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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增加贫困村集体及贫困户家庭 经济收入,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29 号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开办【2017】61 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光伏分配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试行 和南皮县村级光伏 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程序,分类施策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按照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情况,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为前提,做到年度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年度光伏收益帮扶对象。光伏 扶贫收益分配对象为符合扶贫条件的贫困村及贫困户。 具体为 一当年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内,享受政策的,包括未脱贫户、 返贫户、享受政策的已脱贫户。 二“十三五 ”扶贫开发规划的 84 个贫困村。 三、分配标准 一根据光伏扶贫电站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和享受收益分配的人数,确定收益分配数额 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后剩余扶贫资金,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 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也可用于下次贫困户收益分配。贫困村分配标准按 照村人口规模和村贫困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三2017 年 6 月 28 日到 2017 年底,我县光伏扶贫专用账户现有光伏发电收益资金 146 万元 ;我县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平台内,能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户返贫户、未脱贫户、脱 贫享受政策的户2610 户,每户平均可享受光伏收益资金 559.38 元,按每户 500 元标准, 确定各乡镇分配金额,具体分配资金额见附表 由扶贫办、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光伏企业, 将各乡镇分配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账户,由各乡镇制定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分配方案,报 县扶贫办备案。由各乡镇按本乡镇分配方案将光伏收益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 银行账户和 贫困村村集体账户。 四、申报程序 按照贫困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公告的程序,确定光伏扶贫收益对象。 一户申请。村两委会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摸底,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 贫困户名单,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提出申请。 二村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提出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 结果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三乡镇审核。乡 镇对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光 伏扶贫对象名单统一报县扶贫办备案。 四县公告。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汇总,通过南皮政府网, 公开光伏扶贫政策、光伏扶贫对象和举报电话,公告期不少于 5 天。 五、相关要求 一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建立光伏扶贫收益账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 安全。账户开户行应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 承办行一致。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年度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使 用要合理合规,要按照分配方案精准识别分配对象,到户资金采取收益权证签名发放的方 式,保证贫困户真正得到收益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收益分配资金要用于与扶贫有关的公 益事业,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三乡、村两级组织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筛选收益分配对象,确保收益分配对 象精准真实。同时乡村两级要加强对分配资金的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滞留、挪用、截留、 贪污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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