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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__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__GB__5023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3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332005,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1.O.3、1.0.5、2.0.11、3、5.1.21、5.2.9、5.2.10 1、2、3、4、 6.1.1、 6.2.1、 6.3.1、 7.1.1、 7.3.11、 7.4.1、7.4.2、7.4.3、7.4.51、7.4.83、5、7.7.31、9.2.2 条款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 架空 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 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 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 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对难以检测的内容, 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 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 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 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 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 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 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怀青 李庆林 许雄森 马仁洲 李逸白 陈发宇 吴九龄 张会韬 杨逸耘 1 总 则 1.0.1 为 确 保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 规 范 施 工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和 验 收 条 件 , 制 定 本 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 110~500kV 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 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O.4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必 须 经 过 试 验 、 测 试 及 试 点 验 证 , 判 定 符 合 本 规 范 要 求 时 方 可 采 用。 1.0.5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工 程 测 量 及 检 查 用 的 仪 器 、 仪 表 、 量 具 等 。 必 须 经 过 检 定 , 并 在 有 效 使 用 期 内。 1.0.6 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 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 合格后方可采用; 4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 合格后方可采用。 2.0.2 当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须经试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 证明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2.0.3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 1 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2 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3 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 2.0.4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所使用的碎石、卵石,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 的有关规定。 2.0.5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所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 的有关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 区的标准执行。不得使用海砂。 2.0.6 水泥的质量、保管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 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水泥的品种与标号,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水 泥 保 管 时 应 防 止 受 潮 ; 不 同 品 种 、 不 同 等 级 、 不 同 制 造 厂 、 不 同 批 号 的 水 泥应 分 别 堆 放 , 标 识 清 晰 。 2.0.7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用水,应使用可饮用的水; 2 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可饮用的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清洁的河 溪水或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 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人, 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3 不得使用海水。 2.0.8 设计允许在现浇混凝土基础中掺入大块石时,掺入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 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标准。大块石的尺寸宜为 150~250mm,且不宜 使用卵石。 2.0.9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浇混凝土基础用钢材应符合设计规定。加工质量应 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钢材表面应无污物。 2.0.10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所焊接金属焊接 的工艺要求。 2.0.11 角钢铁塔、混凝土电杆铁横担的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 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 2694 的规定。 2.0.12 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管铁塔的加工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L/T 5030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3 环 形 钢 筋 混 凝 土 电 杆 的 质 量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环 形 钢 筋 混 凝 土 电 杆 GB 396的 规 定。 2.0.14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GB 4623的规定。 2.O.15 钢管电杆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线路钢管杆制造技术条件 DL/T 646的规定。 2.O.16 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 的 规定。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国的国家标准,且不应低于 IEC标准。 2.0.17 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或拉线时,镀锌钢绞线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镀锌钢绞线YB/T 5004 的规定。 采用良导体作架空地线时,良导体的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选型及相 应现行标准。 采用复合光缆作架空地线时,国内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纤复合架空 地线DL/T 832 等的规定,进口产品应符合设计选用标准。 2.0.18 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314 和 国家现行标准电力金具制造质量DL/T 768 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验收、标 志与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验收规则标志与包装GB 2317.4 的规定。 2.0.19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 2.0.19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与构件之间、构件与铁件及螺栓间安装方便。 外观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2 普 通 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 放 置 地 平 面 检 查 时 不 得 有 纵 向 裂 缝 , 横 向 裂 缝 的宽 度 不 得 超 过 0.05mm; 3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表 2.0.19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表 mm 项 目 底盘、拉线盘、卡盘 其他装配式预制构件 长 度 -10 ±10 宽 -10 ±5断面尺寸 厚 -5 ±5 弯 曲 - L/750 中心线位移 lO 5 安装孔距 ±5 ±5 预埋铁件预留孔 对设计位置的偏差 螺栓露出长度 10,-5 10,- 5 注1 本表小包括环彤混凝土电杆。 2 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不算裂缝。 3 底盘、拉线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 u形环与图纸位置的偏 差,拉线盘、卡盘是指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4 L为对应的构件长度。 2.0.20 绝缘子及绝缘子串 1 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缘子 技术条件GB 1001、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 尺寸与特性GB 7253 和国家现 行标准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玻璃件外观质量JB/T 9678 的规定; 2 有机复合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线路用有机复合绝缘 子技术条件JB 5892 的规定; 3 直流线路采用的直流盘形悬式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直 流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SD 192 的规定; 4 长棒型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条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5 架空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架空线 路绝缘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JB 9680 的规定。架空地线用针式瓷绝缘子的质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GB 1000 的规定。 2.0.21 杆塔用螺栓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 用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764.4 的规定。防卸螺栓的选择宜征求建设单 位的意见。 3 测 量 3.0.1 测量仪器和量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经纬仪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 1′。 3.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 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 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mm; 2 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 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 1%; 3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1′30″。 3.O.3 如下地形危险点处等应重点复核 1 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 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 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的偏差不应超过 0.5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 以纠正。 3.0.4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 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之问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 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 400m。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适当放长; 2 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 1/200,对向不应大于 1/150 3 当距离大于 600m时,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或全站仪施测。 3.0.5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 1‰; 2 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 5‰; 3 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 1′30″。 3.0.6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 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 桩,必须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对其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3.0.7 非城市规划范围内架空送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国家现行 标准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 的规定附录 A。 3.0.8 位处城市的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地面、导线与街道行道树等的最小垂 直距离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 的规定。 4 土石方工程 4.0.1 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减少需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合理选择弃土 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 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坍塌。 4.0.2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 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 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4.0.3 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 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掏挖基础以人工掏挖为主,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 工开挖相结合,但应保持坑壁完整,岩渣及松石必须清除干净。掏挖基础及岩石 基础的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 4.0.4 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mm 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 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 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 100~300mm 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 100mm;遇 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 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 规定值300mm 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4.0.5 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 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 4.0.6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 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4.0.7 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分层夯实,每 回填 300mm厚度夯实 一 次 。 坑 口 的 地 面 上 应 筑 防 沉 层 , 防 沉 层 的 上 部 边 宽 不 得 小 于 坑 口 边 宽 。 其 高 度 视 土 质 夯 实 程 度 确 定 , 基 础 验 收 时 宜 为 300~ 500mm。 经 过 沉 降 后 应 及 时 补 填 夯 实 。 工 程 移 交 时 坑 口 回 填 土 不 应 低 于 地面。 4.0.8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 31 掺合后回填夯实。 4.0.9 泥水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 4.0.10 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 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4.0.11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务实,回填后应 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 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杆 塔 基 础 和 拉 线 基 础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 应 遵 守 本 规 范 规 定 , 本 规 范 未 作 规 定 的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4及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 基 础 混 凝 土 中 掺 人 外 加 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GB 50119的 规 定 。 5.1.3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 的规 定。 5.1.4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不 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5.1.5 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 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内。 5.1.6 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 工。 5.2 现场浇筑基础 5.2.1 现场浇筑基础,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 接缝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5.2.2 , 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 5.2.3 现 场 浇 筑 基 础 中 的 地 脚 螺 栓 及 预 埋 件 应 安 装 牢 固 。 安 装 前 应 除 去 浮 锈 , 螺 纹 部 分 应 予 以 保 护。 5.2.4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必须进行找正,并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 时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保证整基基础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5.2.5 基础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的砂、石、水泥 等原材料,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进行试配 来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5.2.6 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个别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 拌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5.2.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 及以上坍落度。 5.2.8 混 凝 土 配 比 材 料 用 量 每 班 日 或 每 基 基 础 应 至 少 检 查 两 次 , 以 保 证 配 合 比 符合 施 工 技 术 设 计 规 定 。 5.2.9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 同。 5.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 5基或不满 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 浇筑混凝土量超过 100m。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 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 当需要作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由各工程自定。 5.2.11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 5.2.12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后应在 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 3h内 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 始终湿润; 2 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 7昼 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和大体积基础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 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 润; 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 再浇水; 5 日平均温度低于 5℃时,不得浇水养护。 5.2.13 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特殊型式的基 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4 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层厚度 -5mm; 2 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 -1%; 3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4 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 +10mm,-5mm。 5.2.15 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尺寸 断面尺寸 -1%; 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 20mm。 2 基础位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移 1%L。 3 X型拉线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保证铁塔组立后交叉点的拉线不磨 碰。 注L 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5.2.16 整基铁塔基础回填土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16的规定。 表 5.2.16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地脚螺拴式 主角钢插入式项 目 直线 转角 直线 转角 高塔基础 横线路方向 30 30 30 30 30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间的位 移mm 顺线路方向 30 30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 ‰ ±2 ±1 ±O.7 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相对高差 mm 5 5 5 整基基础扭转 ′ 10 10 5 注1 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 分线方向。 2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 的水平距离。 3 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 印记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 5mm限制。 4 高低腿基础顶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 5 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 100m以上的铁塔。 5.2.17 现场浇筑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8 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5.3 钻孔灌注桩基础 5.3.1 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填写施工记录。成孔的尺寸必须 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径允许偏差 -50mm; 2 孔垂直度允许偏差 设计深度。 5.3.2 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筋间距 ±10mm; 2 箍筋间距 ±20mm; 3 钢筋骨架直径 ±10mm; 4 钢筋骨架长度 ±50mm。 5.3.3 钢筋骨架安装前应设置定位钢环、混凝土垫块以保证保护层厚度。安装 钢筋骨架时应避免碰撞孔壁,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固定。当钢筋骨架重量较大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吊装变形。 5.3.4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一般采用 180~220mm。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5.3.5 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内的隔水球位置应临近水面,首次灌注时导管 内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将隔水球从导管内顺利排出并将导管埋入混凝土中 0.8~1.2m。 5.3.6 随着混凝土的灌注,应适当提升和拆卸导管,导管底端应保持埋入混凝 土 1.5~2m,严禁把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 5.3.7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5.3.8 混凝土灌注到地面后应清除桩顶部浮浆层,单桩基础可安装桩头模板, 找正和安装地脚螺栓,灌注桩头混凝土。桩头模板与灌注桩直径应相吻合,严禁 出现凹凸现象。地面以上桩基础应达到表面光滑、工艺美观。群桩基础的承台应 在桩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5.3.9 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验桩。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 试块的制作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及连梁应每基取一组。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 5.2.16条的规定。 5.3.10 本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的有 关规定。 5.4 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 5.4.1 混 凝 土 电 杆 底 盘 的 安 装 , 应 在 基 坑 检 验 合 格 后 进 行 。 底 盘 安 装 后 , 其 圆 槽 面 应 与 电 杆 轴 线 垂 直 , 找 正 后 应 填 土 夯 实 至 底 盘 表 面 。 其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应 保 证 电 杆 组 立 后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1.8条 的 规 定 。 5.4.2 混凝土电杆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 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0mm,卡盘抱箍的螺母应紧固,卡盘弧 面与电杆接触处应紧密。 5.4.3 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 定 1 沿拉线方向的左、右偏差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 离的 1%; 2 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 计值之差不应超过 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 1°时,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 x型拉线的拉线盘安装位置,应满足拉线交叉处不得相互磨碰。 5.4.4 混凝土电杆基础设计为套筒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其安装允许偏 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 6.1.8条规定。 5.4.5 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 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灌水泥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 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有 效的防水涂料涂刷。 5.4.6 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须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或细骨料混凝 土强度不应低于立柱混凝土强度,厚度不应小于 20mm,并应按规定进行养护。 注现场浇筑基础二次抹面厚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5.4.7 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底座等与柱式框架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整,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2 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 3 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铁垫平,每处镀锌垫铁不得超过两块,总厚 度不应超过 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的 1%。 注设计本身有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是指与原倾斜值相比。 5.5 岩石基础 5.5.1 岩石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盖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 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5.5.2 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2 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3 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灌混凝土,以防孔壁风化。 5.5.3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 固定措施。 5.5.4 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灌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 规定进行养护; 2 孔洞中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技术设计的规定值; 3 对浇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 一组; 4 对浇灌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5.5.5 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2 成孔尺寸 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对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mm。 3 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 5.2.16条规定。 5.6 冬期施工 5.6.1 当连续 5d、室外平均气温低于 5℃时,混凝土基础工程应 采取冬期施 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5.6.2 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的规定。 5.6.3 冬期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其最低气温不宜 低于-20℃,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 的规定。焊后 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 5.6.4 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 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浇筑 C15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 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 0.6。 5.6.5 冬 期 拌 制 混 凝 土 时 应 优 先 采 用 加 热 水 的 方 法 , 水 及 骨 料 的 加 热 温 度 不 得 超 过 表 5.6.5的 规 定。 表 5.6.5 拌合水及骨料最高温度℃ 项 目 拌合水 骨料 强度等级小于 52.5普通硅酸盐水泥 80 60 强度等级等于及大于 52.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60 40 注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以加热到 100℃,但水泥不应与 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5.6.6 水泥不应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混凝土拌合物的入模 温度不得低于 5℃。 5.6.7 冬期施工不得在已冻结的基坑底面浇筑混凝土,已开挖的基坑底面应有 防冻措施。 5.6.8 拌制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 5.6.8的规定。 表 5.6.8 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S 搅拌机容积混凝土塌落度 cm 搅拌机机型 650 自落式 135 180 225 ≤3 强制式 90 135 180 自落式 135 135 180 3 强制式 90 90 135 注表中搅拌机容积为出料容积。 5.6.9 冬期混凝土养护宜选用覆盖法、暖棚法、蒸汽法或负温养护法。当采用 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混凝土养护温度不应低于 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5.6.10 掺用防冻剂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负温条件下养护时,严禁浇水,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2 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 3 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并冷却到 5℃后方可拆除,当拆模后混凝 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 15℃时,应对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5.6.11 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或 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抗压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设计值的 30%。 6 杆塔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 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1.2 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 垫板。 6.1.3 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 2 螺 母 拧 紧 后 , 螺 杆 露 出 螺 母 的 长 度 对 单 螺 母 , 不 应 小 于 两 个 螺 距 ; 对 双 螺 母 , 可 与 螺 母 相平; 3 螺杆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 4 螺栓的防卸、防松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立体结构 1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 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2 对平面结构 1 顺线路方向,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或按统一方 向穿入; 3 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4 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允许变更处理。 6.1.5 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 扩孔部分不应超过 3mm,当扩孔需超过 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 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6.1.6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 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 6.1.6的规 定。4.8 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 4.8级螺栓 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表 6.1.6 螺栓紧固扭矩标准 螺栓规格 扭矩值N·m M12 40 M16 80 M20 100 M24 250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6.1.7 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检查扭矩合格后方准进 行架线。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后应随即在塔顶部至下横担以下 2m之 间及基础顶面以上 3m范围内的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以防螺母 松动。使用防卸、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 6.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1.8的规定。 表 6.1.8 杆塔组立的允许偏差 电压等级偏差项目 110kV 220~330kV 500kv 高塔 电杆结构根开 ±30mm ±5‰ ±3‰ 电杆结构面与横线路方向扭转 即迈步 30mm 1‰ 5‰ 双立柱杆塔横担在主柱连接处的高差 ‰ b 3.5 2 直线杆塔结构倾斜 ‰ 3 3 3 1.5 直线杆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 横线方向位移mm 50 50 50 转角塔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 顺线路方向位移mm 50 50 50 等截面拉线塔主柱弯曲 2‰ 1.5‰ 1‰ 最大 30mm 注直线秆塔结构倾斜不含套接式钢管电杆。 6.1.9 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预倾 斜,预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 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架线后铁 塔的挠曲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处理。 6.1.10 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 点处的杆身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受力反侧或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 的 3‰。 6.1.11 角钢铁塔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 件GB 2694 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 2‰,但 未超过表 6.1.11的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的角钢不得出 现裂纹和锌层剥落。 表 6.1.11 采用冷矫正法的角钢变形限度 角钢宽度 mm 变形限度 ‰ 角钢宽度 Cram 变形限度 ‰ 40 35 90 15 45 31 100 14 50 28 110 12.7 56 25 125 11 63 22 140 10 70 20 160 9 75 19 180 8 80 17 200 7 6.1.12 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1 线路名称或代号及杆塔号; 2 耐张型、换位型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相邻的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 3 高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4 多回路杆塔上的每回路位置及线路名称。 6.2 铁塔 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当立塔操作采 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 的 70%。 6.2.2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 1/750。 6.2.3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浇 筑水泥砂浆。铁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混凝土保护帽;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 应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接合应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6.3 混凝土电杆 6.3.1 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 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6.3.2 运至桩位的混凝土杆段及预制构件,当放置于地平面检查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端头的混凝土局部碰损应进行修补; 2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缝; 3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 过 0.1mm。 6.3.3 钢圈连接的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焊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由有资格的焊工操作,焊完的焊口应及时清理,自检合格后应在规 定的部位打上焊工的钢印代号; 2 焊前应清除焊口及附近的铁锈及污物; 3 钢圈厚度大于 6mm时应用 V型坡口多层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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