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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8〕6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 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9 号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 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 点等 97 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名单附后。 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 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发改经体〔2016〕212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 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 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 〕424 号 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 作。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三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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