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相似
资源描述:
1 01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0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 03 关税保险 ( 3)对 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增加 5的资助;( 4)对向美国出口投保的按实 际缴纳的保险费增加 5的资助。 (三) 对 2017年度出口额在 300万美元以下(含 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专 项”),根据实际缴纳保费给予 80的资助,资助额不超过 2017年度出口额的 0.08。 (四)对中型企业( 2017年度出口额 1,000万美元至 5,000万美元)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以下简 称“中型企业专项”),根据实际缴纳保费给予 80的资助,资助额不超过 2017年度新兴国际市场出口额的 0.08。 (五)对投保“小微企业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 2017年度出口额为“ 0”, 2018年有出口且自付保费的企业,则按企业 实际缴纳保费 80资助。 (六)当期每个非保险公司垫付类企业取得 总资助金额不超过 4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 0.1万元的不予资助 。 深圳市 【 关于 2019年深圳市外贸优质增长扶持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计划的申报通知 】 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工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防范收汇风险。其中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限一般在 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 2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限在 2年(不含)以上、最长不超过 2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采用事后直接资助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缴纳的保费给予不超过 5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 上限不超过 3000万元。 24 赵晋 ·博士 Tel 13692168862
点击查看更多>>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
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