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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II 目 次 1 总 则 .- 1 - 2 术 语 .- 2 - 3 基 本 规 定 .- 4 - 4 低 压 断 路 器 .- 6 - 5 开 关 、 隔 离 器 、 隔 离 开 关 及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 8 - 6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电 涌 保 护 器 .- 9 - 7 低 压 接 触 器 、 电 动 机 起 动 器 及 变 频 器 .- 10 - 8 控 制 开 关 .- 12 - 9 低 压 熔 断 器 .- 13 - 10 电 阻 器 、 变 阻 器 、 电 磁 铁 .- 14 - 11 试 验 .- 16 - 12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 17 - 附 录 A 螺 纹 型 接 线 端 子 的 拧 紧 力 矩 - 18 - 附 录 B 接 线 端 子 的 温 升 极 限 值 - 19 - 附 录 C 易 接 近 部 件 的 温 升 极 限 值 - 20 - 附 录 D 低 压 断 路 器 接 线 端 子 和 易 接 近 部 件 的 温 升 极 限 值 - 21 -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22 -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 23 - 附条文说明- 24- - 1 -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施工质量,促进施工技术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交 流 额 定 电 压 为 1000V 及 以 下 , 频 率 为 50Hz 或 60Hz,以及直流额定电压为 1500V 及 以 下 通 用 低 压 电 器 的 安 装 施 工 与 验 收 。 不 适 用 于 成 套 盘 、 柜 、 箱 上 电 器 及 无 需 固 定 安 装 的 家 用电器、电工仪器仪表,以及特殊环境下低压电器的安装施工与验收。 1.0.3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 2 术 语 2.0.1 低压电器 low-voltage apparatus 用 于 交 流 50Hz 或 60Hz、 额 定 电 压 为 1000V 及 以 下 , 直 流 额 定 电 压 为 1500V 及 以 下 的 电 路 中 起 通断、保护、控制或调节作用的电器。 2.0.2 断 路 器 circuit-breaker 能接通、承载以及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规定的非正常电路条件下接通、承载一 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 开 关 switch 在正常电路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并在规定的非正常电路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 内承载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4 隔离器 disconnector 在断开位置上能符合规定隔离功能要求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5 隔离开关 switch-disconnector 在断开位置上能满足对隔离器所规定的隔离要求的一种开关。 2.0.6 熔断器组合电器 fuse-combination unit 将一个机械开关电器与一个或数个熔断器组装在同一个单元内的组合电器。 2.0.7 剩余电流保护器(RCD)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或超过整定值 时能自动分断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2.0.8 电涌保护器( 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包含一非线性的元件。也称为浪涌保护器。 2.0.9 接触器 contactor 仅有一个休止位置,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的非手动操作的机械开关电器。 2.0.10 起 动 器 starter 起动与停止电动机所需的所有接通、分断方式的组合电器,并与适当的过载保护组合。 2.0.11 软 起 动 器 Soft Starter 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流半导体电动机 控制器,其起动功能限于控制电压和(或)电流上升, 也 可包括可控加速;附加的控制功能限于提供全电压运行。软启动器也可提供电动机的保护功能。 2.0.12 变频器 frequency converter 是一种用来改变交流电频率的电气设备。此外,它还具有改变交流电电压的辅助功能。 2.0.13 电 阻 器 resistor 由于它的电阻而被使用的电器。 由于限制调整电路电流或将电能转变为热能等用途的电器。 2.0.14 变 阻 器 rheostat 由电阻材料制成的电阻元件或部件和转换装置组成的电器,可在不分断电路的情况下有级地或 - 3 - 均匀地改变电阻值。 2.0.15 电 磁 铁 electro-magnet 需要电流来产生并保持磁场的磁铁。 由线圈和铁心组成,通电时产生吸力将电磁能转变为机械能来操作,牵引某机械装置或铁磁性 物体,以完成预期目标的电器。 2.0.16 熔 断 器 fuse 当电流超过规定值足够长的时间后,通过熔断一个或几个特殊设计的相应的部件,断开其所接 入的电路并分断电源的电器。熔断器包括组成完整电器的所有部件。 2.0.17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个导电部件间最短的直线距离。 2.0.18 剩 余 电 流 residual current 通过剩余电流保护器主回路的电流瞬时值矢量和的有效值。 2.0.19 剩余动作电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 4 - 3 基本规定 3.0.1 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收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执行,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2 低压电器的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0.3 采用的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合格证明文件。 2 属于“CCC”认证范围的设备,应有认证标识及认证证书。 3 设备应有铭牌。 4 不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器设备。 3.0.4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和密封应完好。 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有装箱清单。 3 应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附件、备件应齐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外观应完好,无破损、变形等现象。 3.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6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 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应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房间的门、窗、地面、墙壁、顶棚应施工完毕。 4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5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后无法进行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应已完毕。 2 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3.0.7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外壳、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漆层应完好。 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应无裂纹或伤痕。 4 紧固件应无松动。 5 附件应齐全、完好。 3.0.8 低 压 电 器 的 安 装 环 境 ,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特 殊 环 境 条 件 下 的 低 压 电 器 , 应 按 产 品 技术文件要求考虑降容系数等处理措施。 3.0.9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器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小于 200mm。 - 5 - 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 1200mm~1500 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 备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m。 3.0.10 低 压 电 器 的 安 装 ,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当 无 明 确 规 定 时 , 宜 垂 直 安 装 , 其 倾 斜 度 不 应 大 于 5°。 3.0.11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 据 其 不 同 的 结 构 , 低 压 电 器 可 采 用 支 架 、 金 属 板 、 绝 缘 板 固 定 在 墙 、 柱 或 其 它 建 筑 构 件 上 。 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不应使用变形或不合格 的卡轨。 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 规格相符;不应使用塑料胀塞或木楔固定。 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或厂家配套提供的其他防锈制品,螺栓规格应匹配,电器的固定应牢 固、平稳。 4 有防振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振装置;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承受额外应力。 3.0.12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识进行。 2 接线应排列整齐、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 4 电器接线采用的金属螺栓和螺钉应为铜、不锈钢材质或有金属防锈层的铁质,并应有配套的 防松装置,连接时拧紧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且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承受额外应力。 6 裸带电导体与电器连接时,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与其直接相连的电器接线端子的电气间隙。 7 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器,其通信系统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13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标识清晰;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0.14 家 用 及 类 似 场 所 用 电 器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或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其 底 部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1.8m,在其明显部位应设置警示标识。 3.0.15 室内使用的低压电器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雨、雪等有效防护措施。 3.0.16 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应可靠接地。 3.0.17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3.0.18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和保洁措施。 - 6 - 4 低压断路器 4.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检查,应检查其一次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值,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断路器的飞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 低压断路器主回路接线端配套绝缘隔板应安装牢固。 3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4.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4.0.4 低压断路器安装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不应有卡阻现象。 2 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断路器不应跳跃;断路器合闸后,限制合闸电 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合闸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文 件要求。 3 断路器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0.5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 装 时 应 防 止 断 路 器 倾 倒 、 碰 撞 和 剧 烈 振 动 ; 基 础 槽 钢 与 底 座 间 ,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采 取 防 振措施。 2 断 路 器 与 相 邻 设 备 或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 不 应 小 于 500mm。 当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应 加 装 高 度 不 小 于断路器总高度的隔弧板。 3 在 灭 弧 室 上 方 应 留 有 不 小 于 1000mm 的 空 间 ; 当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在 3000A 以 下 断 路 器 的 灭 弧 室 上 方 200mm 处 应 加 装 隔 弧 板 ; 在 3000A 及 以 上 断 路 器 的 灭 弧 室 上 方 500mm 处 应 加 装 隔 弧 板 。 4 灭弧室内绝缘衬垫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5 触 头 的 压 力 、 开 距 、 分 断 时 间 及 主 触 头 调 整 后 灭 弧 室 支 持 螺 杆 与 触 头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 应 符 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 7 直流快速断路器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耐压试验,不得有闪络、击穿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 - 7 - 动作应正确。 - 8 - 5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5.0.1 开 关 、 隔 离 器 、 隔 离 开 关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无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开 关 、 隔 离 器 、 隔 离 开 关 应 垂 直 安 装 , 并 应 使 静 触 头 位 于 上 方 。 2 电源进线应接在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上方的静触头接线端,出线应接在触刀侧的接线端。 3 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触头或触刀宜涂电力复合脂。 4 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触刀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5 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且灵活;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6 动 触 头 与 两 侧 压 板 距 离 应 调 整 均 匀 , 合 闸 后 接 触 面 应 压 紧 , 触 刀 与 静 触 头 中 心 线 应 在 同 一 平 面,且触刀不应摆动。 7 多极开关的各极动作应同步。 5.0.2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触刀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触刀底 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要求时,不宜小于 50mm 。 2 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5.0.3转 换 开 关 和 倒 顺 开 关 安 装 后 , 其 手 柄 位 置 指 示 应 与 其 对 应 接 触 片 的 位 置 一 致 ; 定 位 机 构 应 可 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上应接触良好。 5.0.4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接 线 完 毕 后 , 检 查 熔 断 器 应 无 损 伤 , 灭 弧 栅 应 完 好 , 且 应 固 定 可 靠 ; 电 弧 通 道应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 9 - 6 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 6.0.1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剩余电流保护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标识时,应按产品标识接线,不得反接。 2 剩余电流保护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型式中应正确接线,应区分中性线(N 线)和保护线( PE 线)。 3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灭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安 装 后 , 除 应 检 查 接 线 无 误 外 , 还 应 通 过 试 验 按 钮 和 专 用 测 试 仪 器 检 查 其 动 作特性,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0.2 电涌保护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 壳 应 标 明 厂 名 或 商 标 、 产 品 型 号 、 安 全 认 证 标 记 、 最 大 持 续 运 行 电 压 Uc、 电 压 保 护 水 平 Up、分级试验类别和放电电流参数,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外观应无裂纹、划伤、变形。 3 运行指示器通电时,指示应正确。 6.0.3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涌保护器安装应牢固,其安装位置及布线应正确,连接导线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电涌保护器的保护模式应与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匹配,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 电 涌 保 护 器 接 入 主 电 路 的 引 线 应 短 而 直 , 不 应 形 成 环 路 和 死 弯 。 4 电 涌 保 护 器 电 源 侧 引 线 与 被 保 护 侧 引 线 不 应 合 并 绑 扎 或 互 绞 。 5 接线端子应压紧;接线柱、接线螺栓接触面和垫片接触应良好。 6 电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 当 同 一 条 线 路 上 有 多 个 电 涌 保 护 器 时 , 其 相 互 之 间 的 安 装 距 离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及 产 品 技 术 文 件要求。 - 10 - 7 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 7.0.1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衔铁表面应无锈斑、油垢;接触面应平整、清洁;可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 2 触头的接触应紧密,固定主触头的触头杆应固定可靠。 3 当 带 有 常 闭 触 头 的 接 触 器 及 电 动 机 起 动 器 闭 合 时 , 应 先 断 开 常 闭 触 头 , 后 接 通 主 触 头 ; 当 断 开时应先断开主触头,后接通常闭触头,且三相主触头的动作应一致。 4 电动机起动器保护装置的保护特性应与电动机的特性相匹配,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定值 校验。 7.0.2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 在主触头不带电的情况下,接触器线圈做通、断电试验,其操作频率不应大于产品技术文件 的要求,主触头应动作正常,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7.0.3真空接触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动衔铁及拉杆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2 辅助触头应随绝缘摇臂的动作可靠动作,且触头接触应良好。 7.0.4 真空接触器的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接地应可靠。 7.0.5可逆起动器或接触器,电气联锁装置和机械连锁装置的动作均应正确、可靠。 7.0.6星三角起动器的检查、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动器的接线应正确;电动机定子绕组正常工作应为三角形接线。 2 手动操作的星三角起动器,应在电动机转速接近运行转速时进行切换;自动转换的起动器应 按电动机负荷要求正确调整延时装置。 7.0.7自耦减压起动器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动器应垂直安装。 2 减 压 抽 头 在 65~80额 定 电 压 下 , 应 按 负 荷 要 求 进 行 调 整 ; 起 动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自 耦 减 压 起 动器允许的起动时间。 7.0.8变 阻 式 起 动 器 的 变 阻 器 安 装 后 , 应 检 查 其 电 阻 切 换 程 序 、 灭 弧 装 置 及 起 动 值 ,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0.9 软起动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起动器四周的通风要求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 软起动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标识接线正确。 3 软起动器的专用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4 应使用数字万用表高阻档检查和测试软起动器中的晶闸管等电子器件的绝缘情况。 5 不得在软起动器起动过程中改变参数的设置。 7.0.10 变频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 频 器 应 垂 直 安 装 ; 变 频 器 与 周 围 物 体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无 要 求 时 , 其 两 侧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00mm, 上 下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50mm;变频器出风口上方应加装保护网罩;变频器 散热排风通道应畅通。 2 有两台或两台以上变频器时,应横向排列安装;当应竖向排列安装时,应在两台变频器之间 加装隔板。 3 应按变频器产品技术文件及标识正确接线。 4 与变频器有关的信号线,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屏蔽线。屏蔽层应接至控制电路的公共端 COM 上。 5 变频器的专用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 11 - 8 控制开关 8.0.1 凸轮控制器及主令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2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观 察 和 操 作 的 位 置 上 ; 操 作 手 柄 或 手 轮 的 安 装 高 度 , 宜 为 800 mm~1200mm; 3 操作应灵活;档位应明显、正确。带有零位自锁装置的操作手柄,应能正常工作。 4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宜与机械装置的动作方向一致;操作手柄或手轮在各个不同位 置时,其触头的分、合顺序均应符合控制器的分、合图表的要求,通电后应按相应的凸轮控制器件 的位置检查被控电动机等设备,并应运行正常。 5 触头压力应均匀;触头超行程不应小于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凸轮控制器主触头的灭弧装置 应完好。 6 转动部分及齿轮减速机构应润滑良好。 7 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8.0.2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 钮 之 间 的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30mm, 按 钮 箱 之 间 的 距 离 宜 为 50 mm~100mm。 2 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3 集中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识,并应设保护罩。 8.0.3 行程开关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且不妨碍机械部件的运动。 2 碰块或撞杆应安装在开关滚轮或推杆的动作轴线上;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调整电子式行程 开关可动设备的间距。 3 碰块或撞杆对开关的作用力及开关的动作行程,均不应大于允许值。 4 应与机械装置配合调整限位用的行程开关;确认动作可靠后,方可接入电路使用。 - 12 - 9 低压熔断器 9.0.1 熔断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0.2 熔断器应安装在相线上。 9.0.3 熔断器安装位置及相互间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便于拆卸、更换熔体。 9.0.4 安装时应保证熔体和触刀以及触刀和刀座接触良好。熔体不应受到机械损伤。 9.0.5 在金属底板上安装瓷质熔断器时,其底座应垫绝缘软衬垫。 9.0.6 有熔断指示器的熔断器,其指示器应保持正常状态,并应装在便于观察的一侧。 9.0.7 安 装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规 格 的 熔 断 器 , 应 在 底 座 旁 标 明 规 格 。 9.0.8 有触及带电部分危险的熔断器,应配备绝缘抓手。9.0.9 带有接线标识的熔断器的电源线应按标识进行接线。 9.0.10 安 装 螺 旋 式 熔 断 器 时 , 其 底 座 不 应 松 动 , 电 源 进 线 应 接 在 熔 芯 引 出 的 接 线 端 子 上 , 出 线 应 接 在螺纹壳的接线端上。 - 13 - 10 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 10.0.1 电 阻 器 的 电 阻 元 件 应 位 于 垂 直 面 上 。 电 阻 器 叠 装 时 , 叠 装 数 量 及 间 距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电 阻 器 , 其 安 装 方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 电 阻 器 底 部 与 地 面 间 , 应 留 有 不 小 于 150mm 间 隔 。 10.0.2 电阻器与其它电器垂直布置时,应安装在其它电器的上方,两者之间应留有间隔。 10.0.3 电阻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阻器与电阻元件的连接应采用铜或钢的裸导体,连接应可靠。 2 电阻器引出线夹板或螺栓应设置与设备接线图相应的标识;当与绝缘导线连接时,应采取 防止接头处的温度升高而降低导线绝缘强度的措施。 3 多层叠装的电阻箱的引出导线,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不得妨碍电阻元件的更换。 10.0.4 电阻器和变阻器内部不应有断路或短路;其直流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0.0.5 变阻器的转换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调节装置移动应均匀平滑、无卡阻,并应有与移动方向相一致的指示阻值变化的标识。 2 电动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的限位开关及信号联锁接点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3 齿链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可有半个节距的串动范围。 4 由电动传动及手动传动两部分组成的转换调节装置,应在电动及手动两种操作方式下分别 进行试验。 5 转换调节装置的滑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在滑动过程中不得开路,触头间的压 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0.0.6 频敏变阻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频敏变阻器的极性和接线应正确。 2 频敏变阻器抽头和气隙电动调节时,电动机起动特性应符合机械装置的要求。 3 频敏变阻器配合电动机调整过程中,连续起动次数及总的起动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 10.0.7 电磁铁的铁心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10.0.8 电磁铁及其螺栓、接线应固定、连接牢固。电磁铁应可靠接地。 10.0.9 电 磁 铁 的 衔 铁 及 其 传 动 机 构 的 动 作 应 迅 速 、 准 确 和 可 靠 , 并 应 无 卡 阻 现 象 。 直 流 电 磁 铁 的 衔 铁 上 , 应 有 隔 磁 措 施 。 10.0.10 制动电磁铁的检查、安装和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电磁铁的衔铁吸合时,铁心接触面与其固定部分应紧密接触,且不得有异常响声。 2 对 于 有 缓 冲 装 置 的 制 动 电 磁 铁 , 应 调 节 其 缓 冲 器 道 孔 的 螺 栓 , 使 衔 铁 动 作 至 最 终 位 置 时 平 稳、无剧烈冲击。 3 对 于 采 用 空 气 隙 作 为 剩 磁 间 隙 的 直 流 制 动 电 磁 铁 , 其 衔 铁 行 程 指 针 位 置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要求。 - 14 - 10.0.11 牵引电磁铁固定位置应与阀门推杆准确配合,动作行程应符合设备要求。 10.0.12 起 重 电 磁 铁 第 一 次 通 电 检 查 时 , 应 在 空 载 且 周 围 无 铁 磁 物 质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 空 载 电 流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10.0.13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电 磁 铁 , 应 测 量 其 吸 合 与 释 放 电 流 , 释 放 电 流 值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和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 10.0.14 双电动机抱闸及单台电动机双抱闸电磁铁动作应灵活一致。 - 15 - 11 试 验 11.0.1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且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极与极之间接有电子线路的除外),主 电路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及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 测量主电路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有关规定;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 测 量 低 压 电 器 连 同 所 连 接 电 缆 及 二 次 回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 不 应 小 于 1MΩ;潮 湿 场 所 ,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 0.5 MΩ。 11.0.2 低压电器动作性能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 采 用 电 动 机 、 电 磁 、 电 控 气 动 操 作 或 气 动 传 动 方 式 操 作 的 电 器 , 除 产 品 另 有 规 定 外 , 当 控 制 电 压 或 气 压 在 额 定 值 的 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动作。 2 分 励 脱 扣 器 在 额 定 控 制 电 源 电 压 的 70~110的范围内均应可靠动作。 3 欠 电 压 继 电 器 或 脱 扣 器 在 额 定 电 源 电 压 70~35的范围内均应可靠动作。 4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应 进 行 动 作 特 性 试 验 , 在 设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值 时 , 应 测 试 分 断 时 间 , 并 应 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具有试验按钮的低压电器,应操作试验按钮进行动作试验。 11.0.3 测 量 电 阻 器 和 变 阻 器 的 直 流 电 阻 值 , 其 差 值 应 分 别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电 阻 值 应 满 足回路使用的要求。 - 16 - 12 工程交接验收 12.0.1 验收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电器的外观应完好,绝缘器件应无裂纹,安装方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 电器安装应牢固、平正,并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电器金属外壳、金属安装支架接地应可靠。 5 电 器 的 接 线 端 子 连 接 应 正 确 、 牢 固 , 紧 固 力 矩 值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且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规 定 ; 连 接 线 排 列 应 整 齐 、 美 观 。 6 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 活动部件动作应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应正确。 8 标识应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12.0.2 应检查已安装的全部电器。 12.0.3 通电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3 接 线 端 子 和 易 接 近 部 件 的 温 升 值 应 符 合 附 录 B 和 附 录 C 的 规 定 。 4 低 压 断 路 器 接 线 端 子 和 易 接 近 部 件 的 温 升 极 限 值 应 符 合 附 录 D 的 规 定 。 12.0.4 验收资料和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2 产品技术文件、合格证明文件及“CCC”认证证书等技术文件。 3 安装及调试记录。 4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清单。 - 17 - 附录 A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紧固力矩 A.0.1 低压电器螺纹型接线端子的紧固力矩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表 A.0.1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紧固力矩 螺纹直径(mm) 紧固力矩(N·m) 标准值 直径范围 Ⅰ Ⅱ Ⅲ 2.5 φ≤2.8 0.2 0.4 0.4 3.0 2.8<φ≤3.0 0.25 0.5 0.5 3.0<φ≤3.2 0.3 0.6 0.6 3.5 3.2<φ≤3.6 0.4 0.8 0.8 4 3.6<φ≤4.1 0.7 1.2 1.2 4.5 4.1<φ≤4.7 0.8 1.8 1.8 5 4.7<φ≤5.3 0.8 2.0 2.0 6 5.3<φ≤6.0 1.2 2.5 3.0 8 6.0<φ≤8.0 2.5 3.5 6.0 10 8.0<φ≤10.0 4.0 10.0 12 10<φ≤12 14.0 14 12<φ≤15 19.0 16 15<φ≤20 25.0 20 20<φ≤24 36.0 24 24<φ 50.0 注1 第Ⅰ列适用于拧紧时不突出孔外的无头螺钉和不能用刀口宽度大于螺钉顶部直径的螺丝刀拧 紧的其他螺钉。 注2 第Ⅱ列适用于可用螺丝刀拧紧的螺钉和螺母。 注3 第Ⅲ列适用于不可用螺丝刀拧紧的螺钉和螺母。 - 18 - 附录 B 接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值 B.0.1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值应符合表 B.0.1 的规定。 表 B.0.1 接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值 接线端子材料 温升极限值(K)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黄铜)镀锡 65 铜(黄铜)镀银或镀镍 70 - 19 - 附录 C 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C.0.1 低压电器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应符合表 C.0.1 的规定。 表 C.0.1 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易接近部件或部位 温升极限值(K) 金属材质 15 人力操作部件 非金属材质 25 金属材质 30 可触及但不能握住的部件 非金属材质 40 电阻器外壳的外表面 200 电阻器外壳通风口的气流 200 - 20 - 附录 D 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D.0.1 低 压 断 路 器 接 线 端 子 和 易 接 近 部 件 的 温 升 极 限 值 应 符 合 表 D.0.1 的 规 定 。 表 D.0.1 低 压 断 路 器 接 线 端 子 和 易 接 近 部 件 的 温 升 极 限 值 部件名称 温升极限值(K) 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 80 金属材质 25 人力操作部件 非金属材质 35 金属材质 40 可触及但不能握住的部件 非金属材质 50 金属材质 50 正常操作时无需触及的部件 非金属材质 60 - 21 -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2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3 表 示 有 选 择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么 做 的 用 词 , 采 用 “可 ”。 2 条 文 中 指 定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执 行 时 , 采 用 “应 按 执 行 ”或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或 规 定 ”。 - 22 - 引用标准名录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XXXX-20XX 条文说明 - 24 - 编制说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XXXX-20XX,经国家能源局2022年 XX月XX日以第XX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编 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向相关的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企业征 求意见,吸收了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成熟经验。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修订 的主要内容有 1 增 加 了 “术 语 ”、 “试 验 ”二 个 章 节 。 2 原 规 范 中 的 “低 压 隔 离 开 关 、 刀 开 关 、 转 换 开 关 及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调 整 为 “开 关 、 隔 离 器 、 隔 离 开 关 及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 3 原 规 范 中 的 “住 宅 电 气 、 漏 电 保 护 器 及 消 防 电 气 设 备 ”调 整 为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 置 、 浪 涌 保 护 器 ”。 4 原 规 范 中 的 “低 压 接 触 器 及 电 动 机 起 动 器 ”调 整 为 “低 压 接 触 器 、 电 动 机 起 动 器 及 变 频 器 ”。 5 原 规 范 中 的 “控 制 器 、 继 电 器 及 行 程 开 关 ”调 整 为 “控 制 开 关 ”。 6 原规范中的第8章“电阻器及变阻器”和第9章“电磁铁”合并整合为本规范的第10章 “电 阻 器 、 变 阻 器 、 电 磁 铁 ”。 7 增加 附录A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 附录B 接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值 附录C 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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