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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3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22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 加 强 建 筑 活 动 监 管 , 保 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 促 进 建 筑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制定 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分级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为 以 下 4 个 序 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是 指 涵 盖 所 有 行 业 、 专 业 和 事 务 所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综合资质不分类别、等级。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是 指 涵 盖 某 个 行 业 中 的 全 部 专 业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设 有 14 个 类 别 , 设 有 甲 级 、 乙 级 (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是 指 某 个 行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某 个 专 业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其 中 包 括 可 在 各 行 业 内 通 用 , 且 可 独 立 进 行 技 术 设 计 的 通 用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设 有 67 个 类 别 , 设 有 甲 级 、 乙 级 (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是指由专业设计人员依法成立,从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业务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设有 3 个类别,不分等级。 (二)基本条件 2 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信能力;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三)业务范围 1.具 有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的 企 业 , 可 承 担 各 行 业 、 专 业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业 务 , 其规模不受限制;在承担工程项目设计业务时,需根据项目实际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具 有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 可 承 担 本 行 业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业 务 。 行 业 甲级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行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中、小型规模项目。 3.具 有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 可 承 担 本 专 业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业 务 。 专 业 甲级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规模项目。 4.具 有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事 务 所 资 质 的 企 业 , 可 承 担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相 应 专 业 设 计 业 务 , 业 务 规 模 不 受 限 制 。 3 二、标 准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资信能力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净 资 产 6000 万 元 以 上 。 (3) 具 有 1 个 以 上 行 业 甲 级 资 质 。 (4) 近 3 年 上 缴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增 值 税 每 年 1500 万 元 以 上 。 2.主要人员 ( 1)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5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且 在 近 10 年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大 型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2 项 以 上 。 ( 2)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 除 外 ) , 或 者 勘 察 设 计 类 工 程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人 员 150 人 以 上 , 其 中 具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30 人 以 上 。 3.工程业绩 近 10 年 独 立 完 成 过 大 型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6 项 以 上 , 且 已 建 成 投 产 。 4.科 技水平 ( 1) 拥 有 与 工 程 设 计 有 关 的 专 利 3 项 以 上 ; 或 者 近 10 年 使 用 正 向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BIM)或者数字化工厂(DF)技术完成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中型以上项目工 程设计 3 项以上,且已建成投产。 ( 2) 近 3 年 科 技 活 动 经 费 支 出 每 年 达 到 营 业 收 入 的 3以上。 ( 3) 近 10 年 主 编 过 2 项 或 者 参 编 过 5 项 以 上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类 国 家 、 行 业 工 程 建 设标准、规范。 4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工程设计行业甲级 1.1 资信能力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 2) 净 资 产 600 万 元 以 上 ,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出 资 额 600 万 元 以 上 。 ( 3) 近 3 年 上 缴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增 值 税 每 年 200 万 元 以 上 。 1.2 主要人员 ( 1)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且 在 近 10 年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行 业 大 型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2 项 以 上 。 ( 2)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 员 应 当 在 近 10 年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行 业 中 型 以 上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3 项 以 上 。 除 申 请 民 航 行 业 甲 级 资 质 外 , 其 中 每 个 主 导 专 业 应 有 1 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近 10 年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行 业 大 型 项 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当满足相应工程设计类型考核要求,且每 个 设 计 类 型 的 业 绩 应 为 大 型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1 项 以 上 或 者 中 型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2 项 以 上 , 并已建成投产。 2.工程设计行业乙级 2.1 资信能力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 2) 净 资 产 300 万 元 以 上 ,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出 资 额 300 万 元 以 上 。 5 ( 3) 近 3 年 上 缴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增 值 税 每 年 50 万 元 以 上 。 2.2 主要人员 ( 1)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且 在 近 10 年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行 业 中 型 以 上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3 项 以 上 。 ( 2)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 员 应 当 在 近 10 年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行 业 中 型 以 上 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3 工程业绩 除申请民航行业乙级资质外,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相应工 程 设 计 类 型 考 核 要 求 , 且 每 个 设 计 类 型 的 业 绩 应 为 中 型 以 上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1 项 以 上 , 并已建成投产。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工程设计专业甲级 1.1 资信能力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 2) 净 资 产 300 万 元 以 上 ,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出 资 额 300 万 元 以 上 。 ( 3) 近 3 年 上 缴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增 值 税 每 年 50 万 元 以 上 。 1.2 主要人员 ( 1)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且 在 近 10 年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专 业 大 型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2 项 以 上 。 ( 2)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6 (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 员 应 当 在 近 10 年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专 业 中 型 以 上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3 项 以 上 , 其 中 , 每 个 主 导 专 业 应 有 1 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近 10 年 作 为 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 10 年 独 立 完 成 过 的 所 申 请 专 业 中 型 以 上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2 项 以 上 , 并 已 建 成 投 产 。 2.工程设计专业乙级 2.1 资信能力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 2) 净 资 产 100 万 元 以 上 ,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出 资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 2.2 主要人员 ( 1)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在 近 10 年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3 项 以 上 。 ( 2)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 员 应 当 在 近 10 年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所 申 请 专 业 项 目 工 程 设计 2 项以上。 (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事 务 所 是 指 由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伙 企 业 法 合 伙 设 立 的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或 者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从事建筑工程相应专业设计业务。建筑工程 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不分等级。 1.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资质条件 7 1.1 建筑设计事务所 1.1.1 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 1.1.2 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 1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具 有 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3) 近 10 年 在 中 国 境 内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2 项 以 上 大 型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 并 已 建 成 投 产 ; (4)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上述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年龄可以在 60 周岁以上。 1.2 结构设计事务所 1.2.1 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 1.2.2 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 2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3) 其 中 应 有 1 名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具 有 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且 近 10 年 在 中 国 境 内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2 项 以 上 大 型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1.3 机电设计事务所 1.3.1 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 1.3.2 主要人员 合 伙 人 中 应 有 给 水 排 水 、 暖 通 空 调 和 电 气 3 个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各 1 名 , 且 具 备 以 下 条件 8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 具 有 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4) 近 10 年 在 中 国 境 内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过 2 项 以 上 大 型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 并 已 建 成 投 产 ; (5)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上 述 3 名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中 有 1 人 年 龄 可 以 在 60 周 岁 以 上 。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事务所资质条件 2.1 建筑设计事务所 2.1.1 资信能力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 会 信 誉 良 好 , 净 资 产 300 万 元 以 上 。 2.1.2 主要人员 2.1.2.1 股 东 中 应 有 2 名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3) 其 中 应 有 1 名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具 有 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且 近 10 年 在 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2 项 以 上 大 型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 并 已 建 成 投 产 。 上述 2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中有 1 人年龄可以在 60 周岁以上。 2.1.2.2 除 第 2.1.2.1 款 要 求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之 外 , 股 东 中 还 应 有 1 名 建 筑 专 业设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2.2 结构设计事务所 2.2.1 资信能力 9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 会 信 誉 良 好 , 净 资 产 300 万 元 以 上 。 2.2.2 主要人员 2.2.2.1 股 东 中 应 有 2 名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3) 其 中 应 有 1 名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具 有 10 年 以 上 工 程 设 计 经 历 , 且 近 10 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2 项 大 型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 并 已 建 成 投 产 。 2.2.2.2 除 第 2.2.2.1 款 要 求 的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之 外 , 股 东 中 应 有 1 名 结 构 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2.3 机电设计事务所 2.3.1 资信能力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 会 信 誉 良 好 , 净 资 产 300 万 元 以 上 。 2.3.2 主要人员 股 东 中 应 有 给 水 排 水 、 暖 通 空 调 和 电 气 3 个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各 2 名 , 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 近 3 年 无 因 过 错 造 成 一 般 及 以 上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行 为 ; (4) 其 中 每 个 专 业 应 有 1 名 人 员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且 近 10 年 在 中 国 境 内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者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完 成 过 2 项 以 上 大 型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设 计并已建成投产。 10 附表 表 1-1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2 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2-1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2-2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3-1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3-2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4-1 铁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4-2 铁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5-1 港口与航道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5-2 港口与航道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6-1 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6-2 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7-1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7-2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8-1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8-2 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9-1 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9-2 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0-1 冶金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0-2 冶金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1-1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1-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2-1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2-2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3-1 机械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11 表 13-2 机械军工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4-1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4-2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5-1 通用专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5-2 通用专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 〕 〔 〕 〔 〕 〔 〕 表1-1 建 筑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表 专业 设置 ⑴ 建 筑 ⑵ 结 构 ⑶ 给 水 排 水 ⑷ 暖 通 空 调 ⑸ 电 气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 型 与等级 建 筑 一 级 建 筑 二 级 结 构 一 级 结 构 二 级 总 计 甲级 4 4 4 4 3 3 3 25行业 资质 乙级 2 1 1 2 1 1 2 2 2 14 甲级 3 1 3 1 2 2 2 14 建筑工程 乙级 1 1 1 1 1 1 1 7 甲级 1 1 2 1 1 1 1 8 专业 资质 人防工程 乙级 1 1 1 1 1 5 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5)的专业。 2.申请行业甲级、行业乙级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其中,人防工程业绩可以是附建式人防工程业绩。 3.申 请 行 业 甲 级 、 行 业 乙 级 和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时 , 企 业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 申请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申请行业甲级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包括至少1项公共建筑项目。 5.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等级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12 表1-2 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 设 项 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单体建筑面积 (平方米) >20000平方米 5000~20000平 方米 ≤5000平方米 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米) >50米 24~50米 ≤24米 可含地下空间 、附建式人防 工程。 居住建筑 层数 >20层 12~20层 ≤12层(其 中 砌 块 建 筑 不 得 超 过 抗 震 规 范 层 数 限 值要求) 可含地下空间 、附建式人防 工程。 古建筑、 保护性建筑 总建筑面积(平 方米) >5000平方米 1000~5000平 方米 ≤1000平方米 跨度(米) >30米 24~30米 ≤24米单层厂房 或仓 库 吊车吨位 >30吨 10~30吨 ≤10吨 跨度(米) >12米 8~12米 ≤8米 工 业 建 筑 多层厂房 或仓 库 层数 >6层 3~6层 ≤3层 可 含 物 流 建 筑 工 程 、 附 建 式 人 防 工 程 等 。 住 宅 小 区 、 工 厂 生 活 区 及 产 业 园 区 规划 总建筑面积(平 方米) >30万平方米 规划 ≤30万平方米 规划 单 体 建 筑 按 上 述 居 住 、 公 共 或 工 业 等 建 筑 标准执行。 1 建 筑 工 程 独立地下空 间 总建筑面积(平 方米) >1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 指无地上建筑 的地下空间。 2 人 防 工 程 单建式人防 工程 人防工程建筑面 积(平方米) >20000平方米 ≤20000平方米 注 附建式人防工程规模等级,按照其上部建筑物的规模划分执行。 13 14 ( ) ( ) ( ) ( ) ( ) ( ) ( ) 表2-1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道 路 ⑵ 桥 隧 ⑶ 给 水 排 水 ⑷ 线 路 与 站 场 调 ⑸ 动 力 与 暖 通 空 ⑹ 电 气 自 控 ⑺ 通 信 信 号 ⑻ 结 构 ⑼ 建 筑 ⑽ 工 程 经 济 总 计 专 业 设 置 注 册 专 业 设计 工程 类型 设计 与等级 资质 公 用 设 备 给 排 水 公 用 设 备 动 力 电 气 供 配 电 结 构 一 级 结 构 二 级 建 筑 一 级 建 筑 二 级 甲级 3 3 2 1 3 2 1 2 1 2 2 1 2 25行业资质 乙级 2 2 2 1 1 2 2 1 1 1 15 甲级 3 3 2 1 2 2 2 1 2 18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 工程除外)资 质 乙级 2 2 2 1 2 1 1 1 1 13 甲级 3 2 2 1 1 1 10道路与公共 交通工程 乙级 2 1 1 1 1 1 7 甲级 2 3 2 1 1 1 10桥梁工程 乙级 1 2 2 1 1 7 隧道工程 甲级 2 2 1 1 2 2 1 1 12 轨道交通工程 甲级 2 1 1 3 1 2 2 2 1 1 16 甲级 2 1 1 2 2 1 1 1 11 专业资质 给水工程 乙级 2 1 1 1 1 6 15 ( ) ( ) ( ) ( ) ( ) ( ) ( ) 表2-1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道 路 ⑵ 桥 隧 ⑶ 给 水 排 水 ⑷ 线 路 与 站 场 调 ⑸ 动 力 与 暖 通 空 ⑹ 电 气 自 控 ⑺ 通 信 信 号 ⑻ 结 构 ⑼ 建 筑 ⑽ 工 程 经 济 总 计 专 业 设 置 注 册 专 业 设计 工程 类型 设计 与等级 资质 公 用 设 备 给 排 水 公 用 设 备 动 力 电 气 供 配 电 结 构 一 级 结 构 二 级 建 筑 一 级 建 筑 二 级 甲级 2 1 1 2 2 1 1 1 11排水工程 乙级 2 1 1 1 1 6 甲级 2 1 2 1 1 1 1 9燃气工程 乙级 1 1 1 1 1 1 1 7 甲级 2 1 2 1 1 1 1 9 专业资质 热力工程 乙级 1 1 1 1 1 1 1 7 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5)的专业。 2.申请行业甲级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包括以下4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申请行业乙级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包括以下 3个设计类型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或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其他专业类型中的 1个 设计类型。 3.申请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乙级时,企业业绩需包括以下 3个 设 计 类 型 道 路 与 公 共 交 通 工 程 或 桥 梁 工 程 , 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其他专业类型中的1个设计类型。 4.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的 企 业 业 绩 、 个 人 业 绩 无 年 限 要 求 。 给 水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的 企 业 业 绩 需 分 别 包 含 给 水 工 程 厂 站 类 业 绩 、 排 水 工 程 厂站类业绩。 5.取得排水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环境工程通用专业资质中相应等级的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设计业务。 6.动力与暖通空调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可以是动力专业或暖通空调专业。 表2-2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道路 等级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大型互通式立体交 叉工程、综合交通枢 纽工程(含交通工程 设施) 城市次干路、简单 立体交叉工程(含 交通工程设施) 城市支路(含交 通工程设施) 1 道路 与公 共交 通工 程 公共交通 工程建设投资额 (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 道路工程等级标准参见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 2 桥梁工程 单跨、总长 (米) 单跨≥40米或总长≥100米 单跨<40米且总长<100米 \ 3 隧道工程 \ \ \ 隧道工程(含地下道路)均属大型项目 4 轨道交通工程 \ \ \ 轨道交通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10 10~5 <5净水厂 万立方米/日 5 泵站 万立方米/日 ≥20 20~5 <5 给 水 工 程 给水 管网 管道 管径(毫米) ≥1600 1600~1000 <1000 净 水 厂 地 表 水 或 地 下 水 取 水 , 如 需 处 理 才 可 供 水,按净水厂规模确 定 ; 如 不 需 处 理 , 直 接 取 地 下 水 , 按 泵 站 规 模 确定。 处理厂 万立方米/日 ≥8 8~4 <4 泵站 万立方米/日 ≥10 10~5 <56 排 水 工 程 排水 管网 管道 管径(毫米) ≥1500 1500~1000 <1000 排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 工程。 燃气输配 系统 万立方米/年 ≥10000 (高、次高、中、低 压) <10000 (次高、中、低 压) 小区管网及户内 管(中、低压) 门站、储备站、调压站 、 各 级 压 力 管 网 系 统 的 整 体 项 目 均 属 大 型 项 目 液 化 天 然 气 厂 站 总储存能力万立 方米 ≥3 <3 \ 人工气源厂 万立方米/日 ≥30 <30 \ 含燃气汽车加气站 7 燃 气 工 程 城市液化石 油气储备站 罐装能力(瓶 /日) ≥4000 1000~4000 <1000 兆瓦 热水锅炉,≥358 热水锅炉,314~358 \ 热源厂 吨/时 蒸气锅炉,≥375 蒸气锅炉,320~375 \ 以供热、制冷为主,单台 小于等于25兆瓦的小型 热电厂属大型项目;分 布式能源站属大型项目 。 热网系统 毫米 城市供热一级网,管 径≥800毫米;热力 站 城市供热一级网, 管径<800毫米 城市供热二级 网,管径<400毫 米 8 热 力 工 程 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500 150~500 <150 16 ( ) 表3-1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⑵ ⑶ ⑼ ⑽ 总 专业 公 桥 隧 给 工 计 设置 路 梁 道 水 程 工 排 经 程 ⑷ 交 通 工 程 ⑸ 地 质 水 文 ⑹ 电 气 ⑺ 暖 通 空 调 ⑻ 结 构 水 济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设计 类型 资质 与等级 结 构 二 级 行业资质 甲级 7 4 4 2 2 2 1 1 1 1 25 甲级 7 3 3 2 2 1 1 19 公路工程 乙级 4 1 1 1 1 1 9 特大桥梁 甲级 1 5 2 2 2 1 13 特长隧道 甲级 1 5 2 2 2 1 13 甲级 1 4 1 1 1 1 1 10 专业资质 交通工程 乙级 2 1 1 1 1 6 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4)的专业。 2.申请行业甲级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4个设计类型。 3.申 请 行 业 甲 级 、 特 大 桥 梁 、 特 长 隧 道 资 质 时 , ⑵ 桥 梁 、 ⑶ 隧 道 的 个 人 业 绩 需 分 别 满 足 特 大 桥 梁 、 特 长 隧 道 专 业 资质的要求。 17 表3-2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 设 项 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公路 公路等级或立 交形式 高 速 公 路 、 一 级公路(含 改 扩建)、 枢 纽 型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及 其 交 通 安全设施 二级公路及其 交通安全设施 三级、四级公路 及其交通安全设 施、服务设施、 管理设施 2 特大桥梁 墩高或跨径 (米) 墩高80米以上 或单跨跨径1 50 米以上的桥梁 3 特长隧道 长度(米)或 车道 (个) 长度大于3000 米或横断面3个 及以上车道的 隧道 4 交通工程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的服务 设施、管理设 施 二 级 公 路 的 服 务 设 施 、 管 理 设施 三级、四级公路 的服务设施、管 理设施 注 未达到特大桥梁、特大隧道标准的桥梁、隧道工程含在各公路规模中。 18 ( ) ( ) 表4-1 铁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铁 道 工 程 ⑵ 桥 梁 ⑶ 隧 道 ⑷ 电 气 化 ⑸ 通 信 信 号 ⑹ 地 质 ⑺ 建 筑 ⑻ 结 构 ⑼ 给 水 排 水 ⑽ 工 程 经 济 总 计 专 业 设 置 注 册 专 业 工程 设计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建 筑 一 级 结 构 一 级 甲级 3 3 3 3 3 2 1 1 2 2 2 25行业 资质 乙级 2 2 2 2 2 1 1 1 1 1 15 桥梁 甲级 5 10 2 1 2 1 1 22 轨道 甲级 9 2 2 1 3 1 1 19 隧道 甲级 5 10 2 1 1 1 1 1 22 电气化 甲级 4 10 1 1 1 1 18 专业资质 通信信号 甲级 3 14 1 1 1 20 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5)的专业。 2.申请行业甲级、乙级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包括至少1项综合项目。 19 表4-2 铁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工程等级特 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铁路 等级; 长度(米) 高速铁路, 城际铁路、客货共 线Ⅰ级铁路、重载 铁路≥100千米(新 建)或≥200千米 (改建) 城 际 铁 路 、 客 货 共 线Ⅰ级铁路、重载 铁路100~50 千 米 (新建)或 200 ~100千米(改建) 客 货 共 线 Ⅱ 、 Ⅲ 、 Ⅳ级铁路, 城际铁路、客货共 线Ⅰ 级铁路、重载 铁路≤50 千 米 (新 建)或 ≤ 100 千 米(改建) 3 综 合 项 目 枢纽 枢纽 区段站 4 桥梁 等级 特大桥 大桥 中、小桥 高速铁路, 城际铁路、客货共 等级; 长度(米) 线 Ⅰ 级铁路、重载 铁路 ≥100 千米( 新 建)或≥200千米 轨道 (改建) 城 际 铁 路 、 客 货 共 线Ⅰ级铁路、重载 铁路100~50 千 米 (新建)或 200 ~100千米(改建) 客 货 共 线 Ⅱ 、 Ⅲ 、 Ⅳ级铁路, 城际铁路、客货共 线Ⅰ 级铁路、重载 铁路≤50 千 米 (新 建)或 ≤ 100 千 米(改建) 5 隧道 等级 特长隧道,长隧道 中长隧道 短隧道 7 电气化 长度(千 米) ≥400 400~200 ≤200 8 专 业 项 目 通信信号 长度(千 米) ≥400 400~200 ≤200 注 1.具有铁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承担铁路设计任务不受限制。 2.具有铁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其他铁路设计任务。 3.具有铁路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担本专业工程设计任务规模不受限制。 20 〔〔 〕〕 表5-1 港口与航道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专业 设置 ⑴ 总 平 面 ⑵ 港 口 工 程 ⑶ 航 道 工 程 ⑷ 机 械 ⑸ 水 文 地 质 ⑹ 结 构 ⑺ 给 水 排 水 ⑻ 电 气 ⑼ 自 控 通 信 ⑽ 工 程 经 济 总 计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 型 与等级 结 构 一 级 结 构 二 级 甲级 6 6 5 2 1 1 1 1 1 1 25行业 资质 乙级 4 4 2 2 1 1 1 1 1 1 18 甲级 5 5 2 1 1 1 1 1 1 18 港口工程 乙级 3 2 1 1 1 1 1 1 11 甲级 4 5 1 1 1 1 1 14 专业 资质 航道工程 乙级 3 2 1 1 1 8 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4)的专业。 2.申请行业甲级、行业乙级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包括港口工程和航道工程2个设计类型。 21 表5-2 港口与航道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沿海 吨级 ≥100000 10000~100000 <10000 集装箱 内河 吨级 ≥1000 500~1000 沿海 吨级 ≥50000 10000~50000 <10000 散货 内河 吨级 ≥1000 500~1000 <500 沿海 吨级 ≥10000 3000~10000 <3000件 杂 货 、滚 装 、 客 运 等 多 用 途 内河 吨级 ≥1000 500~1000 <500 沿海 吨级 ≥50000 10000~50000 <10000 码头 原油 内河 吨级 ≥1000 <1000 化学品、成品油、气等危险 品 吨级 ≥3000 <3000 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工 岛等水上建筑 最大水深 (米) ≥6 <6 港 口 护岸、引堤、海墙等建筑防 护 最大水深 (米) ≥5 3~5 <3 船坞 船舶吨位 ≥50000 10000~50000 <10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 (吨) ≥5000 1000~5000 <1000 1 港 口 工 程 修造 船厂 水工 舾装码头 吨级 ≥50000 10000~50000 <10000 沿海 通航吨级 ≥100000 10000~100000 <10000 内河整治 通航吨级 ≥1000 500~1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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