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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集装箱式应急生活舱 标准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3 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2 3.1 型号 2 3.2 主要技术参数2 4 技术要求 目录 5 2 .2 6 检验和试验方法 4 .2 7 检验规则 5 .2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 .3 9 交付资料 7 .3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集装箱式应急生活舱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2 4 技术要求 2 表 1 检验项目 6 5 2 5.1 使用环境条件2 5.2 一般性能要求2 5.3 生活舱主要零部件基本要求2 4.4 外观要求 3 4.5 尺寸要求 4 4.6 电气要求 4 4.7 防腐要求 4 错 误 超 链 接 引 用 无 效 。 错 误 超 链 接 引 用 无 效 。 错 误 超 链 接 引 用 无 效 。 错误超链接 引用无效。 6 检验和试验方法4 6.1 原材料检验4 6.2 外观检验 4 6.3 舱体试验 4 6.4 电气设备检验4 I 6.5 卫生间防水试验(选配)5 6.6 防火检验 5 6.7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5 6.8 风雨密试验5 6.9 防腐检验 5 7 检验规则5 7.1 型式检验 5 7.2 出厂检验 5 7.3 检验项目 6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8.1 标志 6 8.2 包装 6 8.3 运输 6 8.4 贮存 7 9 交付资料7 1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集装箱式应急生活舱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海 上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集 装 箱 式 应 急 生 活 舱 ( 以 下 简 称 “生 活 舱 ”) 的 技 术 要 求 、 检 验 和 试 验 方 法 、 标 志 、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 等 要 求 。 本标准适用于室外(塔筒外)应急生活舱,用于提供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相关运维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如台风、地震、大风浪),无法返程时短时间内的生活和生命安全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3027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GB/T 3477 船用风雨密单扇钢质门 GB 4302 救生圈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914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 5226.1-2008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746 船用普通矩形窗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 GB/T 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2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T 20637 船舶电气装置 船用电力电缆 一般结构和试验要求 GB/T 22641 船用铝合金板材 GB/T 25016 船用空调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790.2-2014 色 漆 和 清 漆 防 护 涂 料 体 系 对 钢 结 构 的 防 腐 蚀 保 护 第 2 部分环境分类 GB/T 30790.6-2014 色 漆 和 清 漆 防 护 涂 料 体 系 对 钢 结 构 的 防 腐 蚀 保 护 第 6 部分实验室性能测 试方法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CB/T 139 船用小五金通用技术条件 JT/T 332 船用塑钢门 CB/T 3466 船用锁 CB/T 3483 船用舱室家具技术条件 CB/T 3723 船用卫生单元 2 CB/T 3951 船用阻燃橡胶地板 CB 4331 船用接线盒、开关、插座安装板 CB/T 4437 船用风雨密单扇铝质门 NB/T 31094-2016 风力发电设备 海上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 M281745 急救药箱配置标准 中国船级社 集装箱检验规范(2016 ) 3 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3.1 型号 SHC - - 补充代号,表示设计序号。 容纳人数 ,2表示可容纳人数为 2人。 产品代号,表示生活舱 3.2 主要技术参数 容纳人数 2 人~4 人。 设计寿命25 年 应急功能保障级别符合 GB 51143 防 灾 避 难 场 所 设 计 规 范 中 IV 级 4 技术要求 4.1 使用环境条件 气候条件、生物条件、化学活性物质条件、机械活性物质条件、水文条件参数见NB/T 31094-2016。 4.2 一般性能要求 4.2.1 生 活 舱 的 电 气 防 护 等 级 应 达 到 IP54。 4.2.2 生活舱所能承受的极限风速与相应的机组设计风区极风条件一致。 4.2.3 生 活 舱 耐 火 等 级 应 符 合 GB 50016-2014 中 规 定 的 Ⅱ 级 。 4.2.4 生活舱顶部、底部应不积水、不渗水,侧面、门、窗应防雨。 4.2.5 生活舱所有的铆接部位不得松动。 4.2.6 生 活 舱 用 电 电 源 除 由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提 供 外 , 还 应 提 供 应 急 电 源 ,应 急 电 源 可 维 持 生 活 舱 照 明 设 施 运 行 8h。 4.3 生活舱主要零部件基本要求 4.3.1 生 活 舱 箱 体 应 方 便 运 输 和 固 定 。 除 尺 寸 之 外 , 其 余 部 分 (含材料) 应 符 合 中 国 船 级 社 集 装 箱 检 验 规 范 ( 2016) 中 近 海 集 装 箱 的 规 定 。 4.3.2 生 活 舱 各 面 ( 包 括 顶 面 、 底 面 、 侧 面 和 空 调 外 机 箱 内 侧 面 等 ) 应 防 寒 保 温 , 保 温 材 料 应 符 合 GB/T 11835 的规定。 3 4.3.3 舱体顶部应有防护结构。防护结构可以固定、铰接安装或可拆除。顶部防护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牢 固 可 靠 。 防 护 结 构 可 以 是 刚 性 结 构 或 柔 性 结 构 , 使 用 的 材 料 应 具 有 足 够 强 度 。 刚 性 的 顶 部 防 护 结 构 表 面 需 防 滑 , 其 强 度 应 保 证 在 任 意 600300 的 区 域 内 可 承 受 3kN 的均匀载荷。柔性的顶部防护结构应能承受相当 于 0.03Rg 的 中 心 集 中 载 荷 , 此 载 荷 的 计 算 值 不 应 小 于 1kN, 也 不 必 大 于 3kN。在此载荷作用下柔性 顶部防护结构允许出现变形,但变形不能接触到内部其他装置。 4.3.4 生 活 舱 内 装 面 板 材 料 应 具 有 防 火 功 能 。 防 火 满 足 GB 8624 规 定 的 A 级要求。 4.3.5 生 活 舱 卧 室 地 板 应 符 合 CB/T 3951 的规定,卫生间地板应保证不渗水。 4.3.6 生活舱应配备床(含床上用品)、桌子、椅子等家具,家具应选用防潮、耐用的材料。 4.3.7 生活舱可配备工具柜,工具柜应牢固结实,放置工具和备件备件用,带抽屉和隔层。 4.3.8 生 活 舱 分 区 隔 墙 应 防 火 , 要 求 同 4.3.3。 4.3.9 生 活 舱 卫 生 间 门 应 带 锁 门 把 手 等 , 门 的 材 料 应 符 合 JT/T 332 的规定。 4.3.10 生 活 舱 配 备 空 调 , 空 调 应 符 合 GB/T 25016 的规定。空调外机箱和进风口材质应具有防腐能力, 按 GB/T 30790.2-2014 中 C5-M 级。 4.3.11 生 活 舱 窗 户 应 符 合 GB/T 5746 的规定。 4.3.12 生 活 舱 的 进 出 门 采 用 防 雨 密 门 , 门 的 技 术 要 求 符 合 GB/T 3477 或 者 CB/T 4437 的 规 定 , 防 腐 性 能 按 GB/T 30790.2-2014 中 C5-M 级。 4.3.13 生 活 舱 门 应 装 有 把 手 、 暗 闩 和 门 锁 等 , 门 锁 应 采 用 防 锈 、 防 雨 、 防 堵 、 防 撬 的 海 上 专 用 锁 , 应 符 合 CB/T 3466 的规定。 4.3.14 门 窗 必 须 与 围 壁 板 及 对 应 的 的 绝 缘 材 料 一 起 组 成 完 整 的 防 火 系 统 并 满 足 逃 生 要 求 , 门 窗 所 用 的 铝 合 金 材 料 应 符 合 GB/T 22641 的规定,同时还应考虑防止产生电化学腐蚀。 4.3.15 生 活 舱 的 百 叶 排 风 窗 应 防 雨 水 , 带 排 风 机 。 百 叶 窗 的 开 闭 与 排 风 联 动 , 由 开 关 控 制 , 外 部 加 装 防 盗 网 。 4.3.16 生 活 舱 可 选 配 备 卫 生 间 , 所 配 置 的 部 件 应 符 合 CB/T 3723 的 规 定 。 卫 生 间 需 具 有 污 物 污 水 处 理 或 收 集 功 能 , 并 符 合 GB 4914 中关于生活污水的规定。 4.3.17 生 活 舱 的 总 控 接 线 盒 应 符 合 CB 4331 的规定。 4.3.18 生 活 舱 外 的 所 有 线 缆 应 符 合 GB/T 20637 的规定。 4.3.19 生 活 舱 配 备 灭 火 器 及 其 固 定 架 , 灭 火 器 的 选 用 及 安 装 符 合 GB 4351 的相关规定。 4.3.20 生 活 舱 配 备 饮 用 水 和 干 粮 , 饮 用 水 量 须 满 足 每 人 3L 的要求,干粮每人一份,每份干粮发热量为 10MJ,气密包装储存。饮用水和干粮根据相应的保质期定期更换。 4.3.21 生 活 舱 可 配 备 雨 水 过 滤 装 置 , 过 滤 雨 水 中 的 盐 份 和 垃 圾 , 方 便 定 期 清 理 , 质 保 期 内 提 供 足 够 的 耗 材 应 符 合 GB/T 13922 的规定。 4.3.22 生 活 舱 配 备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器 , 报 警 器 应 响 应 及 时 , 报 警 音 不 小 于 80 dB, 符 合 GB 20517 的相关 要求。 4.3.23 生活舱的下水管和地漏应具有防锈防腐功能,地漏还应具有防臭功能,并方便清理。 4.3.24 风道、下水管道、开孔门洞等应保证气密性,不得漏风、漏水、渗水以及小动物进入。 4.3.25 家 具 应 与 生 活 舱 箱 体 牢 固 连 接 , 有 防 振 、 防 噪 措 施 , 办 公 桌 面 板 四 周 边 缘 高 度 由 制 造 商 与 用 户 协 商 确 定 。 家 具 应 符 合 CB/T 3483 的规定。 4.3.26 生 活 舱 内 须 配 备 急 救 箱 , 急 救 箱 满 足 M281745 要求。 4.3.27 舱 内 小 五 金 件 必 须 满 足 CB/T 139 的相关要求。 4.3.28 舱 内 空 气 质 量 符 合 GB/T 18883 的相关规定。 4.3.29 若 主 机 未 配 置 救 生 圈 , 生 活 舱 可 选 配 2 个 救 生 圈 , 救 生 圈 符 合 GB 4302 的规定。 4.4 外观要求 4 4.4.1 生活舱的侧面(单面)和顶面需喷涂制造商标识,标识应完整、清晰、准确。 4.4.2 生活舱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破损,无污渍杂质,光亮度均匀一致。 4.4.3 产品应美观,布局合理,色彩、造型、空间、陈设、照明的设计,以及各种内装材料的选用、 布局、搭配应符合美装设计。 4.4.4 生活舱不允许出现密封胶影响喷漆效果的现象,不得存在砂眼,气泡、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缺 陷。 4.5 尺寸要求 生活舱的外形尺寸偏差允许范围为±10 mm;其它零、部件尺寸应按相应的产品图样进行生产 。 4.6 电气要求 4.6.1 铜 芯 电 缆 的 额 定 电 压 应 高 出 生 活 舱 额 定 电 压 一 个 等 级 且 不 低 于 220 V;中性线和地线用电缆、 总 控 接 线 盒 总 输 入 电 缆 、 照 明 和 电 源 插 座 电 缆 、 空 调 插 座 电 缆 的 选 用 应 保 证 生 活 舱 电 气 系 统 能 安 全 运 行 。 4.6.2 开 关 和 插 座 以 及 总 控 接 线 盒 的 技 术 性 能 和 安 全 性 应 符 合 CB 4331 的 规 定 , 且 必 须 贴 统 一 的 标 签 , 标 签 上 印 字 清 晰 明 了 , 便 于 调 试 和 后 续 维 护 。 4.6.3 照 明 灯 具 应 符 合 GB/T 3027 的规定。 4.6.4 生活舱的防雷接地必须提供螺栓安装或焊接固定方式,螺栓固定点和焊接点必须与整个生活舱 的非功能性导电导体(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箱体金属外壳等)可靠联通,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识。 4.7 防腐要求 4 生 活 舱 体 结 构 内 、 外 表 面 涂 层 防 腐 等 级 按 GB/T 30790.2-2014 中 C5-M 级。 4.7.2 生 活 舱 外 暴 露 金 属 器 具 、 设 备 镀 层 应 符 合 GB/T 13912 的规定。 4.7.3 生 活 舱 内 金 属 质 家 具 表 面 涂 装 防 腐 等 级 按 GB/T 30790.2-2014 中 C4 级。 5 检验和试验方法 5.1 原材料检验 5.1.1 箱 体 材 料 符 合 中 国 船 级 社 集 装 箱 检 验 规 范 ( 2016) 第 3 章 第 6 节近海集装箱用材料和相关 材料标准的规定。 5.1.2 对原材料和附件 包括金属材料、舱体的部件,如角件、门锁机构和箱门封条、阀件等 及其产 品证书进行核查。 5.2 外观检验 目测检查,符合4.4要求。 5.3 舱体试验 舱体试验符合中国船级社 集装箱检验规范(2016)近海集装箱的要求。 5.4 电气设备检验 电气设备检验按GB 5226.1-2008 中第18条的相关规定。 5.5 卫生间防水试验(选配) 5 湿区各侧壁分别冲水5 min~10 min,并且底部保持2 cm~3 cm水深30 min ,试验完成后检查一次, 1 h后检查一次,12 h~24 h后再检查一次,必须保证无任何渗水现象。 5.6 防火检验 5.6.1 各舱壁所使用防火材料符合对应要求的防火等级,并具有相应主管机关提供的认可证书。 5.6.2 门窗防火等级符合对应舱壁要求的防火等级,并具有相应主管机关提供的认可证书。 5.6.3 舱内主要饰件应具有相应主管机关提供的防火等级认证书。 5.7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7.1 舱内空调、采暖设备符合使用环境要求。 5.7.2 新风系统风量符合舱内人员数量要求。 5.7.3 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且符合要求。 5.8 风雨密试验 风雨密试验按照中国船级社 集装箱检验规范(2016)中5.1.9要求执行。 5.9 防腐检验 5.9.1 检查舱体内、外表面喷砂前所有的检验、加工记录和每道涂装的漆膜厚度记录,记录应齐全、清 晰 , 数 据 应 符 合 4.7 要求。 5.9.2 目视检查涂层的均匀性、颜色、遮盖力及漏涂、皱纹、缩孔、气泡、流挂、加工损伤、气孔、剥 落、裂纹等缺陷。 5.9.3 涂 层 防 腐 蚀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按 GB/T 30790.6-2014 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制造商第一次试制或小批试生产时; b 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 c 当检查试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试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时; d 成批生产的产品的定期抽试,抽试时间至少三年一次,每次至少两台。试验中如有不合格,应 从 同 一 批 产 品 中 抽 加 倍 数 量 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重 试 , 如 仍 有 不 合 格 时 , 则 应 对 该 项 目 逐 台 试 验 ; e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迸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试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抽样,抽样的数量应不少于两台。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 出厂检验 每 台 产 品 都 应 进 行 出 厂 检 验 , 检 验 中 有 一 项 性 能 不 符 合 要 求 , 即 为 不 合 格 , 允 许 返 修 后 复 试 , 复 试 一 次 仍 不 合 格 , 则 产 品 为 不 合 格 。 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并且出具合格证方能出厂。 6 6.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表 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方法 1 原材料检查 △ * 5.1 2 外观检验 △ △ 5.2 3 生活舱体试验 △ △ 5.3 4 电气设备检验 △ * 5.4 5 卫生间防水试验(选配) △ △ 5.5 6 防火检验 △ △ 5.6 7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 ○ 5.7 8 风雨密试验 △ △ 5.8 9 防腐检验 △ * 5.9 注 “△ ” 必检; “*“ 抽检; “○ ”必要时。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所有生活舱的箱体上应固定一个永久性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 c 执行标准; d 产品出厂编号; e 制造商名; f 制造日期。 7.2 包装 7.2.1 包装前,需重新清扫箱体表面,包装分为两层,里层为透气棉布整体封闭包装,外层为防雨布 封闭包装;制造商有责任保证货物及其包装完好无损的到达目的地。 7.2.2 必须等油漆完全干燥、干透后才能进行包装。 7.3 运输 7.3.1 生活舱在搬运和吊装时不允许损伤防腐层及包装,吊装索具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避免与 防 腐 层 直 接 接 触 ;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捆 绑 牢 固 , 在 支 座 上 垫 一 层 防 磨 损 软 质 材 料 , 捆 绑 索 具 及 垫 木 与 生 活 舱 之 间 须 垫 放 毛 毡 等 物 , 以 防 止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碰 撞 损 伤 防 腐 层 及 包 装 。 7.3.2 运输时用防雨苫布将舱体遮盖好,以防舱体内被雨淋湿。 7.4 贮存 7 生活舱应贮存于整洁、阴凉、干燥、空气流通、远离热源、有防雨功能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 堆放应整齐。 生活舱只有在干燥后才能存储,并且所有箱体和附件应在防腐保护硬化后才能发往用户。 8 交付资料 每台产品应向用户提供以下资料 a) 随机文件目录; b) 产品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d) 生活舱内部线缆布置图; e) 用户要求的其他文件(应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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