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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二月 2021 年 中国碳价调查 Huw Slater ICF 王庶 ICF Dimitri de Boer 欧洲环保协会 钱国强 中创碳投 I 摘要 本报告总结了 2021 年中国碳价调查 报告 的 成果 。 此次 调查于 2021 年 11 月展开。在此期 间,项目团队与行业协会 、研究智库、重点企业 合作,对中国已经被纳入或即将被纳入全国 碳排 放权交易体系 的碳密集型行业的行业代表,尤其是来自 发电行业 的代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收 集了中国碳市场各 利益相关方 对中国未来碳价的预期。 发电行业 最早被纳入了中国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体系( ETS)。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从 2021 年 7 月开始 启动 交易。继发电行业之后,水泥、 钢铁以及电解铝行业对碳市场的准备较其他行业更为充分。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受访者坚信 , 将随着时间的推移, 中国的碳价水平 将 逐步上涨,且碳价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也会 越来越大。受访 者还对中国在 2030 年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表现出极大的信心。 关键词 碳价,碳排放交易,碳市场,公共政策, 利益相关方 调查,中国 推荐引用 Slater, H., De Boer, D.,钱国强,王庶, 2021年中国碳价调查 报告 , 2021 年 12月, ICF, 北京 通讯地址 Huw Slater,首席气候专家, ICF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3125单元 ,邮编 100022 电话 86-18610516750 电邮 chinacarbonpricingicf.com II 致谢 本调查由 ICF 国际咨询公司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美国环保协会、能源 基金会和挪威环境局给予了大力支持 ,欧洲环保协会中国代表处给予专家支持。 报告执笔人 感谢所有为本报告作出贡献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我们也非常感谢以下行业协会及其代表协助发放调查问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 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 会。 感谢 ICF 国际咨询公司的 邓娅男和 黎瑞鑫 以及 中创碳投的 马路遥 为本调查项目的执行、圆 桌会议和报告起草提供的大力支持。 特别鸣谢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气候经济与政策中心的弗兰克·约佐( Frank Jotzo) 教授。 约佐教授作为 2013 年首次调查(后续系列报告的开端) 的发起人和主要执笔人, 为团队提供 了宝贵意见和调查方法。 中国碳论坛 与约佐教授 一起发起了 2013 年的 调查,并 随后 负责管理后续调查项目的执行 , 直至 2020 年 。本次调查结果的知识产权依旧归中国碳论坛所有 。 中国碳论坛总经理卫诚然 ( Peter Edwards)为本次调查提供了 极大的 支持。 III 目录 目录 III 执行摘要 . V 概述 . 1 中国碳市场动态 . 4 调查受访者 . 12 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 15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 17 排放交易的准备程度 . 29 碳价对投资的影响 . 37 排放达峰 . 39 碳边境调节机制 . 40 案例研究 . 41 附录 1 2020-2021 年碳交易试点政策要点 43 附录 2 CCER 备案签发情况 . 45 项目合作伙伴 . 47 项目资助方 . 48 IV 缩略词 CBIRC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CER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 机制 ) CDM 清洁发展机制 CNY 人民币 CSR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TS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GDP 国内生产总值 MtCO2e 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MEE 生态环境部 MRVA 监测、报告、核查和认证 NDRC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BOC 中国人民银行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TCE 吨煤当量 tCO2e 吨二氧化碳当量 V 图表 1受访者所在单位的地理分布情况 ( n417) 执行摘要 2021 年中国碳价调查于 2021 年 11 月展开,共收集了数百名 利益相关方 对中国碳价现状和未 来的预期。虽然不能因此宣称本调查具有充分代表性,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 市场 利益相关方 对于中国未来碳价的预期。自 2013 年以来开展的类似调查为本次调查奠定了基础。 中国碳市场的发展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间,中国相继启动了八个 地区 碳市场。这些 地区 市场对配额分配机制、 覆盖行业、抵消机制的使用以及各类衍生品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的尝试。中国于 2015 年巴黎协定 达成前夕宣布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017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印发了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2020 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宣 布,中国力争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不久之后,生态环境部承诺“尽快”启动全国碳市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于 2021 年 2 月 正式生效 。该管理办法 规定了市级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并明确排放核查的 成本由政府承担。 2021 年 7 月,位于上海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进行了首批交易, 标志着全国 碳市场正式启动。 开盘价为 48 元 /吨,非常接近 2020 年中国碳价调查 报告 中预估的 49 元 /吨。 受访者 调查收集了来自不同行业的 利益相关方 的答复 共 417 份,其中 76来自控排企业,有 49的 受访者来自已经被纳入 地区 或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在控排企业中,发电行业占比最高(受访者比 例为 33),其次是建筑材料(包括水泥)( 20)、钢铁( 7)、化工( 6)和有色金属( 5) 行业。 10的受访者来自碳市场相关服务 供应 商 ,包括咨询服务、核查服务、碳抵消 项目 开发和碳 交易服务等 。 另有 3的受访者来自研究机构 ,其余 受访者 则 来自学术界、金融业和地方政府。 32的受访者 来自于地区碳市场所在 省份(直辖市),而 超过 67的受访者 则 来自 于 非试点地区 , 其余 0.5的受访 者 来自 于 中国大陆境外的企业。 由于受访者 系 自愿参加本次调查, 回答调查问卷的受访者更有可能参与 过 参与 碳市场的 准备 工作,可能导致结果 的代表性有 一定程度的偏 离 。我们与各 行业协会合作,争取获得更 具 代表性的 行业反馈,以减轻由此带来的影响。与 此同时, 自 全国碳市场 正式启动交易以 来 ,受访者的信心显著提高。 VI 中国全国碳市场动态 来自 发电行业 的受访者被问及其所在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内的配额分配情况。约 一半受访者表示,满足履约需求之后 其企业仍 有剩余配额。 继发电行业后、水泥、钢铁以及电解铝行业对碳市场的准备明显较其他行业更为充分 。 受访 结果显示,这三个行业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平均预计时间是 2023 年之前,而 超过三分 之一 的 受访者预计 上述三个行业将 最早 于 2022 年前 被纳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 其他四个 重点 碳排放行业 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时间的 平均预计 则是在 2024 年之前。 图表 2您认为还有哪些行业将准备好加入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n392) 受访者预计,从 目前直至 2030 年,碳价对投资决策产生 的影响将会日益增加 。 约五分之四 回 答该问题的受访者预计,到 2025 年 其所在企业的 投资决策至少会受到中等程度的影响。只有 5 回答该问题的受访者预计即使到 2025 年 其所在企业的 投资决策也不会受到影响。 预计碳排放交易将对投资决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图表 3到 2020 年 /2025 年 /2030 年 /2050 年,您预期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否会影响贵单位的 投资决策( n390, 390, 377, 347)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水泥 钢铁 电解铝 石化 造纸 化工 航空 2025年以后 2024-2025年 2022-2023年 9 26 53 5534 53 31 27 34 16 11 922 5 6 9 2021 2025 2030 2050 否 是,有微小影响 是,有一定影响 是,有重大影响 VII 碳价预期 调查结果显示 , 受访者预计 全国碳市场的 碳价 将 会稳步上涨,但对于上涨幅度的预期存在较 大差异。 2022 年的 全国碳市场平均 碳价 预期为 49 元 /吨,到 2025 年将升至 87 元 /吨,在 2030 年 之前将达到 139 元 /吨。 20-80 百分位区间 价格 将从 2022 年的 30 元 /吨至 50 元 /吨,变为 2030 年 的 50 元 /吨至 200 元 /吨。 本次调查所得到的 近期未来价格预期与 2019 年和 2020 年的调查结果相 似,但对 2025 年和 2030 年的未来价格预期 则 高于之前的调查结果。 预计中国碳价将稳步上涨 图表 4 地方 碳市场 目前的价格区间以及受访者对 全国碳市场 的价格预估。 中国的排放目标和排放峰值 2020 年 9 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承诺 ,中国 二氧化碳排放 将力争 在“ 2030 年前”(而不是 “ 2030 年左右”)达峰, 增强 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 雄心 。今年 , 85的受访者预计,中国将在 2030 年前或不晚于 2030 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只有 15的受访者预计中国的排放量将在 2025 年或更早达峰,较去年调查中的 36有所下降。 中国有望在 2030 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 图表 5您预期中国碳排放将于何时达到峰值( n399) 3 1 11 70 15 1 已经达峰 2021 2022-2025 2026-2030 2030年后 不会达峰 1 概述 本报告是对 2021 年中国碳价调查 报告 成果的总结 。调查由 ICF 国际咨询公司与北京中创 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美国环保协会、能源基金会和挪威环境局给予了大力支持 ,欧洲环 保协会中国代表处给予专家支持 。在此期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中 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也 给予了大量的支持。 2013 年、 2015 年以及自 2017 年以来每年开展的类似调查,为本调查项目奠定了基础。每次 调查的许多问题都保持相似或类似,以便对历年的结果进行比较。 2013 年的调查是在中国大部分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ETS)试点开始运行之前 进行, 2015 年的调查收集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试点运 行两年后的意见, 2017 年和 2018 年的调查开展于政府发布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发电行业) 前后, 2019 年的调查则是在政府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 施方案(发电行业)前后进行,而 2020 年的调查时间正值中国准备从建设方案 所述的“ 基 础建设期 ” 这一能力建设阶段 向 “ 模拟运行 期 ” 过渡。 自 2020 年的调查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的建设出现了重要进展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生态环境部( MEE)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后续分 别针对湖北和上海发电行业的控排单位发布了一系列规定,要求这些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记系统登记并进行 联接 。 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 2021 年 7 月开市,当日开盘价 48 元 /吨,收盘价 52.8 元 /吨,达到 10的每日价格浮动上限。在前两周的交易中, 配额总交易量 约 为 600 万吨, 交 易额高达 约 3 亿元 人民币 。 8 月至 11 月,交易量大幅下降, 配额 价格跌至 45 元 /吨左右 ; 在年底 履约周期 到期 之前 ,价格则 出现 反弹。 在开展今年的调查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体系已经正式启动交易 。此前, 中国 国家主席习近平 于 2020 年宣布 ,中国将力争在 2060 年前 实现碳中和目标, 2030 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 2021 年 10 月,中国与欧盟发布第二次中欧环境 与气候高层对话联合新闻公报 。 2021 年 11 月 , 在第 26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期间 ,中国和美 国发布中美关于在 21 世纪 20 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 , 各界公认中国在第 26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 与此同时,中国国内减少煤炭依赖的努力也引起了 越来越多的关注。大多数对于长期路径的分析都认为碳价在中国减少煤炭依赖的过程中扮演着关 键角色。 中国政府已经作出了具体的减排承诺, 即 到 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 65以上, 并 力争于 2030 年前 实现 碳达峰目标。 2 中国 2020 年 的 减排 目标已经 于 2020 年提前 超预期实现 (碳排放量比 2005 年水平下降 45.8), 这 意味着 2030 年目标也实现在望。 3 本调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12 月 2 日期间通过安全在线调查平台“调查派” 匿名开展。 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向潜在调查对象分发了调查问卷。通过与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合作,本次调查得 1生 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 行)的公告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t20210519_833574.html 2碳强度是指单位 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CO2/GDP) 3 新闻办就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19 年度报告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http//www.gov.cn/xinwen/2019- 11/27/content_5456146.htm 2 以对中国 已经被纳入或 即将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密集型行业,尤其是 发电行业 的从 业代表进行了重点调查。我们向上述行业协会的会员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向参与过 2020 年调查并 留下联系方式的受访者发放问卷。此外,我们还利用社交媒体,尤其是微信平台,有针对性地向 潜在调查对象发放了问卷。 4 本次调查共收到来自行业、市场相关服务提供商和研究机构等各界专业 人士的答复 417 份。 在所有受访者中,超过一半的受访者( 58)来自全国或 地区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覆盖或预计可能 覆盖的企业。此外,有 18的调查反馈来自于不确定是否会 被 全国碳市场 纳入 或预计不会 被 全国 碳市场 纳入 的行业的代表, 5来自于行业协会。行业意见的总体代表性达到 81( 338 份反馈)。 今年调查需要额外提到的一点是,一家知名铝冶炼公司通过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在公司 内部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的广泛程度超过了之前参与调查的任何其他公司。因此,从该公司共收 到 6,786 份反馈,其中 5,718 份被视为有效。 为了避免这部分数据对其他 反馈的分析造成影响,我 们没有将其纳入报告正文的分析之中。 该公司内部对于碳市场的了解程度有限,因此约半数受访 者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关的许多技术性问题回答了“不知道”。 即便如此, 这些反馈依 旧为这家全球最大的铝冶炼企业之一提供了一个 有价值 的数据 库 ,并加深了公司基层对碳减排的 了解。因此,我们在本报告最后一节着重介绍了几个问题的结果,这些问题涉及的领域足够广泛, 使这些反馈的合理性更加可信。 除调查外,项目组还于 2021 年 12 月初就调查结果举行了行业圆桌会议。圆桌会议邀请到了 各行业代表 、 行业协会代表以及碳市场相关服务提供商参会。圆桌会议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 个聆听行业对碳市场建设意见的渠道,同时拓宽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重要领域的公众讨论 的范围。圆桌会议的公开报告详见中国碳论坛官网。 这项调查评估了专家和市场参与者对 未来中国碳价的预期,以及碳价如何融入中国更广泛的 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调查量化了对市场设计、相关政策、碳价以及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的预期。 因此,调查可以增进市场和政策制定者对行业和专家如何看待碳价前景的理解。 本报告中所得出的预期可被理解为对未来影响中国碳价 行情 的各类因素有着清晰认识和深刻 见解的部分群体所作出的“最佳猜测”。就行业受访者而言,尚未做好准备的企业仍对碳市场持 不确定的态度,因而不太愿意完成调查,因此调查样本可能会偏向准备较为充分的市场参与者。 我们与各行业协会合作,争取获得更有代表性的 行业反馈,以减轻由此带来的影响。另外,自上 一次调查以来,纳入碳市场的行业持续得到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 5 由于不存在业内代表专家名单, 且受访者都是自愿参与调查,因此本调查不能绝对代表所有专家和各行各业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 此类调查得出的未来碳价格预期在概念上不同于市场期货价格,后者反映了市场预期,但是 市场预期会根据市场风险进行调整,并受制于市场需求和资本供应。本调查中的未来碳价预期也 与基于对潜在市场因素和政策假设进行量化分析得出的预期价格存在概念上的区别。 4项目合作伙伴中创碳投通过其微信公众平台协助发放了调查问卷。该微信公众平台拥有超过一万名订阅者。项目团队希望能够 收 到来自各机构负责碳市场问题的专业人士或对碳市场领域具有相当程度了解的人士的反馈。 5例如,从 2018 年 12 月到 2020 年 10 月,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平台为 48 个省市的 8,000 多名行业和地方政府代表举办了能力 建设培训。在此次培训中,约 70的学员为地方政府代表。 2019 年底,生态环境部也举办了培训,约 4,600 人参加,其中约三分 之二是行业代表。 3 本报告首先回顾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然后概述了调查的主要结果,包 括 地区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预期、企业准备情况、碳价对投资决策 的影响以及中国碳排放达峰时间预期等方面。 今年的调查报告还新增了涉及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 制的相 关内容,并增加了从一家大型企业所收集到的大量调查结果的案例研究。 本报告旨在客观 呈现受访者的观点,为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 4 中国碳市场动态 从 2013 年年中开始, 8 个 地方 排放交易体系 在 中国部分省市(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 津、湖北、重庆、福建)相继 启动 ,为中央政府制定全国性的碳价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每个省 都制定了自己的碳强度目标,到目前为止,中国的 地方 排放交易体系也采用了基于碳强度的上限, 而不是国际上其他排放交易体系所采用的绝对排放上限。中国政府认为这种方式最适合实现经济 增长和减排的双重需求。 2017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简称全国碳 市场建设方案),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全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将以电力为突破口, 率先开展交易,按照“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全国碳市场建 设方案提出了全国碳市场发展的目标和路线图表,明确了启动交易活动应 完成 的工作,并确认 了“ 三步走” 的路线图,即基础建 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根据该方案,模拟 运行期启动约一年后将进入深化完善期。 2018 年,中国对国务院组成部门进行 了 系统性重构。之后,中国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责任转移 到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生态环境部也 于 2019 年发布通知,正式启动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并要求各地报送发电行业重 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提交 2019 年温室气体数据报告和核查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5 月 31 日至 7 月 31 日。 2020 年下半年, 中国发布了几项重大政策或草案,详见下节。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开盘交易, 碳配额 开盘价为 每吨 48 元,与 2020 年全国 碳价调查中数百位受访者的对开市价格预期的平均值( 49 元)十分接近。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按履约量计,履约完 成率为 99.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 114 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 交量 1.79 亿吨,累计成交额 76.61 亿元。其中,挂牌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3,077.46 万吨,累计成 交额 14.51 亿元;大 宗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14,801.48 万吨,累计成交额 62.10 亿元。 近期大事件回顾 一、中国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 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力争在 2030 年实现碳排放达峰, 2060 年实现碳中和。作为中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和经济手段,全国碳市场也有望尽快 正式启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 即将出台的 “ 十四五 ”规划将 意味着 中国 碳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时期 的到来 。中国将实现从 地方 到全国统一市场、从单一行业到多行业融合、 从交易启动到持续稳定运行的转变。 在推动使投融资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行动方面, 2020 年 10 月,生态环境 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 发布了关于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未来 5 年中国气候投融资发展作出 了战略部署。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碳市场交易的主体范围,探索发展碳金融产品。总体 5 要求还提到要 “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此外,五部门 联合发布的意见 也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权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因此,意 见的出台也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 二、全国碳市立法稳定进展,加速完善顶层设计 2021 年 3 月 30 日, 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对修订后的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草案修改 稿,相比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2019 年的暂行条例,细化了监管部门、增加了 风险防控 内容、强化违约惩罚、地方碳交易平台定位等。 条例最重要的是明确了对拒不履约企业的惩罚力度,提出在未履约处罚上,实施 10 万元 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则将 在下一年度扣除未足额清缴配额。而管理办法受 限于行政处罚的约束,仅规定 2 万元到 3 万元 之间的 罚款以及在下一年度扣除欠缴部分,对企业 的约束力有限,只能作为条例正式出台前的过渡条款。 三 、登记结算规则清晰,期待引入更多交易主体 2021 年 5 月 19 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 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 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三个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三个文件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 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登记、结算、交易的具体规定,为湖北和上海下一步制 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提供了方向和政策依据。和征求意见稿相比,三个文件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 改,部分技术问题选择交由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决定,保证了方向性和灵活性的平衡。总体看 来,登记和结算的规定已经相 对清晰。预计未来将逐步纳入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 、全国碳交易开锣 2021 年 7 月 16 日早上 9 点 30 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国务 院常务副秘书长丁学东、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中国气候变化事 务特使解振华等人出席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首批参加全国碳市场的为 2162 家电力企 业,覆盖碳排放量超过 40 亿吨。中国碳市场覆盖排放规模已超过欧盟,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 最大的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市场启动初期 ,只在 2162 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预计未来将逐步纳入金融机构、个人投资 者参与交易。政府会向重点排放单位(现阶段为电力企业)发放配额,企业要向政府提交和自己 排放相等的配额,配额不足的话将受到政府惩罚。对于排放量低于政府配额的企业,高于排放量 的配额可以出售;对于排放量高于配额量的企业,需要从市场购买配额。 作为我国首个直接对碳排放进行限制的政策,全国碳市场上线运行意味着我国在落实“双碳” 目标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国超过 40的碳排放开始实现“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 随着碳价机制的 不断完善,我国碳市场有望成长 为 年交易额 超过万亿 人民币的大市场,并为全社 会的减碳行为提供价格信号乃至资金支持。 6 五 、全国碳市场“十四五”覆盖范围将扩大 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 7 月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电行业率先试水,但将来发电行业绝不 会是‘一枝独秀’” 。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稳步扩 大行业覆盖范围。“十四五”期间,电解铝、水泥、钢铁、化工、造纸等八大高耗能行业有望降 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仅覆盖 了 发电行业年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及 以上的 2162 家企业。虽然排放体量巨大,但一个行业内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电厂或者火电机组碳 减排的成本差异并不大。逐步纳入包括航空、造纸、建材等在内更多的高排放行业,引入更多碳 减排成本有差异的排放主体,将更有助于碳交易机制真正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 中国碳市场交易数据 全国碳市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市场成交配额 17879 万吨,成交额 76.61 亿元。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共运行 114 个交易日,其中,挂牌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3,077.46 万吨,累计成交额 14.51 亿元;大宗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 14,801.48 万吨,累计成交额 62.10 亿元。 12 月 31 日收盘价 54.22 元 /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 12.96。超过半数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了市场交易。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履约完成率为 99.5,全国 碳市 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企业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市场活跃度稳步 提高。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政策 工具的作用得以初步显现。 图表 1 全国碳市场价格走势图(元 /吨) 图表 2 全国碳市场线上交易与与线下交易 成交量 (左图)占比和 成交额 (右图)占比 30 35 40 45 50 55 60 2021-07 2021-08 2021-09 2021-10 2021-11 2021-12 CNY /to nn e 17 83 线上 线下 19 81 线上 线下 7 地方 碳市场 自 2013 年和 2014 年启动碳市场试点以来,大部分市场日趋成熟,推出了改善市场流动性的 措施,并就是否应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试点的范围以及如何扩大范围进行了评估。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 个 地方 碳市场共成交配额 7199 万吨,成交额达 24.0 亿元。 地方 碳市场中广东碳市场成交最活跃,总成交 18959 万吨,成交额 44.6 亿元;湖北位列第二名,成交 10428 万吨,成交额 23.8 亿元;深圳、上海与北京碳市场也较为活跃,成交总量分别为 6517 万吨、 4790 万吨与 4737 万吨,天津、重庆与福建碳市场成交量相对较低,分别为 2673 万吨、 2226 万吨 和 1331 万吨。 图表 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 个试点碳市场累计交易量( 百万吨 ) 图表 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 个试点市场累计成交额( 百万元 ) 63.9 76.8 14.5 17.5 16.6 9.7 10.3 11.4 108.1 18.7 50.6 27.3 30.8 10.4 8.5 2.0 17.6 8.8 0.1 3.1 6.6 3.5 广东 湖北 深圳 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福建 拍卖 线下 线上 1,490 1,815 1,047 470 533 268 71 232 2,154 355 1,063 986 503 189 180 33 815 212 3 124 148 105 广东 湖北 北京 深圳 上海 天津 重庆 福建 线上 线下 拍卖 8 2020 年至 2021 年各 地方碳市场 配额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北京 北京全年价格大多数时候维持在 80 元 /吨以上 上海 上海碳价全年在 40 元 /吨上下波动。 湖北 湖北价格稳定在 30-40 元 /吨之间 广东 广东全年呈现上涨趋势,碳价稳定住 50 元 /吨左右 天津 天津碳市场交易集中在上半年,目前维持在 28 元 /吨左右 福建 2020 年底福建碳价跌破 10 元 /吨, 2021 年逐步回升至近 20 元 /吨。 重庆 重庆碳价整体呈现上涨趋势,由年初的 25 元 /吨左右上涨到 30-40 元 /吨,年底稳定在 35元 /吨左右。 深圳 2021 年价格在 15-25 元 /吨之间波动, 2021 年不同品种配额价格出现较大差异。 表 1 2020/21 地方 价格走势,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价格排序 图表 5 2013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网上交易月度均价 (人民币 /吨) 0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 2013年 6月 2014年 6月 2015年 6月 2016年 6月 2017年 6月 2018年 6月 2019年 6月 2020年 6月 2021年 6月 北京 上海 广东 湖北 天津 深圳 重庆 福建 9 碳抵消信用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国家 核证自愿减排 量 ( CCER)是中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公 告暂停 CCER 项目和减排量备案申请,目前尚未恢复。截至 CCER 恢复备案前,国家发改委公示 CCER 审定项目累计达到 2856 个,备案项目 1047 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 287 个。 2020 年 11 月公布的全国碳交易权管理办法(试行) ( 征求意见稿 ) 规定,排放企业可 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扣不超过 5的排放量。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来自可再生能源、 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的减排项目。 2021 年 10 月 26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 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允许企业使用 CCER 抵消 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除了 所使用的 CCER 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外 ,对 CCER 的种类和产生时间 均不限制 ,这 意味着此前市场上数千万吨的存量 CCER 被允许进入全国碳市场。 CCER 市场活跃度 和价格大幅提升。 2021 年 CCER 共成交 17678 万吨,较去年大幅增长。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二级市场共交易自愿减排量 4.4 亿吨。 图表 6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成交量(百万吨) 7 57 54 25 48 50 177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2021 10 全国碳市场动态 全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动向如下表所示。 当前状况 未来动向 政策 2020 年 11 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 易结算管理办法。 2021 年 3 月 29 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核查指南(试行)发布。 2021 年 3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 于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对修订后 的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21 年 5 月,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 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 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相继出台。 2021 年 10 月 23 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做 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 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公布全国碳市场 第一个履约周期使用 CCER 抵销配额清缴程 序。 生态环境部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正式稿出台,逐步扩大 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 种和交 易方式,充分发挥碳市场在应 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方面的重要作用。 纳入行业 首批仅纳入发电行业。 未来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 逐步纳入 钢铁、有色、石化、化工、 建材 等除发电行业外的其他重点排放 行业 。 配额分配 2020 年 12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 2019-2020 年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发电行业),明确了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 放单位名单和机组类别,以及配额总量。对 2019- 2020 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 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 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 和。 其它行业中水泥、电解铝行业制定了配额分配方 案,并进行了试算。 2021 年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正在 制定中。 监测、报告 和核查 ( MRV)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对监测、报告和 核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2021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指南(试行),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 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要进 一步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完备的 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加强信 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11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 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2021 年修订版)(征 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核算边界和机组定义、 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完善核算 细节提升可操作性,确保公平统一、更新了全国 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并增加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 公开要求。 履约机制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对不履约 的单位处以 2 万元至 3 万元的罚款,对于欠缴的 排放配额,下一年度排放配额分配时等量核减 2021 年 3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对拒不履 约企业的惩罚力度,提出在未履约处罚上,实施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在下一年 度扣除未足额清缴配额。 支撑系统 2021 年 5 月,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武 汉)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线。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在上 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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