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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气候债券标准版本 3.0 草案 气候债券标准3.0 版本 绿色投资标签的国际最佳实践 基于气候债券标准认证的债券、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 完全遵守绿色债券原则和/或 绿色贷款原则 在内部控制、追踪、报告及核查 上采取最佳实践 投向与实现巴黎协 议目标相一致的资产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2021 年 11 月 2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目录 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简介 . 4 定义 . 9 气候债券标准 13 A 部分发行前要求 13 1. 募集资金用途 13 2. 项目和资产的评估和筛选流程 . 13 3. 募集资金管理 14 4. 发行前报告 14 B 部分发行后要求 16 5. 募集资金用途 16 6. 项目和资产的评估和筛选流程 . 17 7. 募集资金管理 17 8. 报告 17 C 部分合格的项目和资产 . 21 9. 气候债券分类方案. 21 10. 行业标准 21 D 部分气候债券认证 . 22 气候债券认证流程概述 . 22 发行前气候债券认证 . 23 发行后气候债券认证 . 24 计划性认证 25 保有气候债券认证 . 26 附录 1有资格申请认证的债券、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 28 附录 2气候债券标准 3.0 与欧盟绿色债券标准提案的一致性 . 29 3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免责声明本文件中的信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并不是投资顾问。 本文件中提及的任何金融机构或债务工具或投资产品仅供参考之用。任何外部网站链接仅供参 考之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对外部网站上的信息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不对任何债务工具或投资产品的金融特性或其他任何方面提供任何认可、推 荐或建议。本文件中的任何信息不应被视作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认可、推荐或建议,也不应作 为任何投资决定的依据。 基于气候债券标准的认证仅反映了特定债务工具的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气候属性,既不反映特定 债务工具的信用等级也不反映其是否符合国家或国际法律。 任何投资决定完全取决于投资者自身。对于任何个人或机构、或代表任何个人或机构的任何第 三方基于本文件或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其他任何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任何投资,气候 债券倡议组织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简介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成立于2010年,是一个关注投资者的非营利机构,其宗旨是促进用于全球低 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的大规模投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致力于开发能够协调投资者、行业 和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机制,从而促进投资规模和速度的发展,避免严重的气候变化,推动 巴黎协议 1 目标的实现。 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认证机制”)是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核心部分。气候债券认证机 制能够让投资者、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辨认并优先考虑低碳和气候适应投资并规避“漂绿” 行为。 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旨在提供扩大绿色债券市场所需的信心和保证。激活主流债务市场来 为气候相关的项目提供融资和再融资,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目标的关键。合理标识绿色债 券是促进主流债务市场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重点。 随着绿色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绿色标签的价值成为了未来增长的关键。绿色标签象征 着债券的募集资金投放有助于巴黎协议目标的实现。投资人评估绿色资质的能力往往有限, 尤其是在快节奏的债券/贷款市场上。 认证机制由气候科学框架支持并对合格项目和资产作出了定义,确保这些项目和资产有利于 巴黎协议目标的实现,从而具备获得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认证、气候债务工具认证的 资格。该认证机制包含了一套可靠的监督、报告和鉴证债券是否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方法。 由国际大型机构投资者和世界领先的非政府环境机构组成的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对气候债券标 准、授权核查机构、认证机制以及认证决策进行持续的监督。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授权气候债券 标准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和决策。 1 巴黎协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份国际协议,于 2016 年 11 月生效,将于 2020 年到期。该协定设 定的目标包括“(a)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不超过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2℃之内;(b)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 响的适应能力;(c)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 5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基于气候债券标准的认证仅反映了特定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的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气候属 性,不反映投资决策考量的任何其他方面,例如是否遵守国家或国际法律,是否拥有更广泛的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特质或其信用状况等。 气候债券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用于标识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和认证气候债务工 具。 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迈出了在绿色债券原则(GBP) 2 广义的诚信原则基础上建立可信、灵 活、有效的认证系统的重要一步。其主要特点包括 与最新版本的绿色债券原则、绿色贷款原则 3 、欧盟绿色债券标准提案、东盟绿 色债券标准 4 、日本的绿色债券指引 5 和印度的绿色债券 披露及上市要求 6 完全一致 清晰的有关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资产的选择、募集资 金管理和报告的强制性要求 针对低碳和气候适应型项目和资产的行业标准 鉴证框架、独立的核查机构和统一的核查流程 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所批准的认证 认证在债券或贷款发行后得到确认,需要经过强制性的独立鉴证,且在投资期 间提交年度报告。 对投资者而言,认证是 ⼀种对气候债券认证的债券进行标识的筛选工具,投资者将无需再对债 券的绿色资质进行主观判断或进行昂贵的尽职调查。 对债券发行人而言,认证本着自愿适用的原则,让发行人能向市场明确证实债券符合科学的气 候诚信标准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透明度方面的行业标准。 2 绿色债券原则(GBP)是自愿性原则,为市场提供普适性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建议,提高绿色债券市场的诚信 度。最新版绿色债券原则可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官方网站获取(www.icmagroup.org/greenbonds)。 3 由贷款市场协会发布(www.lma.eu.com)。 4 由东盟资本市场论坛(www.theacmf.org)编写。 5 由日本环境省发布,可访问http//www.env.go.jp/en/policy/economy/gb/guidelines.html 获取。 6 由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www.sebi.gov.in发布,可访问https//www.sebi.gov.in/sebi_data/meetingfiles/1453349548574- a.pdf 获取。 6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主要构成部分 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由统领性纲要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本文件)、气候债券分类 方案、行业标准、指引文件及认证文件组成。 气候债券分类方案 7 是一个对相关行业进行分类的框架性文件,是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搭建绿色债 券数据库的方法论基础,用于评估所有绿色债券(无论是否已获认证)是否满足进入数据库的 条件。该数据库的用户包括指数供应商、分析师及其他市场参与方。 行业标准为特定项目和资产的绿色资质提供了科学、详细的定义,确保了特定项目和资产与实 现巴黎协议的目标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向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未来的快速转型。 技术工作组及行业工作组为制定行业资格标准提供专业知识。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 督气候债券标准及认证流程。 授权核查机构通过独立鉴证确认发行人和债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标准的要求。 持续报告 如需保有对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的认证,发行人须每年进行一次报告。报告的具体性质 取决于所涉项目和资产的范围以及发行人的选择。 以保有认证为目的的报告分为三种类型投放报告、资格报告、效益报告。 投放报告用于确认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了合格的项目和资产,所有认证的债务工具均 强制提交; 资格报告用于确认项目和资产的特点或效益是否满足气候债券分类方案及相关的行 业标准,所有认证的债务工具均强制提交; 效益报告对反映合格项目和资产预期或实际效益的参数或指标进行披露。气候债券 倡议组织鼓励所有认证的债务工具提交该报告,但并非强制提交。 上述三种报告可一并纳入一份更新报告,必须在认证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存续 期间每年度提交一次。 我们注意到,只要满足了行业具体标准,便足以让投资人信任所投项目和资产是符合巴黎气 候协议目标的。考虑到行业标准的特点,对项目效益作具体定量分析的需求已经弱化,甚至 常常是不必要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的效益报告工作小组已对效益报告的编制提出了详细 建议,可访问其官网 8 查看该文件。 如何认证 气候债券标准的要求按照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发行的两个不同阶段分为 发行前要求,即申请认证的发行人在发行之前应满足的要求,以及 发行后要求,即在发行债券之后希望保持认证资格的发行人应满足的要求。 对于已发行的债券、已发放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若发行人希望获得认证,则仅需满足发行 后要求即可。发行人可在到期前随时申请认证。 7 https//www.climatebonds.net/standard/taxonomy 8 https//www.icmagroup.org/green-social-and-sustainability-bonds/impact-reporting/ 7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有发行多个认证气候债券计划的发行人可以选择计划性认证。计划性认证为大规模或长期绿色 债券、可持续融资项目的发行人提供了更高的灵活度,并减轻了其核查负担。 由授权核查机构进行的核查是气候债券认证流程的强制环节。每年提交公开披露的报告是维持 认证的要求之一。 气候债券标准是一项气候变化标准。这项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可以简化决策流程,引导投资者重 点关注债务资本市场上可信赖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气候债券标准相关参考资料 气候债券标准的所有相关文件可在此获取https//www.climatebonds.net/certification/resources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https//www.climatebonds.net 认证团队联系方式certificationclimatebonds.net 8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绿色债券 架起通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桥梁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 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 目标(SDGs)的基础。 可持续发展目标是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一 部分,其中包括一系列金 融的和以成果为导向的目 标。 减缓气 候变化 适应气 候变化 绿色 债券 绿色 投资 绿色债 券市场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通过对绿色债 券投资的分析发现,在联合国可 持续发展的 17 个目标中,有 6 个会因绿色投资的增加和绿色债 券市场的发展而获得直接助益, 尤其在新兴经济体中。 受绿色债券发展推动最大的 6 个目标分别是目标 6、7、9、 11、13 和 15。 的增长 受绿色债券推动最大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9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定义 D1 债券、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 D1.1 绿色债券、绿色贷款或绿色债务工具所募资金专门用于投放或再投放新增和 /或现有的绿色合格项目的一部分或全部,且与绿色债券原则或绿色贷款原则的四个核心模 块相一致的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 不可与未满足绿色债券原则或绿色贷款原则四个核心模块要求的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 具相互替代。 D1.2 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或认证气候债务工具由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认 证,符合本气候债券标准要求的绿色债券、绿色贷款或绿色债务工具。 本文件中的“债券”一词用于描述申请认证的债务工具,无论其形式是债券、贷款还是其 他形式的债务工具。更多关于基于气候债券标准认证的债券、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类型的 详情,请参阅附件 1。 D2 标准、认证和结构 D2.1 气候债券标准气候债券认证的要求及行业标准,以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资 源页面发布的现行版本为准。 D2.2 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由独立成员组成,负责批准本标准、行业标准及核查机 构,并根据气候债券标准审查债券认证申请。 注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的架构、委任和支持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发布的治理安排 和流程。 D2.3 气候债券标准秘书处负责日常与发行人、核查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 沟通。 注气候债券标准秘书处人员联系方式可见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如有任何问题,请发 送邮件至 certificationclimatebonds.net。 D2.4 基于气候债券标准的认证发行人可将认证标志用于所认证的债券、贷款或其 他债务工具。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在确认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 相关要求后颁发认证。 D2.5 认证标志发行人从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获得认证后,可按认证协议的条款和 条件使用的气候债券、气候贷款或气候债务工具认证标志。 D3 发行人、项目和资产 D3.1 发行人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的发行单位;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的借款人和其 他债务人,或获得指定存款的金融机构。 D3.2 发行债券的发行日期,或贷款发放日期,或其他债务工具的发行日期。 D3.3 合格的项目和资产指部分或全部下列各项 D3.3.1 发行人所拥有的项目或实物资产,和/或 10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D3.3.2 为项目或实物资产融资所产生的负债,或 D3.3.3 项目或实物资产的其他相关及支持性开支,该等开支需符合气候债券标准 C 部 分规定的行业标准。 D3.3.4 其他为项目或实体资产融资的安排包括 D3.3.4.1 用于项目运营的流动资金; D3.3.4.2 由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例如,利用新的租赁准则 IFRS 16 9 ) D3.3.5 其他相关及支持性开支包括 D3.3.5.1 研发成本相关的支出项目; D3.3.5.2 所有相关的资本支出; D3.3.5.3 相关的运营支出,如,为延长绿色资产的寿命或增加其资产价值所支 出的维护成本。运营支出应有资格获取再融资,且有最长三年的回溯期,可最长回 溯至债券发行年的前三年。 D3.3.5.4 相关的主权和准主权的公共投资和公共补贴。 D3.4 指定项目和资产与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挂钩的合格项目和资产。这些 项目或实物资产可以是现存的项目和资产,也可以是计划部署的项目和资产。 D3.5 净募集资金债券或债务工具的面值减去发行成本所得的金额。 D3.6 市场价值资产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交换的价格,双方都在自愿的前提下进 行交易,不受任何胁迫,并且对相关事实有合理的认识。该术语的定义往往遵循相关辖区 的惯例,在不同语境下也称“公允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 9 https//www.ifrs.org/issued-standards/list-of-standards/ifrs-16-leases/ 11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D4 发行人文件 D4.1 绿色债券框架由发行人提供,说明其申请认证的债券、贷款、其他债务工具 或其项目满足气候债券标准各项要求的情况。该文件通常按照绿色债券原则的五大核心板 块组织(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和资产的筛选、募集资金管理、报告和外部审查)。绿色债 券框架文件的更多内容请参见本文件第 4.1 条。 注 1绿色债券框架文件是认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查机构在核查时主要参考的文件, 是发行人必须提交给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的认证文件之一。本文 D 部分详细说明了绿色债 券框架文件在认证流程中的运用。 注 2发行人须公开披露该绿色债券框架文件或相关概要。这与市场最佳实践一致,且有助 于所认证的债券满足关键的市场指标、绿色债券基金和地区的标准(如欧盟绿色债券标准 提案)。 注 3绿色债券框架文件示例请参见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 D4.2 债券披露文件在发行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之前编制的发行文件,对潜 在投资者公开。 注发行地的相关金融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发行人提供债券披露文件,可能包括债券募集说明 书、条款清单、债务合约、官方债券声明或法律文件。在某些地区还会包括该笔交易的营 销材料。 D4.3 更新报告由发行人编写,用于确认发行人和相关债券、贷款、其他债务工具 或其项目始终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发行后要求,包含三类报告 D.4.3.1 投放报告确认净募集资金投放到了指定项目和资产。 D.4.3.2 资格报告(如相关行业标准有要求)确认指定项目和资产的特点和效益是否 满足本标准 C 部分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D.4.3.3 效益报告对反映指定项目和资产的预期或实际效益的参数或指标进行披露。 注 1更新报告的形式和频率取决于发行人及相关债券、贷款、其他债务工具或其项目 的具体情况。更多关于更新报告的细节请参见本文第 8 条。更新报告的模板建议请参 见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 注 2欧盟绿色债券标准提案提出了两类报告投放报告和效益报告,其中对效益报告 的定义囊括了气候债券标准对资格报告和效益报告的定义。 12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D4.4 气候债券信息表在认证过程中,需要由发行人填写并递交气候债券标准秘书 处的制式文件。 注气候债券信息表可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获取。认证全流程均会使用并更新该表。 D4.5 认证协议在认证过程中,需由发行人签署并递交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的法律 协议。 注认证协议可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获取,其中包括了使用气候债券认证标志的条款 和条件。如需对协议模板进行调整,可直接与气候债券标准秘书处协商。 D5 核查机构、鉴证及报告 D5.1 核查机构获得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授权的独立第三方鉴证机构或审计机构, 名单见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 D5.2 核查机构报告在认证过程中,由核查机构按照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上的核 查机构指引编写,向发行人提供,并提交给气候债券标准秘书处的鉴证报告。 13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气候债券标准 气候债券标准列明了希望获得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认证或其他气候债务工具认证的发行人 需符合的要求,这些要求分为发行前阶段和发行后阶段两部分。 在发行前希望获得认证的发行人需满足发行前要求;在发行债券后仍然希望获得持续认证的发 行人需满足发行后要求。 本文件中的部分词汇遵循国际标准的惯例“应”代表获取认证必须满足的要求;“应该”代 表建议;“可”代表许可;“可以”代表可能性或能力;“注”是为理解或明确相关要求提供 的指引;“债券”指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 A 部分发行前要求 本部分阐述了所有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或认证气候债务工具在发行前应满足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 发行人在发行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或认证气候债务工具前已制定适当的 内部流程及控制机制;以及 这些内部流程及控制机制足以保证气候债券、气候贷款或气候债务工具在发行或 发放后仍然遵守气候债券标准且资金能按时投放。 发行人已经提交了绿色债券框架文件来证明其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满足了 气候债券标准的发行前要求。 希望在发行前获得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认证或其他气候债务工具认证的发行人应满足本部 分所列的全部条件。 1. 募集资金用途 1.1. 发行人应将拟与债券有关、且可能被评估为合格项目和资产的指定项目和资产 归档。发行人应创建一个指定项目和资产清单,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不断更新。 1.2. 债券预计净募集资金不得超过发行人对拟议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总投资额,或拟 议指定项目和资产总公允市场价值中由发行人拥有或投资的比例。 注在满足第 1.2 条的情况下,发行人可采用对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投资额或相关债务, 或采用指定项目和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1.3. 指定项目和资产不得作为其他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认证气候债务工 具、绿色债券、绿色贷款或其他贴标工具(如社会债券或可持续发展目标债券) 的指定项目和资产,除非发行人证明 1.3.1. 指定项目和资产的不同部分由不同的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 认证气候债务工具、绿色债券、绿色贷款或其他贴标工具出资;或, 1.3.2. 现有的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或认证气候债务工具将通过其他 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认证气候债务工具进行再融资。 2. 项目和资产的评估和筛选流程 2.1. 发行人应制定、记录并维持相应的决策流程来判断指定项目和资产是否合格。 包括但不限于 2.1.1. 该债券的气候相关目标声明; 14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2.1.2. 发行人是如何在其与环境可持续相关的总体目标、战略、政策和/或 流程中设置该债券的气候相关目标的; 2.1.3. 发行人发行该债券的理由; 2.1.4. 评估指定项目和资产是否符合气候债券标准 C 部分所述资格要求的流 程。 对 2.1 注气候债券可设立多个气候相关目标,包括提高太阳能设备等低碳资 产的装机容量,以及针对项目和资产的运营或对其间接影响的具体目标,例如 减排。 发行人所声明的债券气候目标将影响本标准对该债券的报告要求。请参见第 2.3、5.2、5.8、6.1.1 及 8.4 条。 2.2. 第 2.1 条中的决策流程还应该包括 2.2.1. 相关行业标准,包括(如适用)准入标准或任何其他流程,以用于识 别和管理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潜在重大环境、社会或治理风险。 2.2.2. 在筛选指定项目和资产的过程中参考的任何绿色标准或认证。 2.3. 发行人应对债券相关的所有拟议指定项目和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第 2.1.1 条所述债券目标,并符合气候债券标准 C 部分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 募集资金管理 3.1. 发行人应将债券资金管理和投资的制度、政策及流程归档,并向核查机构披 露该制度、政策及流程,具体应包括对下列活动的安排 3.1.1. 追踪募集资金债券的净募集资金可以划拨至子账户,转移至子投资 组合,或由发行人以恰当的方式追踪并归档。 3.1.2. 管理闲置资金净募集资金未投放的余额可以按照第 7.3 条的要求进 行管理。 3.1.3. 为指定项目和资产的资金设立专项台账专项台账可以用于管理并说 明资金投放至指定项目和资产的过程,也可以评估净募集资金用于融 资及再融资的比例。 4. 发行前报告 4.1. 发行人应编制绿色债券框架文件并在发行前或发行时公开披露该文件。绿色债 券框架文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1.1. 确认绿色债券框架文件中的债券与气候债券标准相一致,可包括关于 与其他适用的标准相一致的声明,如欧盟绿色债券标准、东盟绿色债 券标准、中国国内的监管条例、日本的绿色债券指引等等; 4.1.2. 根据第 1.1 条,概述募集资金的计划用途,以及拟对相关领域或子领 域的快速转型、从而推动巴黎协议目标之实现所作的贡献; 4.1.3. 根据第 2.1 条描述决策流程,并重点根据第 2.1.2 条的要求做阐述; 4.1.4. 方法论和前提条件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用于确认(如行业标准有 要求)指定项目和资产的特点和效益是否满足本标准 C 部分的相关行 业标准要求;以及发行人定义的任何额外的效益指标。 15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4.1.5. 根据第 3.1 条,概述闲置资金的管理方法; 4.1.6. 计划提交更新报告的方式,该报告用于确认该债券在存续期间始终符 合气候债券标准; 4.1.7. 债券拟投资的指定项目和资产清单及各个指定项目和资产所属的投资 领域(详见第 9.1 条)。若具体指定项目和资产可公开的信息不够详 细,发行人应披露指定项目和资产所属投资领域相关信息(详见第 9.1 条),并说明信息不够详细的原因; 4.1.8. 若债券的净募集金额中有一部分用于再融资,应披露用于融资及再融 资的净募集金额的预估比例,以及哪些指定项目和资产可进行再融资。 该项披露还可包括再融资的指定项目或资产的预期回溯期。 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鼓励发行人尽可能多地披露指定项目和资产的信息。但 在很多情况下,发行人可能受保密协议、项目组合动态的性质、竞争因素或其 他法律规定等限制,往往无法在债券发行前披露具体项目和资产的具体细节。 4.2. 发行人应在债券披露文件中披露下列信息 4.2.1. 指定项目和资产所属投资领域相关信息(详见第 9.1 条)。 4.2.2. 根据第 7.3 条,披露计划用于管理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工具类型。 4.2.3. 发行方选聘的负责发行前及发行后强制核查工作的核查机构。 4.2.4. 计划提交更新报告的方式,该报告用于确认该债券在存续期间始终符 合气候债券标准。 4.2.5. 认证协议中所列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免责声明。 对 4.2.4 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鼓励发行人通过债券市场现有的报告渠道提供 更新报告,如美国市政债电子市场(EMMA)网站。 16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B 部分发行后要求 本部分阐述了所有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或认证气候债务工具在发行后应满足的要求。 希望获得发行后认证的发行人应满足本部分所列的全部要求。 希望就已发行的债券、已发放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获得认证,且没有在发行前获得认证的发 行人需要编制绿色债券框架文件(见本文第 4.1 条),并满足气候债券标准的所有发行后认证 要求。 5. 募集资金用途 5.1. 债券的净募集资金应投放至指定项目和资产。 5.2. 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的所有指定项目和资产应符合第 6.1.1 条所述的债券归档目 标,并符合气候债券标准 C 部分的要求。 5.3. 发行人应在债券发行后 24 个月内将净募集资金投放至指定项目和资产,或按 照本文件的第 8.3 条在发行后报告中披露向指定项目和资产投放资金的时间表。 在债券存续期内,净募集资金可随时再投放至任何其他指定项目和资产。 5.4. 指定项目和资产不得作为其他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认证气候债务工 具、绿色债券、绿色贷款或其他贴标工具(如社会债券或可持续发展目标债券) 的指定项目和资产,除非发行人证明 5.4.1. 指定项目和资产的不同部分由不同的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 认证气候债务工具、绿色债券、绿色贷款或其他贴标工具出资;或, 5.4.2. 现有的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或认证气候债务工具将通过其他 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认证气候债务工具进行再融资。 5.5. 若一部分净募集资金用于再融资,发行人应追踪用于融资及再融资的资金占净 募集资金的比重,并列明再融资的指定项目和资产。该项披露还可包括再融资 的指定项目或资产的预期回溯期。 5.6. 发行人应按照第 3.1 条中向核查机构披露的正式内部流程对债券净募集资金进 行追踪。 5.7. 债券净募集资金不得超过发行人拟对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总投资额或债务,或拟 议指定项目和资产总公允市场价值中由发行人拥有或投资的相关比例。 注在符合第 5.7 条的情况下,发行人可选择使用对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投资额或债务, 或使用指定项目和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5.8. 可向原有的指定项目和资产投资组合添加新的指定项目和资产,或以新的指定 项目和资产作为原有的指定项目和资产投资组合的替代或补充,新指定项目和 资产应满足气候债券标准 C 部分的要求并符合第 2.1.1 条所列的债券气候相关 目标。 5.8.1. 若新的指定项目和资产须满足的资格标准既不属于发行前核查也不属 于发行后核查的工作范畴,发行人应该聘请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机构报 告,证明上述新指定项目和资产符合气候债券标准 C 部分中的相关行 业标准。 注例如,如果认证气候债券是用于投向某地区的一个太阳能设施投资组合,并基于此 获得了认证,则发行人在其绿色框架文件中只可采用太阳能行业标准来作为其筛选标准。 如发行人之后希望调整目标,扩大净募集资金投放的指定项目和资产的范围, 17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例如新增对水能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或林业资产的投放,则需要在筛选流程中采用相关 的行业标准。这些行业标准所包含的资格标准或技术要求可能比认证初期所采用的更加 复杂。 6. 项目和资产的评估和筛选流程 6.1. 发行人应记录并保有相应的决策流程来判断指定项目和资产是否继续合格。包 括但不限于 6.1.1. 债券的气候相关目标声明; 6.1.2. 发行人是如何在其与环境可持续相关的总体目标、战略、政策和/或 流程中设置该债券的气候相关目标的; 6.1.3. 发行人发行该债券的理由; 6.1.4. 评估指定项目和资产是否符合气候债券标准 C 部分所述资格要求的流 程 6.1.5. 第 2.2 条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7. 募集资金管理 7.1. 债券的净募集资金应划拨至子账户,转移至子投资组合,或由发行人以恰当的 方式追踪并归档。 7.2. 债券发行人应按照第 3.1.3 条规定的要求保有专项台账流程,用于管理并说明 资金投放至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情况。 7.3. 债券存续期内,被追踪的净募集资金的余额应随着向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投放而 相应减少匹配的金额。在向指定项目和资产的投放前,剩余的闲置资金应 7.3.1. 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临时投资工具的形式持有,执行财务职能; 7.3.2. 以临时投资工具的形式持有,但不能投资于不符合低碳和气候适应型 经济的碳密集型项目;或 7.3.3. 暂时用于减轻周期性负债,之后重新划拨给指定项目和资产用于投资 或债务偿付。 8. 报告 8.1. 发行人应在债券存续期间每年至少公开一次更新报告。 8.1.1. 更新报告应向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及债券持有人披露; 8.1.2. 更新报告应向公众披露; 8.1.3. 如有重大变化,发行人应该及时向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及债券持有人 提交一份更新报告。 注 1如更新报告无法向公众披露,则该认证气候债券将无法被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搭建 的绿色债券数据库收录。该数据库的用户包括指数供应商及其他行业参与方,对公开披 露有最低要求(https//www.climatebonds.net/cbi/pub/data/bonds。 注 2如更新报告无法向公众披露,则该债券不符合、也将无法宣称自己符合欧盟绿色 债券标准提案的要求。 18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注 3本条款下的报告时间可以与发行人常规报告时间一致,无需在认证气候债券的认 证或发行周年日提交报告。 注 4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鼓励发行人通过债券市场现有的报告渠道提供更新报告,如美 国市政债电子市场(EMMA)网站。 8.2. 更新报告 8.2.1. 应该包括投放报告; 8.2.2. 当指定项目和资产适用资格报告的规定时,应包括资格报告; 8.2.3. 应该包括效益报告。 8.3. 投放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 确认绿色债券框架文件中的债券与气候债券标准相一致,可包括关于 与其他适用的标准相一致的声明,如欧盟绿色债券标准、东盟绿色债 券标准、中国国内的监管条例、日本的绿色债券指引等等; 8.3.2. 债券的气候相关目标声明; 8.3.3. 净募集资金已投放(或已再投放)的指定项目和资产清单; 8.3.4. 已投放至指定项目和资产的金额; 8.3.5. 用于融资及再融资的净募集金额的预估比例,以及哪些指定项目和资 产进行了再融资。该项披露还可包括再融资的指定项目或资产的预期 回溯期; 8.3.6. 指定项目和资产的地理分布。 8.4. 资格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4.1. 确认指定项目和资产是否满足本标准 C 部分的相关资格要求; 8.4.2. 相关行业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指定项目和资产的环境特征或效益信息; 注一些债券的募集资金投放非常稳定,因此无需通过追踪效益指标来保持项目和资产 的合规性(比如为单一大型太阳能设备融资)。这意味着发行人每年提供的报告可以非 常精简,只需简单重申之前的报告中的信息。 8.5 若具体指定项目和资产可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发行人应披露指定项目和资产 所属投资领域相关信息(详见第 9.1 条),并说明信息不够详细的原因。 8.6. 效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6.1. 说明指定项目和资产实现债券气候相关目标的预期或实际成果; 8.6.2. 使用定性效益指标,或在可行的情况下使用定量效益指标来衡量指定 项目和资产实现债券气候相关目标的成果或效益; 8.6.3. 公开其用于制定效益指标和度量的方法及主要假设。 注用于衡量指定项目和资产成果的定量效益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装机容量、发电 量、建筑的碳排放性能、公共交通承载 ⼈数、电动车 ⽣产量和废 ⽔处理量等。效益的度 量和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或避免的温室其他排放量、获得清洁能源的家庭数量、 节水量、减少的用车需求量。 19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8.7. 发行人应该公开披露核查机构报告或更新报告的其他相关支持材料。 8.8. 应向核查机构和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提供指定项目和资产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信息,用于评估其是否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规定。 注根据发行人的要求,提交给核查机构和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的信息可受保密协议约 束。 20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发行人准备申请认证 聘请核查机构 确认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资 产并编制证明资料 编制绿色债券框架文件,说 明债券募集资金的投放计划 以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机制 就发行前和发行后认证聘请授 权核查机构 向核查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获得核查机构关于债券是否符 合气候债券标准的核查机构报 告 获得认证、发行认证气候债券 向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提交核查机 构报告和信息表 收到关于发行前认证的决定 使用认证债券标志发行债券 确认发行后认证 每年提交报告 在发行后的 24 个月内提交发行 后核查机构报告 收到关于发行后认证的通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编制 一份简单的报告 向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和债 券持有人提交该报告 公开披露更新报告 图 1.债券、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的认证流程 21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C 部分合格的项目和资产 本部分的气候债券标准用于确定具体项目和实物资产是否如本气候债券标准规定,属于有助于 实现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与巴黎协议目标一致的合格项目及资产。 第9条指气候债券分类方案。气候债券分类方案为全球经济主要领域内有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 化的投资机遇提供了概述。该分类方案用于初步筛选可被纳入和应被排除出气候领域的项目,气 候债券倡议组织用该方案审核并判断贴标债券或贷款是否能被纳入其绿色债券清单。该分类方案 可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的资源页面获取。 第 10 条指行业标准文件中包含的具体标准。项目和资产必须满足这些文件中的标准才可被认定 为合格。有关各种项目和资产的行业标准可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官网的资源页面获取。 一些行业标准要求发行人在一段时间内按度量或效益指标来持续证明项目和资产的合格性,另 一些资格标准则仅与资产的固有特征有关。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本文件)发布之时,各种行业标准已发布,涉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 海洋可再生能源、生物能、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及水利基础设施、林业、土地保护和废物处理等 领域的项目和资产。 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其他领域的资格标准,包括航运、水能、电网、农业、能源效率设备及工业 资产等。 9. 气候债券分类方案 9.1. 由发行人按照第 1.1 和 5.1 条确定的指定项目和资产,应属于气候债券分类方案 所列的至少一个投资领域。 10. 行业标准 10.1. 指定项目和资产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文件规定的特定标准。如果相关资格标准 文件有多个版本,则可在债券存续期间,以债券发行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注行业标准经技术工作组、行业工作组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商讨制定,并由气候债券标 准委员会批准通过。更多关于制定过程和具体技术标准的详细信息可访问气候债券倡议 组织官网获取。 22 气候债券标准3.0版本 D 部分基于气候债券标准的认证 本部分阐述了气候债券、贷款和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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