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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量化评估气候 变化造成的金融资产风险,加强预判和风 险提前应对。三是探索建立健全气候和环 境风险预警机制,推动把气候和环境风险 监测预警指标纳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 预警体系,防范环境与气候变化“绿天鹅” 风险及其传染。 打造“共建共享”格局,深化绿色金 融国际合作。一是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 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新开发银行、 亚投行等深入推进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以 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 和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为主要 抓手,推动全球更多机构加入国际合作平 台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分析、信息披 露和研究绿色激励机制。二是促进“一带 一路”绿色经济联动发展。推动建立适用、 高效、符合国际规范的“一带一路”国家 和地区绿色金融标准,利用亚投行、丝路 基金等机构优势鼓励沿线绿色金融发展, 加大对沿线重点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三 是在金融业双向开放过程中,积极倡导和 坚持责任投资及ESG理念,努力动员更 多的境内外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同 时,大力推进国际碳排放市场交易逐步使 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升绿色低碳市场的 话语权和市场发展引领力。 ■ 课题组组长吴显亭 课题组成员李 艳 夏春雷 耿光颖 丁树成 李国栋 刘俊国 刘 峰 杨 俊 韩锡峰 (责任编辑 张黎黎) 前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 在建设中,借鉴国际碳期货发展 经验,可加快推进碳期货等衍生品的相 关筹备工作,积极助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挑战。 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发展碳期货的重 要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碳市场的减排效用。建 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用总量控制和交 易的方式来进行节能减排,是减缓气候 变暖的有效手段。截至2019年底,全球 范围内已有21个碳市场正在运行,所在 的司法管辖区占全球GDP的42,覆盖 了全球近十分之一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此 外,还有24个司法管辖区政府正在考虑 或已经在开发碳市场用于实现本地区的 减排目标。这些碳市场体系整体由配额初 始分配市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及衍生 品市场共同构成。其中,碳期货由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机制,能有效帮助控排企业 规避碳价波动风险,降低碳交易成本,提 当 高市场流动性,是碳市场稳定发展不可或 缺的一部分。 二是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参 与,强化碳交易市场功能。我国自2016 年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以来,金融 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于绿色发展的重 视程度明显提升,但存在对专业化环境能 源市场的碳市场多用行政手段和方式进 行监管的问题。引入标准化的碳期货,可 使碳市场具有更多金融市场的特点。一方 面,有助于吸引碳资产评估公司、碳资产 管理公司等市场机构进入,为控排企业提 供更多风险规避工具,促使更多市场主体 参与节能减排;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金 融监管机构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和重视程 度,适当的金融监管有助于碳市场防范金 融风险,进一步规范碳市场发展。 三是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治理方面的 影响力。碳期货是国际碳市场交易中占绝 大多数的产品,其价格是国际碳交易领域 议价权的重要依据。作为全球第一大碳市 场,欧盟早于2005年4月推出了与配额 (EUA)挂钩的碳期货产品,通过输出 碳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安排,在全球 碳资源争夺战中抢占了先机。在应对气候 变化的国际谈判中,我国积极发挥发达国 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发 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协调各方推进多边谈判的顺利进行,成为 2018 年 12 月卡托维兹气候变化大会国际 气候谈判达成的关键推动力量。 在全国碳市场开始交易后,我国碳市 场的规模将迅速增长,很可能成为世界最 大的碳市场。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尽快发展 碳期货,在国际上,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 家,会起到引领作用,有望带动更多国家 和地区采用这种方式来达成减排目标,充 分体现我国的大国责任。并且随着碳期货 市场的逐渐成熟,我国还可借助市场规模 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定价,进一 步提升影响力。 境外碳市场及碳期货的发展经验 一是立法明确碳市场关键要素。据不 完全统计,美国加州、韩国、瑞士、新西 发展碳期货市场应对气候变化 秦二娃 主持人 张黎黎 2021 年第 01 期 兰出台了相关碳交易法案,欧盟修订了相 关金融提案,以明确碳排放权属性、部门 职能分工、减排目标和实施对象、交易机 制、配额分配机制、核查方法等碳市场关 键要素,为碳市场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在碳排放权属性界定方面,美国将碳排放 权现货视为商品,主要体现在商品交易 法(1974 年修正案)中。欧盟 2011 年 制定的反市场操作指令透明度指令 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明确将欧盟碳排放 权现货交易纳入金融工具监管体系。但无 论碳排放权属性是商品还是金融工具,欧 美的碳期货都归属于金融工具监管体系。 二是碳期货与现货发展的市场基础一 致,可同步发展。碳排放权是记载温室 气体排放的权利凭证。其标准化、易存 储、中远期使用等属性使得国际碳期货、 现货市场同步发展,其市场发展的法律基 础、注册登记系统及监测、报告、核查制 度一致。欧盟自2003年起颁布了一系列 指令、条例和决议等,规定从2005年起 开始正式实施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围绕统一登记簿、安全标准、配 额拍卖、监测、报告、核查和重复计算等 技术问题,对 EU ETS 进行不断优化和完 善,推动了碳期货、现货市场的平稳发展。 三是跨部门分工协作防范监管漏洞。 欧盟碳市场的监管主要包含欧盟和其成 员国两个层面。欧盟层面主要包括欧盟委 员会气候行动总司、欧盟独立交易系统和 市场活动监管,成员国层面的监管机构通 常为成员国的环保和金融管制机构。美国 因缺少联邦层面的统一碳市场,其现货监 管体系主要集中在区域层面,由各州单独 建立监管体系;衍生品市场则主要由美国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统一监管。与此同 时,不同职能部门间需积极合作,就碳排 放权属性、跨市场风险防范等展开探讨。 四是合理的碳减排目标和配额分配体 系是碳期货有效价格形成的必要前提。 EU ETS实施初期碳市场较为低效,表 现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内的碳期货价 格、收益率和收益波动均未形成向长期均 衡收敛的状态,市场数据偏离情况频繁出 现,发散性较强,上涨风险和下跌风险均 不服从均值回归过程。在这种市场环境 下,市场风险变化明显,套期保值者和投 机者交易均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分析其 原因本质在于政府在减排目标和配额分 配方面的宏观调控不足,碳市场交易量偏 少,市场机制影响有限,导致在市场因素 影响下价格产生过度反应,短期均衡价格 偏离长期均衡价格,严重影响碳期货市场 的有效性。 五是发展碳期货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欧盟碳交易开展的初 期,控排企业因缺乏风险管理工具,对履 约时的配额存量持保守态度,非履约期参 与交易的积极性不足。在碳期货、期权交 易推出后,欧盟碳期货、期权、互换等发 展迅速,吸引了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为 控排企业风险转移创造了条件,大幅提升 了控排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了市场流 动性。同时,随着碳市场参与者对碳期货 产品的了解和使用,欧洲碳期货市场规模 不断扩大到现货的20倍左右,进一步降 低了控排企业碳现货履约过程中的价格风 险,并依托碳期货作为合格补充担保品有 效提升了企业的投资效率,撬动更多社会 资本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美国碳市场同样 也推出特定年份期货产品和碳补偿期货、 碳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在碳期货等衍 生品市场的发展推动下,荷兰银行、汇丰 银行、花旗银行等纷纷尝试运作不同类别 的碳金融资产,为控排企业提供碳融资和 咨询服务,为碳交易所提供结算等服务。 推动我国碳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研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立法。我 国统一碳市场尚未建立,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仍未正式发布,碳交易立 法任重道远。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立法,重 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 各主体间的监管协调及职能分工,打破现 有碳市场标准化交易受限的局面。根据目 前碳市场的职责分工,碳排放权管理、基 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交易市场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及交易平 台执行。充分梳理现有国家有关文件的限 制,通过立法支持标准化交易、连续交易、 集合竞价等碳期货市场交易方式的开展。 二是将碳期货纳入现行期货监管。将 碳期货纳入立法管理。碳期货交易市场建 立后,作为期货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应 该在现行的政策法规框架下被纳入监管, 即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 行管理,未来期货法出台后将其纳入立法 管理。立法后,碳期货产品权属也将更加 明确。 三是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为 防范行政调节与市场机制衔接所带来的 潜在风险,在清晰界定职责分工的基础 上,需建立碳市场政策方面的监管协调机 制。加强对排放权分配和管理措施及各主 体市场准入等政策的交流,协调行政管理 与市场监管,在法律法规中保证监管标准 的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的发生。建立跨 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碳现货、期 货市场情况,探讨碳市场形势,完善相关 监管机制。 四是探索研究制定碳期货监管机制。 为保障碳期货市场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性、 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可仿照期货交 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碳期货相关的监管条例,建立 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有效的价格波动 防范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对市场参与 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教育和资质审核,以 保证整个碳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相关 交易所应当配合建立信息化的交易平台 实时监测动态交易信息,对交易中产生 的风险及时发现、及早控制,强化碳期 货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统一的 碳期货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创建公平、 透明的碳期货交易环境,进一步提高碳 期货市场信息的有效性。 ■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 单位意见) 作者单位中证金融研究院 (责任编辑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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