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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省风电建设规 模增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据公告显示,本次新增风 电示范项目规模 140 万千瓦,其中,沈阳市 30 万千瓦、大连市 20 万千瓦、阜新市 40 万千瓦、铁岭市 50 万千瓦。鼓励配套建设不少 于风电装机规模 15时长 4 小时以上的新型储能设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 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 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风电在能源绿色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 定全省风电规模增补方案如下 一、总体规模和地域分布 本次新增风电示范项目规模 140 万千瓦,其中,沈阳市 30 万千 瓦、大连市 20 万千瓦、阜新市 40 万千瓦、铁岭市 50 万千瓦。 二、基本要求 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从 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风电项目建设。 有关市在制定竞争性选择项目业主方案时,须参照辽宁省新 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 号贡献低价小时 数和建设进度等政策要求执行,可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单 位 1、在省内拥有调峰调频能力; 2、具备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 3、落实省政府第 92 次业务会议关于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备 储能装置措施、着力提高储能比例有关要求,鼓励配套建设不少于 风电装机规模 15时长 4 小时以上的新型储能设施。 三、保障措施 1、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并建立重点项目专 班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示范项 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收集归纳相关信息数据,总结示范 项目运营经验,切实发挥项目在新场景、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作 用。 2、有关市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项 目业主抓紧推进项目,及时协调、督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确保优选出的示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有效投资。 3、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指导、督促有关各 市建设进展,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负 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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