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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固定型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充放电试验作业指导书1 作业条件1.1 当变电所中只有一组蓄电池运行时,进行半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应具备维持直流母线电压能力。1.2 使用的试验装置或工器具应校验合格,且在使用有效期内。1.3 应具备专用的交直流试验电源。1.4 应使用 0.5 级及以上的仪表。1.5 环境温度 5-35℃。2 使用工器具及材料序号 使用工具及材料 规格及型号 数量1 智能放电装置 套 1 套2 万用表 0.5 级及以上 1 块3 直流电压表 0.5 级及以上 1 块4 电流表 0.5 级及以上 1 块5 继电保护组合工具 1 套6 钳型电流表 0.5 级及以上 1 块7 防酸绝缘手套 耐压 8KV 1 双8 防酸绝缘靴 耐压 2.5KV 1 双9 继电保护组合工具 满足现场要求 1 套10 连接导线 满足充放电载流量要求 适当11 备用熔断器 满足现场充电机要求 适当3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 3-5 人,其中工作负责人 1 人。4 作业步骤4.1 接到工作任务后, 工作负责人应明确工作任务, 合理安排人员,了解直流系统运行情况、蓄电池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现场是否符合工作条件和要求,本工作与直流系统运行的联系情况。4.2 拟写试验方案,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注意事项。4.3 准备与实际状态一致的图纸资料、上次的试验报告、蓄电池试验规程。 1.3.4.4 工作班成员明确分工并熟悉图纸与试验规程等有关资料。4.5 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4.6 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现场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带电部位、运行设备及进行危险点分析。4.7 核对性放电试验4.7.1 试验前先测量并记录被试验蓄电池组浮充电状态下的端电压、单瓶电压、环境温度、放电起止时间等相关数据。4.7.2 调整直流系统运行方式。先申请停用蓄电池所带大功率直流负荷 (大功率直流电机、 电磁操作机构合闸电源等) ,并对相应的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调整,后将充电机退出运行, 再进行半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 检查直流系统运行正常,并尽量保持环境温度不变。4.7.3 测量并记录蓄电池单独供负荷状态下的端电压、 单瓶电压等相关数据。4.7.4 将蓄电池组两端接入智能放电装置进行放电。 各类型的蓄电池放电装置应严格按照装置使用说明进行联接。4.7.5 放电电流、电压、放电容量及周期项 目 变电站只具备一组蓄电池放电容量 额定容量 50(半容量核对性放电)放电电流 额定容量 /10h ( I10 )放电转充电时间 立即电压要求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 2V N瓶单瓶额定电压标准电压12V 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 ± 0.3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0.06 放电终止电压值 10.80 ( 1.80 6)放电周期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 2 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 4 年以后的阀控式蓄电池,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4.7.6 放电过程中应随时测量环境温度、 放电电流、 蓄电池组端电压和单瓶电压, 放电末期也应随时测量。 对半容量核对性放电的蓄电池组还应随时检查直流母线电压符合规定。4.7.7 放电的终止Ⅰ 对半容量核对性放电的蓄电池组放电时若发现蓄电池组端电压低于 2N( N单体瓶数)或单瓶电压降至放电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并立即转入恒流限压充电。Ⅱ 对全容量核对性放电的蓄电池组放电时若发现有任何一只蓄电池单瓶电压达到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值的, 应停止放电。 并将蓄电池静置 1-2 小时后,测量并记录开路状态下的端电压、单瓶电压、环境温度等相关数据后转入恒流限压充电。4.8 恒流限压充电试验4.8.1 放电结束后,将智能放电装置与蓄电池组断开。4.8.2 充电电流的选择与充电终止标准电压 2V 恒流限压充电电流 额定容量 /10h ( I10 )蓄电池组恒流充电限压值 ( 2.3-2.35 ) V N 单瓶恒流充电限压值 2.35 V 4.8.3 只具备一组蓄电池组的变电站,蓄电池组不能独立进行充电的, 应开启主充电机, 采用 I10 电流加上直流负荷电流进行恒流充电,注意监视直流母线电压符合规定。 当蓄电池端电压上升到恒流充电限压值或任一单瓶电压达到单瓶恒流充电限压值时, 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4.8.4 充电过程中应随时测量环境温度、充电电流、蓄电池组端电压和单瓶电压,充电末期也应进行随时量。4.9 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班成员及运行人员检查试验记录有无遗漏,试验数据、项目是否完整正确。调整直流系统运行方式,并使之恢复正常。做好有关记录,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5 安全注意事项5.1 调整直流系统运行方式时,应认真核对运行方式,检查浮充电流与负荷电流正常,蓄电池组无开路,且不得造成直流系统失压。5.2 严禁造成交、直流系统短路或接地。5.3 蓄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试验期间,应将抽风系统开启。5.4 单组蓄电池进行半容量放电试验应注意直流母线运行电压符合规定。5.5 对直流带电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直接接触带电导体的工器具应具备良好的绝缘。工作人员必须精心操作,防止触电和短路。6 危险点控制序号 危险点 控 制 措 施1 人身触电1.1 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工作任务,使用智能放电装置应将其外壳可靠接地。1.2 工作中需要直接接触带电导体时,应设专人监护,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2 直流失压2.1 单组蓄电池运行中放电,在停用充电机前,应检查蓄电池浮充电流正常,蓄电池组无开路现象;2.2 具备两组蓄电池更替放电的,应在退出蓄电池组前仔细核对直流系统运行方式,检查直流母联开关在合闸位置。3 短路 使用金属工具拆卸带电导体前一定要将工具用绝缘布包好,工作中设专人监护。4 蓄电池损 坏4.1 蓄电池充放电试验中应随时测量单瓶电压,发现电压异常后,应立即终止试验;4.2 严格控制和监视蓄电池充放电电流,防止电流过大损伤蓄电池;4.3 对单组蓄电池放电结束后,应立即转入充电,防止过放电;4.4 保持蓄电池室环境温度符合要求,核算蓄电池容量、电压、电流时应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温度校验。5 防爆 5.1 试验中应开启蓄电池室通风装置,严禁烟火;5.2 试验中应检查蓄电池防爆装置完好,无堵塞。6 防腐蚀 试验中进出蓄电池室应先开启通风装置,接触蓄电池液体应使用防酸工具。7 质量标准7.1 蓄电池组经三次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蓄电池组容量达不到额定容量的 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安排更换。7.2 试验记录与结论应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蓄电池存在的缺陷应准确无误。7.3 蓄电池与直流系统各联接部位应联接良好,蓄电池无破损,现场应整齐清洁。7.4 蓄电池缺陷认定紧急缺陷蓄电池容量下降至额定容量的50,且无其他备用蓄电池组代运;重大缺陷 a蓄电池中有 10的极板严重变形短路或沉积物增多。 b蓄电池连续运行时间超过规定充放电维护周期时间的 2倍,而未进行维护。一般缺陷 a蓄电池中有 5呈反极性。 b蓄电池温度计以及极板故障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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