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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一季度以来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 持续扩大 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中小 4 月 24 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 2018 年一季度能源生 产运行情况,通报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创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可再生能源 行业的高度关注。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 一、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2018 年一季度 以来,在去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有较大改善的基础上,能源局协调相关企业, 积极采取措施,使弃水、弃风、弃光率进一步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 较大幅度的降低。 一是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一季度末,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 装机达到 6.66 亿千瓦,一季度新增 1535 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 3.42 亿千瓦、 风电装机 1.68 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 1.4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 1575 万千 瓦,一季度新增分别为 77 万千瓦、394 万千瓦、965 万千瓦和 99 万千瓦。可再 生能源发电装机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 36.9,比 2017 年末提高了 0.3 个百分点, 可再生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一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专 门组织召开清洁能源消纳会议,研究提高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一季度,可再生 能源发电量达 344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 的 22,同比上升 1.4 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国基本无弃水;弃风电量 91 亿千 瓦时,弃风率 8.5,同比下降 8 个百分点;弃光电量 16.2 亿千瓦时,弃光率 4.3,同比下降 5.4 个百分点。 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一季度,全国风电新增装机 394 万千瓦,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中东部 和南方地区占比超过 50,风电开发布局持续优化,新增装机较大的省份是青 海、河南、宁夏和江西,分别为 75 万千瓦、54.6 万千瓦、 34.76 万千瓦和 30.8 万千瓦。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装机 1.68 亿千瓦,其中中东部和南方 地区占 26.2, “三北”地区占 73.8。 一季度,全国风电发电量 97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9.4;全国风电平均 利用小时数 592 小时,同比大幅增加 124 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 华南地区 703 小时,华东地区 701 小时,其中云南 904 小时、福建 809 小时、 四川 765 小时。一季度,弃风率进一步降低。大部分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形势 均有所好转,其中吉林弃风率下降 35.5 个百分点,黑龙江弃风率下降 27.8 个 百分点,山西、辽宁、蒙东、甘肃、新疆、天津弃风率下降超过 10 个百分点, 全国 18 个省份弃风率同比下降。 四、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三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光 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拟安排 1000 万千瓦规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设。 各地光伏发展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 自行扩大需要国家补贴的建设规模,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 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为更好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实现行业健康 有序发展,我们还将会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进 一步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速度,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补贴依赖。 五、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一季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 99 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 1575 万千瓦,同 比增长 24;一季度生物质发电量 178.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9.1,继续保持 稳步增长势头。以上就是 2018 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3 月 26 日,我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 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办法相关情况向大家做一 下介绍。 一、背景情况 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 导下,结合能源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光伏扶贫模式。2014 年,启动了光伏 扶贫试点工作,2015 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 6 省 (区)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 150 万千瓦。2016 年 3 月,会同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 改能源〔2016〕621 号),光伏扶贫在全国全面展开。2016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分两次各下达光伏扶贫专项规模 516 万千瓦和 418 万千瓦,2017 年在年度 规模中明确 8 个省共 450 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据国务院 扶贫办统计,截至 2017 年底,全国共有 25 个省(区、市)、940 个县开展了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 1011 万千瓦、直接惠及约 3 万个贫困村的 164.6 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 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 案。 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 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 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 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 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 好。 2017 年下半年起,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 分析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 公司等有关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今年 3 月 26 日,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正式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 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共二十条,分别对光伏扶贫的定位、定义、 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投资、标准、建设、配套服务、验收、运行消纳、价 格、补贴、收益分配、目录管理、计划管理、各方责任、企业扶贫等方面都做 出了明确规定。在此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光伏扶贫定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 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 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关于扶贫对象。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 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 力贫困人口,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 三是关于建设方式。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 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采 取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今后光伏扶贫电站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 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四是关于建设资金。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 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 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五是关于电价政策。为支持光伏扶贫,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 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六是关于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 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 1 季度前发放到位。这 是国家支持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的优惠政策。 七是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 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 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今后只有纳入光伏扶贫电站目录的才能 享受光伏扶贫优惠政策。 八是关于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位,由县 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 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运行质 量与运行安全,并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这样规定有 利于提高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的专业化程度,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 量。 九是厘清职责。办法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 理体制,省级政府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 理监督,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光伏扶贫工作规范化,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 果将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地方、行业关心的一些问题,我们正在组织力量编写 解读材料。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光伏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大家进一步 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共同促进光伏扶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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