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相似
资源描述:
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 导意见 x 办〔 xx〕 34 号)、 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 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X 府办〔 xx〕 2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 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经县政府同意,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 大力推进 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 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 推进、 注重实效” 的总体思路, 建立政府补助、 社会帮扶、 金融支持、 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 不断加快扶贫对象脱贫 致富步伐,确保到 xx 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贫困户, 开展户用光伏电站建设, 力 争 xx 年全年建成 3 千瓦户用光伏电站 1500 座。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乡镇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 同)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方 案,组织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 持光伏扶贫。 2.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实施贫困户自愿 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创业门路、无劳动 技能、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3.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 支持、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4.规范操作,确保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邀请 方式,择优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 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 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 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政策支持 1.简化手续。要最大程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为贫困户提供方 便。 户用光伏扶贫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县发改委负责登记 备案。 项目接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 作的方案规定,无偿免费接入电网。 2.投资补助。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所需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1.8 万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通过扶贫资金补助方式予以解决。如遇 上级补贴政策调整,县政府将根据财力予以调整。 3.资金筹措。户用光伏电站贫困户自筹资金部分,可以通过自身 出资、 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县政府设立扶贫小 额贷款风险补偿金, 为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申 请贷款的贫困户应符合贷款条件, 贷款期限为 6 年, 同期享受财政贴 息。 为确保贫困户从中受益, 顺利脱贫, 每年从发电收益中预留 1200 元(分季度结算,每季度 300 元)用于增加贫困户收入,其余部分 用于还贷,直至全部贷款还完后,资产归贫困户所有。 4.电站选址。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 院, 对于不适合建设的, 可以按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 通过集中联户、 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五、实施步骤 1.家庭申报阶段。自 xx 年 7 月 1 日起,县扶贫办要开展贫困户 户用光伏电站建设申报接收工作。 有意愿的贫困户, 要填写申请表格, 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产权或庭院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 在接到申请后,县扶贫办、 县供电公司等组织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 载能力、 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并将考察结果汇总, 报县光伏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进行总量控制。 2.施工建设阶段。申请获得通过后,按照分期建设、县内光伏企 业优先、后续服务持续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 建设运营管理、 技术服务企业, 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 公开选择,提供“一站式”服务。 3.补助发放阶段。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县扶贫办、发改委、供电 公司等单位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投资补助。 经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向项目单位发放补助。 4.后评估阶段。根据贫困户光伏工程的实施情况,县扶贫办、发 改委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工程相关政策进 行评估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 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 管县长牵头,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农商行、供电公 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明确部门职能。 县扶贫办和各乡镇负责宣传发动、 选择贫困户、 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 县发改委负责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县金融 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 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 县供电公司负责抓紧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 负责电表调试 与安装、并网发电以及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工作。 3.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 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机制。 户用光伏电站建设企业要认真履行合 同约定, 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相关服务企业要承担产品安 全、 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 县供电公司和建设企业要帮助培训光 伏电站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对贫困户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在贷款未收回期限内, 县政府购买光伏 设备保险,规避自然灾害风险。 七、基本思路 1. 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是县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引导优质资本、 项目、 技术和人才向主导产业、 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的政策性资金。 2.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 防控风险”和“轻资产、弱抵押、重程序”的原则,实行“资金拨款 变引导基金”的管理机制。 3.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 八、基金规模 1.整合财政扶持资金,注入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逐年加大 对资金的投入,按照约定的比例和结构设计,首批规模 2 亿元。 九、管理机构 2.县政府成立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 委会”),作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设在县财政局。 3.县政府指定州来集团作为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 , 负责制定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项目 的效益、风险评估、业务操作规范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4.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县 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资金的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 5.管委办应按规定定期向管委会报告资金运作情况。 十、运作机制 1.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补助两类,实行分 别运作、 合同管理。 有偿使用基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县产业发展引导 基金总规模的 80 ,无偿补助基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县产业发展引 导基金总规模的 20 。 2.有偿使用基金是指符合县政府扶持政策规定的产业项目,通 过提供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改借贷(委托贷款)等方式为项目提 供有偿使用的基金。 3.无偿补助基金是指对符合县政府扶持政策规定,除前述有偿 使用基金支持产业项目外,通过对基金扶持项目考核、评比、奖励和 贴息给予无偿支持的引导基金。 无偿补助基金当年使用的部分, 经管 委会批准后,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 十一、风险控制 1.县财政局牵头,管委办和州来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县产业发展 引导基金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 基金良性运转。 2.对采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改借贷(委托贷款)等有偿 方式投入的资金,建立风险容忍机制和补偿机制,评估投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各种方式风险控制指标由管委会另行规定。 3.对在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 挪用资金,以权谋私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15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 计监督,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更多>>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
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