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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 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11-15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 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2018 年 3 月、2018 年 9 月,我们分别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 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我们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 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 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请 有关单位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周三)1700 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新能源司),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李鹏 联系电话010-68555892 传真010-68555045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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