备案。我国已备案的方法学中涉及生物质能利用的方法学有 35 个,以及 1 个生物固碳方法,共 36 个, 涉及生物质燃烧、垃圾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液体燃料、用户侧选择 5 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 减排类型。但是随着减排技术进步,很多项目可能需要开发新方法学。 额外性 额外性指的是项目实施面临某种障碍,原本不会被实施,在碳信用机制激励下,一般是财务方面 的即碳信用收益,项目获得实施。一般是通过财务收益障碍论述额外性,但财务收益障碍不是额外性 障碍的唯一选择,还有技术障碍、政策障碍等方式。目前,额外性是制约项目获得注册/备案的重要因素。 减排量评估 依照所采用的方法学计算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并参考碳交易市场价格,估算项目开发的减排 收益。一般可依据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数据进行估算。但项目减排收入估算时要更多考虑项目实际运行 情况及行业普遍情况,以及监测是否可行。比如生物质发电类项目,一般可研设计运行时间在 7000 小时左右,而项目实际运行时间为 50006000 小时居多。 l 项目备案阶段 项目备案阶段包括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审定、项目备案三步 图 2-7 碳信用项目开发流程 三 、碳 信 用 资 产 开 发 1 开发流程 碳信用项目开发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九个步骤。 图 2-8 碳信用项目开发时间周期 19 20 对应的各方职责如下表所示 表 2-1 碳信用机制开发参与方及职责 3 新方法学开发 对于没有适用方法学的项目,可申请新方法学。碳信用机制原理本身也是对于新的减排技术和商 业模式的鼓励,因此不同碳信用机制都有明确的新方法学申请流程,并且鼓励新方法申请。一般而言, 遵循以下流程 图 2-9 新方法学开发流程 新方法学申请一般以某个项目为依托,根据该项目编制方法学。第三方机构需要进行项目审定, 同时在项目审定过程中参与新方法学的评估和修订;参与方法学编制,或对方法学进行审查、提交。 碳信用机制的管理机构评估方法学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所依托项目设计文件内容完备、技术描述科 学合理,对满足要求的新方法学予以批准。方法学批准备案后,所依托的项目才可以依据方法学进行 后续的备案程序。 CCER 机制中,我国备案的 200 个方法学中 173 个由 CDM 方法学转化而来,根据方法学备案流 程备案的方法学 27 个,其中也包括 3 个生物质能利用的方法学。 4 常见商务合作模式 对于实施项目的业主方,有四种项目开发方式选择。 √ 自行支付开发咨询费,承担项目开发前期风险,获得全部减排量,通过国家指定交易平台交易; √ 请开发咨询机构垫付开发咨询费,转嫁前期资金和时间风险,让渡一定比例未来减排量收益与 开发咨询机构分享; √ 上述两种模式结合,即垫付一部分开发咨询费和让渡较少的未来收益分享比例; √ 折价与未来买家合作,由买家委托开发咨询机构,垫付开发咨询费。 项目业主一般不需要关注具体技术细节,但是在选择开发策略和进行商务谈判时,需要重点关注 项目前期评估结果和项目实施与监测,具有一定项目初判能力。 5 碳金融发展近况 碳信用资产作为碳市场一类重要资产,也受到各类金融机构的关注,最为常见的是以减排项目开 发、碳信用资产交易为获利手段的碳基金,碳基金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识别、开发 项目,预购项目的碳信用资产,通过碳信用资产交易获利。2021 年,央行批准碳资产作为一类可抵质 押资产,进入银行贷款项目的抵质押资产目录,碳信用抵质押融资称为一类最简单直接的融资方式。 但是由于目前市场阶段和流动性限制,以现货碳信用为标的的产品暂时都没有大范围开展。 信托作为金融市场最为灵活的金融手段,在碳金融方面的尝试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专注于 已经获得备案的现货碳信用,以碳信用为标的物,通过相对复杂的计算方式,设计产品,为碳信用持 有者提供流动性资金,此种方式一方面基于正常运行并具有一定流动性的市场,同时有较清晰的价格 信号,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曾经有以 CER 为标的物的尝试性信托产品发行,在 CCER 正常运行期间, 基于对全国配额市场启动后的判断,也有一些碳信托产品产生。 现阶段,受限于 CCER 市场的情况,一些信托公司以已备案或拟备案 CCER 项目未来可产生的碳 信用标的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金融服务,一般要求融资方有较好的资信背景,有其他还款来源,最 好还有担保机构,可以看作是对于银行机构受限于当前 CCER 市场情况,无法接受 CCER 作为抵质押 标的物提供贷款的变通形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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