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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操作指引( 1.0 版) 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布局 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实现便利、高效服务 和有效管理,加快构建我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 源体系,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操作指 引,明确新能源项目建设 7 条推进路径。 一、基础保障任务路径 (一)什么是基础保障任务路径 基础保障任务路径是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我区布局 新增的风电、光伏发电等保障性并网新能源规模,开展保 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一种途径。 (二)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 号)明确,国家 不再下达年度建设指标,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多 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项目是我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需新增的风电、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规模。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 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 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01 号令)、 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 2021 年风电、光 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 〔2021〕41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保障性并网项目通过竞 争性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所在地的地(州、市) 人民政府(行署)为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招标 人。 (三)本路径项目建设如何开展 各地(州、市)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由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按照目标导向和权责一致原则,在确保风电、 光伏发电合理利用率前提下,结合各地用电需求、电网网 架结构、新能源消纳和调峰能力及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等测算确定,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保障并网。企业通 过竞争性配置取得项目建设规模,开展项目建设。 二、煤电挖潜改造路径 (一)什么是煤电挖潜改造路径 煤电挖潜改造路径是现有煤电企业通过在役煤电机组 灵活性改造,或将自备机组转为公用应急调峰电源等方式, 增加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开展市场化并网 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一种途径。 (二)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 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 号)明确,各 地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煤电 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 联 动。同时,要合理安排机组改造时序,保证本地电力安全 可靠供应。 (三)本路径项目建设如何开展 一是根据新能源与煤电机组等效出力情况,对计划实 施灵活性改造的公用机组,按照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新增调 峰能力的 1.5 倍,配置新能源规模。单个煤电机组规模较小 的企业可通过联合体形式计算灵活性改造规模。 规模计算小贴士配置新能源规模灵活性改造新增调 峰能力1.5,如30 万千瓦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新增 机组规模 25的调峰能力,配置新能源规模 30251.511 万千瓦(新能源规模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 二是对主动将燃煤自备机组转为公用应急调峰电源的 企业,按照燃煤自备机组规模的 1.5 倍配置新能源规模。自 备机组转为公用电源后,实施灵活性改造的,按公用机组 灵活性改造标准,继续给予新能源规模配置。 规模计算小贴士配置新能源规模转为公用调峰电源 机组规模1.5继续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能力1.5,如30 万千瓦自备煤电机组转为公用调峰电源,可配置新能源规 模301.545 万千瓦;继续实施灵活性改造后新增机组规 模 25的调峰能力,配置新能源规模30251.511 万千 瓦。合计可配置新能源规模 451156 万千瓦。 温馨提示通过煤电挖潜改造路径建设新能源项目的, 投资主体应为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自备机组转为公 用应急调峰电源的企业,不得转让新能源建设规模。申报 配建新能源项目前,企业需提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国网年度机组检修安排,开展灵活 性改造方案评估,印发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计划。或企业 提出燃煤自备机组转为公用应急调峰电源的转型方案,明 确转为公用电源的时间、电网接入方式等事项,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会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确认转型方案。 三、配套储能推进路径 (一)什么是配套储能推进路径 配套储能推进路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自建、 合建、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并网新能 源项目建设的一种途径。 (二)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 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 运行〔2021〕1138 号)明确,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 外的规模,按照 20(时长 4 小时)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 力的优先并网;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 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 (三)本路径项目建设如何开展 一是结合我区电网消纳实际,对建设 4 小时以上时长 储能项目的企业,允许配建储能规模 4 倍的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鼓励光伏与储热型光热发电以 9∶1 规模配建。 规模计算小贴士配置新能源规模4 小时以上时长储 能规模4,如建设 10 万千瓦/40 万千瓦时(4 小时时长) 储能规模,可配置新能源规模10440 万千瓦;建设 10 万 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可配置 90 万千瓦光伏项目。 二是鼓励并网运行超过 15 年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和 退役,新增规模为新建 4 小时以上时长储能规模的 4 倍, 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规模计算小贴士可建设风电规模改造或退役风电规 模 新建 4 小时以上时长储能规模 4,如改造或退役 10 万千瓦风电场,同时新建 1 万千瓦/4 万千瓦时(4 小时时长) 储能规模,可配置新能源规模101414 万千瓦。 温馨提示储能项目或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应与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投资建设服务一定区 域的集中式储能项目,且项目规模不小于 10 万千瓦/40 万 千瓦时(4 小时储能时长)的,允许以第三方辅助服务、租 赁等方式,供其他企业按储能规模的 4 倍配建市场化并网 新能源项目。 四、新增负荷消纳路径 (一)什么是新增负荷消纳路径 新增负荷消纳路径是以企业或增量配电网等相对独立 供电区域内新增负荷作为灵活调节能力,通过源网荷储一 体化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一种途径。 (二)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国家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明确,“各省 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积极组织相关 电源、电网、用电企业及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及实施方案的 分类组织、研究论证、评估筛选、编制报送、建设实施等 工作” 。相关项目经组织评估筛选后,列入自治区源网荷储 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名单。 (三)本路径项目建设如何开展 按照新增负荷的 1.5 倍配置新能源建设规模,并配建一 定比例、时长 2 小时以上的储能规模。 温馨提示此类新能源项目原则上不向大电网送电, 电网有调度需求时,经项目单位与电网协商同意后,按电 网调度要求执行。与新增负荷配建的风电、光伏发电规模, 各时段最大发电量不得高于新增负荷最大用电量加储能规 模瞬时可储电量。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已供电或已正式 同意用电报装的项目,不再作为新增负荷。不得以尚未开 工建设负荷匹配新能源规模。新增负荷必须依法依规履行 相关建设程序开工建设后,方可申请配置新增新能源规模。 五、自备绿电保障路径 (一)什么是自备绿电保障路径 自备绿电保障路径是以硅基新材料企业为重点,鼓励 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主动压减自发自用燃煤电量,推 动燃煤自备机组参照公用机组逐年压减利用小时数。对压 减燃煤自备电量成效明显的,支持企业按照多能互补模式 建设绿电自备项目,最大程度实现用能需求绿电替代的市 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途径。 (二)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本路径执行国家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 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 (三)本路径项目建设如何开展 企业压减的自发自用燃煤电量,由企业自主承诺,并 在燃煤自备机组发电端安装相应计量仪确定,由地(州、 市)电网公司负责核实。可配置新能源规模自备机组规模 (暂定 6000 小时上限值-承诺压减后的年利用小时数)/ 暂定上限值。 六、多能互补协同路径 (一)什么是多能互补协同路径 多能互补协同路径是企业通过整合一定区域内风光水 火储资源,实现多能互补,开展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 设的一种途径。 (二)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本路径执行国家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 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 (三)本路径项目建设如何开展 一是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较强调节性水电站和 其他储能设施调节能力,按水电站新增调峰能力等比例配 建新能源规模,在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前提下,提高新能 源利用率。 规模计算小贴士配置新能源规模原有水电项目通过 技改等方式新增调峰能力。 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我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由项 目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招标确定的项 目投资主体,在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进全过程中,给予一 定的新能源项目配套规模。 规模计算小贴士投资主体在按时向所在地(州、市) 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开发计划、项目按地州要求推进前期及 开工建设进度的承诺后,配套 5 万千瓦的新能源规模。项 目在 2.5 年内完成相应前期工作,经核准开工建设后,配套 10 万千瓦的新能源规模。之后每年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量超 过项目总投资的 25时,配套 10 万千瓦的新能源规模。 温馨提示配套的新能源规模应在抽水蓄能项目所在 地(州、市)范围内建设,需按新能源规模的 20配建不 低于 2 小时时长的储能规模。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手续 办理后未经项目许可部门同意,不得更换项目业主或变更 股权结构。对违规企业,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 (行署)取消对应项目开发权,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 承担,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十四五” 期间不得参 与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如投资主体在项目核准后 6 年未建成投产,纳入企业失信名单。 三是鼓励在大电网延伸困难的偏远、边境独立供电区 域,新建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供电项目,满足区域电力需 求。对建设相关新能源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允许 在疆内其他区域等规模建设新能源项目,按项目建设规模 的 20配套建设不低于 2 小时时长的储能规模。 七、关联产业互补路径 (一)什么是关联产业互补路径 关联产业互补路径是利用戈壁、沙漠、荒漠,建设与 治沙、农业、畜牧业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依 托治沙、农业、畜牧业项目消纳,不向大电网送电的市场 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途径。 (二)国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本路径执行国家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 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 (三)本路径项目建设如何开展 对建设 4 小时以上时长储能项目的企业,允许配建储 能规模 5 倍的光伏项目。 规模计算小贴士配置新能源规模4 小时以上时长储 能规模5,如建设 10 万千瓦/40 万千瓦时(4 小时时长) 储能规模,可配置新能源规模10550 万千瓦。 温馨提示 一是本操作指引为试行,将根据国家新出台相关文件 精神及时调整修订。同时,根据我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布局 推进情况,结合电网可承受情况及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 效率提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等,对 7 种实现路径中相关 条件和储能配建比例等有序调整,确保风电、光伏发电等 新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第(一)条路径中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光伏 (向大电网送电)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风电项 目由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第(二)(三)(四) (五)(六)条路径中项目,为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多 能互补等方式建设的市场化并网项目。根据 国家发展改 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 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 号)中“深化能源 领域‘放管服’ 改革,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 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组织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保厅、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技术和安全等要求论证,将 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自治区项目名单后,统一由地(州、 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第(七)条路径中项目为 市场化并网项目,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备 案)。 三是各地(州、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国家能源 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34 号)要求,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 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 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 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 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 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 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取收益用于 其他用途。 四是配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单个建设规模不低于 10 万千瓦。配建规模在 6 兆瓦以下的分散式风电或分布式光 伏,按实际测算规模建设。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储能、 新增负荷与新能源项目应同步建成投用,相关项目距离应 符合电网安全要求。配套储能容量和相关技术指标在新能 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不低于核准(备案)文件要求。 五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按月调度机制。及时梳理 掌握各地推荐上报的新能源储备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成熟) ,按季组织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 司、相关咨询机构评估筛选,并将筛选情况及时反馈各地 发展改革委,供开展工作参考。各地发展改革委按以上路 径完成核准(备案)的新能源项目,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将 核准(备案)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按规定录入相 关项目库。每月 5 日前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通过相关项目 库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直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203/9de8580932d04d70bfdf6bfb8c581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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