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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庆城县光伏农业项目洽谈对接情况的汇报县委、县政府为了争取光伏项目尽快落户我县,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 2 月 10 日 -12 日, 由县政府杨县带队, 发改、 国土、 工信、农牧、招商等部门参与,组成工作组,共赴兰州与中电投集团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一步洽谈对接,并组织到省国土资源厅和农牧厅进行了汇报衔接,形成了初步意见。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一、与企业座谈对接情况2 月 10 日下午 4 时,我县参加人员在中电投集团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与该公司总经理魏国山、 副总经理王馨等 5人进行了座谈。企业介绍了其生产经营的范围、规模和目前发展等情况,对在我县意向投资的光伏项目,从项目概况、考察选址、相关政策和衔接情况详细做了说明,并提出了项目落地需要县上解决的具体问题一是协调落实项目用地;二是省光伏容量指标尚未下达到市,需提前衔接争取;三是做好以设施农业项目立项的各项前期工作。杨县对我县历来土地紧缺、用地指标吃紧的问题作了简要阐述,就发展光伏项目的优势和县上大力支持配合等情况与企业进行了交流,国土、发改、工信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作了发言,双方就项目立项、建设形式、容量指标、用地审批- 2 -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探讨,最后形成共识意见。1、结合地形地貌和建设条件,确定杨湾村为拟选厂址,采用“农光互补”的模式建设项目,最大化土地利用效率。2、目前核心问题是解决项目用地,县上组织人员到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积极衔接,汇报清楚杨湾村地广人稀、不适合耕种、抛荒严重等现状,通过咨询请示,更进一步明晰政策,寻求适合项目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3、 企地双方共同努力,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千方百计想办法,一方面争取省上下达新能源容量指标,另一方面争取以设施农业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用地。二、赴省厅汇报衔接情况2 月 11 日,工作人员分成两组,赴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进行了汇报衔接。1、经与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张处长衔接,认为发展光伏项目国家、省上积极支持,但必须执行现行土地政策,只能占用未利用地,不能占用农业用地,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性质以国土资源部数据库信息为准,该处土地虽然抛荒严重,但仍属农用地性质,不能作为项目用地。如果采用农光互补的模式以设施农业项目立项,流转使用土地,可以按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对待。2、经与省农牧厅农经处杨处长衔接,认为国家支持设施农业方面政策比较优惠,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但采用第一、二产业结合,发展“农光互补”项目在全省属首例,暂无可参考- 3 -的政策依据。设施农业项目采用土地流转方式供地,按农用地管理,不能进行买卖,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三、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根据与企业沟通对接和赴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汇报衔接情况,结合项目实际,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用地落实不了。在我县意向建设的光伏电站设计容量为 16 兆瓦,属于大规模供电项目,需征用土地,完善土地预审等立项手续,建成后才能并入国家电网项目,争取国家补助( 0.63 元 /度) ,并减免一定的上网费用,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如果直接征用土地则不符合现行土地政策有关规定,采用农光互补的模式争取项目,流转使用土地拿不到立项手续,就不能并入国家电网,项目无法落地。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1、工信局与企业加强沟通对接,充分利用中电投集团的人脉资源,依托光伏发电项目对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出主意、想办法,千方百计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同,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解决项目用地问题。2、国土局加强与省国土厅的衔接汇报,积极寻找用地途径,借鉴其他地区在光伏项目用地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出我县农光互补项目的用地方式。3、农牧局加强与省农牧厅的衔接汇报,认真研究国家、省上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明确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 4 -共赢发展的具体方式,积极做好农光互补项目中农业部分可研、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4、发改局积极汇报市发改委,提前争取省上光伏容量指标下达市县,全力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服务工作,待项目用地落实后,尽快办理有关手续。5、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全力以赴解决项目落地存在的问题,力争项目顺利落户我县。庆城县工信局201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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