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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阳 能 电 力 有 限 公 司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编 号版 本编制人 / 日期审核人 / 日期批准人 / 日期2012-06-01 发布 2012-06-01 实施 太 阳 能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发布文 件 制 修 / 订 记 录 表 制 / 修订日期制 / 修订后版本号制 / 修订内容 制 / 修订人 审核人2011-06-01 2011-08-02 2012-05-30 A/0 A/1 A/2 初次制定1、 4.2 项,细化边框装饰面定义,增加图例;2、 8.1.1 项中表 1 增加注 3;3、 8.1.8 项中平面间隙要求由超高精级变更为高精级;4、将原 8.1.12 项所含条目以表格形式罗列;5、 8.1.15 项中细化边框冲孔加工要求;6、增加 8.3 项质量特性分级表。7、增加 11 项附件内容。全面修订第 11 项,附件。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1 / 111 目的 为明确太阳电池组件用光伏铝边框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太阳电池组件用光伏铝边框及卡簧(包括铝合金型材) 。 3 相关文件 3.1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0 3.2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 基材 GB/T 5237.1-2008 3.3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2 部分 阳极氧化型材 GB/T 5237.2-2008 3.4 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 YS/T 436-2000 3.5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目视观察法 GB/T 14952.3-943.6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804 3.7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2828.14 定义4.1 基材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4.2 装饰面 型材经加工、 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 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 仍可看得见的表面;本规范按图 1 规定,边框外侧表面为装饰面(虚线部分,包括 A、 B、 C 面) ,其余为非装饰面(内侧面及卡槽部分) 。图 14.3 外接圆能够将型材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如图 2 所示。ABC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2 / 11图 2 4.4 局部膜厚在型材装饰面上某个面积不大于 1cm2的考察面内作若干次(不少于 3 次)膜厚测量所得的测量值的平均值。 4.5 平均膜厚在型材装饰面上测出的若干个(不少于 5 处)局部膜厚的平均值。 4.6 目视色差在规定的光照和观察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到的,以较浅,较深,较红,较蓝,较暗或较亮等描述的两种颜色差异程度及特征。 4.7 色标由供需双方商定的,用于控制着色产品颜色上下限的标准样品。5 职责5.1 产品工程部负责制定、更新此规范。5.2 质量部依照此规范制定相应检验指导书。5.3 采购部将标准传递至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6 环境本文件执行 ISO14001 标准中明文规定的条款。7 职业健康安全本文件执行 OHSAS18001 标准中明文规定的条款。8 管理内容8.1 技术规范8.1.1 铝型材牌号、状态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3 / 11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应符合 GB/T 5237.1 的要求,见表 1 表 1 合金牌号及供应状态 8.1.2 铝型材规格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 YS/T 436 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方给予命名;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8.1.3 铝型材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3190 中对于相应材质的要求,见表 2表 2 6063 合金牌号的化学成分 牌号质量分数 a/Si Fe Cu Mn Mg Cr Ni Zn Ti Zr 其他Al 单个 合计6063 0.20~ 0.60 0.35 0.10 0.10 0.45~ 0.90 0.10 - 0.10 0.10 - 0.05 0.15 余量a 含量有上下限者为合金元素;含量为单个数值者,铝为最低限。 “ 其他杂质 ” 一栏系指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金属元素。铝含量应由计算确定,即由 100.00减去所有含量不小于 0.010的元素总和的差值而得、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0.0 。8.1.4 铝型材力学性能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 GB5237.1 中对于相应牌号、状态的材质力学性能的要求。8.1.5 铝型材横截面尺寸横截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 未注公差遵照GB5237.1 高精级执行。8.1.6 铝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铝型材的角度偏差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 其中未注公差遵照 GB5237.1 超高精级执行,即± 0.5 ° 。8.1.7 铝型材倒角半径( r)及圆角半径( R)8.1.7.1 型材横截面上的倒角 或过渡圆角 半径( r)及圆角半径( R)如图 3 所示。合金牌号 供应状态6063 T5、 T6 注 1有特殊要求时,铝型材的牌号及状态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注 2选用合金牌号和供应状态时,充分考虑颜色不一致性对型材结构的影响。注 3为保证匹配性,同一批次的铝边框必须选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铝型材进行加工。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4 / 11图 3 8.1.7.2 铝型材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未注公差遵照 GB5237.1 执行。8.1.8 平面间隙铝型材的平面间隙应符合 GB5237.1 相关项目中高精级的要求,见表 3表 3 允许的平面间隙 单位为毫米 8.1.9 铝型材的弯曲度铝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 GB5237.1 相关项目中超高精级的要求,见表 4表 4 允许的弯曲度 单位为毫米 8.1.10 铝型材的扭拧度铝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 GB5237.1 相关项目中超高精级的要求,见表 5表 5 允许的扭拧度 精度等级公称宽度( W)mm 下列长度( L 米)上的扭拧度 /mm ≤ 1m > 1m~2m > 2m~ 3m > 3m~ 4m> 4m~5m > 5m~7m 不大于超高精级≤ 25.00 1.00 1.50 1.50 2.00 2.00 2.00 > 25.00~ 50.00 1.00 1.20 1.50 1.80 2.00 2.00 > 50.00~ 75.00 1.00 1.20 1.20 1.50 2.00 2.00 型材公称宽度( W)平面间隙,不大于高精级≤ 25 0.15 > 25~ 100 0.60 W > 100~ 350 0.60 W 任意 25mm 宽度上 0.15 外接圆直径 最小壁厚弯曲度,不大于超高精级任意 300mm 长度上 hs 全长 L 米 ht≤ 38 ≤ 2.4 0.3 0.6 L > 2.4 0.3 0.6 L > 38 - 0.3 0.5 L 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5 / 11> 75.00~ 100.00 1.00 1.20 1.50 2.00 2.20 2.50 > 100.00~ 125.00 1.00 1.50 1.80 2.20 2.50 3.00 > 125.00~ 150.00 1.20 1.50 1.80 2.20 2.50 3.00 > 150.00~ 200.00 1.50 1.80 2.20 2.60 3.00 3.50 > 200.00~ 350.00 1.80 2.50 3.00 3.50 4.00 4.50 8.1.11 铝型材阳极氧化膜性能8.1.11.1 膜厚铝型材氧化膜膜厚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未注明则遵照 GB5237.2 膜厚级别 AA15 执行,见表 6表 6 膜厚级别 平均膜厚 /μ m,不小于 局部膜厚 /μ m,不小于AA15 15 12 8.1.11.2 颜色和色差阳极氧化膜的颜色应与供需双方商定的色板基本一致,或处在供需双方商定的上、下限色标所限定的颜色范围之内。若需方要求采用仪器法测定阳极氧化膜的颜色,允许色差值应由供需双方商定。8.1.11.3 耐盐雾腐蚀性能及耐磨性阳极氧化膜的 CASS 试验及落砂试验结果应符合 GB5237.2 对 AA15 膜厚级别的规定,见表 7表 7 膜厚级别耐盐雾腐蚀性能 耐磨性CASS 试验结果 落砂试验结果时间 /h 级 别 磨耗系数( f) , g/μ m AA15 24 ≥ 9 ≥ 300 8.1.12 铝边框装饰面外观质量铝边框除 A. 面不允许有外观缺陷 ......... 外,其他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见表 8表 8 铝边框装饰面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技术规范 检测工具表面处理不良裂纹、突起、凹坑、起皮、腐蚀、气泡、电灼伤、氧化膜脱落不允许目测,手指触摸机械纹 1 m 距离观察不明显 目测污迹 不可擦除 1 m 距离观察不明显 目测亮线、暗线 1 m 距离观察不明显 目测划伤 [1]宽度< 0.3mm,长度< 5.0mm 任意长度为 100mm 的边框表面,不超过 10 个钢 直 尺 ( 卷尺) 、带刻度的放大镜宽度< 0.3mm, 5.0mm≤长度< 10.0mm 单根缺陷数 ≤ 2 个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6 / 11宽度≥ 0.3mm 或长度≥ 10mm 不允许擦痕 [2]宽度< 0.5mm,长度< 10mm 任意长度为 100mm 的边框表面,不超过 10 个宽度< 0.5mm, 10mm≤长度< 20mm 单根缺陷数 ≤ 2 个宽度≥ 0.5mm 或长度≥ 20mm 不允许碰伤 [3]面积< 1.0 mm2 任意长度为 100mm 的边框表面,不超过 10 个1.0 mm2≤面积< 2.0 mm2 单根缺陷数 ≤ 2 个面积≥ 2.0 mm2 不允许备注1、 划伤指触及基材或以手指(甲)触摸有明显阻隔感,长度大于宽度的两倍的缺陷。2、 擦痕指未触及基材或以手指(甲)触摸有明显阻隔感的缺陷。3、 碰伤指由于碰撞造成的有明显手感的边框损伤。4、 相邻的允许缺陷最小间隔 ≥ 300mm,每根边框允许缺陷总数目不超过 15 个。5、 对于不易确认的外观缺陷,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必要时进行封样。封样件可作为外观判定标准。8.1.13 切口要求8.1.13.1 所有切口不允许有毛刺、飞边及切削留下的铝屑(必要时可进行封样) 。8.1.13.2 安装孔定位公差为± 1mm; 接地孔定位公差为± 1mm; 漏水孔位于长边框居中位置,定位公差为± 2mm;具体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边框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8.1.14 贴膜要求贴膜不得有超过表 9 规定的褶皱( 0.5mm 以上的局部凸起)和气泡。表 9 边框长度 L ( mm) 褶皱(个) 气泡(个)L≤ 500 ≤ 2 ≤ 6,且单个气泡长 宽 ≤ 10 10mm 500< L≤ 800 ≤ 3 ≤ 10,且单个气泡长 宽 ≤ 10 10mm 800< L 任意 800mm 内 ≤ 3 任意 800mm 内数量 ≤ 10,且单个气泡长 宽 ≤ 10 10mm 备注1、贴膜厚度不小于 0.05mm,膜厚均匀,批次内最薄与最厚差不超过 0.02mm。在无外力的情况下,贴膜不得自行脱开,人工揭掉贴膜,型材表面没有残留胶状物。2、贴膜的揭开力不小于 0.05N/mm 。3、贴膜的断裂强度不小于 0.35N/mm 。4、卡槽内不允许存在保护膜。8.1.15 边框与铝合金卡簧的连接性能边框冲孔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包括直径、深度、数目、位置) ,卡簧与边框安装完毕后, 应无大幅度晃动现象, 组装完毕后各边卡簧处垂直静吊 10kg 的重物不脱出。8.2 检验方法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7 / 118.2.1 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 GB/T 20975 规定的方法进行。要求供方随每批铝边框一起提供化学成分检验的自检报告并每年提供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8.2.2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 GB/T 228-2002 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 GB/T 228-2002 中的 11.1 条仲裁;试样按 GB/T16865 规定制取。要求供方每年提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维氏硬度试验按 GB/T 4340.1 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 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要求供方随每批铝边框一起提供韦氏硬度检验的自检报告。8.2.3 尺寸偏差8.2.3.1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 R 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8.2.3.2 平面间隙将 25mm 长的直尺沿宽度方向靠在型材的凹面上,测量直尺与型材凹面间的最大间隙值( F1) ,该值( F1)即为型材任意 25mm 宽度上的平面间隙;将长度大于型材宽度的直尺靠在型材的凹面上,测量直尺与型材之间的最大间隙值( F) ,如图 4 所示,该值( F)即为型材在其整个宽度上的平面间隙。图 4 8.2.3.3 弯曲度如图 5 所示,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间的最大间隙值( ht) ,该值( ht)即为型材全长( L )上的弯曲度;将 300mm 长的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的表面上,测量型材与直尺之间的最大间隙值(即 hs) ,该值( hs)即为型材任意 300mm 长度上的弯曲度。8光伏8.2.8.2.4 外观8.2.8.2.伏铝边框技术3.4 扭拧度将型材材翘起差值即质量4.1 缺陷检在较好低于 1对缺陷测量深4.2 色差检将试矫正视技术规范 度材置于平台上起端的两侧端即为型材的扭图检验好的自然散射1.2的观察者陷深度和宽度深度。必要时检验(样)件与色视力不低于8 / 11上,并使其一端点与平台间扭拧度。图 6 射光或使用光者距离样品表度的确定可采时进行封样,色标沿加工方1.2 的观察者图 5 一端紧贴平台间的间隙值 T光照度 600Lu面 1m 处 (不采用手指(甲封样件可作方向并排平行者视线垂直。[A台。型材借自1 和 T2,如ux 以上的散使用放大镜等甲)感觉,无作为外观判定行放置在同一在规定的照[A/2] 自重达到稳定如图 6 所示,散射光源下,等仪器) 检查无法判定时可定标准。 一平面上,使照明条件下,定时,测量型T2 与 T1裸眼视力不查型材外观。可采用打磨法使受检表面与选用垂直于型的不法与于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9 / 11试(样)件和色标表面的视点或者与垂线成 45° 角的视点,在距离 lm 处逐一观察试(样)件与上、下限色标的色差,试(样)件着色有效表面的任一部位的颜色均应在上、下限色标所限定的颜色范围之内,否则该试(样)件不合格。8.2.5 阳极氧化膜厚及性能检验阳极氧化膜厚采用测膜仪进行测量, 要求供方随每批边框一起提供膜厚检验的自检报告。阳极氧化性能的检验按 GB5237.2 及 GB/T801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要求供方于每年 3月份提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8.2.6 贴膜检验8.2.6.1 贴膜的揭开力检验方法如图 7 所示 图 7 揭开力 F/W W 为贴膜宽度 8.2.6.2 贴膜的撕断力检验方法如图 8 所示 图 8 撕断力 F/W W 为贴膜宽度8.2.7 边框与铝合金卡簧连接性能的检验组装完毕后各边卡簧处垂直静吊 10kg 的重物,卡簧不脱出。8.3 质量特性分级检验要求、重要度等级按表 10 中的规定。表 10 质量分级表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10 / 11序号 项目 特性重要度等级要求 /标准 测量仪器 频次 负责人1、材质要求1-1 铝型材牌号、状态功能 A 牌号 6063,供应状态 T5/T6 ,或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供方提供由省(市)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年 3 月份SQE 1-2 化学成分 功能 A 符合 GB/T3190 中对于相应材质的要求。供方提供由省(市)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年 3 月份SQE 1-3 力学性能 功能 A 符合 GB5237.1 中对于相应牌号、 状态的材质力学性能的要求。供方提供硬度检验的自检报告。每批一次 SQE 1-4 截面尺寸 尺寸 A 符合相应规格的型材设计图纸的要求, 未注公差遵照 GB5237.1 高精级执行。游标卡尺、塞尺 每批一次 IQC 1-5 平面间隙 尺寸 A 应符合 GB5237.1 相关项目中高精级的要求测试平台、 直尺、 塞尺每批一次 IQC 1-6 弯曲度、扭拧度尺寸 A 应符合 GB5237.1 相关项目中超高精级的要求测试平台、 直尺、 塞尺每批一次 IQC 1-7 氧化膜性能功能 A 氧化膜的膜厚级别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涂镀层测厚仪 每批一次 IQC 阳极氧化的性能应符合 GB5237.2中对于相应膜厚级别的阳极氧化性能的要求。由省 (市) 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每年 3 月份SQE 2、外观要求2-1 颜色和色差外观 B 封样对比。按 8.2.4.2 方法目测每批一次IQC 2-2 贴膜质量功能 B 揭开后无残胶留下。 目测每批一次IQC 无超过规定数量及大小的气泡和褶皱。目测贴膜的撕断力不小于 0.35N/mm 。 检查供方出货检 每批 SQE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11 / 11揭开力不小于 0.05N/mm 。验报告 一次2-3 划伤、 擦痕、 碰伤外观 B A 面不允许,其他装饰面按表 8规定。目测,手指(甲)每批一次IQC 2-4 其它外观缺陷外观 B A 面不允许,其他装饰面按表 8规定。目测,手指(甲)每批一次IQC 3、边框加工质量3-1 边框及卡簧的材料功能 A 应符合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供方出货检验报告每批一次IQC 3-2 边框及卡簧的结构尺寸 A 1、 结构和尺寸应符合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2、其它产品的未注公差遵照GB/T1804 中粗糙级执行。游标卡尺每批一次IQC 3-3 短边框与卡簧的连接功能 A 边框冲孔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包括直径、深度、数目、位置) 。目测,游标卡尺、塞尺、尖头点径千分尺每批一次IQC 卡簧与边框安装完毕后,应无大幅度晃动现象,组装完毕后各边卡簧处垂直静吊 10kg 的重物不脱出。检查供方出货检验报告每批一次SQE3-4 加工质量外观 B 1、高出表面的毛刺。2、无明显的加工不良。3、封样对比。按 8.2.4.1 方法目测每批一次IQC 重要度等级分级原则定义如下A对产品品质和性能有较大影响,如不满足要求则不可以使用。B对产品品质和性能无较大影响,如不满足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可让步接受使用。8.4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8.4.1 每批边框均应附有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其上注明a)供方名称和地址;b)产品的名称和规格;c)合金牌号和状态;d)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e)生产日期或批号;光伏铝边框技术规范 [A/2] 12 / 11f)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检验结果;g)氧化膜厚检验结果。8.4.2 边框使用托盘装运, 每托最多放边框 1000 根。 每 20 根边框一小包, 用皱纹纸妥善包装,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无相对移动;每托边框外部用缠绕膜妥善包装。若使用周转车,边框装入相应的周转车并固定,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无相对移动。每车最多放长边框 1000 根, 短边框 1000 根, 且边框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周转车高度 100mm,每层边框间用包装纸隔开。8.4.3 边框需贮存在干燥, 通风的仓库内。 型材从生产完毕到使用,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8.4.4 其他未竟要求按照 GB/T 5237.1 规定的内容执行。9 客户特殊要求无10 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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