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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丹宇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马莹莹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刘海燕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翁瑞雪 中国政法大学 高诗颖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致谢 本报告在多方协助下完成,在此感谢所有赋予过时间和知识的人 与机构。 感谢欧洲环保协会 (英国)北京代表处 支持的应对气候变化信 息公开制度研究 作为本报告的研究基础。 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 基金会、万科公益 基金会提供支持。 本文内容及意见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与以上基金会 和机构 的立场或政策无关。 目 录 一、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 1 二、国外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发展 7 三、重点领域的企业排放信息披露进展 . 12 四、地方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实践 . 15 五、建议 . 22 附录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25 1 一、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2020 年 6 月 15 日,肖捷秘书长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上要 求,要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抓好信息公 开条例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生态环境部机关官网和全系统事业 单位官网第一时间转发宣传了讲话精神,将信息公开作为生态环境各 领域制度建设的重中 之重。根据 2008 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与“政府气候变化信息公开”相对应,共同构成 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实践中,企业环境信息和温室气体 排放信息披露程度明显滞 后于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建立一套责任明确、 内容全面、受众广泛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由“被迫环保”向“主动环保”、由“被迫 低碳”向“主动低碳”转变。 在法律层面,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环 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专门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 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以及正在编 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大气 污染防治法提出“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 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点排污单位应 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2 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水污 染防治法提出“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 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 2020 年 4 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专门规定了能源供应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对重点用能企业实 施信息强制公开,代表了当前的制度建设方向。 在部门规章层面,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告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 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 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其中,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 行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部门规章,规定了企业 环境信息公开的奖惩制度,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企业事业 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将强制信息公开的主体进一步扩大到了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 排污单位”,要求其选取在其门户网站、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 3 种公众普及率高、获 取信息便捷的方式之一进行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 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截至目前,根据控 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覆盖所有 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在一定程度 上整合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在 全国范围 3 建立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助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的 信息化管理,有效地支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落地。 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 作方案(国发〔 2016〕 61 号)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 度。定期公布我国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建立温室 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公报制度。 推动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 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 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 控排行动措施”。截至“十三五”收官之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披露仍处于初级阶段,从生态环境部 2019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报告 1中可以看出,应对气候变化涉企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充分,不 利于机构改革的工作衔接,无法满足新产生的能力建设需求。 (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要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 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相较于普通公司,上市公司通 常具有规模大、资产流动性强 、融资渠道多、经营风险低、社会知名 度高等优势,也意味着必须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和 应对气候变化责任。为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建立安全的投资环境, 增加大众对企业的信心,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透明度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暂未出台法律法规,但在部 1参见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报告下载网址 https//www.mee.gov.cn/xxgk/xxgknb/202001/P020200122510167780994.pdf 4 分部门规章中仍然有所提及。 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来看,自 2001 年起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根据证监会 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对重污染行业上 市公司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环保核查制度。其于 2003 年发布的关 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 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 通知 ( 环发 〔 2003〕 101 号 ) ,要求申请上市的冶金、化工、石化、 煤炭 等 13 个重污染 行业 企业在达标情况、清洁生产情况和其他环保 情况 获得核查批复 后,才可上市或再融资 , 2004 年又增加了 钢铁、 电解铝和水泥 3 个 行业。 2008 年 改组后的环境保护部于 2014 年发布 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 2014〕 149 号)宣布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 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 2016 年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 止了多项上市公司环保监管指导 文件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 暂时废 止 ,与之对应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也随之作废。 2017 年发 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提出 了对所有固 定污染源企业排 污许可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的强制信息公开要求,但 公开主体仍限于 重点排污单位,其他大部分行业企业仍遵循自愿公开原则。 从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来看,证监会在 2014 年发布 的 第 107 号令 中 对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2017 年 证监会 与 原 环境保护部 签署的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 标志 着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正式启动 。 根据该协议, 证监会对上市 5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进行了 统一修 订,要求重点排污单位 对 环境信息进行披露,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 司若不披露应充分说明原因 。同年,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对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 要求 环境保护部 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规定 , 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 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等主要环境信 息。 2018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 公告〔 2018〕 29 号) 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 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 2020 年 2 月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规定 , 上市公司出 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时 ,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 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 上市 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 容至少应当包括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 方面 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与本指引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从金融主管部门来看, 2016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 6 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 银 发 〔 2016〕 228 号 ) 明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 度。 2017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 的 落实 的分工方案 (银办函〔 2017〕 294 号),明确提出 要分步骤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方案分为 “ 三步 走 ” 第一步 2017 年年底修订上市 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 要求进行自愿披露;第二步 2018 年 3 月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 环境信息,未披露的需做出解释;第三步为 2020 年 12 月前强制要求 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三)碳交易企业 的 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已将全国碳市场 建设作为国内履约的制度突破口,通过发挥 市场手段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的途径。 2011 年 起, 国家 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 7 个省市开 展 了 碳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规定 不尽相同(详见表 1)。 表 1 碳交易 试点关于企业排放信息披露的要求 试点 关于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要求 北京 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单 天津 企业名单 ; 企业、核查机构信用评级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上海 企业、核查机构名单;违法相关信息 重庆 核查机构名录;违规行为 湖北 注册登记系统信息;黑名单;未履约企业信用记录 广东 需公布配额总量 ; 控排企业和单位 ; 报告企业履约情况 深圳 管控单位名单;配额预分配规则;管控单位履约状态;核查机构信用信息;违约 管控单位 的 信用信息 在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重点是构建 三 类交易 7 制度一是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研究论证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 探索全 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在碳市场中的角色 作用。二是碳市场核查管理制度。 推进 起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 管理暂行办法 ,围绕 监测计划、碳排放数据核查、核查机构监督管 理等问题,提高碳市场配额分配和交易的数据质量。三是碳 市场监督 管理 制度。尽快出台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系统总结 碳 交易试点的相关经验, 聚焦 碳市场 的 监督原则、市场要素、监管要 求、责任 追究 等 问题 , 妥善 防控 交易 、结算、登记 等环节的 风险 ,保 障碳 市场安全运行 。 基于制度构建规律和逻辑,以上三 类交易制度 中,应首先 建立 起 碳排放报告制度。 已有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建议要加快建立 碳交 易企业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 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在建议提案回复中 明确 ,将推动全国碳市场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企业碳排放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 下一步,应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 探索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 管理平台在碳市场中的作用, 建立包括 数据监测、报告与核查 在内的 企业级碳排放数据披露制度, 加快制定交易 企业 报告 碳排放数据、配 额分配、 监测、报告和核查信息 的相关规则 。 二、国外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发展 (一)欧洲 1.法国 8 法国 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有法可依的 信息披露 制度规则 比较规范,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之外,自愿开展的信息 披露形式多种多样。 法 国政府 自 2003 年 起 要求企业强制披露碳排放信息 , 规定超过 500 个 雇员的公司、人口超过 5 万的地方政府、超过 250 个雇员的公共机构 是 信息 披露主体, 信息 披露 范围 是京都议定书的六种温室气体。 2015 年 法国 绿色增长能源转型法要求投资者(包括保险公 司)披露气候变化风险信息,说明如何实现环境、社会、治理目标。 2019 年法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专题报告指出 ,一是 绝大多数法国保险公司已根据能源转型法发布了气候变化风险管 理信息披露报告,占保险市场总资产 94;二 是保险公司 主要从自然 灾害的视角对气候变化风险进行考虑;三 是 不同领域对气候风险的敏 感度不同,最敏感的三个领域为承保业务、股票及公司债券、不动产; 四 是保险公司 制定了评估指标,识别气候风险,引导绿色投资。 法国 保险公司 在评估气候变化风险时普遍使用 ESG 指标评级,对最易受气 候风险影响的行业 或 地区的投资 进行 识别。 已有 17 家保险公司对不 符合 ESG 标准的公司实行了不投资或撤资 的行动 , 出现了 两起气候 变 化 信息披露 引发 的诉讼。 2.英国 英国的碳披露 制度 包括 四个方面 一 是 欧盟排放交易制度 ( EU-ETS) 做出了 企业碳排放信息审核的技术规定,包括了普遍适用 的原则、审核方法、报告格式等内容;二 是 碳 减排 承诺,针对 2800 家非能源密集型企业和没有 纳入 EU-ETS 的公 共 部门,英国环境部将 按照 20的 比例 进行独立第三方审计 , 如 在抽检中发现违规 将受到处 9 罚;三 是 气候变化税, 纳税范围内的企业需要 报告 其 能源使用产生的 二氧化碳 排放情况 ; 四 是发布企业 计量与报告温室气体指南, 政府指 导和鼓励企业本着 自愿 原则进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 。 (二)亚太 1.澳大利亚 2008 年澳大利亚政府颁布了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法案 2007,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 2009,后者规定, 披露主体是达到 5 万吨碳排放当量的企业,披露对象是 京都议定书 的六种温室气体。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 ( AASB120) 要求企业披露政府 免费发放 的碳排放配额。 该 规定使得澳大利亚企业有了披露碳排放定 量信息的会计处理依据 。 2003 年 12 月 1 日,政府 开始 使用国际审计 准则 ISAE3000 用于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审计, 对 温室气体 排放的审计 使得披露 制度 更加规范。 2017 年 , 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股东起诉该银行没有在 2016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气候风险 , 银行同意 对 后续报告 进行 改善。 2020 年,墨 尔本 23 岁法律学生卡塔·奥唐奈( Katta O’ Donnell)起诉澳大利 亚政府 ,控告其 未能向澳大利亚主权债券的投资者披露气候风险, 已 成功 立案 。 如 原告胜诉 ,一系列投资中与气 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就必须 公布于众,澳政府将 被要求 在给投资者的信息文件中披露气候风险。 2.日本 基于营建 低碳社会的目标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企业和社会主 体的 碳 排放信息 披露制度。日本政府 2004 年 颁布的 自愿 减排交易 规则 要求披露 京都议定书 中的 六种温室气体;在 2005 年发布 10 了强制性的温室气体会计和报告制度 要求 ,披露主体是年度能源 消耗量达到 1500 万 升、超过 21 个雇员并且碳排放量达到 3000 吨的 企业,披露对象是达到排放量要求的六种温室气体 。 日本 2008 年颁布了 碳交易试点规则 , 根据规定 参与碳交易 的 企业 应 按照自愿行动计划或者行业排放 标准 来 记录 碳减排 情况。信息 披露 的 主体包括企业、私人公司、集团公司,披露对象是能源使用产 生的二氧化碳;在 2009 年颁布了 碳交易规则 ,披露主体是年度能 源消耗量达到 150 万 升的实体,披露对象是 京都议定书 中的 六种 温室气体。 日本 的碳 排放 信息披露 规则 并非仅仅针对上市公司 或者纳 入碳交易的企业,将逐步扩大至 覆盖所有达到排放门槛要求的 排放主 体 。 (三)北美 1.美国 2009 年底美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 提 出了 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报告要求,适用于化石燃料供应商 、每年碳排 放在 2.5 万 吨及以上的汽车、发动机、设备生产商;涉及 1 万家左右 的企业,这一强制报告要求 涵盖 了美国 85左右的碳排放量的企业。 这些 企业 应当 从 2011 年开始,向 EPA 报告从 2010 年开始的碳排放数 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将被 EPA 至少保存 3 年;如果企业违反了披露规 则, EPA 可以复核企业提供的碳 排放 信息的完整性和 准确性;那些排 放量低的小公司则不需要向 EPA 披露碳 排放 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也 于 2010 年 发布了用于气候变化报 告的指南,要求企业全面披露公司运营所面临的现有的和将要出台的 11 气候变化方面的法规、国际气候变化协议、气候变化对企业运营带来 的间接影响、气候变化的物理后果等 事项 。 此外,美国部分州也有强制披露排放信息的规定。 加利福尼亚州 颁布了加利福尼亚全球变暖解决法案 2006,要求 本 州的大企业在 2020 年达到 1990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 该法案强制要求每年碳排 放量大于 2.5 万 吨的企业披露碳 排放 信息 。 华盛顿州强制要求每年碳 排放量大于 1 万吨的企业披露碳 排放 信息。 2.加拿大 加拿大于 1999 年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其中第 46 条“要求提 供信息的通知” 的 第一款规定,为从事研究,编制数据清单,实现监 管目的,发布指南、评估或者报告环境状况的,环境部长可以在加拿 大政府公报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发布通知,要求通知规定的个人提供 其所拥有的或者能以合理方式获取的任何信息。 2018 年的温室气 体污染定价法,在第二篇也对温室排放信息的披露进行了强制规定, 对被监管排放设施计算、报告和核查都做了要求,是对环境保护法 第 46 条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46 条的授权,加拿大政府 于 2004 年 3 月 成立了环境与气候 变化部温室气体报告项目( GHGRP) ,每年从加拿 大 各地的排放实体 收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需要报告的温室气体包括 CO2、 CH4、 SF6、 HFCs 和 CF4, 所有 排放 1 万吨或以上 二氧化碳 当量 的 排放主体 必须 每年 提交报告 。 从事铝生产、氨生产、贱金属生产、水 泥生产、乙醇生产、制氢、钢铁生产等行业的 排放主体 必须采用规定 的 方法学 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 。 GHGRP 项目 是加拿大 中央政府 与各省 12 和地区合作开发 的 一个统一高效的强制性温室气体报告 体系 , 旨在统 一收集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并将 这些数据对 加拿大 各地区开放共享, 为 国家 编制 温室气体清单 和监管各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 提供 支撑 。 迄今 为止, GHGRP 项目 已 收集并发布了 2004 年至 2018 年期间的 加拿大 温 室气体 排放 信息 报告 。 三、重点领域的企业排放信息披露进展 (一)工业领域的企业排放信息披露 2015 年 5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制造 2025 (国发〔 2015〕 28 号) 首次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战略任务和重点“构建绿 色制造体系”,并要求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 打造绿色供应链、壮大绿色企业 、 强化绿色监管 、 开展绿色评价。 2016 年 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 厅节函〔 2016〕 586 号)公布了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 和绿色供应链的评价要求 ,在 评价 体系中 设置 了 “ 环境排放 ”一级指 标, “ 工业三废排放、噪声排放、温室气体排放 ” 等 二级指标。其中 关于 温室气体排放 的基本要求是“工厂应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 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 排放进行盘查,并利用盘查结果对其温 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具体 要求 为 工厂 应 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 的 第三方核查声明 ; 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核 查结果对外公布 等 。 在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中 ,明确 提出企 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的 关键环节包括 企业要建立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 系和减排监测数据库 、 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披露企业节能减 13 排目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违规情况等信息。 据蔚蓝地图显示 , 在 绿色工厂认证 等机制 推动 下, 山西、甘肃、广东、浙江、河南、河 北、山东、江苏、福建、安徽 和 湖北 多地 企业 自愿 披露 了温室气体 排 放数据。 (二)金融领域的企业排放信息披露 在研究层面, 世界银行研究显示,未来 15 年全世界尤其是发展 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将需要约 90 万亿美元,用于提升基础设施的 气候韧性并锁定低碳发展路径,行动越晚则资金需求越大。另据国际 能源署评估,要实现本世纪末全球温升不超过 2 摄氏度目标, 2050 年前能源领域的投资需求为年均 3.5 万亿 美元。世界银行、亚洲开发 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均已将“绿色、 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视为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和资金使用的战略导向。 世界银行每年提供将近 110 亿美元用于帮助世界各国减缓和适应气 候变化。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确立了“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全球责任、 关注气候变化”等六大责任领域,至 2016 年末实现绿色信贷贷款余 额 15716 亿元。 在宏观政策层面,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 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 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要求 做稳做大碳市场和碳金融 。 李克强总理在 国家应对气候变 化及节能减 排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上要求,要 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政策、法规标准等 手段,调动各方面节能减排的内在积极性 ;要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 落 实好促进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气候政策层面, 我国在碳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方面也有了一定的 14 研究积累, 2020 年 10 月出台了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 导意见 (环气候 〔 2020〕 57 号 ) , 提出要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 加快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主体和资金的信息披露标准,推动建立企 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明 确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边界,推动气候投融资 统计指标研究,鼓励建 立气候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集中管理和使用相关信息 。 2016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 意见 ( 银 发 〔 2016〕 228 号 ) 指出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 色股票指数等金融工具有效地激励绿色投资、抑制污染性投资,解决 绿色投融资所面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 2019 年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 李高在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将推动气候变化信息披露 作为近期重点,建立市场主体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 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积极主 动向公众披露气候和减排的相关信息。 在实务层面, 港交所在即将实施的第三版 ESG 报告指引中新 增了有关气候变化层面的绩效指标,修订了环境领域的关键绩效指标, 要求发行人应披露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 大气候相关事宜的相关减缓措施 2,说明已经及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 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以及其应 对的行动。发行人还应披露自有设施 产生的,以及因消耗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郭沛源 . 港交所明年 7 月实施第三版 ESG 报告指引 15 四、地方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实践 (一)五省发布企业排放信息披露管理文件 为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家应 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纳入了国家对 各省开展的“ 2018 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 ” , 在 总分为 100 的 分值中占 1 分。 虽然国家层面未能在“十三五”期间真正 建立 起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但省市层面在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上 均进行了积极探索。 目前,全国共有 陕西、四川、江西、吉林和浙江 五 省正式印发了关于企业 温室气体 排放信息披露的管理文件(详见 表 2) ,为省内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提供了政策依据 。 1.陕西 省 陕西省 2018 年 1 月 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 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3,规定自 2020 年以后 ,凡 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能耗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均 应公布 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控排措施及减排绩效 情况。 2018 年 全省已有 14 家重点企业向社会披露 了 碳排放 信息报告。 2019 年陕 西省 将建立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纳入 了省 2020 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4。 2.四川 省 四川省 建立了省碳披露平台 5,按照钢铁、航空、电力、建材、 石化、有色、造纸、化工、公共机构分类,集中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 3http//sndrc.shaanxi.gov.cn/html/100345/1027911.html 4http//sthjt.shaanxi.gov.cn/newstype/open/xxgkml/jgfl/wrwpf/20200508/53824.html 5四川省碳披露平台网 址 https//www.sccdp.cn/index.html 16 息披露报告(或披露书), 有 序开展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 露,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 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2018 年 , 国网四川电力、四 川石化、 成都拉法基水泥、四川亚东水泥、四川兰丰水泥、四川利森 建材等企业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2019 年 ,四川省 印发了关于开展 2019 年度企事业单位温室气 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将信息 披露 主体的 范围扩至 2.6 万吨 以上的火电企业,公布 了 应披露企业名单及披露完成情况 6。 该通知 规定,自 2020 年以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 量以上(年能耗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排放行业企(事)业 均应 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除重点排放企业外,还要 逐步探索 建立 公共 机构 的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 制度 。 该通知 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 信息 披露 的主体 应以法人为 单位 ,披露内容包括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采取的减排增汇行动措施、取得的减排成效,以及低碳技术运用、碳 资产开发、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等信息。企(事)业单位可编制单独的 年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或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报告,也可在 企业 年 度环境报告 或 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减排数据和 减排 措施。 企业温室气 体排放 信息披露报告可在企(事)业单位网站或当地市(州)发展改 革委网站公布,也可通过报纸等便于公众 知悉的途径 发布。 2020 年 9 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 了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的通知, 首次开展四川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试点 ,选取 四川师 6http//sthjt.sc.gov.cn/sthjt/c104127/2019/6/21/6d2e69c2eebf4527b3e21761534e5aa5.shtml 17 范大学、四川省绵阳中学、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科技馆、四川省图 书馆、成都博物馆 6 家公共机构 作为首批试点,承担 编制碳排放报告 和 披露碳排放信息 两项 试点 任务, 以披露书形式在网站等便于公众获 知的渠道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 披露信息 应 包括 2019 年度温室气 体排放情况、采取的减碳增汇措施、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宣传培训等情况 , 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 用,提升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意识 ,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江西 省 江西省 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4 月 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有序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分两个阶段 有序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第一阶段( 2019 年 -2021 年), 要求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年综合能 耗 100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二个指标达到任意一个指标即列 为纳入的企业)先行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 , 其他企 业可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相关信息 ; 第二阶段 ( 2021 年以后) ,要求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及以上(年综合能耗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二个指标达到任 意一个指标即列为纳入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 其他企业可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相关信息。 根据该通知,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报告可自行选择在江西省生 态环境厅网站或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鼓励重 点企业在年度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有关温室气体减排 的 内 容。 2018 年度江西省 新增 3 家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 18 4.吉林 省 吉林省 2018 年 印发了 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吉环办字〔 2018〕 89 号),将信息披露 的主体 范围 划定在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 8 大重点 行业的 2013-2019年度任意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万吨二氧化 碳当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7。该通知 要求 , 重点 排放企业 应 结合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对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控排措施及减排绩效进行总结并披露 。 2018 年 , 吉林 大唐长春第二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大唐珲春发电厂、大唐辽 源发电厂以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 司长春电厂、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已由集团每年统一 发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及控排行动措施。 5.浙江 省 浙江省 2018 年 印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温室气 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上 市企业和发电企业先行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 会监督。符合条件的排放企业 应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对 2019 年度温 室气体排放信息予以公布披露 ,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2018 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均披露了 2017 年度温室气 体排放信息。 表 2五省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管理文件情况 7http//sthjt.jl.gov.cn/zwzx/zwxx/202004/t20200422_7137495.html 19 陕西省 四川省 江西省 吉林省 浙江省 依 据 关于开展重 点企业温室气 体排放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气候 〔 2018〕 132号)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企事业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信 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 川环办函 〔 2019〕 298 号 ); 关于开展公共 机构碳排放核算 报告和信息披露 试点工作的通 知 关于有序 开展重点企 业温室气体 排放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 知 关于开展重 点企业温室气 体 排放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 (吉环办字 〔 2018〕 89 号) 关于开展浙 江省企(事)业 单位温室气体 排放信息披露 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资环 〔 2018〕 90 号) 披 露 企 业 范 围 第一阶段( 2017 年 -2019 年) 年排放 20 万吨 当量以上(年能 耗 7.7 万吨标 准煤以上)企 业 ;第二阶段 ( 2020 年及以 后) 年排放 2.6万吨当量以 上(年能耗 1 万 吨标准煤以上) 企业 第一阶段( 2018 年)年排放 130 万吨当量及以上 (年能耗 50万吨 标准 煤及以上) 的企(事)业; 第二阶段( 2019 年)年排放 2.6 万吨当量及以上 (年能耗 1 万吨 标准 煤及以上) 的火力发电企业 (含自备电厂); 第三阶段( 2020 年及以后)年 排放 2.6 万吨当 量以上(年能耗 1 万吨 标准煤以 上)的重点排放 行业企(事)业 第 一 阶 段 ( 2019 年 -2021 年) 年排放 260万 吨当量及以 上(年综合能 耗 100万吨标 准煤及以上) 的企 业。其他 自愿;第二阶 段( 2021 年以 后)年排 放 2.6 万吨当量 及以上(年综 合能耗 1万吨 标准煤及以 上)的企业 。 其他自愿 石化、化工、建 材、钢铁、有色、 造纸、电力和航 空 8 个重点行 业中, 2013-2019 年 度,任意一年排 放达 2.6 万吨 当量(综合能源 消费量约 1 万 吨标准煤)及以 上的企业 纳入全国碳交 易体系的上市 企业和发电企 业 披 露 内 容 年排放情况、控 排措施及减排 绩效。 年排放数据、减 排增汇措施、取 得的成效,以及 低碳技术运用、 碳资产开发、碳 交易等信息 年排放数据、 减排措施、低 碳技术应用、 碳资产开发、 碳交易 主要披露 CO2、 CH4排放信息 20 披 露 载 体 独立年度排放 信息披露报告 ; 在 年度环境报 告、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 或上市 公司环境信息 披露报告中增 加碳排放信息 单独的年度应对 气候变化报告或 排放信息披露报 告;年度环境报 告、社会责任报 告;单位网站、 (州)发展改革 委网站或报纸 省生态环境 厅网站或省 碳交易中心 网站;年度环 境报告、社会 责任报告中 增加减排信 息 披 露 时 限 每年 3 月底公 布上一年度排 放信息 每年 6 月底前核 算并披露上一年 度温室气体排放 信息 每年 5月底前 披露上一年 度排放信息 2020 年 6 月底 前 公布 2019 年 度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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