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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预 计 并 网 1GW 安 徽 发 文 加 快 推 进 风 光 承 诺 配 套 储 能 建 设 ( 附 项 目 表 ) 3 月 16 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 2021 年竞配风电、光伏发电项 目承诺配置的储能设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企业加快承诺的储能 设施的建设。尚未确定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的项目单位,应于今年 4 月底前和 6 月底前,分别 确定光伏发电、风电项目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 点。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建设配储电站。 附件显示,安徽 2021 年共 有 61 个 竟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共计配套电化 学储能规模将超过 1587.895MW。目前已有 48 个项目确定 2022 年将完成首期 并网储能规模 1005.07MW。 其 余 13 个 新 能 源 项 目 拟 采 用 选 择 自 建 、 合 建 共 享 、 购 买 服 务 等 完 成 配 建 储 能 任 务 , 最 晚 将 于 2024 年 6 月 并 网 。 文 丨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 2021 年竞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承诺配置的储能设施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加快推进我省 2021 年竞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发电项目”承诺配置的电化学储 能设施以下简称“配储电站”建设,是确保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如期并网、 全省新型储能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 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171051 号等文件精神,现 就加快推进配储电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 高认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配储电站建设任务,协调解决相关困难与问题,确 保配储电站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请已确定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的项 目单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尚未确定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 设地点的项目单位,应于今年 4 月底前和 6 月底前,分别确定光伏发电、风电 项目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并将确定情况及时报送省能源局。二、鼓 励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原则,采用集中方式建设配储电站,可通过合 建共享、购买服务等方式服务发电项目。相关市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对接, 促进相关企业尽早达成合作意向、答订租赁协议,并将租赁协议及时报送省能 源局和省电力公司备案。三、配储电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 内容应句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额、 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项目备案情况应分别报送安徽省能源局和华东能源监管 局。四、配储电站建设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 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 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不得采 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建设配储电站。五、配储电站项目业主单位是配储电 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 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相关市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配置电化学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公平无歧视向已经备案的项目提供 接网服务。在项目运行上,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指导配储电站企 业做好调度对接,完善调度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七 、 建 立 配 储 电 站 建 设 月 调 度 机 制 。 各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要 组 织 有 关 企 业 按 月 填 报 安 徽 省 2021 年 竞 争 性 配 置 风 电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承 诺 配 储 落 实 情 况 表 见 附 件 , 并 于 每 月 25 日 前 将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及 下 月 工 作 计 划 报 省 能 源 局 。 省 能 源 局 将 不 定 期 对 配 储 电 站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 并 结 合 项 目 推 进 情 况 实 施 奖 惩 。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2022 年 3 月 16 日 附 件 安 徽 省 2021 年 竞 争 性 配 置 风 电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承 诺 配 储 落 实 情 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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