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相似
资源描述:
山东青岛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优惠政策近日,山东青岛物价局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和电费两项费用,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 .6 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 .6 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详细如下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各区、市物价局,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综合我市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发展及经营情况,经 研究,市物价局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明确如下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及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和电费两项费用。其中,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 .6 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 .6 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电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 0 1 4〕1 6 6 8号规定执行。二、其他要求一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 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并分类核算电动车电费、充电服务费等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本,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定价成本监审等工作。三本通知自2 0 1 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 0 2 0年5月3 1日止。青岛市物价局2 0 1 8年5月2 9日
点击查看更多>>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
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