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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 2021 年风 电 、光伏 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 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 〔2021〕25 号)要求,现将我省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基本要件审核及网上 公示,本次下达 2021 年光伏发电 市场化并网项目 52 个、 921 万千瓦(以下简称“ 市场化项目”) 。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1。 二、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审核,将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 29 个、 541.8 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 9 个、1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20 个、401.8 万千瓦。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2。 三、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 履行项目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化项目开发企业抓 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 目备案, 进一步落实用地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强与电网 公司沟通衔接,确保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请各市加强项目备案和建设 过程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及股 权比例、建 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 应与下达计划保持一 致,不得擅自变更。 四、请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指 导规划类项目开发企业有序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建 设条件。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和 电网接入条件,由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适时下达计划,并抄送 我委后进行核准(备案),确保与区域内 规划变电站同步建成投 产, 视为纳入省市场化并网规 模。 五、根据国家通知精神,结合电网公司意见,冀北电网区域围场、丰宁两县坝上地区所 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20、4 小时,其他区域按照 15、4 小时配置储能装置;河北南 网区域所有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10、4 小时配置储能装置(或 20、2 小时)配置储能装置。 配套储能项目应与风电、光伏 发电项目同期建设、同期投 产 。鼓励有条件项目进一步提高储 能配比,鼓励通过自建、合建、购买等多种方式落实配套储能要求。 六、请电网企业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 则,加快 办理接网手 续,加快相关规划输 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市场化项 目尽早并网、 规划类项目尽早具 备并网条件。 七、请各市进一步规范项目开 发建设秩序, 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 环境,不得将配套产业 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不得以任何名 义增加开发企业的不合理投 资成本。 附件1.2021 年光伏发电市场 化并网项目表 2.“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 市场化并网规划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cyfz/2c9473847e2a4a1b017e33ca89651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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